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的邊境證在哪裡辦
❶ 邊境通行證怎麼辦理
邊境地區常住居民申領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憑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以及復印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旗邊境管理大隊或其委託的邊境派出所申請辦理。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復印件。申領條件,具體包括:
1、年滿16周歲;
2、參加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或者業務培訓、會議,從事考察、采訪、創作等活動的;
3、從事勘探、承包工程、勞務、生產技術合作或者貿易洽談等活動的;
4、應聘、調動、分配工作或者就醫、就學的、探親、訪友、經商、旅遊的;
5、有其他正當事由必須前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是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人員的通行證明。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式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定,並統一印製。凡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凡經由邊境管理區出入國(邊)境的人員,憑其出入境有效證件通行。外國人、無國籍人前往未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旅行證。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對外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凡常住邊境管理區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在本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❷ 辦理中緬邊境通行證
申領手續
申請領取《邊境通行證》的人員應當填寫《邊境通行證申請表》;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二、企業單位設保衛部門的,由保衛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未設保衛部門的,由企業法人提出審核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四、已在邊境管理區務工的人員還應當出具勞動部門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單位證明。
申領地點
申領邊境通行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憑單位證明,可以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常住戶口所在地與工作單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轄區的人員。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的駐外辦事處人員。
三、已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一年以上的人員。
四、因工作調動,尚未辦妥常住或者暫住戶口的人員。
五、因緊急公務,確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國家工作人員。
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憑有效證件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縣、市公安局申領《邊境通行證》。
經省級公安、旅遊部門批准,旅遊公司組織赴邊境管理區旅遊的人員,應當在出發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邊境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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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出入境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章 出入境
第四條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因私事出境,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中緬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
第五條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因公務出境,由其所在單位備函,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審批辦理《中緬邊境中方通行證》。
第六條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參加旅遊部門組織的中緬邊境出境旅遊,由旅遊部門審核組團,向邊境地區縣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
第七條中方內地人員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
中方內地人員因公務出境,向縣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
前兩款的持護照人員,憑有效護照和緬甸的入境簽證(指允許從陸路口岸入境的)可從規定的口岸出入境。
中方內地持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人員從中緬邊境口岸出境,可以免辦《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第八條中方上述各類人員出入境,必須在其所持證件有效期內從指定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驗證並加蓋驗訖章後方可放行。
第九條中方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出入境,並依法處理。
(一)持用無效出入境證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入境證件的;
(三)持用偽造或者塗改的出入境證件的;
(四)未持有或者拒絕交驗出入境證件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邊境通行證
❸ 邊境通行證在哪裡辦理
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處提出申請後辦理,具體法律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第十條申領《邊境通行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憑單位證明,可以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常住戶口所在地與工作單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轄區的人員;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的駐外辦事處人員;
(三)已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一年以上的人員;
(四)因工作調動,尚未辦妥常住或者暫住戶口的人員;
(五)因緊急公務,確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國家工作人員。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分為一次和多次兩種。
一次性的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屬即辦即得,即當場申辦即可得到證件。只需憑申辦人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即可辦理。深圳、珠海的申辦受理地址分別為:
深圳市: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深沙路瀚海翠庭一樓的廣東邊防辦證中心。
珠海市:珠海市炮台山的邊防五支隊邊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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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依照本辦法第二章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領《邊境通行證》:
(一)參加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或者業務培訓、會議,從事考察、采訪、創作等活動的;
(二)從事勘探、承包工程、勞務、生產技術合作或者貿易洽談等活動的;
(三)應聘、調動、分配工作或者就醫、就學的;
(四)探親、訪友、經商、旅遊的;
(五)有其他正當事由必須前往的。
第十一條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憑有效證件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縣、市公安局申領《邊境通行證》。
第十二條經省級公安、旅遊部門批准,旅遊公司組織赴邊境管理區旅遊的人員,應當在出發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邊境通行證》。
第十一條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憑有效證件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縣、市公安局申領《邊境通行證》。
第十二條經省級公安、旅遊部門批准,旅遊公司組織赴邊境管理區旅遊的人員,應當在出發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邊境通行證》。
第十三條申請領取《邊境通行證》的人員應當填寫《邊境通行證申請表》;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二)企業單位設保衛部門的,由保衛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未設保衛部門的,由企業法人提出審核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四)已在邊境管理區務工的人員還應當出具勞動部門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單位證明。
第十五條《邊境通行證》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邊遠地區和人員進出邊境管理區較多的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簽發。
第十六條《邊境通行證》的簽發應當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簡化手續,方便群眾。
第十七條簽發《邊境通行證》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寫或者使用微機填寫,字跡工整,項目填寫全面,不得塗改,並加蓋發證機關的行政印章或者邊境通行證專用章。
第十八條《邊境通行證》實行一人一證,並與《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單獨簽發證件,可與持證人偕行,但不得超過二人。
第十九條《邊境通行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對常住或者經常入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其證件有效期最長可到一年。
第二十條《邊境通行證》有效期滿後,持證人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繳銷證件。證件存根、繳銷的舊證件及《邊境通行證申請表》的保存期為兩年,銷毀時應登記造冊。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❹ 邊境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邊境證是指一種證件,凡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可進行辦理,需要去國家的邊界城市或特區的人,應當申領《邊境通行證》。
法律依據:《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核發服務指南》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根據我國與有關毗鄰國家簽訂的雙邊協議或協定,目前,我國在中蒙、中朝、中緬、中越、中老、中印、中尼邊境地區,實行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證制度。本指南適用於上述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的申請和辦理。
第二條 審批依據 1.我國與蒙古、朝鮮、緬甸、越南、寮國、印度、尼泊爾簽訂的有關雙邊協議、協定。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57項:「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核發。」
第三條 受理機構 由邊境縣(市、旗)邊境管理大隊及其授權的邊境派出所受理。
❺ 去緬甸的邊境證在哪裡辦
在出入境管理處,出入境大廳就可以辦理。
❻ 邊境通行證在哪裡辦
邊境通行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經省級公安、旅遊部門批准,旅遊公司組織赴邊境管理區旅遊的人員,應當在出發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邊境通行證》。
貨車辦理通行證要求是什麼
1、申請車輛必須是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記錄的且該車在申請前六個月內無超載、超速等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按期年檢非假套牌;
2、攜帶申請書行駛證及復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隊秩序科辦證窗口受理登記;
3、具備在禁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除禁行路段外無其他路線可行;
4、車輛合法,按期審驗並無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第十條
申領《邊境通行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憑單位證明,可以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常住戶口所在地與工作單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轄區的人員;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的駐外辦事處人員;
(三)已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一年以上的人員;
(四)因工作調動,尚未辦妥常住或者暫住戶口的人員;
(五)因緊急公務,確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國家工作人員。
❼ 緬甸出境證怎麼辦理
准備好相應材料後(外文證明材料需到指定的翻譯公司譯為中文),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供戶口卡片)、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9戶口簿須復印首頁和本人資料頁)。戶口簿與身份證項目不一致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遷戶落戶的身份證簽發地須做相應的變更,非北京戶籍人員須提供暫住證或定居國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近期2寸直邊正面免冠淡藍色背景彩色證件照片1張,並貼在申請表的相片位置,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尺寸見申請表。
3、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登記備案人員仍須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4、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申請被受理後,請持《取證回執》和身份證在接待大廳拍攝數碼證件專用照片。如委託郵局遞送證件,請到郵政速遞局設在接待大廳一層的服務台辦理相應手續。
註:使用郵政速遞業務可以提前2天領取證件。(已辦理加急的不再提前)
取證時須本人持《取證回執》執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交費後領取證件,確因幫不能本人領取的,須寫委託書,受託人持本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登記後方可領取。
製作完畢的證件最長保管期為三個月,過期不領取的,予以銷毀。
(7)緬甸的邊境證在哪裡辦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進入緬甸,持外交、公務護照可免辦簽證。凡持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來緬甸都需辦理有效簽證。 緬甸不提供落地簽證,從緬甸邊境陸路進入緬甸可持邊境通行證,但活動范圍有限根據緬甸政府的規定。
簽證只有通常幾個種類,其分為商務簽證、旅遊簽證、留學簽證、探親訪友簽證、工作簽證。所需要的材料大同小異。
在職證明在以上幾種簽證種類中都是需要的,資金財產證明在辦理發達國家的時候是特別強調需要出示的,像中方公司的營業執照、派遣函、在職證明、法人責任聲明以及擔保函等再結合上述材料以及簽證邀請函就可辦理商務簽證。
❽ 在湖北能辦緬甸邊境證嗎
在湖北能把明天冰清振明,湖北可以明天可以特地可以辦旅遊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