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在緬甸長期居住
⑴ 移民緬甸需要什麼條件
1、快速移民緬甸成為公民,辦理護照只需30天。2、緬甸移民條件簡單,無年齡限制,無語言,無需資產來源證明,無學歷,無移民監要求3、可在緬甸合法開設個人存款賬戶,對外嚴格保密,為您的資產合理的避稅和資產保護4、獲得緬甸公民後,享有公民權利,享受緬甸福利5、移民緬甸後,可在緬甸投資和創辦自己的企業,優勢多多6、緬甸環境優美,生活成本低,適合養老居住7、語言溝通無障礙,華人在緬甸佔30%,國語也是普遍使用的交流工具。
⑵ 緬甸明明很窮,為什麼中國人都喜歡去那裡定居
一是氣候好,緬甸屬於熱帶季,風氣候,全年氣溫變化不大,環繞緬甸東,北,西三面的群山和高原宛如一道道屏障,阻擋了西伯利亞寒流南下,而南部由於沒有山脈阻擋,來自印度洋的暖流可以通暢無阻,緬甸氣候好,生態環境好,適合居住。
四是緬甸是一個宗教色彩非常濃烈的國家,佛教盛行,有著虔誠的信仰,很多有壓力的中國人表示去到那裡很放鬆,感覺心靈被洗滌了,很乾凈舒適安逸,他們喜歡那種氛圍,喜歡那種生活和文化氣息,所以越來越多中國人去緬甸定居,哪怕緬甸明明很窮很落後,但每個人追求的東西不一樣,所以很多就去緬甸定居了。
⑶ 長期居住緬甸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要看你是想 移民還是只是居住拉。。居住的話簽證就可以了。。! 不過要去領事館簽證才行
⑷ 去緬甸長期居住應該准備什麼衣服和用品
我現在在緬甸仰光,按照我的情況來講
來緬甸衣服不用帶太多,幾件T恤,幾條休閑褲,皮鞋兩雙,正式的西裝一套(以備正式場合著裝),大褲衩、背心。
其他的生活用品這里都有,帶點防蚊蟲的花露水什麼的,帶幾盒抗生素以及治療霍亂痢疾之類的葯物,以備急用。
一般的常見物品在超市裡都能買到。
⑸ 長期居住緬甸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中國公民進入緬甸,持外交、公務護照可免辦簽證。凡持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來緬甸都需辦理有效簽證。緬甸駐北京大使館和駐雲南昆明的總領館及駐香港總領館受理辦理簽證的業務。
緬方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持普通護照短期赴緬旅遊的中國公民實行落地簽政策。該落地簽政策僅針對旅遊簽證,有關辦理要求如下:
一、辦理地點:仰光、內比都、曼德勒國際機場。
二、簽證費:50美元。
三、簽證停留期:30天,不能延期。
凡到緬甸後居住時間超過三個月者,均需提前到國家移民局辦理外僑登記證,需提供相片並交規費。超期未辦者將被罰款。凡到緬甸後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外僑證的外籍經商者只需交納9美元,超過一個月後換取者需交18美元。
凡到緬甸居住超過一個月者,離境前需到緬甸移民局辦理離境表。
長居住者,需向移民局交回外僑登記證,並領到2張離境表,其中一張離開時交機場移民局,另一張下一次回緬時,再到移民局換回原有的外僑登記證。回到緬甸一個月內換證交6美元,超過一個月需交12美元。
(5)怎麼樣在緬甸長期居住擴展閱讀:
一、注意事項:
護照有效期需至少半年(從所申請簽證有效期最後一天算起);護照至少有2頁供使用的簽證空白頁;如有舊護照必須全部提供;護照尾頁需持照人親筆簽名。
緬甸曼德勒國際機場已從11月1日起,對包括我國大陸、台灣地區、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日本等26個國家和地區的旅客,發放商務、入境和過境3種落地簽證。
二、緬甸簽證所需的資料:
1、簽證表兩份。
將彩色照片貼在簽證表格照片粘貼處。兩寸寸彩色近照3張(限半年內新拍照片)+ 護照原件 + 父親姓名 + 本人身高(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人士同價,外辦公務護照和公安護照均可用)
2、居留許副本可以及在華工作的非中國公民撰寫的推薦信。
辦理商務簽證必須持有緬甸企業的邀請函以及中國有關企業的推薦信。辦理簽證至少需要 3 - 5 個工作日。
⑹ 去緬甸定居好嗎知乎
去緬甸定居好了,如果熟悉當地的環境和人文化的話,可以去定居,如果不習慣,還是建議你慎重考慮,畢竟去外地生活很不容易。
⑺ 和緬甸人結婚了可長期住在緬甸嗎
像是不允許本國人和外來人通婚的, 如果這個緬甸人和外國人通婚,就要注銷緬甸的所有身份戶籍等,和這個外國人走,再也不能回緬甸. 由於緬甸那個國家比較特殊,和其他國家不一樣,所以請你詢問中國在緬甸的使館,做進一步確認.
我國民政部在《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作了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我國的涉外婚姻登記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區外事辦公室負責處理對外交涉事項。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有關條款的規定,必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的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另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狀況檢查證明。 為了國家利益,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持准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後,雙方自願復婚的,按上述有關結婚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