緬甸戶口怎麼成為中國人
A. 緬甸人怎麼辦中國身份證
申請加入中國籍,獲批後就可以辦戶口本,然後憑戶口本辦身份證。
B.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上戶口
如果是外國人的戶口的話,需要提醒你並不是外國人與中國人結婚就自然可以獲得中國國籍。這與中國人之間結婚的戶籍遷移完全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1、緬甸戶口轉到中國的流程:第一、建議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第二、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第三、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第四、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第五、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2、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C. 緬甸戶口怎麼成為中國戶口
如果能提供在中國定居的證明,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加入中國國籍。你如果有緬甸護照,按緬甸人申請。如果沒有緬甸護照,按無國籍人申請。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知:
一、申請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二、受理、審批機關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外國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加入中國國籍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
三、申請手續
(一)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1)外國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3)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所生的子女,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項
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後,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出入境手續按中國公民有關規定辦理
D. 緬甸人怎麼辦理中國戶口
摘要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E. 緬甸人到中國怎麼上戶
你好你們的戶口上了嗎?我也想辦個戶口
F. 緬甸國際如何入中國國籍
摘要 1、有中國血統的人獲取中國國籍的方式,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G.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上戶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緬甸戶口轉到中國的流程:第一、建議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第二、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第三、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第四、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第五、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
《婚姻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H.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可以落戶口嗎
摘要 緬甸姑娘嫁到中國可以在中國上戶口,取得中國國籍,因加入而取得國籍是指個人因婚姻、收養或者申請等事實,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某個國家批准其入籍,從而取得該國國籍。在我國,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加入我國國籍必須提出申請,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申請人是中國公民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過法定程序的批准,申請人可以具有中國國籍,但同時不再保留其外國國籍
I. 緬甸人怎麼樣可以得到中國戶口
緬甸人和中國人結婚,並且到中國定居,到配偶的村委落戶口,帶著相關證件到派出所辦理。
J. 緬甸無國籍怎樣取得中國戶口
法律分析: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