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女孩來中國需要哪些證件
Ⅰ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需要她的什麼手續
不管她是哪國人,只要你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就可以了。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Ⅱ 緬甸人去中國需要什麼證件
屬於緬甸政府軍控制范圍內的居民需要有效護照和中國簽證;非政府軍控制范圍內的居民(這個范圍基本上都靠近我國邊境城市),可以辦理邊民證即可。
Ⅲ 2018年,緬甸人嫁到中國,需要辦些什麼手續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3)緬甸女孩來中國需要哪些證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Ⅳ 緬甸人來中國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如果是中緬邊境的緬甸人短暫停留只用辦理邊民證就可以了。但是這個只能在中國邊境活動也不可以進入更多的地方。中國在邊境開了一個互市便於兩國老百姓進行邊界貿易,如果緬甸公民要到中國來旅遊工作學習就需要辦理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年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應當隨身攜帶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接受公安機關的查驗。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驗外國人居留證件。
Ⅳ 緬甸女孩嫁到中國要什麼手續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程序
辦事名稱:華僑回國定居、港澳同胞定居申批
申辦對象資格:華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所需材料:1、申請人證件(護照、簽證、長期定居證);2、申請人要求回國定居的局面申請書;3、申請人出境前原住地的戶籍證明;4、擬定居地戶主同意接納入戶的書面報告;5、擬定居地的戶口簿;6、擬定居地的房產證或租賃證;7、申請人生活來源證明。
辦理程序:當事人提供申請材料→當事人填寫《華僑、港澳同胞定居申請表》→市外僑辦受理並匯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核,同意後聯合行文報省僑辦審批→省僑辦審核同意發函省公安廳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申請人憑《華僑回國定居證》去公安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相關表格下載:《華僑、港澳同胞定居申請表》
華僑回國定居、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辦理流程圖
本人申請
並提供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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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僑辦受理(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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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僑辦、市公安局審核,同意後擬文報省僑辦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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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僑辦審批同意後提請省公安廳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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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條件,將申請材料按上報程序退回並由市外僑辦通知申請人
同意申請,由市外僑辦通知申請人領取華僑回國定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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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持華僑回國定居證前往公安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Ⅵ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需要她的什麼手續
一、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Ⅶ 緬甸女孩嫁到中國要辦什麼證件
緬甸女孩嫁到中國的時候是不需要辦理什麼證件的,只需要在中國大使館辦一個暫時的居住證的簽證就可以了,和中國人結婚的話,這個應該去往大使館問問要不要把那個戶口遷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