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麗緬甸女結婚怎麼結
❶ 緬甸結婚簽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緬甸結婚簽證辦理流程:
1、申請結婚雙方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婚姻登記申請。該申請必須本人親自到場。
2、審查結婚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審查,即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核與查證。因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3、登記結婚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❷ 現在雲南瑞麗拿緬甸戶口結婚怎麼更中國人拿結婚證
跨國婚姻需要公證才能辦理結婚手續,也就是說緬甸籍的需要到公證處辦理單身公證,拿著公證書到民政局即可辦理婚姻登記!
❸ 緬甸婚嫁風俗
1、充滿佛教色彩。
緬甸是一個佛教國家,緬甸人的婚禮充滿佛教色彩。緬歷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的三個月內是緬甸僧侶的安居期。在僧侶安居期內,僧侶不能到寺廟外活動,緬甸人也不許結婚,因此婚禮時間要選擇在緬歷四月十五日以前和七月十五日以後舉行。
2、依照緬甸歷來的習俗,在婚嫁之前,雙方要經過一段很長的「相互認識」的階段。
假如一個小夥子想娶某個姑娘,他便將心事告訴自己的父母,然後男方派人去女方家提親。如女方父母不反對這門親事,青年人便在一起生活。但這不等於開始夫妻生活,只是「認識階段」。二、三年後,如果青年男女雙方發現對方初衷未變,才考慮結婚之事。
3、婚禮財產
新娘在婚後仍是獨立自主的,保留自己的姓,對自己的財產有所有權,萬一離婚,她可以帶走。
4、婚禮布置
舉行婚禮時,地上鋪上席子,一對青年人席地而座。他們面前擺著鮮花、水果、煙草、棕櫚葉。所有這些都是象徵著家庭將來的幸福與和睦。後面的架子上,擺著各種禮物:器皿、鏡子、茶具以及其他家用什物。
5、婚禮主持
整個婚禮由新娘的姑母主持,新郎新娘、新娘的雙親和客人們都恭順地聽從她的吩咐。新郎新娘在席子上坐了一會後,就彼此掌心相對著搭起手來。
然後,新娘的一個朋友就用一根綵帶捆兩只手繫上,再從花瓶里拿出幾朵花,用花莖向新婚夫婦灑水珠,祝福新家庭多子多孫,這時,婚禮即告結束。
❹ 我和緬甸的姑娘結婚了。要怎麼才能辦到結婚證能辦中國的身份證嗎要怎麼辦
一、申請涉外結婚需提供的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涉外部分和其它有關規定,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方可進行涉外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應提供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人應提供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岩李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應提供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涉外結婚登記的程序
l、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所在省(含直轄市、自治區)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3、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三、關於涉外結婚法律適用的規定
我國1990年《婚姻法》對成立涉外婚姻未作規定。我國處理涉外婚姻問題的法律規定主要有:1983年8月17日由國務院批准發布的《中國公民國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11月28日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發布的《關於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1983年12月9日由民政部作出的《關於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以及1986年《民法通則》第147條。我們根據這些規定來討論我國對涉外結婚的處理問題。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結婚問題
我國一般允許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僑民)在我國境內結婚,但不準我國的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同外國人結婚。按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2條:「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民法通則》第147條進一步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這表明,在我國境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則碰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也就是婚姻締結地法。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方式為民事登記方式,對外國人同中國公民結婚登記還有一些特殊要求:
1、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外國僑民由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相當於縣級的工作單位出具證明。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2)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內的結婚問題
在結婚實質要件方面,我國立法對法律適用問題尚無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我國一般要求當事人遵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即依婚締結地法,但也適當照顧有關外國法中關於結婚實質要件的具體規定。在結婚形式要件方面,根據民政部《關於辦理涉外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對於男女雙粗盯遲方都是來華工作的外國人,或者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華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公民國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可予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讓婚姻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婚姻登記有效的條文。長期居住在我國港、澳特區的外籍華人申請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對持有其國籍所屬國證明的,也按《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辦理。這實際上是主張在結婚形式要件方面適用婚姻舉行地法。我國也承認基於條約或互惠,外國人雙方在具有同一國籍的情況下,到本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或依宗教儀式結婚。但是,這種登記或舉行宗教儀式並不免除他們遵守我國婚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有義務。
(3)中國公民之間以及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的結婚問題。
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包括結婚當事人雙方為中國人或一方為中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在實踐中,我國從尊重當地國家的主權及保護當事人的實際利益出發,承認他們根據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關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的規定也適用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的情形。但我國法律對結婚當事雙方均為中國公民在我國境外結婚適用什麼法律無明文規定。對中國公民來說,為了使他們的婚姻在日後回國的情況下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要求他們締結婚姻時盡量不與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相抵觸,主要是不應與婚姻自由的原則、一夫一妻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以及保護婦女合法利益原則相抵觸。
至於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一般不會和我國發生直接聯系,但有時會發生承認或確認其效力的問題。例如,按伊斯蘭教締結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只要是根據有關國家的有效法律所締結的,婚姻當事人到我國旅行或工作,我國並不否認這種婚姻在我國境內的效力。
四、關於外國人在中國與中國人結婚後,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的有關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是公民合法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身份證明;
2、因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外國人的原國籍不因其在中國與中國人結婚後自行消滅,因此,除非其明示放棄原國籍後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否則不可能申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
3、外國人申請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程序。申請對象:加入中國國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恢復中國國籍: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外籍華人或無國籍人;受理機關:在境內,為定居地的縣(市)、地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手續:(一)填寫申請表: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一式三份,每份申請表(書)貼上申請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並另附一張相同的相片,供簽發證件使用。國籍申請書(標)由申請人用鋼筆逐項、准確、如實地填寫,字跡要清晰(兒童或本人無力填寫的可由他人代填,但要在「代寫人」處簽字,申請人在「申請人」處蓋章或按手印)。(二)申請人要求加入(或恢復、或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相應證明: 1、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 (1)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復印件; (2)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 (3)定居身份確認表復印件; (4)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供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5)加入中國國籍的,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所生的子女,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外國人加入我國國籍後,即成為我國合法公民,與本土公民同等待遇,辦理戶口落戶與辦理身份證手續與本土公民相同。
❺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需要她的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1、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
2、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
3、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
4、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
5、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
6、女方的材料由於是本國文字(外文),去登記是涉外婚姻辦公室 專門有翻譯文件的辦公室叫他們翻譯蓋章(外面做好的翻譯可能他們不予受理);
7、登記後女方即可向當地出入境管理局(中國國內)申請探親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5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才可申領中國綠卡。
❻ 請問娶緬甸果敢女孩做老婆,結婚證怎麼辦理
和緬甸果敢女孩結婚,屬於跨國婚姻。那麼就得符合跨國婚姻的法律了。
他國人的一方,需提供他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
帶好齊全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辦理手續。
希望這樣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謝謝。
❼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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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須知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四、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六、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❽ 和緬甸女孩結婚,想知道都需要什麼手續,流程怎樣女方需要做什麼,男方需要做什麼聽說需要到緬甸駐中
1.首先你要先辦好自己的護照和單身證明(民政局開),帶上單身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級市公證處開具中英文兩頁公證書,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單身公證書、健康證(防疫站體撿)、簽證(昆明緬甸大使館辦)
2.緬甸女孩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開女孩子的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然後到內比都緬甸政府外交部、民政部門辦理來中國的合法手續,拿到全部合法手續後在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請女孩子來華的簽證和婚姻認證手續。成功後可來中國男方所在地省民政廳辦理結婚證,在憑結婚證到男方所在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新娘居留簽證。
由於本人每次只要輸入數字就被系統自動刪除的原因就不提供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電話,你自己網上搜索。大體上就是這樣,緬甸體制並不是十分完善很多法規也有可能隨某地或某位領導而有所改變你隨機應變,不能按我說一層不變搞拿來主義。祝你成功
❾ 娶緬甸女人要怎麼辦理結婚證
需要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❿ 你了解緬甸嗎緬甸結婚習俗都有哪些呢
緬甸這樣一個十分重視宗教信仰的國家,可以說像結婚這樣的傳統風俗習慣是和一些宗教習慣密不可分的。再加上緬甸生活著多個民族,各民族都有著自己獨具特色的結婚習俗。因此提到緬甸結婚習俗就不得不提到緬甸的宗教文化和他的民族文化。
【婚禮習俗】
緬甸結婚習俗中有很多關於婚禮的細節方面的要求,比如舉辦婚禮的時間。受到佛教和傳統文化的影響,他們一般會避開星期二做事。因此對於婚禮的日期也是很慎重的。在每年的4月15至7月15這三個月是不能舉辦婚禮的,因為這個時間佛教僧侶安居期間。婚禮一般會安排在男方家舉行,新人身著緬甸傳統服飾參加儀式,會提前搭好舉辦儀式的檯子,兩家的親戚朋友都會受邀前來為一對新人送祝福。還需要請當地比較有身份地位的人來住持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