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公司賠付最高要賠多少
A. 世界上賠付最高的保險公司
國內標准:最高賠償紀錄96萬元
首先,國內空難賠償標准。一般情況下,國內空難家屬及受傷乘客可以得到兩部分賠償:一是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二是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即航空意外險。
承運人的賠償又分為兩方面:一是飛機墜毀對地面或水面第三人造成的傷害而承擔的賠償責任。在航空運輸中,航空公司與旅客或者托運人以及收貨人是一種航空運輸合同關系,除合同當事人之外都是第三人;二是對乘坐該航班的乘客所造成的傷害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1999年韓國大韓航空公司一架貨機在上海莘庄附近墜毀,造成地面5名中國公民遇難。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法》規定,因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從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害的,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民用航空器對第三人造成損害,航空器經營人(一般是航空公司)要依法承擔責任。雖然《民用航空法》沒有具體規定損害賠償金的計算,但明確規定了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而根據《民法通則》,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並沒有限額規定。
在上述韓航事故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上述《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通則》規定,判處韓航分別賠償4名死者家屬88萬、88萬、108萬、111萬人民幣,另外一位此前接受了對方52.5萬元的賠償。
另外,承運人承擔的對乘客賠償是強制的。中國對承運人的賠償金額也幾度調整。1951年,旅客意外傷害的保險金摺合人民幣1500元;1992年,賠償金總額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為限;1993年,該金額調為7萬元;2006年,《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再提高至40萬元。
但需要強調的是,實際賠償金額均大於法定限額。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元至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2010年伊春空難,每人賠付96萬元,也創下中國民航史空難賠償的最高額。
航空意外險是保險人對乘坐航班的旅客,對在航空運輸中由於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傷亡給予一次性賠償的保險。保險責任范圍是從被保險人踏入保險單上載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機)艙門時開始,飛抵目的港後走出艙門時為止,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按所附給付比例表進行一次性給付。但保險公司的這部分賠償有一前提,即旅客需要在登機前由本人或旅行社代為購買航空意外傷害險。
國際標准:美日全球最高
而國際上的空難賠償標准則較高。
一般認為,美國與日本的空難賠償標准為全世界最高。
美國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假設遇難公民能活到80歲,但遇難時年紀為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主要根據收入及納稅等條件來確定。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金額相差懸殊。
而日本的賠償原則是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年齡、職業及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家庭負擔、未來發展潛力等諸多綜合因素。
除不同國家賠償標准不同之外,國際運輸中發生的空難一般遵循《華沙公約》與《蒙特利爾公約》作為賠償標准。
《華沙公約》可以說是空難賠償的鼻祖公約。但由於該公約被諸多公約補充修改,各公約的參與國又不完全相同,賠償制度與標准變得混亂,再加上賠償責任限額過低,各國急需一個統一標准。《蒙特利爾公約》於1999年在此背景下誕生。
如按照《蒙特利爾公約》進行賠償,首先要確定是否國際運輸。國際運輸系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論在運輸中有無間斷或者轉運,其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是在兩個當事國的領土內,或者在一個當事國的領土內、而在另一國的領土內有一個約定的經停地點的任何運輸,即使該國為非當事國。該公約是國際社會確立航空責任事故無限額賠償原則的重要依據。
2009年,國際民航組織再次將嚴格責任的賠償限額提升至11.31萬特別提款權(SDR,俗稱「紙黃金」,4月26日約合108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公約,無論承運人有無過錯,只要在上下飛機期間,以及在飛機上因事故造成旅客傷亡,航空公司就必須承擔這部分理賠。
但也有一些國家如柬埔寨、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俄羅斯,都沒有簽署《蒙特利爾公約》。如果中國公民在與這些國家之間的航空運輸中傷亡,則不適用該公約,賠償標准根據當事國各自所參加的《華沙公約》來確定,賠償金額也遠遠低於《蒙特利爾公約》。
而此次馬航MH370失聯事件,因馬來西亞與中國均為《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適用於該公約。(編輯楊顥王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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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請問我們中國人在緬甸打工死了能陪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30
C. 緬甸7.2級地震:地震保險公司賠嗎
緬甸發生7.2級 西藏、雲南有震感
與緬甸接壤的中國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震感明顯。
據緬甸宏州芒市、瑞麗、隴川等地網友反映能感覺到地震。「一開始我以為是幻覺,一搜索才知道原來是緬甸邊界發生了地震。」瑞麗網友岩立介紹,當時他正躺在家裡的床上,感覺到了明顯的晃動。
此外,與緬甸接壤的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在地震發生時震撼明顯,西藏拉薩、林芝等地網友反映,當地震感也非常明顯。
擴展:地震發生後,什麼保險可以理賠?
1. 人身險
因地震造成意外死亡或傷殘,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遊意外險等,人身險都可以賠償。受傷以及接受住院治療也將按照合同約定獲得保險金給付。至於能賠付多少,則要看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
2.家財險
大多數家財險不承保地震損失,但是一些附加的地震險還是可以保障的。中國人保財險陝西分公司工作人員解釋:「在特殊的大型商業風險中擴展了保險責任的財產險,保險公司將依據擴展條款進行賠付,其中包括地震造成的財產損失。」
3.車險
大部分車險也地震列為免責條款,但因地陷、地裂造成車輛損壞,或者由於地震造成高空墜物造成的車輛損壞,如果車主能夠出示證明則可以理賠。
D. 請問二戰的戰敗國的賠償各國的錢是多少
日本:
賠償印度尼西亞8億美元;菲律賓8億美元;緬甸2億美元;越南3900萬美元;寮國278萬美元;柬埔寨417萬美元,韓國3億美元;新加坡2500萬新加坡元;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泰國150億日元;瑞士22億日元;西班牙20億日元;瑞典5億日元;丹麥7億日元;蒙古50億日元;中國0000000000元人民幣!!!
德國:
德國的賠償總額為200億美元,分配給蘇聯100億,英美80億,其他國家20億。戰後,英、美、法、蘇對德國實行分區佔領,成立盟國管制委員會,德國的賠償以拆遷工業設施抵償。
到1953年底,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共向二戰中的戰勝國主動繳納戰爭賠款824億馬克,約合330億美元。與聯邦德國1950年的國民總產值相差無幾,隨後又自覺地進行接連不斷的賠償。就受害賠償而言,1953年初西方盟國與西德簽訂了《倫敦債務協定》,允許西德延期清償債務,但同時規定,西德必須從1953年起支付600億馬克作為納粹德國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賠償。
德國重新統一後,對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提到了日程。1999年,德國政府決定從三方面繼續做好對二戰中的戰勝國給予賠償:戰爭賠款約1000億馬克;給納粹受害者個人賠償約1020億馬克;德國企業的賠償額約為7550億馬克。
據德國財政部戰後處理司公布,截止到1993年 1月,德國對歐洲各國的戰爭賠款支付總額已達904.93億馬克。根據《聯邦賠償法》、《聯邦還債法》規定,1993年2月以後,德國政府還要按計劃繼續支付317.72億馬克,直至2030年為止,德國將總計支付的戰爭民間個人受害賠償款總額將為1222.65億馬克。
德國賓士公司對戰時在該公司被迫服勞役的猶太人支付 了2000
萬馬克。1991年德國大眾公司向猶太人 民 間索 賠 團體,支 付 了1200萬馬克的賠償。此外,還有IC公司、AEG公司、克爾普公司、西門子公司、拉因梅塔爾公司等一批德國大企業,均因被訴在二戰時驅使猶太人在企業中服勞役,被德國政府指定支付所有受害者個人賠款。
義大利:
義大利賠償3.6億美元(當時的價值)。義大利的賠款主要在蘇聯、希臘和南斯拉夫三個國家之間分享。
E. 保險公司最高賠付多少錢
哥們跟你說通俗點吧,交強險即為交通強制性保險,是中國第一個法定的強制性保險,因許多車輛肇事後無經濟能力賠償受害者,所以制定了交強險。
交強險負責賠付第三方,注意,是只付責賠付第三方,自身車輛即自已車上人員的損失是不負責的。
交強險保額,即理賠款最高限額為122000元,這122000元中分為三部分,若造成三者人員傷殘或死亡,在醫療保險范圍內最高賠付110000元。若造成三者(即第三方)財產包括車輛,物品等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若造成人員受傷但不涉及殘亡的,最高賠償醫療費10000元,合計為122000元。
還有一點,辦理交強險的車輛在雙方事故中被交警認定有責,哪怕是次責,車輛所在保險公司也要按照上述最高限額來進行賠付。即第三方有多少損失,保險公司就要賠多少,呵,在不超過上述限額的情況下,如果超過了,就按最高限額來賠付。不知道滿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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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緬甸在中國務工意外死亡能賠多少
緬甸在中國務工意外死亡,若是正常死亡是不能賠償,如果是因工作意外而死亡,那麼是可以和中國人一樣賠償的,是會和中國公民一樣對待的。
G. 在金三角上班,想回去護照被公司扣說要賠付6000才給護照,我沒錢現在想回去怎麼辦,請求知道人幫助
你在越南還是緬甸?干滿半年就可以離職了啊,還是無費用,你沒干滿合同期半年肯定要你賠付簽證機票錢了啊,不過6000有點高了啊,你所在國家應該是免簽,只有一個路費吧。
H. 中國南方人去緬甸打工而工亡,請問賠償怎麼算
出國打工應該都簽勞務派遣合同的吧,看下合同如何規范的,一般在工作范圍內身亡應該是有賠償的,可以找下勞動仲裁機構協商賠償費用。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不幸,節哀順變吧。
I. 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保險保額≠最高賠付。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公司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通常是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而最高賠付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的金額。保險賠付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賠償,也就是說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受保財產的原有價值。所以根據實際情況最高賠付有時候還會小於保險金額。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人身保險合同時,會相互約定一個給付限額,即「基本保險金額」。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理賠給投保人一定金額的現金,即「實際給付金額」。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身保險產品,這兩個項目間的關系不盡相同,「實際給付金額」有時候也會大於「基本保險金額」,除了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賠付額外,其他人身意外險均按一定的比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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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公司財產險理賠最高賠付多少
按照你的例子:膜企業就自身的100萬財產分向甲乙兩個保險公司投保90萬和60萬的企業財產保險。在保險期間發生火災,該企業損失50萬。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甲公司承擔的賠款是多少
企業資產100萬,總投保保額150萬屬於超額投保,雙方保險公司按照比例承擔該廠家的實際損失。承保90萬保額的保險公司賠付30萬,承擔60萬保額的賠付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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