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gap標准實施意見是什麼
㈠ GAP的標准
2005年12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聯合發布了GB/T20014.1~2005《良好農業規范》國家標准,並於2006年5月1日正式實施。2006年1月,國家認監委制定了《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試行)。2007年8月,為進一步完善中國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制度,推動良好農業規范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充分發揮認證認可對促進中國綜合農業生產能力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作用,國家認監委對2006年1月發布的《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試行)》(CNCA-N-004:2006)進行了修訂,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GAP以科學為基礎,其採取是自願的,但FDA和USDA強烈建議鮮果蔬生產者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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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是中葯材生產質量規范的簡稱,是為確保中葯材的質量而定。從生態環境、種植到栽培、採收到運輸、包裝,每一個環節都要處在嚴格的控制之下。
㈡ 規范性文件主要什麼文件,比如實施方案,實施意見等屬於嗎
規范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
實施方案,實施意見等不屬於規范性文件。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許可權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但部分地區探索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三統一」,初步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的規范管理。
在我國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現代則有憲法、法律、法令、條例、規章、命令等。與規范性文件相對應的是非規范性文件,它是指國家機關在其許可權范圍內發布的只對個別人或個別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文件。
如判決書、任免令、逮捕證公證書、結婚證書等。非規范性文件是適用法律所產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淵源。
(2)緬甸gap標准實施意見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定,如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該文件的申請。
此外,國家法律對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許可權正在逐步予以嚴格規范。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除了本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條的規定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㈢ 制葯行業的GAP標准還是叫GAP認證是什麼意思呀
GAP=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
中葯材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縮寫,直譯為「良好的農業規范(因為中葯材栽培或飼養主要屬於農業范疇)」,在中葯行業譯為「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它是我國中葯制葯企業實施的GMP重要配套工程,是葯學和農學結合的產物,是確保中葯質量的一項綠色工程和陽光工程。
2016年2月3日,國務院決定取消中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認證
㈣ 實施意見,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實施方案,實施計劃什麼區別
1:實施意見:法定公文「意見」的一種類型,指機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對某一時期的某項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動闡明指導思想、明確目標任務、提出措施辦法、作出具體安排,要求下級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的公務文書。
2:實施辦法:一般由行政部門對該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作出的具體規定,由該部門發布即可;或者由省級政府制定地方性的實施辦法,由省人大批准發布。屬於規章或者文件級別。
3:實施細則:一般式針對某一部法律,對其中涉及到得具體的詳細的問題,作出比較細致的規定,指導法律實施過程中,對某些事情、問題如何認定、結論及處理。
4:實施方案:則是事務文書「方案」的一種,指機關單位為貫徹執行上級機關的意見、計劃等,從自身實際出發,對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動作出周密部署、具體安排的一種計劃性文書。
5:實施計劃:需要付諸實行,在計劃方面會有很多的不同,實施計劃更務實且能在現實中實現。
一般由執行該法律或者制定該法律的部門制定細則,並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或者國務院批准。屬於法規級別。行政法規中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條例」,已經開始執行了就是實施。
㈤ 中葯材GAP制定的原則及實施意義有哪些
1.中葯材GAP制定的原則
中葯材GAP的核心是「規范生產過程以保證葯材質量的穩定、可控」,因此各條款均應緊緊圍繞葯材質量及可能影響葯材質量的內在因素(如種質資源)和外在因素(如環境、生產技術等)的調控而制定。GAP的制定既要認真吸取國外先進經驗,盡量與國際接軌,又必須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如歐盟GAP禁用人的排泄物作肥料,但中國農村人口眾多,必須而且應該充分利用這一肥源,因此GAP允許使用農家肥,但強調「應充分腐熟,達到無害化衛生標准」。GAP不僅是對栽培的葯用植物(歐盟GAP僅包括葯用植物和芳香植物),還包括葯用動物以及野生的葯用植物和動物,這也是根據中國實際情況而定的,因為目前我國野生葯材還佔有相當大的比重。
另外,處理好繼承與發揚的關系,既要保持中國傳統醫葯特色,如強調地道葯材和傳統的栽培技術和加工方法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學習世界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最後,葯材是防病治病的重要物質基礎,選用新技術、新工藝,吸取新品種一定要符合安全、有效的原則。生物技術、轉基因品種的應用要經過認真鑒定和安全性評價。
2.實施中葯材GAP的意義
中葯材質量的穩定、可控是中葯飲片、中成葯質量穩定的基礎,是保證中醫療效的物質基礎。實施GAP,規范葯材生產中存在的種質混亂、濫施農葯和化肥等問題。建立葯材種植標准規范,是繼承發揚祖國醫葯學的基礎工作。中葯標准化是中葯現代化和國際化的基礎和先決條件。中葯標准化包括葯材標准化、飲片標准化和中成葯標准化。其中中葯材標准化是基礎,而中葯材的標准化有賴於中葯材生產的規范化,因為葯材是通過一定的生產過程而形成的。葯用植物的不同種質、不同生態環境,不同栽培技術以及採收、加工方法等都會影響葯材的產量和質量。葯材的生產是中葯研製、生產、開發和應用整個過程的源頭,只有抓住中葯材生產,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葯的質量問題和中葯標准化和現代化問題。
實施GAP是促進中葯農業產業化的重要措施之一。發展中葯材生產,使之規范化、規模化,面向市場走向產業化,不僅僅是制葯企業和醫療保健事業的需要,也是農民致富的一條道路。中葯是祖國醫葯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它不僅要為祖國人民醫療事業服務,還應對世界醫學做出貢獻,根據我國制葯工業的發展,不少企業努力進入國際醫葯主流市場,不少外國企業也要求供應標准化的中葯原料。世界衛生組織已在2003年正式制定GAP。因此中葯材要走向世界,就必須規范與規模化,即按照GAP生產葯材。我國葯用植物資源豐富多樣,且具有悠久的醫葯文化,應在傳統葯物的研究與開發,特別是中葯現代化方面,建立完整的標准化體系,為國際傳統葯物界不斷提供新經驗。
㈥ 什麼是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
GAP是國際良好農業規范的簡稱。養殖業實施GAP認證,通過實施良好養殖規范標准,由國際GAP協會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檢查認證。可以在國際GAP組織注冊,從而達到國際養殖產品的標准認同,是今後我國與包括歐盟在內的國際采購接軌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已經與國際GAP組織達成認可,並在國內認證了多家養豬場。
㈦ gap基地的標准模式是什麼
GAP是指《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是將傳統中葯的優秀特色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 按國際認可的標准規范進行研究、開發、生產和管理, 是中葯現代化的第一步。 所謂GAP基地就是國家GAP管理部門認可的規模化、 葯用動植物養殖、種植基地, 或是加盟於同類相關中葯材專營企業的基地, 也是制葯集團制葯原料供應地。GAP基地有兩種類型, 一是密集型的,另一類是鬆散型的,但無論紙什麼類型, 都有專營公司可實施調控和管理。 實施GAP以後,只要你加盟於國家認可GAP基地, 成為基地的一員,技術服務、種苗供應、產品質量認證、 回收銷售義務全由專營公司承擔,農戶只承擔人力和物力的投入, 既降低了技術風險,又減少了市場風險,甚至完全無風險。
㈧ 有機認證和GAP認證有哪些不同
有機認證科普之什麼是有機認證?
產品、食品安全一直以來都是政府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蔬菜水果等農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市場上的「有機蔬菜」「有機水果」等等的熱度一路攀升,受到很多人的喜愛。那麼到底什麼是有機認證呢?
什麼是有機認證?
有機認證是有機農產品認證的簡稱。有機認證是一些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認可並大力推廣的一種農產品認證形式,也是我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的認證形式之一。推行有機產品認證的目的,是推動和加快有機產業的發展,保證有機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滿足消費者對有機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減少和防止農葯、化肥等農用化學物質和農業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持續發展。
有機認證的優勢?
1.順應國際市場發展,抓住新機遇的需要。
我國有機食品有著巨大的國際市場和潛在的國內市場。國際上對我國有機產品的需求逐年增加。
2、企業提升社會形象、開拓市場、提高競爭力、創造效益的需要.
有機產品在國際上有廣闊發展空間,而提倡企業進行有機產品的認證,可促進生產者和經營者自覺了解有機產品的相關知識和要求,在整個生產、供應、銷售中自覺遵守有機產品標准,使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努力,可以轉化成可觀的經濟效益。
所有的農產品、食品都能申請有機認證嗎?
不是所有的農產品、食品都能申請有機認證。《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申請有機認證的產品必須在《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中。具體目錄請上國家認監委網站查詢或者咨詢SRS。
有機產品是怎麼認證的?
有機產品是由有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程序進行認證一般認證程序請點擊:有機認證流程
有機證書的有效期多久?需要多久檢查一次?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 年。只要申請有機認證,就要接受 認證機構每年至少一次的現場檢查。其中部分獲證組織還要接受認證 機構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安排的監督檢查。獲證組織應至少在認證證書 有效期結束前3 個月向認證機構提出再認證申請,認證機構應當在認 證證書有效期內(特殊情況下最遲有效期後的三個月內)進行再認證 檢查。
什麼樣的機構能夠開展有機認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才能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比如SRS.
為什麼選擇SRS做有機認證?
我們的專家團隊有10至20年有機領域的工作經驗,具有農業研究、教學、檢查和認證的背景。我們在全球許多國家工作,並相信有機農業有助於環境保護、健康安全食品的生產和可持續性發展。我們有牢固的中德夥伴關系,並能有效且高效地合作。我們熟悉國際規則和私有可持續性標準的要求,了解在中國所需的加工檢查技能和知識,以及存在的困難,能為客戶提供可靠和可信的驗證服務。
SRS可根據您定製質量標准提供專屬品質保障。包括原產地保障、品種保障、可追溯性確認、特殊生產標准確認、質量參數達標確認、有機生產監督、產品免受污染的確認或可持續資源管理的確認。
我們的優勢在於我們身處歐洲和中國,可隨時與您見面會談,制訂和完善方案,我們致力於幫助您實現您的商業目標。
提供高附加值產品的分銷商明白,僅僅看產品是否經過認證,有時並不能保證達到它的預期質量。
作為一個擁有超過10年有機檢查和認證經驗的專家團隊,SRS為所有對有機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提供服務。我們致力於嚴格的檢查服務、高質量和可靠的認證服務,以SRS標簽來彰顯產品的完整性。我們致力於透明和公正,排除一切利益沖突。我們不斷自我檢視,參與同行評審,歡迎反饋與建議,力求不斷進步。
SRS標志所代表的高標准和可靠性享譽歐盟和全球許多國家,是消費者值得信賴的認證品牌,擁有SRS認證證書,將助您輕松拓展國際市場。
㈨ GAP的管理辦法
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試行)
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試行)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第4號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良好農業規范國家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規范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活動,提高中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制定了《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試行)》,現予以公告。
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試行)
國 家 認 證 認 可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發布
目 次
1.目的和范圍
2.認證依據
3.認證依據使用要求
4.認證申請人
5.認證級別
6.認證方式及要求
7.申請人/認證證書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8.認證程序
9.認證證書的保持
10.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使用
11.申訴和投訴
12.認證收費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進一步推動良好農業規范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規范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活動,提高中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本規則規定了獲得和保持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所應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圍
本規則適用於認證機構開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豬和家禽生產的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活動(水產品、花卉等另行規定)。
2. 認證依據
用於認證的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准為:
GB/T 20014.1 良好農業規范 第1部分 術語
GB/T 20014.2 良好農業規范 第2部分 農場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T 20014.3 良好農業規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T 20014.4 良好農業規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T 20014.5 良好農業規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T 20014.6 良好農業規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T 20014.7 良好農業規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T 20014.8 良好農業規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T 20014.9 良好農業規范 第9部分 生豬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T 20014.10 良好農業規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3. 認證依據使用要求:
良好農業規范按種類(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豬、奶牛、家禽)和基礎(農場基礎、作物基礎和畜禽基礎)劃分為種類模塊和基礎模塊。種類模塊明確申請認證的范圍。在實施認證時,應將種類模塊與基礎模塊配合使用——例如,對生豬模塊的認證應當包含對農場基礎、畜禽基礎、生豬模塊方面的審核;對奶牛模塊認證審核時,對牛羊模塊也應檢查。
當作為認證依據的技術規范發生更新時,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及時通告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和認證機構。
4. 認證申請人
4.1 農業生產經營者;
4.2 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
5. 認證級別
5.1 一級認證要求
5.1.1 應符合適用模塊中所有適用的一級控制點的要求;
5.1.2 所有適用模塊(包括適用的基礎模塊,果蔬類例外)中,應至少符合每個單個模塊適用的二級控制點數量的90%的要求;對果蔬類,應至少符合所有適用模塊中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的95%的要求。
5.1.3 不設定三級控制點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1.4 二級控制點允許不符合百分比計算公式
每個模塊(果蔬類例外)使用下列公式:
{單個模塊的二級控制點總數-單個模塊不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 ×10%=(單個模塊允許不符合的二級控制點總數)
對果蔬模塊,使用下列公式:
{(農場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二級控制點的總數+作物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二級控制點的總數+果蔬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二級控制點的總數)-(農場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不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作物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不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果蔬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不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5%=(允許不符合的二級控制點總數)
5.2 二級認證要求
5.2.1應至少符合所有適用模塊中適用的一級控制點總數的95%的要求。
5.2.2 不設定二級控制點、三級控制點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2.3 一級控制點允許不符合百分比計算公式
{所有適用模塊的一級控制點總數-所有適用模塊不適用的一級控制點總數} ×5%=(允許不符合的一級控制點總數)
注1:認證依據的技術規范內被標記為「全部適用」的控制點,除非在各自適用的條款中特別指出,否則都必須經過審核和(或)檢查,並且不能以「不適用」為由而免除審核和(或)檢查。只有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特許的例外可免除,這些例外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注2:不論申請一級認證還是二級認證,所有的控制點(包括一級、二級和三級控制點)都必須審核(或)檢查。
6. 認證方式及要求
申請人可按照下列兩種認證方式之一申請認證。
6.1 選項1:農業生產經營者認證
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申請一個或多個模塊的認證。
6.1.1 農業生產經營者內部檢查
6.1.1.1 應進行完整的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內部檢查,在外部檢查時必須將內部檢查的記錄提供給外部檢查員進行審核。
6.1.1.2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查。
6.1.2 認證機構的外部檢查
6.1.2.1 認證機構對已獲認證農業生產經營者及其所有適用模塊的場所,每年至少實施一次通知檢查。
6.1.2.2 對在選項1之下的獲證農業生產經營者,發證的認證機構每年至少按不低於10%的比例實施不通知檢查。認證機構實施農場外部檢查可以由檢查員或者高級檢查員來進行 (檢查員和高級檢查員要求見附件2)。
6.1.2.3認證機構應按照GB/T27065《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編制外部檢查報告。
6.2 選項2: 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認證
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可以申請一個或多個模塊的認證。
6.2.1 內部質量管理體系
6.2.1.1 應具有書面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保證所有的內部檢查得以正確實施,還應建立追溯體系,能夠區分認證和非認證產品,能夠追溯到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源頭(附件4和 5)。
6.2.1.2集中管理: 所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成員必須按良好農業規范要求注冊,並形成清單。所有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成員和模塊的生產場所必須在相同的經營、控制和規章制度下運行,即實行統一的管理、審核和生產經營評價。
6.2.1.3 協議期限: 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必須與其成員簽訂協議以開展認證,協議期限至少為一整年。
6.2.1.4內部審核程序: 應對在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內的所有成員實施內部審核,每年至少一次審核。
6.2.2 農業生產經營者內部檢查:
6.2.2.1農業生產經營者應按照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完成內部檢查,其記錄可供內部或外部檢查員在檢查期間評估。
6.2.2.2 農業生產經營者每年至少按照檢查表要求實施一次內部檢查,並保留記錄。
6.2.3 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內部檢查:
6.2.3.1 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每年應對每個成員及其生產模塊至少實施一次的內部檢查,內部檢查由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內具有資格的人員實施,或轉包給外部檢查員實施,但此時不同於認證時的外部檢查員檢查,不做認證決定。
6.2.3.2 每年的內部檢查應按照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進行。
6.2.4 認證機構的外部檢查
6.2.4.1在首次頒發證書之前,認證機構應對申請人內部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一次審核,以後每年復審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換證。這種審核能表明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正確按照附件4的要求運行。
6.2.4.2復審每年一次,採取隨機抽樣進行檢查,抽樣數不能少於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成員數量的平方根。
6.2.4.3 對在選項2之下的獲證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發證機構按不低於10%的比例實施不通知檢查。檢查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時的抽樣規則見6.2.4.2。
6.2.4.4 認證機構應按GB/T27065《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編制外部檢查報告。
6.2.4.5 附件5是關於選項2認證應遵守的附加指南。
7. 申請人/認證證書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申請人/認證證書持有人的義務
7.1.1 認證證書持有人必須對認證范圍內認證產品與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以及本規則的符合性負責。
7.1.2 認證申請程序必須在認證機構對其實施首次檢查或審核前完成。
7.1.3 申請人不能將一個模塊一次在多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或者一次為一個模塊申請多個選項認證。
7.1.4 認證證書持有人有責任按認證機構要求向認證機構提供最新資料及相關數據,例如農場或生產面積變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成員變動。
7.1.5 申請人必須承諾遵守本規則所包含的要求。
7.1.6 申請人應保證其分包方必須遵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及本規則的相關規定。此內容見8.4分包方。
7.1.7 申請人應保證對所申請認證的產品擁有所有權,對種植、養殖場所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7.1.8 申請人必須向認證機構作出正式聲明,說明其申請認證的產品所要進行交易或出口的國家/地區。
7.2 申請人/認證證書持有人的權利
7.2.1 申請人就申請認證服務內容和認證機構達成協議,其中必須包括認證機構的承諾。
7.2.2 認證機構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14日內作出是否接受申請的決定,在初次認證審核或不符合項關閉後28天內做出認證決定。
7.2.3 申請人可以向一個認證機構按選項1申請認證一些模塊,也可以向另一個認證機構按選項2申請認證另外一些模塊。但是同一個模塊不能按不同的選項申請認證。
7.2.4 認證證書持有人可以更換其認證機構,無論是由於認證證書持有人自願的原因,或者是由於認證機構被取消資質的原因,只要認證機構有能力實施合適的評價活動,認證證書持有人就可以將一些模塊向一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另一些模塊向另一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參照附件6)。
7.2.5 保密條款:認證機構應把所有申請人提供的一切產品的詳細資料、生產過程、評估報告及相關文件作為機密,未經申請人的書面許可,認證機構不得將申請人的信息提供給第三方(法律法規和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8. 認證程序
8.1 申請
8.1.1 申請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8.1.1.1 申請選項(1或2)、申請級別(一級或二級)
8.1.1.2 申請認證的模塊/產品
8.1.1.3 身份(申請人名稱、資質證明文件)
8.1.1.4 申請人的詳細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網址
8.1.1.5 場所:包括農場位置、存欄數量、認證模塊/產品的生產場所
8.1.1.6 商標:申請人在貿易中使用的產品商標
8.1.1.7 原注冊號碼(如有)
8.1.1.8 政府或其他官方行政許可文件(如有)
8.1.1.9 申請人同意公開的與認證有關的信息
8.1.1.10 對果蔬類,如果申請人聲明不進行農產品處理時,則果蔬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中農產品處理條款規定的控制點可不適用。
8.1.1.11 對果蔬類,應聲明申請認證的每種產品都按照要求進行監管;如果申請人聲明進行處理的,應聲名已處理的農產品是認證的還是非認證的(除非該處理作業不在認證范圍之內)。
8.1.1.12 產品可能銷售或出口的消費國家/地區的聲明。
8.1.1.13 產品符合產品出口的消費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聲明和產品出口的消費國家/地區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申請認證產品相適用的最大農葯殘留量MRL法規)。
8.1.2 合同
申請人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後,應與認證機構簽署認證合同。認證合同由認證機構制定,至少應涵蓋以下內容:
8.1.2.1 合同簽訂雙方的名稱;
8.1.2.2 認證依據、認證選項、認證級別、認證模塊/產品范圍;
8.1.2.3 實施檢查時間及檢查細則;
8.1.2.4 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8.1.2.5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2.6 保密原則;
8.1.2.7 合同有效期。
8.1.3 注冊號
申請人與認證機構簽署合同後,認證機構應授予申請人一個認證申請的注冊號碼。
注冊號編碼規則: ChinaGAP+空格+認證機構名稱的字母縮寫+空格+申請人的流水號碼。
8.2 檢查和審核程序
8.2.1 對於選項1、選項2的認證檢查/審核在6.1、6.2中已經分別有詳細介紹。
8.2.2 現場確認:作為審核活動的一部分,必須檢查農場及其模塊的生產場所。
8.2.3 檢查和審核時間安排:
8.2.3.1 作物類檢查:檢查時至少有一種當季作物,使得認證機構確信任何認證的非當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夠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當季作物是指仍處在田間生長階段、在田間尚未收獲階段或者收獲後在儲藏階段的作物)。
8.2.3.2 果蔬類檢查
第一次檢查:要有採收日期之前三個月的記錄。
第二次和其後的檢查:現場必須至少有一種申請認證范圍內的果蔬產品(指在田間、果園、倉庫中,或是田間或果園里的農作物上還未採收的農產品)能使認證機構相信,任何其他當時未在種植的申請果蔬產品也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8.2.3.3 畜禽檢查:在檢查時申請認證模塊的畜禽必須在飼養狀態。在24個月期間內檢查時間的確定,應考慮冬季和夏季的因素,在檢查期間應對室內和室外生產進行一次核實。
8.2.3.4 在12個月的認證有效期內,認證機構可以選擇在任何時間進行檢查。
8.2.3.5 如果申請人僅僅認證了肉牛和肉羊以及奶牛模塊,可每隔18個月周期檢查一次;如果申請人還申請了其他模塊,則檢查的頻率必須每12個月一次。
8.3 認證的批准
8.3.1 認證的批准:認證的批準是指簽發認證證書。
8.3.2 認證的批准條件,即申請人必須滿足本規則所有適用條款的要求。
8.3.3 認證證書由認證機構頒發,有效期為1年。
8.3.4 認證機構和申請人的認證合同期限最長為3年,到期後可續簽或延長3年。
8.3.5 關於認證標志及認證證書內容和使用要求,見第10條款。
8.3.6當頒發或再次頒發認證證書時,證書上的頒證日期是認證機構審核農場時確定沒有發現不符合項的審核日期;如果發現不符合項超過規定要求,則證書上的頒證日期是認證機構確定不符合項關閉達到規定要求的日期。
8.4 批准范圍
8.4.1產品范圍
8.4.1.1發放給獲證申請人的證書內容包括獲證的農場和聲明的產品(見附件7)。
8.4.1.2對於選項2,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成員可以從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獲取認證確認函,但是未經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同意不得使用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認證證書。
8.4.2 場所范圍
在獲證農場中注冊產品的所有種植/養殖區域及模塊場所都必須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的規定。
8.4.3生產范圍
8.4.3.1不論產品在離開農場前所有權是否發生變化,生產范圍應涵蓋認證模塊所有的生產過程,對作物至少覆蓋到收獲,對畜禽至少覆蓋到運輸裝載點。
8.4.3.2對果蔬類,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已聲明不進行下列收獲後行為時(不包括那些為加工產品進行的活動),針對該農產品處置部分不再適用,認證范圍可縮小。
收獲後行為是指:存儲、化學處理、整理、清洗,或任何其他行為。
8.4.3.3加工產品不在認證范圍內。
8.5信息公開
8.5.1獲證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有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認證證書持有人應同意將以下信息向社會公開:
(i)注冊號
(ii)組織形式(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
(iii)認證技術規范名稱及版本
(iv)認證選項
(v)生產國家、地區
(vi)認證范圍;產品
(vii)認證機構名稱
(viii)認證機構最近一次檢查的日期
(ix)證書有效期
8.5.2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以書面形式承諾認證機構可以將以下信息提交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基本信息:
(i)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名稱、地址、商號和電子郵箱。
(ii)證書狀態,如部分或全部暫停、撤銷。
(iii)當產品監管聲明適用時,覆蓋所有注冊產品
其他自願發布的信息:
(iv) EAN UCC全球區域代碼;政府或其他官方的農場注冊信息。
(v)符合消費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聲明。
(vi)對果蔬類:最後一次認證機構外部審核時符合GB/T 20014.2中4.4.4.1,4.4.4.2,和4.4.4.3的控制點的狀態。
8.5.3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的保密信息
為便於對認證情況進行統計和監管,證書持有人應同意認證機構將下列信息報送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對該信息保密:
(i) 農業生產經營者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范圍內的每種作物的生產面積。
(ii) 檢查員/審核員名字。
圖2 認證流程圖
8.6 分包方的控制
8.6.1 對於與其工作相適用的控制點,分包方必須接受同樣的內部和外部檢查。
8.6.2 申請人應使分包方了解並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8.6.3 申請人對分包的工作負責。
9 認證證書的保持
9.1 確認
9.1.1 認證機構每年必須對認證證書持有人以及相關認證范圍內的產品重新確認。
9.1.2 認證機構每年必須按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檢查和確認。
9.2 制裁
本條款適用於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持有人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對其成員的制裁。
制裁方式有: 告誡、暫停和撤銷。
9.2.1 告誡
9.2.1.1 處罰
允許在一段時間內消除引起告誡的起因,在此之後如果告誡仍未解除,則立即予以完全暫停。
9.2.1.2 時限
所允許的糾正時間將由認證機構和認證證書持有人之間協商決定,最長糾正期限為從告誡之日起28天止。
9.2.2 暫停
9.2.2.1 處罰
在一段時期內,認證證書持有人將被禁止使用認證標志、證書或其他任何與良好農業規范有關的文件。
9.2.2.2 時限
暫停的持續時間將由認證機構決定,最長為6個月。暫停期滿之後,如果暫停仍然沒有解除,將撤銷證書,並解除認證機構和認證證書持有人之間的合同。
9.2.2.3 暫停的解除
暫停將會持續到有證據證明引起暫停處罰的原因已經整改,由認證機構來完成一次預先通知的或不通知的確認審核或檢查,符合要求後暫停才能解除。
9.2.2.4 暫停的類型
9.2.2.4.1 延期暫停:在允許糾正的期限內即28天,不會強制實行立即暫停。如果28天之後問題仍然沒有糾正,則實施立即暫停。
9.2.2.4.2 立即暫停,可以是下列任意一項
9.2.2.4.2.1 部分暫停: 僅僅是被認證產品范圍內的某一部分被暫停,被暫停產品將被禁止使用認證標志、證書或其他任何與良好農業規范有關的文件。
9.2.2.4.2.2 完全暫停: 對被認證產品范圍內的所有產品暫停。
9.2.3 撤銷
9.2.3.1 處罰
解除合同,全面禁止使用與良好農業規范相關的文件、證書、認證標志等。
9.2.3.2 時限
證書已被撤銷的認證證書持有人,應在引起撤銷的起因消除後,才能向認證機構提出再次認證申請。
9.3 不符合的處置
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持有人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對其成員應按照以下規定確定不符合,制定識別和處置不符合的相關程序。
9.3.1 一級控制點不符合
9.3.1.1 一級認證的一級控制點不符合
(1)如果認證機構發現並證實認證證書持有人出現一級控制點不符合,認證證書持有人也未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且未告知直接客戶和認證機構,證書將立即完全暫停,最長期限為6個月。如果在以後的審核、檢查中發現重復出現同樣的問題,則證書會被撤銷。
如果在一個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一個成員發現一級控制點不符合,則認證機構必須進一步調查,增加取樣數(最大為其成員總數平方根的4倍),以確定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不符合的嚴重性,從而確定是否需要對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暫停製裁,或是僅對該成員暫停製裁6個月。
(2)如果認證證書持有人在認證機構發現之前,告知直接客戶和認證機構其不符合某一一級控制點,並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避免該不符合項的再次發生,這樣證書應當被立即部分暫停,其程度由認證機構決定。立即部分暫停的程度可限定到某種產品(地塊、溫室、動物或批次)的可清楚識別的、可追蹤的部分,同時農場應有清楚的、可識別的追蹤(追溯)系統。
9.3.1.2 二級認證的一級控制點不符合
如果超過5%的適用一級控制點不符合,證書會被立即完全暫停。在最長期限為6個月內,認證機構必須確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通過現場訪問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進行),否則撤銷證書,並解除合同。
9.3.2 二級控制點不符合(僅適用於一級認證)
9.3.2.1 延期暫停
對除果蔬類的所有范圍:如果超過10%的適用二級控制點不符合,證書會被延期暫停。在需要時,最長28天內認證機構必須確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通過現場訪問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進行)。
對果蔬類:如果超過5%的適用二級控制點不符合,證書會被延期暫停。在需要時,最長28天內認證機構必須確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通過現場訪問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進行)。
9.3.3 合同性不符合
9.3.3.1 次要條款的合同性不符合
當認證機構和認證證書持有人的合同的次要條款出現不符合時,將對其進行告誡。允許的糾正時間由認證機構和認證證書持有人商議決定。認證機構將要求其提交書面的證明作為已符合的證據。最長的糾正期限為28 天。
9.3.3.2 技術合同性不符合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認證機構和認證證書持有人之間的合同中簽訂的協議出現不符合,或發現對認證證書持有人產生生產性技術疑問的任何問題,將導致立即完全暫停。
當認證證書持有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滿足先前的告誡提出的要求、未按合同約定付款、認證證書持有人未按認證機構傳達的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認證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最新要求進行修正、變更或調整時,將立即完全暫停。
9.3.3.3 主要條款的合同性不符合
當因未履行認證機構和認證申請人簽訂的合同中的雙方協定而出現的不符合,這種不符合客觀表現為認證證書持有人相關方面的管理不善,則合同解除。
9.3.3.4認證證書持有人破產或者農場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關系發生改變則合同解除。
10. 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使用
10.1 認證證書應包括以下信息:
10.1.1 中國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標志
10.1.2 簽發證書的認證機構名稱和認證機構的標識
10.1.3 認可該認證機構的認可機構的名稱和/或標識(如果獲得認可)
10.1.4 認證證書持有人的名稱和地址
10.1.5 農場名稱和地址。如果獲證的是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應在證書的附件中列出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所有成員/農場場所名稱和地址。
10.1.6 認證選項、認證級別
10.1.7 注冊號
10.1.8 證書號
10.1.9 認證產品范圍
10.1.10 對果蔬類如未經處理,應聲明
10.1.11 認證依據的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名稱及版本號
10.1.12 發證時間
10.1.13 證書有效期
10.2 認證標志式樣
一級認證標志 二級認證標志 色標
10.3 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使用
10.3.1 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使用應符合《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63號令)的規定。
10.3.2 申請人在獲得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後可以在非零售產品的包裝、產品宣傳材料、商務活動中使用認證標志(作物、果蔬類認證產品可以在零售包裝上使用認證標志)。認證標志使用時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允許變形、變色;在使用認證標志時,必須在認證標志下標注注冊號。
10.3.3 認證證書持有人應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和展示進行有效的控制。
10.3.4 認證證書持有人不得利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混淆認證產品與非認證產品誤導公眾。
11. 申訴和投訴
11.1 申請人如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訴,認證機構自收到申訴之日起,應在30日內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請人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
11.2 申請人認為認證機構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權益的,可以直接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
12. 認證收費
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產品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