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木姐生意怎麼樣
A. 木姐的歷史沿革
木姐系緬甸語的漢語音譯地名,本意為「繁華熱鬧的城鎮」之意。它是緬甸撣邦西北部的一個邊境鎮區(相當於縣),而且是緬甸的國家級口岸。
1300年,撣王賽紀在那散(今木姐機場)建了兩座橋,並辟為集市。
1900年,木姐僅有200多戶,1000多人口。
1968年發展為1000多戶,5000餘人。
1991年增至2500餘戶,17000餘人。木姐已有賀孟、崗南、市場、南街、北街和基督教街6條主要街道,商賈雲集,車水馬龍,生機勃勃,欣欣向榮,已真正發展成為一個「繁華熱鬧的城鎮」。
B. 跨國大案
其實在湄公河事件之前,中國政府就已經通過緬甸政府抓過一個實力比糯康要強得多的金三角的大毒梟——譚曉林。此人在緬甸有地下「組織部長」之稱,不僅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甚至還可以不通過緬甸中央政府任免一些地方官員。
譚曉林是在金三角大毒梟坤沙投降後開始崛起的,他生於四川,結婚後才移居緬甸木姐,其岳父楊國棟是果敢楊家土司(楊二小姐家族)後人,表面是地區官員,暗地卻是經營著龐大毒品生意(家族傳統)的毒梟。
在岳父的影響下,原本從事木材生意的譚曉林開始販毒,他極其聰明,在失敗幾次後,研究出了一個讓國內禁毒部門都評價非常頭痛的毒品運輸迂迴路線,即從果敢入境,走四川,再從北往南到廣東,將大量海洛因走私進入中國。
這條毒品迂迴路線,在當時非常獨特,因為之前的毒販都是就近運往廣東,而譚曉林則是繞了一個圈,雖然路途和時間增加了,但安全多了,因為路上的檢查少了很多。憑借著這條線路,譚曉林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從泛金三角地區直接往中國販賣海洛因最多的大毒梟。
由於譚曉林實在過於囂張,有事沒事還寫信給中國警方,「懇請」中國政府看在他是華僑,又從沒有親自往中國販毒的事態上,既往不咎,於是2000 年 10 月 25 日,中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最高級別國際通緝令——紅色通緝令,並讓緬甸政府切斷了其逃離緬甸的通道。
2001 年 4 月 21 日,譚曉林被緬甸39 師誘捕,迅速交給等待多時的中國警方,通過制定的六真六假的方案,有驚無險的把譚曉林帶回國內。2004 年 6 月 25 日上午,譚曉林伏法,這位金三角的新一代毒梟走完了自己 41 歲的人生旅程。
譚曉林,土生土長的四川人,結婚後移民緬甸木姐,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從泛金三角地區往中國販賣海洛因最多的大毒梟。公安部的緝毒人員對他的評價是:「譚曉林這個人,在販毒路線的設計上著實讓我們頭疼……」
譚曉林,原名譚明林,1963 年出生於中國四川內江樂至縣回瀾鎮,在販毒之前是一個四處行走的小商販。
1983 年,譚曉林與人合夥做葯材生意,聽聞罌粟殼和假熊膽比較賺錢,便動起心思,從境外進了一批貨,准備大幹一場,沒想出師不利,在半路上被巡邏隊沒收了。
這是譚曉林第一次接觸涉毒物品(罌粟殼),幸運是這批貨數量並不大,加上護送貨物的小田嘴硬,扛下了所有罪,沒有供出幕後老闆,譚曉林才逃過一劫,但經濟損失慘重。
血本無歸的譚曉林,此時又恰巧被初戀女友甩了,愁上加愁的他一氣之下跑去雲南邊境散心。也許是命中註定,譚曉林在雲南瑞麗認識了緬甸北勐古特區財政部長楊國棟的女兒楊妹,兩人很快就墜入情網。
楊國棟是果敢楊家土司(楊二小姐家族)後人,表面是地區官員,暗地卻是經營著龐大毒品生意(家族傳統)的毒梟。當然,此時岳父的毒品生意,跟譚曉林還沒有多大關系,他的眼裡只有楊妹。
1987 年,譚曉林和楊妹結為夫妻,正式移居緬甸北部城市木姐。幾年後,夫妻兩人生下兩個可愛的女兒,在此期間譚曉林一直在緬甸北勐古特區從事正當的木材生意,維持家庭開支。
盡管木材生意沒能賺大錢,但對於當時的譚曉林來說,早已心滿意足。如果沒有後面的意外事件,譚曉林或許就會一直在緬甸北勐古特區當一個普通商人,經營著不好也不壞的木材生意,每天最大的樂趣就是回家逗女兒玩樂。
1995 年,楊妹去山裡的林場看望譚曉林,結果在路上被三名吸毒人員劫殺。盡管兇手們當天就被抓到了,但是不是其它販毒集團人報復其父親而指使的,直到現在仍是一個迷。
販毒之路
妻子楊妹身亡之後,悲痛欲絕的譚曉林再也沒有心思打理木材生意,也看穿了緬甸的亂局。岳父楊國棟見女婿如此,便拉著其參與自己的毒品生意,譚曉林也由此正式走上販毒之路。
此時的金三角經過前幾任毒梟(羅星漢、坤沙)深耕,出產的海洛因早已打響世界知名度,其中最有名的品牌莫過於坤沙創立「雙獅踏地球」。之後還有一系列四號海洛因品牌,如「三星環球標」、「美人牌」、「骷髏牌 」,這些品牌都來自於緬甸的大大小小的制毒工廠。
1996 年,坤沙投降後,他毒品工廠里的技師很快分散到了其它的制毒工廠里,譚曉林也正是這一年開啟自己的販毒生涯。由於是第一次販毒,為了保險起見,他採取與另一大毒梟陳茂堂合作,分擔風險。
具體分工是先利用岳父的人脈,從制毒工廠里購買 98 公斤海洛因,然後由陳茂堂的兩個侄兒開車運到國內販賣。譚曉林原本以為是水到渠成的事,但可惜又一次出師不利。
貨物在過關的時候,被邊防檢查人員查獲了,人贓俱獲。在審訊過程中,運貨人員很快供出了背後的老闆-譚曉林與陳茂堂,兩人也由此進入要被抓捕的境外毒梟名單。
這批毒品進貨價共計 20 萬,貨物失手後,根據道上的風險分攤規矩,陳茂堂和譚曉林各承擔了 10 萬損失。錢還是小事,當聽到自己被供出後,盡管在境外,譚曉林還是嚇得半死,大半年才回過神來。
首次出貨就失手,譚曉林雖然氣餒,但並沒有放棄,這跟他之前的經商有很大關系,失敗只代表一次運氣不佳,再接再厲就能成功。於是,回過神來的譚曉林總結經驗,摸索出一套全新的販毒方法。
很快,譚曉林就開始了第二次販毒生意,具體操作與上次不同,毒品不再走私到中國,而是直接在中緬邊境開賣,風險大大降低。這批貨賣完後,總共賺了 224 萬,譚曉林個人分到 112 萬。
嘗到賺快錢的甜頭,譚曉林便一發不可收拾,此後在很短的時間內,依靠著販賣四號海洛因賺到 3000 萬,手下的馬仔與武裝保鏢也越來越多。另一方面,譚曉林也學起來岳父,多方面發展,開始涉足玉石生意。
1997 年,譚曉林花錢四處疏通,當上了勐古特區保衛軍的財政部長,以及該地區華僑協會副會長,准備向上層社會發展。他所做的這一切,最終目的其實只有一個,就是為了更好擴展自己的毒品生意。
上位
譚曉林自 1996 年第一次販毒開始,短短幾年時間,就占據了從緬甸金三角運往我國毒品數量的 50%,成為當時金三角頭號大毒梟。他事業上的「成功」,離不開身邊兩位師爺的支持。
這兩位師爺中,年歲大的叫李老怪,是原國民黨軍官,據說還修過滇緬公路,抗戰的時候出過力。李老怪教了譚曉林很多相關的人情世故,以及判斷緬甸時局走勢。
他的第一招就是要譚曉林抓住緬甸普遍信佛教的特性,打通上下關系。於是譚曉林沒事就看新聞,看看緬甸的高官去寺廟燒香拜佛。一旦得到確切消息,譚曉林就先去寺廟蹭個臉熟,捐點香火錢,然後趁機與高官套套近乎。
等到第二天媒體報道的時候,就時不時出現他跟緬甸官員的合影,這無形中增加了譚曉林知名度。
另外一個師爺外號忍者神龜,人稱龜爺,屬於官三代,跟緬甸軍方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據說是昂山將軍那一批人的後代。通過這位師爺,譚曉林打通了與緬甸軍方上層的人際關系。
例如在龜爺的搭橋下,譚曉林於 1998 年被當時緬甸國貿易部長接見了,商談在緬甸投資,以及出資幫忙修路。同一年,緬甸的實際最高領導人丹瑞大將也接見了譚曉林。
通過兩位師父的指導和疏通下,譚曉林開始與緬甸國防部合作,共同經營礦產、石油、房地產和海產品等,這是老一輩毒梟和地方民族軍首領無法想像的特權,要知道以前緬甸政府是絕對不允許私人沾染石油、海產等項目。
C. 緬甸木姐劉老緬是誰
商家老闆。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緬甸木姐劉老緬是華裔商家老闆,經營餐館,生意好。緬甸聯邦共和國,簡稱緬甸,是東南亞的一個國家。
D. 緬甸木姐現在安全嗎
就看樓主是要過去木姐做些什麼,正常情況有以下幾種:
做邊境貿易,是需要去當地公安局辦理辦境證的,需要的手續為營業執照、身份證、勞動合同等,具體可以到邊境出入境管理那邊去問,一般這個證的話有效期為一年,但這個證的辦理等待時間比較長,一般20天或是一個月左右才可以拿到。
去旅遊的,可以到當地旅遊公司辦理臨時簽證,像這種證件就是比較快,手續簡單,出來的也快,唯一不好就是一般就是5天左右就失效了,所以要注意
就目前安全而言,木姐的主大街還是比較安全的,沒有特別的軍事活動,但不要超過105碼過後,因為緬甸他們分為上緬甸與下緬甸之分,一般打戰的就是在下緬甸區域之間活動,綜合來講的話,目前木姐是比較安全的。
E. 去緬甸木姐做工程,中國人去做,人生安全嗎
別自製壓力,我們沒有必要跟著時間走,只需隨緣,盡力,達命,問心無愧,其他的,就交給天。
F. 緬甸木姐近期是否安全
不安全,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疫情形勢嚴峻。第二,自去年發生政變後現在局勢異常動盪,戰爭頻繁。
G. 緬甸木姐做什麼生意好
又覺得緬甸做水果的生意是最好的
H. 緬甸木姐一城兩國項目是否有人簽訂合同
已經簽訂合同了,施工方是:中信能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I. 緬甸南亞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緬甸木姐一南坎經濟特區高速公路項目
緬甸南亞國際是假的,皮包公司,專門騙人投資
J. 跪求邊貿與一般貿易的區別和應注意的地方
對「境內關外邊境貿易區」法律地位的思考
李玫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 要 文章首先闡述運用「境內關外畢竟貿易區」這種特殊管理模式所產生的令人矚目的經濟效益;其次是對到底什麼樣的特殊經濟區才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境內關外」進行辨析;之後對「境內關外」的法律地位問題進行較為深層次的思考並提出建議。為了與媒體用詞和實踐部門的稱謂相一致、以及闡述的方便,本文中將「境內關外邊境貿易區」亦稱為「境內關外」。
關鍵詞:特殊經濟區 境內關外邊境貿易區 境內關外 姐告 法律地位
一、雲南姐告邊貿境貿易區的「境內關外」特殊管理模式及產生的斐然成果
全國唯一實行「境內關外邊境貿易區」特殊監管模式的雲南省德宏州瑞麗市姐告邊境貿易區[1],自成立以來逐漸實現了三個轉變,即由過去簡單的物資「中轉站」「集散地」向面向東南亞、南亞的物流中心的轉變;由從事簡單的易貨貿易向開展以一般貿易為主的多種貿易方式並舉的方向轉變;由邊境貿易區向完全的自由貿易區、外向型經濟區方向的轉變。姐告邊貿區已經成為開拓東南亞、南亞國際市場的橋頭堡。這種探索為我國邊境市縣建立跨國加工貿易區,做大做強邊境貿易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有效管理模式。
瑞麗市是1992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的邊境開放城市,擁有畹町、瑞麗兩個國家一級口岸。2000年4月,經國務院授權國家計委批准,在與緬甸國家級口岸木姐市相連的面積3.4平方公里的姐告[2]地區設立「姐告邊境貿易區」,並於同年7月1日成立。
所謂「境內關外邊境貿易區」,在此是指以瑞麗的姐告大橋中心橫線為海關境線,即把海關監管後撤至姐告以西,把姐告這塊中國領土置於海關監管以外車輛、人員出關不出境;從中國方向運出的貨物,過關境線進入貿易區即為出口;從緬甸進入姐告的貨物,在貿易區內不用向海關申報,海關不實行監管。在貿易區內可開展一般貿易、加工貿易、轉口貿易、過境貿易、邊民互市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2000年8月28日,瑞麗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邊防檢查站根據省政府姐告現場辦公會精神,從邊境一線退到聯檢中心集中辦公,姐告正式成為了全國唯一實行「境內關外」特殊監管模式和優惠政策的邊境貿易區。[3]經過五年多的實踐,「境內關外」政策已顯示出強大的政策效應,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姐告邊境貿易區成立以來,立足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加強與緬甸、印度、泰國、孟加拉國等東南亞、南亞國家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木材加工、珠寶石加工等,搞好倉儲、批發市場建設以及房地產開發、旅遊開發等,大力發展一般貿易、加工貿易、轉口貿易、邊境貿易、邊民互市。
截止到2005年,姐告邊貿區實施「境內關外」特殊監管模式後的5年多來,進出口貿易和出口分別保持年均23.3%和29.6%[4]的高增長率。由於東南亞金融危機和我國邊貿政策的調整,姐告邊貿一度面臨困境,「境內關外」的政策效應很快遏制了姐告對緬貿易下滑的局面,對外貿易持續快速增長。
「境內關外」管理模式實施後,姐告邊貿區的貿易形式從過去單一的邊境貿易、邊民互市擴大到一般貿易、過境貿易、轉口貿易等多種貿易形式;經貿合作領域從過去單一的進出口貿易,擴展到雙向投資和服務貿易。經貿合作領域的擴大、貿易形式的創新,極大地促進了中緬貿易額的增長。從2000年到2004年中緬貿易連續五年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有效地拉動了德宏州和雲南省對外貿易的增長;為地方財政的增長,當地居民的就業,邊民經濟收入的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姐告邊貿區已成為了中緬兩國的物流中心和信息中心。
在姐告邊境貿易區經營生產免交所有行政費,只交貨場的倉儲費、停車費,並由管委會制定收費標准。企業在貿易區內加工成品不用申報,不用查驗,並且免稅,產品可隨時出境,只有過關境線,海關等部門才要申報、查驗、納稅。雙邊貿易可以用人民幣結算,並享受國家退稅政策。在貿易區主要收營業稅提交國家,由財政來監管,每年上繳多少定基數,超收分成,留作貿易區建設經費。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姐告邊境貿易區內置業發展,辦理各種手續實行一站式服務、全天候服務,七天內辦完。
此外,姐告還成立了貿易區管委會行政辦公廳,由管委會、部隊、海關、聯檢和瑞麗市的交通、公路、工商、土地、建委等十幾個部門人員組成,定期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解決實際問題。在貿易區內出入中緬邊境,分有「邊民通道」「貨物通道」「旅遊通道」,三個通道只有武警邊防檢查,辦理好手續後可隨時出入境。除了武警能在貿易區內輯槍毒等外,其他部門都不能進區檢查。
目前,姐告成了商家投資的熱點。截至2005年7月,姐告管委會已與國內外大型企業簽訂了147份合作協議,引進項目94個,協議引進建設資金25億元,到位資金8.4億元,在姐告注冊的各類企業達107家、個體工商戶807戶。[5]
經過5年多的建設,姐告貿易區現已成為雲南省規模最大、西部地區一流的現代化邊貿口岸城鎮,具有了貿易、加工、倉儲、旅遊四大功能,既是我國實行「境內關外」特殊管理模式和優惠政策的貿易特區,也是雲南面向東南亞國際市場開放的試驗區和示範區。
姐告「境內關外」模式也有力帶動了緬甸木姐地區的發展。姐告實施「境內關外」模式後,緬甸政府也很快將海關後撤15公里至105碼處,並在與姐告相鄰的木姐一側實施了類似「境內關外」的監管政策--把木姐周圍380平方公里的區域劃為自由貿易區。目前緬方已在105碼處劃出500英畝土地,按進出口貿易區、查驗區、辦公區等3個規劃區域進行建設,整個工程建設將投入資金40億緬元[6]。這使木姐成為了緬甸邊境經濟社會發展最快的城市,木姐口岸迅速成為緬甸13個口岸中最大的邊貿口岸。
實施「境內關外」政策,姐告正在成為中國面向東南亞、南亞國際大通道上一個戰略地位重要、經濟高速發展、輻射拉動能力較強的邊境貿易區。[7]
二、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之「境內關外邊境貿易區」的辨析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先後在主要沿海港口城市設立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諸如中國創辦最早的保稅區--深圳市沙頭角保稅區,[8]具有港口優勢和臨近台灣的優勢的保稅區--福州保稅區,全國唯一的內河型保稅區--江蘇張家港保稅區,我國北方規模最大的保稅區--天津港保稅區;內陸最大規模的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以科技優勢為特色的龍崗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加工區等等。而無論是保稅區或出口加工區,由於其都具享受極大優惠政策和區內貨物不受海關監管,以及同享受海關對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監管提供的通關方面的便利服務等特點,而被籠統地稱為按國際慣例運作、辦事最迅速的"關外境內"區域。
保稅區是我國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產物,是實行國際上通行的自由貿易區通行法則的特殊對外開放區域,其特殊的政策主要體現在投資經營自由、貨物進區自由和外匯管理相對放寬等方面,因而也被稱之為"境內關外區"。國家設立保稅區的初衷,是要起到了改革開放的試驗作用、對周邊地區經濟的輻射作用、連接國內外市場的橋梁作用和外向型經濟的促進作用。
保稅區基本的功能特徵是通過實行與本國不同的特殊政策,以減免稅和緩稅為主要手段,促進國際商品的相對自由流通。[9]
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家批准設立,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其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建立出口加工區隔離設施,引進海關、檢驗檢疫、銀行、運輸、倉儲等管理和服務機構,實行「境內關外」管理和「一次申報、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模式,落戶企業不出加工區即可在此辦理一切進出口手續,享受快速通關、保稅免稅及退稅等諸多優惠,大大降低生產成本。國內貨物進入加工區視同出口,辦理報關手續,實行退稅。加工區貨物內銷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貨物按實際狀態征稅。區內貨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貨物從境外進入加工區即視同進口,海關按進出口貨物進行監管。因此,人們形象地稱其為「境內關外」--不出國門,就能享受有關優惠政策,通關速度和便利程度也大大提高,有利於兩頭在外、大進大出的加工貿易發展。這也正是地方和外商對此青睞有加的基本緣由。
國家對出口加工區內加工產品不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而所得稅實行15%的稅率[10],生的間接貢獻則是不可估量的。
通過上述不難看出,我國所設立的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都不是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實行「境內關外」特殊監管模式的姐告邊境貿易區的模式,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WTO所描述的特殊經濟區含義的「境內關外」經營模式。[11]只是人們一種形象的稱謂。
目前國外的特殊經濟區,最典型的特徵是「境內關外」經營模式,即在設區國的政治管轄之下、處在關境之外、無貿易限制的關稅豁免地區。它對克服貿易保護主義和越來越多的非關稅壁壘,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特殊經濟區在國外有悠久的發展歷史,按各類開發區和特殊經濟區歸納劃分,它屬於中等規模,大都以出口加工為主,輔之以國際貿易。目前,亞洲的菲律賓、馬來西亞均有10個以上的特殊經濟區,韓國、台灣、印度、印尼等國家和地區亦都興辦了各自的特殊經濟區,且主要從事以出口為導向的製造業。[12]
三、「境內關外邊境貿易區」的法律地位
「境內關外邊境貿易區」的法律地位問題主要是指關於「境內關外」區域的歸屬和管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於「境內關外」區域這塊土地應不應該處於設區國的主權管轄之下;如果不在設區國主權管轄之下,應由誰來管轄的問題。
從上所述能夠清楚地看到實行「境內關外」經營模式所產生的明顯經濟效益和對周邊地區以帶動效應產生的不可估量貢獻。但無論是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模擬「境內關外」,還是姐告實行的全國唯一實行特殊監管的「境內關外」,從其產生至今,「境內關外」到底具有何種法律地位,這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和確定,甚至諱言迴避。這一法律理論和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困惑和蒼白,直接影響著實行「境內關外」經營模式區域的健康發展和與國際慣例的真正接軌。近年發生在姐告貿易區的有關司法管轄的案件就具有典型性且引人思考。2001--2003年姐告對緬甸的出口貨物中摩托車是熱銷商品。2003年通過姐告出口緬甸的摩托車高達21.7萬輛,成為姐告數量最大的出口商品。[13]利益的驅動使得一些商家行為走偏。2001年,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公司在姐告邊境貿易區內正在非法拼組裝二輪摩托車,貼上本田標識,假冒日本本田90型摩托車出售。接到舉報後,經請示研究,該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立即派出稽查隊進行查處。稽查人員到達現場後,當場查獲正在非法拼組裝的半成品摩托車四輛,已組裝好的摩托車11輛以及用於拼組裝的摩托車散件54套,在現場倉庫內查獲己貼好日本本田90型標識的國產至喜牌90型摩托車1輛,標有假冒HONDA(標有 MADE IN JAPAN)摩托車左邊蓋156個和標有假冒HONDA的摩托車各種標識,貼花6箱多,還有涉嫌制假的其它品牌成品摩托車106輛。執法人員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規定,對118輛以拼裝完畢的成品摩托車,4輛正在拼裝的半成品摩托車、假冒本田90摩托車端蓋、標識、貼花等作了異地封存,其餘散件54(套)就地封存,並查實了與本案相關的證據。但在質檢部門深入調查取證期間,該企業卻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狀內容迴避了其生產銷售的摩托車是否為假冒拼裝的事實,而是以該公司地處姐告邊貿區內、中國海關之外,其產品已經不受中國海關的監管,其他部門更無權檢查,[14]該質監部門行政行為超越職權和明顯存在執法超限為由,要求受案法院撤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質監處罰告知書。質檢部門的抗辯擲地有聲:「只要是在中國的領土內,違法行為就要受到中國法律的處罰。」不僅質檢部門如此認為,這也是我國法律對管轄權規定的基本原則。然而,該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下達了行政判決書。該判決書稱:本院認為姐告邊境貿易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唯一的由海關特殊監管的邊境貿易區,是雲南省面向東南亞、南亞開放的國際大通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該地區監管的暫行辦法規定,以姐告大橋中心線為海關關境線,從西側進入姐告邊境貿易區的出口商品,越過大橋中心橫線即視為出口。原告公司持有經營摩托車及配件出口的各種合法手續。被登記保存的這批商品已經商檢合格,海關驗放出口越過了海關關境線。至於原告的偽劣假冒行為,被告無確鑿證據足以證明。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已報驗的出口商品屬於假冒偽劣商品的,由商檢機構或商檢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止生產和出口假冒偽劣商品,並可以監督銷毀有關商品,單處或者並處有關商品等值以下罰款」。被告質監部門顯屬越權行政。原告訴訟請求合法,被告的答辯不予支持。為此,該法院依照《產品質量法》第八條第3款,《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二條和第六條,《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二條,《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1款(七)項,《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1款(二)項的規定,並報請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做出以下判決:
其一、撤銷被告該質量技術監督部門2001年1月19日對某公司做出的登記封存通知書,由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包括拉走到瑞麗市區保存的摩托車等所有被登記保存的物品退回到登記保存前的姐告貿易區倉庫,所需手續及費用由被告負責。
其二、由被告賠償原告公司被登記保存商品出口價總值530313.75元從2001年起訴起至本判決履行完畢之日止的國家銀行同期商業流動資金貸款利息。
接到判決書後,質監部門不服,向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消一審判決。而對省級法院來說,由於「境內關外」適用的是特殊政策,以及這種案件如何解決尚無先例可循,這種新出現的疑難案件其也是第一次遇到,莫衷一是。經過請示研究,在法律法規乃至司法解釋做出的明確規定之前,出於慎重考慮,既為避免對「境內關外」產生曲解,又不影響姐告貿易區日益升溫的經濟發展,由省法院對本案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後以法院勸說質監部門不對該公司進行處罰,返回己封存的商品;原告公司不要求賠償而結案。
且不說該案一審判決中存在的認定事實概念混亂、適用法律不妥的錯判問題,僅是透過該案,擺在人們面前的「境內關外」貿易區到底具有什麼樣法律地位的問題,上述案件就十分發人深省。
世界貿易組織承認並且尊重各國特殊經濟區的存在,並有將其運作向「境內關外」規范化的取向。[15] 各國設立特殊經濟區最主要的意義是商主體在此可以享受特殊優惠政策,以發展該國的口岸(邊境)經濟;作為一塊試驗田,為自由貿易的開展積累經驗,探索規則。這也是目前世界范圍內有1000多個特殊經濟區,而且每年還在以7%的速度增長的一個內在原因。[16]
但不可否認的是,任何國家設立的按照規范模式運作的「境內關外」特殊經濟區,最典型的特徵是:它是在設區國的政治管轄之下、處在關境之外、無貿易限制的關稅豁免地區。相對於「境內關內」的企業來說,「境內關外」給予此地的商主體最主要的特殊優惠是稅收優惠、其他經濟特殊一般管理措施方面的優惠。從絲毫不能含糊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這一高度來說,「境內關外」特殊經濟區決不能脫離設區國的政治管轄和司法管轄,「境內關外」不等於設區國的域外之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的政治和法律可以服務於經濟,而經濟必須服從於國家的政治和法律。任何一種新型經濟現象、經濟模式,無論其具有何種刺激經濟發展的亮點,都必須要靠穩定的政治環境和良好的法律秩序得以培育、發展和成熟。換句話說,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個最高原則面前,其他事物無論其有何等的特殊意義,都是居於從屬地位和次之的。設區國可以讓渡稅收利益和其他經濟利益,但體現國家主權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可能也不可以讓渡的。
在理論上明確了「境內關內」的法律地位之後,從實際出發,我們應該研究的是如何在實踐中建立始終貫徹國家主權原則的、又適宜於「境內關內」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因為二者在法理上沒有相悖之處,只是法律理論與立法活動及司法實踐怎樣結合起來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人們每每看到,法律制度的建立總是滯後於經濟事物的發展。盡管在客觀上要想完全避免這種情況是很困難的,但當某種由於立法滯後所引發的不良、無序的後果人們已經看到悟到,是可以通過主觀上的積極態度和行動去加以彌補和完善的。筆者認為,實踐中對於「境內關外」(包括「仿境內關外」或稱「准境內關外」保稅區、出口加工區)法律地位的困惑已經持續多年了,且已積累了多年的立法實踐基礎,隨著我國參加東盟、大湄公河次區域等等地區性經濟合作的發展,「境內關外」這種符合WTO機制的特殊經濟區將出現輻射性的發展,國家在法律上明確「境內關外」的法律地位凸顯出其緊迫感和現實性。對此,筆者建議,從國家層面上,可在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一部較為宏觀的關於《「境內關外」特殊經濟區的管理法》;其中最主要的內容是明確「境內關外」法律地位;從設立「境內關外」特殊經濟區的地方層面,應依照該《管理法》制定和完善充分保護區內商主體經濟利益優惠、但更要體現區內良好法律秩序的《管理規定》。該《管理規定》要體現和諧社會的精神,法制的精神,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措詞要嚴謹全面,如前述「除了武警能在貿易區內輯槍毒等外,其他部門都不能進區檢查」的規定和措詞,顯然過於絕對化,也是引起爭紛的主要因由之一。應該把「除了武警能在貿易區內輯槍毒等外,」中的「等」明確化,只要是有明顯的違法犯罪行為,執法部門就具有處置權;除了違法犯罪之外,「其他部門都不能進區檢查」。避免中國領土上的「境內關外」成為犯罪分子和違法商人的避風港,以良好的法律制度保護「境內關外」特殊經濟區蒸蒸日上的經濟貿易健康有序的不斷發展壯大。
本文發表於《暨南學報》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