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人怎麼在中國辦結婚證
A.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理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1)緬甸人怎麼在中國辦結婚證擴展閱讀:
領結婚證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
結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
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請補辦。
網路-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網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B. 緬甸人在中國什麼證件都沒有,可以和中國男朋友申請結婚證成功過的嗎
正常不可能有成功領到結婚證的 。 因為緬甸女孩首先要有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的簽證 ,要有 緬甸駐中國大使館出具的身份證明 ,還要有緬甸方面權威機構的未婚證明 。然後男方拿著戶口本身份證 ,和女孩一起,到男方所在市的民政局 ,涉外婚姻登記機構 ,才可以辦理結婚證 。
C. 娶緬甸老婆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首先你要先辦好自己的護照和單身證明(民政局開),帶上單身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級市公證處開具中英文兩頁公證書,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單身公證書、健康證(防疫站體撿)、簽證(昆明緬甸大使館辦)
2.緬甸女孩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開女孩子的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然後到內比都緬甸政府外交部、民政部門辦理來中國的合法手續,拿到全部合法手續後在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請女孩子來華的簽證和婚姻認證手續。成功後可來中國男方所在地省民政廳辦理結婚證,在憑結婚證到男方所在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新娘居留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D. 我是緬甸的,在中國可以辦結婚證嗎需要什麼手續,在哪裡辦
一直以來,總是有中緬兩國的讀者朋友詢問小編,跨國婚姻雖然美好,但結婚證究竟要怎麼辦理呢?雖然之前問過許多人,但各種說法都有,就是沒有明確的說法。
這要分兩種情況對待:
一、如果女方的戶籍是緬甸邊境地區,比如小編所在的緬甸撣邦果敢地區吧。只要是與中國邊境地區,比如臨滄、耿馬、鎮康等市縣的男子通婚,女方到果敢自治區開具跨國婚姻證明(未婚證明)即可去上述中國地區的相關部門辦結婚證了。
二、女方是緬甸人,無論是緬甸什麼地方人,只要是嫁到中國內陸去,女方就需要持有緬甸護照,且有合法有效的入境時間及有效的簽證時間。
強調一下:中國是不看女方的緬甸身份證的,必須是持有緬甸護照。
女方憑緬甸一方政府開具的緬文版單身證明及英文版單身證明,帶著這些證件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蓋章確認。另外,緬甸駐中國大使館,或者是駐昆明領事館等處也可為緬甸籍一方出具單身證明,這也是得到中國民政涉外婚姻登記認可的。
如果還是不清楚,就多看一下這段視頻,中國湖南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給予了具體介紹。
E. 我是緬甸人嫁到中國想辦結婚證怎麼辦
國外的友人嫁到中國,要到男方的省會城市民政局拿著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去辦結婚證。
F. 緬甸嫁中國怎麼辦理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理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4、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G.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7)緬甸人怎麼在中國辦結婚證擴展閱讀
涉外婚姻須知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四、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六、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H.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I. 我是緬甸人想去中國結婚需要辦里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國居民是可以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正式合法的夫妻。
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國籍文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住證》或者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身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