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人辦什麼證件才能在中國辦結婚證
⑴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需要她的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1、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
2、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
3、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
4、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
5、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
6、女方的材料由於是本國文字(外文),去登記是涉外婚姻辦公室 專門有翻譯文件的辦公室叫他們翻譯蓋章(外面做好的翻譯可能他們不予受理);
7、登記後女方即可向當地出入境管理局(中國國內)申請探親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5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才可申領中國綠卡。
⑵ 中國和緬甸結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緬甸人嫁到中國,必須攜帶有效證件到縣級外事辦翻譯相關的證件,驗證女方的身份後,會出具相關的身份證明,拿這些有效證明到當地的民政服務大廳即可辦理結婚證。但也有的緬甸女孩沒有相關的證件,需要返回居住地辦理才能嫁到中國來。或者到省級民政機關(如: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⑶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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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須知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四、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六、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⑷ 2018年,緬甸人嫁到中國,需要辦些什麼手續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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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⑸ 緬甸女孩嫁到中國要辦什麼證件
緬甸女孩嫁到中國的時候是不需要辦理什麼證件的,只需要在中國大使館辦一個暫時的居住證的簽證就可以了,和中國人結婚的話,這個應該去往大使館問問要不要把那個戶口遷過來的。
⑹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必須在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一般涉外婚登機關在省直轄市。比如湖北的就只能在武漢涉外婚登辦結婚。1,外國人一方在自己國家開單身證明,再做好雙認證。2,中國人一方准備好戶口,身份證。3,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己准備,尺寸可以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處。4,外國人拿著護照(前往中國的簽證)、單身證明,中國人拿著戶口,身份證,以及三張照片,到中國人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5,填表格,登記,領取結婚證。6,如中國人一方要隨外國人去國外居住,則另需將結婚證進行雙認證——先到公證處將結婚證公證(1-2天),然後聯系雙認證代理公司將公證文件做雙認證(2-4周)。7,中國人持結婚證雙認證及各國所需其他材料,申請簽證或居留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⑺ 緬甸嫁中國怎麼辦理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理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4、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⑻ 緬甸人嫁到中國來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緬甸人嫁到中國,需要辦理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緬甸公證機構或者權利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緬甸使(領)館認證或者緬甸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⑼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理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9)緬甸人辦什麼證件才能在中國辦結婚證擴展閱讀:
領結婚證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
結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
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請補辦。
網路-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網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⑽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