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被逮捕的犯人有哪些
❶ 三名中國男子因罪在緬甸佤邦被判死刑,他們做了哪些違法的事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對於那些違法犯罪的行為,一定要有相應的法律條款進行處罰,視情節輕重去判斷,但是我感覺死刑應該是情況極其惡劣,才會有的處罰。網上一則消息爆出,三名中國男子在緬甸犯罪,居然被判了死刑,這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5月3日凌晨,緬甸佤邦南鄧發生了一起惡性金鋪被搶事件。從被搶金店的監控視頻中看到,事發時,金鋪店主葉某已經拉下了一道卷簾門,准備結束營業關門。葉某正准備拉下第二道卷簾門時,後證實為鄭澤勇、葛才德、楊柳等3人進入店中,佯裝查看商品。店主葉某停止關門,陪同3人查看。鄭澤勇、葛才德、楊柳等3人突然動手,兩人將金店老闆葉某控制,另外一人則迅速將店鋪卷簾門關閉。然後葉某被發現死在金店中,店內大量金銀首飾被搶走。
死刑應該算是最嚴重的懲罰了吧?那麼他們到底犯了什麼罪行呢,竟然被判了死刑?
一.在金店展開搶劫
搶劫數目如此之大,再加上故意殺人罪,這讓法律不得不判處死刑這個嚴重的懲罰。因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既然他們三個人犯下了滔天罪行,那麼也就坦然的去接受死刑的懲罰吧!
❷ 中國公民在緬甸被殺害.請問中國警方有責任抓捕罪犯麽
你只能用外交,即中國駐緬甸大使館,希望很渺茫,祝你幸運。
❸ 我朋友在緬甸被抓了,今天已經是11天,到現在都沒有聯系家人怎麼辦
到當地的駐華大使館啊,在異國他鄉語言法律都不懂,這時祖國是你溫暖的懷抱!
❹ 2018緬甸要求進中國抓捕罪犯能實現嗎
它們是個錘子,我們可以根據國際刑事協助幫助抓壞人。主權知道嗎?我們能隨便到美國抓人嘛
❺ 在緬甸實行的網路詐騙罪犯,有人舉報可以抓回來嘛
在緬甸有人針對我國居民搞電信詐騙,詐騙金額較大,我國警方會去緬甸,和緬甸警方合作,抓回這些詐騙犯。我國警方在緬甸沒有執法權。必須由緬甸警方配合抓住電信詐騙犯。法律依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❻ 湄公河事件中,罪犯是緬甸人,在寮國被逮捕,然後被寮國引渡到中國來。這一系列行為想問下個中的法律依據
該行為法律依據是我國對涉外管轄權的理解。在本事件中我國主要依據普遍管轄權作為法律依據
普遍管轄權是現代國際社會有效懲治與防範國際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國刑法第9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根據該規定,凡是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罪行,不論罪犯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其罪行發生在我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也不論其具體侵犯的是哪一個國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國境內被發現,我國在我國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如不引渡給有關國家,我國就應當行使刑事管轄權,按照我國的刑法對罪犯予以懲處。在我國刑法中,普遍管轄權有其適用范圍和條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間效力的輔助性原則。
普遍管轄的對象是特定的,即僅限於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且在有關國際條約中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轄原則是刑法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的補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之適用的情況下才能發生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問題。換而言之,對實施了國際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適用屬地管轄、屬人管轄或保護管轄等原則之一行使管轄,就不必適用普遍管轄原則。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按照普遍管轄原則適用我國刑法,必須具備如下條件:第一,追訴的犯罪是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國際犯罪。第二,追訴的犯罪是我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之內。第三,追訴的犯罪系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外。如果是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內,則應依據屬地原則適用我國刑法,二不需要依據普遍管轄原則。第四,犯罪人必須是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國公民,應當依照屬人原則適用我國刑法,也不需要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第五,對追訴的犯罪,我國刑法有明文規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國領域內居住或者進入我國領域。因為只有這樣我國才能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轄權。否則,就沒有行使普遍管轄權的義務,也沒有依據普遍管轄原則適用我國刑法的可能。
❼ 警方從緬甸押解10名什麼嫌犯回國了
8月29日6時30分,昆明到長春的K2287次列車緩緩駛進長春站,10名在緬甸落網的涉嫌電 信詐 騙犯罪嫌疑人被順利押解返長。至此,這宗涉及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大跨國電 信詐 騙案成功告破,涉案金額達360餘萬元人民幣。
經協調,緬甸佤邦警方同意專案組參與抓捕行動。8月24日凌晨,專案組一舉搗毀兩個詐 騙窩點,抓獲10名中國籍犯罪嫌疑人。警方還當場繳獲十餘台筆記本電腦、幾十部手機和大量銀行卡、U盾、移動WIFI等作案工具。
經查,這10名犯罪嫌疑人自2013年1月開始作案235起,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涉案金額達360萬元。
此後,專案組冒雨行駛250多公里,經雲南省孟連縣將10名犯罪嫌疑人押至昆明,並於29日押回長春。
對這些人就要嚴厲打擊,給大家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❽ 偷渡到緬甸被發現後有什麼下場
如果是被當地的政府軍發現的情況下,是會被抓去坐水牢;如果是被當地的居民發現的情況下,可能會強迫其勞動;如果是被當地的一些武裝組織發現的情況下,有可能會讓其從事犯罪活動。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一、被當地的政府軍發現的情況下,是會被抓去做水牢的
雖然有些偷渡者會順利偷渡到緬甸這個國家,但是由於邊防有大量的緬甸軍隊駐守,如果偷渡者在此過程中不小心被發現的情況下,勢必會被政府軍給抓走,在審訊過後,會先安排坐水牢,因為緬甸的牢房還有相當大一部分是水牢,並且會通知相應的家屬過來處理,只有在家屬繳納了足額的保釋金過後,偷渡者才會被順利放出回國。
注意事項:有需要去緬甸的朋友不要選擇偷渡,最好選擇直接簽證出國。
❾ 犯罪了逃到緬甸小勐拉會被抓嗎
需要看我國與緬甸是否簽署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如果有,則按照《引渡法》的規定通過外交途徑處理。
《引渡法》第四十七條 請求外國准予引渡或者引渡過境的,應當由負責辦理有關案件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的審判、檢察、公安、國家安全或者監獄管理機關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見書,並附有關文件和材料及其經證明無誤的譯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別會同外交部審核同意後,通過外交部向外國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