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緬甸司法所拘留怎麼辦
『壹』 去緬甸偷渡被逮住怎麼辦
法律分析:偷渡到緬甸被逮住並遣送回國的,如果不是組織者,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偷渡者需要處以拘留以及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貳』 去緬甸偷渡被逮住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進行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的、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偷越國(邊)境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叄』 私自在中國打工的緬甸人被逮住怎麼辦
按照我國的法律,應依法拘留。拘留期滿,驅逐出國。
『肆』 緬甸偷渡被逮住怎麼辦
法律分析: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渡者將處以拘留及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五)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六)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伍』 中國人在緬甸被拘留會不會通知家屬
緬甸的勐波縣屬於緬甸的佤邦特區,在佤邦特區被拘留一般不會通知緬甸國家的政府部門,弄清楚為什麼被拘留,然後到普洱市公安部門報警,由普洱市的公安部門協調緬甸佤邦特區的司法委,然後確定具體什麼原因,再由緬甸佤邦特區的司法委移交給中國普洱警方。
『陸』 被緬甸警方關押怎麼辦
法律分析:1、匯錢去把他保釋出來;2、在那個國家請律師辯護;3、找我國在那個國家的領事館交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柒』 偷渡緬甸拘留多久通知家屬
偷渡緬甸拘留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偷渡緬甸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公安機關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後,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九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製作監視居住通知書,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由決定機關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
(一)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沒有家屬的;
(三)提供的家屬聯系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
無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無法通知家屬的,應當在監視居住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於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