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緬甸女人有什麼要求
① 和緬甸女孩結婚,想知道都需要什麼手續,流程怎樣女方需要做什麼,男方需要做什麼聽說需要到緬甸駐中
1.首先你要先辦好自己的護照和單身證明(民政局開),帶上單身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級市公證處開具中英文兩頁公證書,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單身公證書、健康證(防疫站體撿)、簽證(昆明緬甸大使館辦)
2.緬甸女孩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開女孩子的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然後到內比都緬甸政府外交部、民政部門辦理來中國的合法手續,拿到全部合法手續後在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請女孩子來華的簽證和婚姻認證手續。成功後可來中國男方所在地省民政廳辦理結婚證,在憑結婚證到男方所在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新娘居留簽證。
由於本人每次只要輸入數字就被系統自動刪除的原因就不提供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電話,你自己網上搜索。大體上就是這樣,緬甸體制並不是十分完善很多法規也有可能隨某地或某位領導而有所改變你隨機應變,不能按我說一層不變搞拿來主義。祝你成功
②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需要她的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1、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
2、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
3、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
4、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
5、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
6、女方的材料由於是本國文字(外文),去登記是涉外婚姻辦公室 專門有翻譯文件的辦公室叫他們翻譯蓋章(外面做好的翻譯可能他們不予受理);
7、登記後女方即可向當地出入境管理局(中國國內)申請探親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5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才可申領中國綠卡。
③ 請問娶緬甸果敢女孩做老婆,結婚證怎麼辦理
和緬甸果敢女孩結婚,屬於跨國婚姻。那麼就得符合跨國婚姻的法律了。
他國人的一方,需提供他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
帶好齊全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辦理手續。
希望這樣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謝謝。
④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需要她的什麼手續
一、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⑤ 怎樣娶緬甸女孩
緬甸人也相信因果報應,如果看到別人出糗,一定不要去笑他們,另外緬甸人也忌諱別人碰他們有頭,就算是小孩的頭也不可以隨便碰,不然都是不禮貌的。除此外緬甸還有很多風俗禁忌習慣,如果你可以做到這些問題,那麼就算沒有很多錢也一樣可以娶到緬甸姑娘,但如果連這些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到,緬甸姑娘肯定是不願意跟你走的。
⑥ 中緬邊境,緬甸的美女這么好娶,需要什麼條件呢
首先呢就是在信仰這一方面,緬甸這個國家可以說幾乎全員信佛。所以說緬甸的姑娘在信仰這一方面,她們是信奉佛教的。所以說緬甸姑娘對於信仰這一方面的要求是比較高的,她們雖然說不要求一定要信仰佛教,但是一定要尊重她們的信仰,不可以對她們的信仰進行嘲笑。當然這點是很能夠被人接受的,因為在我們這里信仰佛教的人也有很多。
當然娶妻生子,結婚這是人一生中的重大的事情,人們都需要慎重的考慮,而兩個真正願意結婚的人對於對方的信仰肯定會選擇尊重的。再者來說,現在在我國尤其是雲南地區,他們跟緬甸接壤離緬甸比較近,所以說許多緬甸的姑娘也有嫁到中國。 而且許多緬甸的姑娘也想要下的中國,因為她們認為中國的生活是很富饒的。
⑦ 去緬甸找老婆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和充分的心裡准備。
老婆,丈夫對妻子的稱呼,也指陪伴老公一起變老的女人。最初的含義是指老年的婦女。不同的人對老婆有不同的稱呼,如古代皇帝稱老婆叫梓童、宰相稱老婆叫夫人等。
後來王晉卿詩句有雲:「老婆心急頻相勸」,指「老婆」老是主持家務的妻子。因此,後來稱呼自己的妻子叫「老婆」。另有同名歌曲及電影。
老婆與「老公」這類叫法,都含有「相濡以沫、恩愛長久」的願望。在我國民間,夫妻之間常互稱「老公」、「老婆」。這是怎麼來的呢?相傳此稱呼最早出現於唐代,已有一千多年了。
唐朝時,有一位名叫麥愛新的讀書人,他考中功名後,覺得自己的妻子年老色衰,便產生了嫌棄老妻再納新歡的想法。
於是,寫了一副上聯放在案頭:「荷敗蓮殘,落葉歸根成老藕。」恰巧,對聯被他的妻子看到了。妻子從聯意中覺察到丈夫有了棄老納新的念頭,便提筆續寫了下聯:禾黃稻熟,吹糠見米現新糧。
以「禾稻」對「荷蓮」,以「新糧(新娘)」對「老藕(老偶)」,不僅對得十分工整貼切,新穎通俗,而且饒有趣味,針鋒相對。麥愛新讀了妻子的下聯,被妻子的才思敏捷和拳拳愛心所打動,便放棄了棄舊納新的念頭。
妻子見丈夫回心轉意,不忘舊情,乃揮筆寫道:「老公十分公道。」麥愛新也揮筆續寫了下聯:「老婆一片婆心。」這個帶有教育意義的故事很快流傳開來,世代傳為佳話,從此,漢語中就有了「老公」和「老婆」這兩個詞,民間也有了夫妻間互稱「老公」和「老婆」的習俗。
之前有人說,「老公」「老婆」的稱呼,是先在港台等地流行起來後,才傳進大陸的。其實,老公,老婆的稱呼在大陸古已有之。《水滸傳》中便有稱丈夫為老公的說法。
如《水滸傳》第四十五回:潘巧雲對裴如海說:你且不要慌,我已尋思一條計了。我的老公,一個月倒有二十來日當牢上宿。
我自買了迎兒,教他每日在後門里伺候。若是夜晚老公不在家時,便掇一個香桌兒出來,燒夜香為號,你便入來不妨。
至於稱妻子為老婆的例子,古書中亦不勝枚舉,《夢筆生花,杭州俗語》中有:「打老婆,罵老婆,手裡無錢買老婆。」《蜃中樓》雜劇:「你就是怕老婆的烏龜了。」《紅樓夢》第七十五回:「這個怕老婆的人,從不敢多走一步。」港台地區的流行稱呼,也是源於內地的。
⑧ 中國籍男子與緬甸籍女子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⑨ 中國人娶佤邦姑娘麻煩嗎
麻煩。娶的這個佤邦女人要有緬甸國民身份證,那樣就可以申請緬甸護照。就可以去緬甸和中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佤邦人絕大部分是沒有緬甸國民身份證的,所以你要想合法地娶個佤邦老婆程序是很繁瑣的。
⑩ 和緬甸女人結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