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女多少歲結婚
⑴ 緬甸女孩幾歲可以結婚
不可以
婚姻法規定: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⑵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必須在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一般涉外婚登機關在省直轄市。比如湖北的就只能在武漢涉外婚登辦結婚。1,外國人一方在自己國家開單身證明,再做好雙認證。2,中國人一方准備好戶口,身份證。3,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己准備,尺寸可以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處。4,外國人拿著護照(前往中國的簽證)、單身證明,中國人拿著戶口,身份證,以及三張照片,到中國人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5,填表格,登記,領取結婚證。6,如中國人一方要隨外國人去國外居住,則另需將結婚證進行雙認證——先到公證處將結婚證公證(1-2天),然後聯系雙認證代理公司將公證文件做雙認證(2-4周)。7,中國人持結婚證雙認證及各國所需其他材料,申請簽證或居留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⑶ 各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中國: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美國:各州一部分州規定,如雙方未滿成年人年齡,須經父母同意方可結婚有的州規定男子不滿18歲、女子不滿16歲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結婚。加拿大:凡年滿21歲的加拿大公民,只要攜帶兩種有照片的身份證明原件,就可到安省政府相關機構領取結婚證;不滿21歲者,則在攜帶的兩種身份證明上必須有出生證明,因為不滿16歲不準結婚,滿16歲的如要結婚,需經父母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⑷ 全世界各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一、中國大陸及港台地區
1950年中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性20周歲、女性18周歲,後來因為計劃生育的需要,我國的法定婚齡在1980年開始變更為男性22周歲、女性20周歲。
但是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
如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之第二條和第十三條分別規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本補充規定適用於我州各少數民族,也適用於和少數民族結婚的漢族。
中國香港的法定婚齡與大陸有所不同,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規定,在香港注冊結婚,不論男女年齡應均滿16周歲,已滿16周歲不滿21周歲的人結婚,還需獲得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並且結合的男女之間不可存在禁止的近親屬關系。
台灣與香港相同,都是十六歲。
2017年的時候,伊拉克議會討論了一項新的法律:將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提前至9歲。此法案的提出緣由是因為傳說伊斯蘭教先知穆罕拉德的妻子是在9歲出嫁,但是未獲得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
2016年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Marriage Laws around the World 報告
⑸ 緬甸姑娘嫁到中國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⑹ 緬甸女孩嫁中國需要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復婚和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⑺ 娶緬甸老婆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首先你要先辦好自己的護照和單身證明(民政局開),帶上單身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級市公證處開具中英文兩頁公證書,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單身公證書、健康證(防疫站體撿)、簽證(昆明緬甸大使館辦)
2.緬甸女孩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開女孩子的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然後到內比都緬甸政府外交部、民政部門辦理來中國的合法手續,拿到全部合法手續後在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請女孩子來華的簽證和婚姻認證手續。成功後可來中國男方所在地省民政廳辦理結婚證,在憑結婚證到男方所在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新娘居留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