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佤邦持槍證怎麼辦理
1. 持槍證怎麼辦理
持槍證的辦理程序是: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營業性射擊場以及軍用、民航機場申請核發民用槍持槍證,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審批核發。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和狩獵場等單位申請核發民用槍持槍證,由各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審批核發。依法可以配置民用槍支的單位申請核發民用槍持槍證,按規定填寫《民用槍持槍證審批登記表》後,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查,按發證許可權逐級報至省或市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
2. 持槍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持槍證條件如下:
1、個人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常住地派出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2、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和狩獵場等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3、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和營業性射擊場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4、單位和個人為開展游藝活動所配置氣步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5、個人或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應向發證公-安機關交納證件工本費。中國境內,除了特殊部門的人之外都是不可以持槍的。
持槍證是對某者可合法配置槍支的法律憑證。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