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刑法販毒怎麼判
㈠ 當事人從緬甸回來肚子裡面帶有四百克毒品會判多久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
第四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或五萬元以上。
㈡ 販賣毒品在緬甸是否構罪
中國公民在緬甸販賣毒品會涉及販賣毒品犯罪行為。屬人管轄權是指國家有權對具有其本國國籍的人或物均具有管轄的權利。按照管轄對象不同,分為屬人管轄和屬物管轄。
在我國領域外的適用。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緬甸刑法販毒怎麼判擴展閱讀:
《關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規定「居間介紹買賣的,無論是否獲利,均以販賣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其二是2000年4月4日《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規定「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以盈利為目的,為他人代為購買僅用於吸食的毒品,毒品數量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數量最低標准,構成犯罪的,托購者、代購者均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㈢ 緬甸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緬甸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
1、非法偷渡緬甸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偷渡是一種違法行為,會觸犯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偷越國境的罪犯會被判兩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偷渡罪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偷越國(邊)境」,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其偷越國(邊)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表現為在不準通過的地點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車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雖然是在指定的地點通過,但偽造、塗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用其他蒙騙手段矇混過關的,例如有人藏在進出國(邊)境的飛機、船隻、汽車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裝貨的集裝箱或行李箱中。無論採取什麼方法,只要是實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為的,都是偷越國(邊)境行為。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僅只是塗改、偽造了出入境文件,還沒有進一步實施偷越國(邊)境行為的,就不能構成本罪,而可能觸犯其他罪名,如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對外國人入境後在相關規定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對外國人開放地區旅行的、都不能視為偷越同(邊)境的行為、不能以本罪論處。
2、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反了紀律,為了逃避處分有的是犯了罪,為逃避刑事處罰有的是為了走私販毒等。不同的動機可以作為處罰情節考慮,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一般居民為了探親訪友、趕集、過境耕種或出國謀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可按相關規定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㈣ 販毒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上不足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348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㈤ 緬甸女毒梟四姐判死刑了嗎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緬甸女毒梟四姐判死刑了。毒梟四姐於2011年7月8日上午11時被引渡回國,毒梟四姐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㈥ 緬甸販毒被抓判刑22年是什麼罪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
《刑法》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㈦ 緬甸人因帶毒品在中國被抓判刑多久
如果只是 吸 毒 的話,不是刑事犯罪,不觸犯《刑法》,是不會判刑的。
吸 毒,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法的行為,處以拘留15天已經是最高處罰了。
㈧ 緬甸販毒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走私販賣運輸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行,並處罰金。走私主要出現地段為邊境地區,走私罪從法律的角度講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征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㈨ 一個緬甸佤邦人跑來中國販賣毒品,被中國警方抓住,該如何處置是交由他們國家處置,還是按照我國的法律
這種情況中國法律是有管轄權的,屬於屬地管轄權的情形,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此外,毒品犯罪屬於國際性犯罪,屬於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犯罪,根據普遍管轄權,中國也是有管轄權的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關於引渡】
引渡的定義一般為:一國應外國的請求,將在其境內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外國人,移交給請求國審理或處罰的國際司法協助行為。
可以提出引渡請求的主體有:罪犯國籍國、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受害國。
罪犯國籍國即緬甸是可以提出引渡請求的,但是需要中國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