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娶媳婦戶口怎麼辦
❶ 怎麼給緬甸老婆上戶口
中國人的外籍配偶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應向中國籍近親屬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並提交國際旅行證件、結婚證明、在中國定居證明等相關材料,由公安部審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規定: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是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是定居在中國的;
三是有其它正當理由。
中國人的外籍配偶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應向中國籍近親屬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並提交國際旅行證件、結婚證明、在中國定居證明等相關材料,由公安部審批。
「在中國定居證明」是指《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具體申請材料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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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成為中國國籍的其他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3、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❷ 取緬甸老婆,怎樣才能上戶口
有點難搞,面點國家雖然沒明文規定,但股子里不希望自己民族外嫁,特別是嫁到中國,緬甸人口少嘛!所以辦事員都會盡量拖,特別是單身證明,中國政府一定要,但緬甸政府部門所能出具的證件翻譯過來,內容不足被中國征服接受!直接點說,緬甸沒有所謂的單身證明,也沒有專門做這個證的部門與公章,到村裡花錢打的,也難蓋但出國部門的章!
❸ 我娶了個緬甸老婆.想把戶口遷到中國怎麼辦理
跨國婚姻戶口遷移比較復雜。建議到當地派出所戶政科咨詢。根據派出所有關規定執行辦理。
❹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上戶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緬甸戶口轉到中國的流程:第一、建議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第二、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第三、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第四、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第五、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
《婚姻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❺ 我是緬甸人想和中國結婚戶口怎麼解決
什麼都不要,只要你中意,能幫你的帥哥多如牛毛,自然也有人管你安全。
❻ 怎麼給緬甸老婆上戶口
其實我覺得你給緬甸的老婆上戶口的話,我覺得你到當地的派出所。他們就會告訴你怎樣做了
❼ 找了個緬甸老婆,如何才能給她弄個中國戶口,辦個身份證,知道的請回答
必須辦理了結婚證才可以申請入中國國籍。你要通過兩國領事館辦理有關事宜……
❽ 娶緬甸老婆,可以轉戶口再中國嗎,該怎麼辦理,雲南省的,謝謝
不能轉,轉也沒有意義!有護照和簽證就可以!這樣,有孩子可以落戶緬甸,孩子還算華僑!可以免試在中國讀大學,還有獎學金!
❾ 取緬甸媳婦怎麼上戶口
你這是跨國戀啊
❿ 我娶了個緬甸老婆.想把戶口遷到中國怎麼辦理
向國內當地市、縣公安局,或國外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外國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加入中國國籍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五條規定,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1、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外國護照復印件;
(二)外國人永久居留許可證副本;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出生時必須提供外國國籍的有關證明。
(四)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2、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辦理程序:
(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中國國籍申請書;
(三)提交相應的證書。
3、辦理程序:
(一)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4、收費標准:申請費:50元;入籍證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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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其他法律了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