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自首罰款多少
A. 偷渡緬甸自首回來拘留10天罰款5000符合國家標准嘛
標准啊。這特別符合國家的標准。再說了,是你自己偷渡緬甸的呀。
B. 偷渡到緬甸准備走國門自首回國有什麼處罰啊
處罰還是比較嚴重的,這種行為就屬於嚴重的違反邊境的管理法規法則,而且嚴重的話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大概時間是在一年左右,而且也會被拘役或者是管制,而且也會面臨經濟罰款。
C. 緬甸打工回國自首3年了:有什麼處罰
摘要 首先恭喜你意識到了走國門自首回國,這已經踏出了安全回國的第一步。在這里我呼籲大家一定要選擇自首回國。
D. 現在緬甸偷渡自首回國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偷渡回國自首可能會減輕處罰,也有可能會免除處罰。這是由於自首是法定可以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 緬甸偷渡回國自首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發布的《關於嚴厲打擊偷渡犯罪活動的通知》第4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為「情節嚴重」: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國(邊)境的;偷渡時對邊防、公安人員等使用暴力相威脅的;介紹、引誘多人一起偷渡的;在偷越國(邊)境過程中有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有其他嚴重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F. 偷度到緬甸,回國自首在邊境公安局交了3000元偷度罰款,回到當地叛出所報到,叛出所為什麼要求交1萬
摘要 偷渡回國自首可能會減輕處罰,也有可能會免除處罰。這是由於自首是法定可以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的情形。只要在國外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處罰不會太嚴重
G. 緬甸人偷渡中國自首回去會怎麼處罰
摘要 問:犯罪嫌疑人從緬甸北部詐騙窩點偷渡返回中國,投案自首的,其偷渡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H. 從緬甸回國自首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證據材料移交、接收銜接,完善案件處理信息通報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I. 偷渡去緬甸 回來自首回受什麼處罰
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發布的《關於嚴厲打擊偷渡犯罪活動的通知》第4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為「情節嚴重」:(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2)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國(邊)境的;(3)偷渡時對邊防、公安人員等使用暴力相威脅的;(4)介紹、引誘多人一起偷渡的;(5)在偷越國(邊)境過程中有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6)有其他嚴重行為的。
你說的情況,估計也就是個批評教育下,最多再罰幾百
J. 第一次偷渡緬甸自首怎麼處理
偷渡緬甸屬於偷越國邊境。我國刑法規定可能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自首的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渡者將處以拘留及罰款。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