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老婆結婚證怎麼辦
1.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結婚證
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按我分析與參照別的國家或者台灣兩岸男女結婚,應該是雙方瓜熟蒂落後、首先到涉外公證處進行公證,待拿到該證後帶上雙方身份證與出國〔入境〕合法手續,才能辦理結婚登記,然後按照當地〔雲南〕政府與緬甸駐雲南辦事處注冊才能按程序進行申請
2. 我是緬甸的,在中國可以辦結婚證嗎需要什麼手續,在哪裡辦
一直以來,總是有中緬兩國的讀者朋友詢問小編,跨國婚姻雖然美好,但結婚證究竟要怎麼辦理呢?雖然之前問過許多人,但各種說法都有,就是沒有明確的說法。
這要分兩種情況對待:
一、如果女方的戶籍是緬甸邊境地區,比如小編所在的緬甸撣邦果敢地區吧。只要是與中國邊境地區,比如臨滄、耿馬、鎮康等市縣的男子通婚,女方到果敢自治區開具跨國婚姻證明(未婚證明)即可去上述中國地區的相關部門辦結婚證了。
二、女方是緬甸人,無論是緬甸什麼地方人,只要是嫁到中國內陸去,女方就需要持有緬甸護照,且有合法有效的入境時間及有效的簽證時間。
強調一下:中國是不看女方的緬甸身份證的,必須是持有緬甸護照。
女方憑緬甸一方政府開具的緬文版單身證明及英文版單身證明,帶著這些證件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蓋章確認。另外,緬甸駐中國大使館,或者是駐昆明領事館等處也可為緬甸籍一方出具單身證明,這也是得到中國民政涉外婚姻登記認可的。
如果還是不清楚,就多看一下這段視頻,中國湖南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給予了具體介紹。
3.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理結婚證
必須在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一般涉外婚登機關在省直轄市。比如湖北的就只能在武漢涉外婚登辦結婚。1,外國人一方在自己國家開單身證明,再做好雙認證。2,中國人一方准備好戶口,身份證。3,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己准備,尺寸可以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處。4,外國人拿著護照(前往中國的簽證)、單身證明,中國人拿著戶口,身份證,以及三張照片,到中國人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5,填表格,登記,領取結婚證。6,如中國人一方要隨外國人去國外居住,則另需將結婚證進行雙認證——先到公證處將結婚證公證(1-2天),然後聯系雙認證代理公司將公證文件做雙認證(2-4周)。7,中國人持結婚證雙認證及各國所需其他材料,申請簽證或居留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 我老婆是緬甸人什麼證件也沒有,在中國怎麼辦理結婚證
這種涉外的婚姻登記,
需要去當地的民政局(國內辦理結婚、離婚手續的合法部門)咨詢…
民政局需要涉外一方的哪些證件(或證明),肯定會告知!!
5. 老婆是緬甸的現在我們要辦結婚證在哪裡辦,怎麼開單身證明,是不是她要回國自己辦理單身證明
結婚證肯定是要在國內辦理的。你老婆是緬甸的,必須要開足單身證件
6. 我老婆是緬甸的應該怎麼辦結婚證我老婆辦個戶照需要花多少錢還有怎麼把戶口轉過來
這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緬甸結婚,一種是在中國登記結婚。在緬甸登記結婚,她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你需要提供護照簽證和經過緬甸駐中國使領館認證了的你的單身證。如果在中國登記結婚,你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她提供護照簽證和經過中國駐緬甸的使領館認證了的她的單身證。就這么簡單!
7. 請問娶緬甸果敢女孩做老婆,結婚證怎麼辦理
和緬甸果敢女孩結婚,屬於跨國婚姻。那麼就得符合跨國婚姻的法律了。
他國人的一方,需提供他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
帶好齊全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辦理手續。
希望這樣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謝謝。
8. 找個緬甸老婆請問拿結婚證要什麼手續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⑴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⑷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9. 和緬甸人結婚,請問怎樣才能辦理到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10. 和緬甸女人結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