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緬甸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❶ 在緬甸被限制人身自由怎麼辦
法律分析:建議核實情況,如真實發指手生在境外被人身控制,向你表弟居住地公安機關辦案,獲取當地公安機關的幫助,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具體指導(我工作的單位在2018年接到過一起與你家類似的報案,我們也啟動了一些工作機制,最後結果也比較成果)。同時去你表弟被顫液控制地接壤的境內市公安機關報案,獲得與緬甸接壤市公安機唯洞嫌關幫助和指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❷ 在緬甸被關起來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匯錢去把他保釋出來;2、在那個國家請律師辯護;3、找我國在那個國家的領事館交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