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緬甸結婚男方要准備哪些資料
① 和緬甸的結婚,緬甸籍的需要提供什麼手續,有這方面的朋友幫我找找
由本人帶上緬甸的戶籍到緬甸駐中國大使館開具未婚證明,(也可以到緬甸當地有關部門開具未婚證明,怎麼方便怎麼弄)。再到你的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民政局辦理登記就行了!
② 要是娶個緬甸老婆,要經過什麼手續才能結婚
你跑到緬甸去就行了唄,到時候帶著孩子和老婆,還是歸國華僑了呢。
③ 緬甸女孩跟中國男孩結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中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的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在中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在中國公民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外國僑民必須持的證件:
1.我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們駐外使領館認證。證明。
另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狀況檢查證明。
為了國家利益,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不準同外在中國公民結婚。
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在中國公民,持准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④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雙方需要什麼證件
⑤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5)去緬甸結婚男方要准備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涉外婚姻須知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四、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六、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⑥ 中國人跟緬甸人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可以領結婚證
⑦ 廣東人 要跟緬甸華僑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內地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登記手續
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包括常駐我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在中國公民,外籍華人、定居我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 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我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有關條款的規定。
必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的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 的證明。
外國僑民
1.我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們駐外使領館認證。證明。
另外,申請結婚 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狀況檢查證明。
為了國家利益,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不準同外在中國公民結婚 。
辦理結婚 登記的程序:申請結婚 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在中國公民,持准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 證》。
參考資料:網路-跨國婚姻
⑧ 2018年,緬甸人嫁到中國,需要辦些什麼手續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8)去緬甸結婚男方要准備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⑨ 緬甸婚嫁風俗
1、充滿佛教色彩。
緬甸是一個佛教國家,緬甸人的婚禮充滿佛教色彩。緬歷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的三個月內是緬甸僧侶的安居期。在僧侶安居期內,僧侶不能到寺廟外活動,緬甸人也不許結婚,因此婚禮時間要選擇在緬歷四月十五日以前和七月十五日以後舉行。
2、依照緬甸歷來的習俗,在婚嫁之前,雙方要經過一段很長的「相互認識」的階段。
假如一個小夥子想娶某個姑娘,他便將心事告訴自己的父母,然後男方派人去女方家提親。如女方父母不反對這門親事,青年人便在一起生活。但這不等於開始夫妻生活,只是「認識階段」。二、三年後,如果青年男女雙方發現對方初衷未變,才考慮結婚之事。
3、婚禮財產
新娘在婚後仍是獨立自主的,保留自己的姓,對自己的財產有所有權,萬一離婚,她可以帶走。
4、婚禮布置
舉行婚禮時,地上鋪上席子,一對青年人席地而座。他們面前擺著鮮花、水果、煙草、棕櫚葉。所有這些都是象徵著家庭將來的幸福與和睦。後面的架子上,擺著各種禮物:器皿、鏡子、茶具以及其他家用什物。
5、婚禮主持
整個婚禮由新娘的姑母主持,新郎新娘、新娘的雙親和客人們都恭順地聽從她的吩咐。新郎新娘在席子上坐了一會後,就彼此掌心相對著搭起手來。
然後,新娘的一個朋友就用一根綵帶捆兩只手繫上,再從花瓶里拿出幾朵花,用花莖向新婚夫婦灑水珠,祝福新家庭多子多孫,這時,婚禮即告結束。
⑩ 中國人和緬甸人如何辦結婚手續
男方是緬甸人的話,那麼就通過緬甸駐中國大使館提供一個證明,根據這個證明,然後辦理簽證過來這邊,然後辦理一個永久居留證,然後在法定的幾年之內,就可以辦理緬甸身份證了。女方是緬甸人的話,那麼就要緬甸的移民局這邊提供一份單身證明,才能夠注銷緬甸國籍,然後由緬甸提供一份證明,由這個證明就可以到中國注冊結婚了!不久就可以拿到中國身份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