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去緬甸的怎麼回來
㈠ 偷渡去緬甸能回來嗎去緬甸能回來嗎最新消息
能回來。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自身想要回國的,應向國家坦白自首,承擔相應的處罰。
一、如何區分自首和坦白自首和坦白的區別是:
1、坦白的犯罪人是被動歸案,而自首的犯罪人是自動投案;
2、犯罪人交代的是已經被司法機關所發覺、掌握的罪行,而自首的犯罪人交代的罪行無論被發覺與否、無論是否正在被指控均可:
3、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
二、盜竊罪坦白後能減刑嗎
減刑針對的刑罰執行中,對符合規定的犯罪分子減少一定刑期的制度,而坦白針對的是定罪處罰前有符合規定的行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刑法中並沒有坦白的直接表述,關於坦白主要體現在自首和立功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關於《量刑指導意見》中。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若不構成自首,但如實供述,構成坦白。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因此,盜竊罪坦白能否減刑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但是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
㈡ 偷渡去緬甸回不來了怎麼辦
可以先辦護照,沒有護照,可以尋求當地的中國使館援助。偷渡是犯法的,可以先搜集證據證明當時是被人騙去,然後拿著證據投案自首,爭取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㈢ 在緬甸孟波沒有身份證怎麼回國
在緬甸孟波沒有身份證只能遣送回國。中國人到緬甸是應該有身份證明的,如果沒有,估計是偷渡來的,如果想回去,只能是上派出所報案,讓政府遣送回去。
㈣ 為什麼偷渡到緬甸容易回國難
緬北因為在當地武裝力量控制之下,緬甸政府無法管理。當地政府為了發展經濟,對詐騙等管理鬆散,緬北背靠中國,漢語流行,使用人民幣。但又不受中國管轄,成為詐騙的天堂,中國人很容易就能進入緬甸。受到當地高薪的誘惑,源源不斷的中國人進入緬北從事詐騙活動。中國深受其害,這也是最近大量通過勸返緬甸中國非法移民的原因。但賺錢也沒有那麼簡單,不少從事詐騙的中國人被困在有人看守的院子里,完不成任務還要挨打。想逃又逃不掉,很多人直到被警方抓獲才能得救。
㈤ 緬甸偷渡回來被隔離隔離完可以回家嗎
1、隔離+罰款。隔離完21天,罰款1000元(最新),核酸檢測合格就可以回家了。2、隔離+行政拘留+罰款。隔離完21天,拘留10-15天,罰款1000元,核酸檢測合格就可以回家。3、隔離+刑事拘留+罰款。隔離完21天,被刑事拘留,這種情況下要等法院的審判結果了。這種屬於極少數,只有本身之前背了事,或者極度個別的情況下。
㈥ 偷渡去緬甸怎麼處理
偷渡去緬甸一旦被邊防兵抓到,肯定要押解回國,視情節輕重,輕則罰款,重則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㈦ 偷渡去緬甸回不來了怎麼辦
可以向住緬甸使館、領事館求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㈧ 偷渡到緬甸現在想回國怎麼辦
1.可以聯系中國駐緬大使館,尋求幫助。2.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一條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五)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六)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