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緬甸辦理邊防證怎麼辦
㈠ 邊境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邊境證是指一種證件,凡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可進行辦理,需要去國家的邊界城市或特區的人,應當申領《邊境通行證》。
法律依據:《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核發服務指南》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根據我國與有關毗鄰國家簽訂的雙邊協議或協定,目前,我國在中蒙、中朝、中緬、中越、中老、中印、中尼邊境地區,實行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證制度。本指南適用於上述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的申請和辦理。
第二條 審批依據 1.我國與蒙古、朝鮮、緬甸、越南、寮國、印度、尼泊爾簽訂的有關雙邊協議、協定。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57項:「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核發。」
第三條 受理機構 由邊境縣(市、旗)邊境管理大隊及其授權的邊境派出所受理。
㈡ 辦理中緬邊境通行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中緬邊境通行證需要的材料:
1、申請領取《邊境通行證》的人員應當填寫《邊境通行證申請表》。
2、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並履行下列手續:
1、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2、企業單位設保衛部門的,由保衛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未設保衛部門的,由企業法人提出審核意見。
3、其他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4、已在邊境管理區務工的人員還應當出具勞動部門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單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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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的具體內容:
1、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因私事出境,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中緬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
2、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因公務出境,由其所在單位備函,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審批辦理《中緬邊境中方通行證》。
3、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參加旅遊部門組織的中緬邊境出境旅遊,由旅遊部門審核組團,向邊境地區縣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
4、中方內地人員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中方內地人員因公務出境,向縣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
前兩款的持護照人員,憑有效護照和緬甸的入境簽證(指允許從陸路口岸入境的)可從規定的口岸出入境。中方內地持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人員從中緬邊境口岸出境,可以免辦《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5、中方各類人員出入境,必須在其所持證件有效期內從指定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驗證並加蓋驗訖章後方可放行。
㈢ 辦理中緬邊境通行證
申領手續
申請領取《邊境通行證》的人員應當填寫《邊境通行證申請表》;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二、企業單位設保衛部門的,由保衛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未設保衛部門的,由企業法人提出審核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四、已在邊境管理區務工的人員還應當出具勞動部門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單位證明。
申領地點
申領邊境通行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憑單位證明,可以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常住戶口所在地與工作單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轄區的人員。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的駐外辦事處人員。
三、已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一年以上的人員。
四、因工作調動,尚未辦妥常住或者暫住戶口的人員。
五、因緊急公務,確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國家工作人員。
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憑有效證件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縣、市公安局申領《邊境通行證》。
經省級公安、旅遊部門批准,旅遊公司組織赴邊境管理區旅遊的人員,應當在出發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邊境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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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出入境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章 出入境
第四條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因私事出境,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中緬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
第五條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因公務出境,由其所在單位備函,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審批辦理《中緬邊境中方通行證》。
第六條中緬邊境地區中方人員參加旅遊部門組織的中緬邊境出境旅遊,由旅遊部門審核組團,向邊境地區縣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
第七條中方內地人員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
中方內地人員因公務出境,向縣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
前兩款的持護照人員,憑有效護照和緬甸的入境簽證(指允許從陸路口岸入境的)可從規定的口岸出入境。
中方內地持護照或者出入境證件人員從中緬邊境口岸出境,可以免辦《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第八條中方上述各類人員出入境,必須在其所持證件有效期內從指定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驗證並加蓋驗訖章後方可放行。
第九條中方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出入境,並依法處理。
(一)持用無效出入境證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入境證件的;
(三)持用偽造或者塗改的出入境證件的;
(四)未持有或者拒絕交驗出入境證件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邊境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