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戶口怎麼分戶
⑴ 戶口分戶怎麼辦理流程
戶口簿分戶需以下程序:1、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
2、經受理的戶籍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辦理分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⑵ 如何在緬甸上戶口
要加入緬甸國籍才能上戶口!
緬甸國籍政策如下:
根據1982《緬甸公民法》規定,緬甸公民分為「緬甸公民」、「客籍公民」、「准入籍公民」和「外僑」。任何公民不得兼當其他國公民。
緬甸公民:自緬歷1185年或公歷1823年之前,就居住在緬甸國境內的克欽、克耶、吉仁、欽、緬、汶、若開、撣等土族公民即為緬甸公民。任何公民不因與外僑通婚而自然失去公民的身份,任何外僑不因與公民通婚而自然得到公民的身分。任何公民如果永遠離開國境或加入了外國藉,或申請加入外籍取得了外國護照或類似的證件,其人就中止公民的身份。
客藉公民:根據1948年緬甸聯邦公民法令,符合所規定的條件和資格的申請者,獲得中央小組(中央小組構成:內政部部長-主席,國防部部長-成員,外交部部長-成員)批准即為客藉公民。中央小組批准為客藉公民者,應親自到內政部所規定的機構作書面宣誓;願忠實於國家,願遵守法令,並認識了解國民應有的責任和權利。
准入藉公民:1948年元月4日之前已在緬甸居住者,或該居民之子女,可以根據尚未申請之理由,以確鑿的證據,向中央小組申請成為准入藉公民。在國內、外出生的下列公民之子女,允許申請領取准入藉公民證:1、公民與外僑之子女;2、客藉公民與准入藉公民之子女;3、客藉公民與外僑之子女;4、兩位父母都為准入藉公民之子女;5、准入藉公民與外僑之子女。
外僑:是指出生並長期居居留在緬甸的外國僑民。外僑年滿18歲可以申請准入籍公民身份,如獲批准本人必須到內政部規定的機構以書面宣誓本人願放棄外僑身份,願忠於國家,願遵守國家法令,願承當指定的責任。
⑶ 緬甸人想要在中國落戶口該怎麼辦
緬甸人,想在中國上戶口,需要先加入中國國籍,才能上戶口。需要公安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以河北省為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
第三十二條被批准入籍的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和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人申報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憑以下材料辦理:
(一)公安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⑷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上戶口
如果是外國人的戶口的話,需要提醒你並不是外國人與中國人結婚就自然可以獲得中國國籍。這與中國人之間結婚的戶籍遷移完全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1、緬甸戶口轉到中國的流程:第一、建議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第二、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第三、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第四、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第五、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2、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⑸ 戶口分戶怎麼辦理
一、辦理戶籍分戶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申請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請者本人要有自己單獨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請者已經 結婚 但沒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還是要登記為一戶。 二、辦理部門: 符合以上條件的話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分戶。 三、所需材料: 房產證 及復印件;所在村(居)委會、單位證明;戶口簿。上面就是關於戶口分戶怎麼辦理問題回答
⑹ 戶口獨立分戶怎麼辦理
戶口獨立分戶的辦理如下:
1、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申請分戶、立戶的,需准備以下材料原《戶口簿》,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申請人書寫「分戶申請書」;
2、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
3、攜帶以上的相關材料到戶籍管理的派出所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分戶條件是什麼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⑺ 和緬甸人結婚怎麼落戶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移民,獲得中國國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⑻ 戶口怎麼分開立戶
分開立戶的方法如下:
1、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雙方並不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過個的,這種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分戶;
2、要求分戶的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
3、結婚可以成為分戶的條件和理由;
4、離婚也是分戶的條件和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分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