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南鄧三人屍體怎麼處理
『壹』 提問:屍體太多,怎麼處理
有火化,也有埋的.
但現在很屍體已經高度腐爛,只能做深埋處理.
但在埋的時候是放一層屍體後,在上面灑生石灰,漂白粉,再放一層屍體,再灑生石灰漂白粉,以此類推,這樣可以防止屍毒滲入土壤以及地下水而引起疫情.
『貳』 屍體應該怎麼處理
怎樣處理動物屍體?
對於自然災害發生後災區養殖場(戶)、養殖小區意外或病死的畜禽及家中飼養寵物,要及時對屍體進行掩埋處理。
(1)掩埋的位置:掩埋處必須遠離水源、水井及水渠30米,遠離堤壩4.5米,掩埋處的土壤滲透性要低。掩埋點不能設置在水溝、峽谷、下水道或排水口附近。掩埋坑的大小應根據死亡動物屍體的數量、死亡動物的類型和屍體的重量來定,一般不小於動物總體積的2倍。若因地質原因不能在一個坑中掩埋,可另外在相隔至少1米以外地方挖掘掩埋點。死亡動物必須掩埋在地面下1~2.5米的土層區域,覆蓋的土層厚度不少於1米,並且高出周邊地面0.5米左右,設置明確掩埋標識。
(2)掩埋的方式 :死亡動物視情況可進行單獨掩埋、集中掩埋。
單獨掩埋 死亡的寵物通常採取淺坑掩埋的方式,掩埋坑約1米的深度(參見圖1),對於大型的死亡動物,如牛或馬,掩埋時要挖2米寬,2.5米深的坑,進行深層掩埋(參見圖2)。
集中掩埋 大量的動物屍體需要集中掩埋,掩埋坑底土壤的滲透性要低。掩埋坑的頂蓋要用堅固的材料製作,以防止老鼠、昆蟲或其他寄生蟲的進入和腐臭氣味的流出。掩埋坑掩埋後必須用含沙土或粘土封蓋1米。
掩埋時,坑底鋪墊生石灰(配製和使用參見附錄),先用漂白粉(配製和使用參見附錄B2)對屍體進行消毒,漂白粉按20~40克/平方米的量灑蓋在動物屍體上,動物屍體分3~4層進行隔層掩埋,每掩埋一層,就鋪上相同厚度的沙土,小動物(家禽、仔豬等)每層高約0.3米,掩埋後要鋪上0.3米以上厚度的沙土層,大動物(成年豬和牛等)則單獨放一層,至少鋪0.5米厚的沙土層,掩埋坑總深度不超過2.5米(掩埋坑的結構圖見圖3和4)。
(3)屍體的除臭、包裝和運輸:對於不能於72小時內清理或需經過運輸處理的屍體,尤其是在濕熱天氣情況下,為防止屍體腐敗污染環境,應遵循以下除臭、包裝及運輸措施。
除臭 採用漂白粉、氫氧化鈣和次氯酸鈣(配製和使用參見附錄)混合噴灑能夠快速除臭和消毒。
包裝 運輸前將屍體用包裝袋包紮兩層使其密封,包裝袋應能夠防止散臭和滲漏。 運輸 新鮮的動物屍體可直接裝載運輸,對於超過72小時未能及時運載的動物屍體應包裝後再運輸。考慮到可能存在患病動物的屍體而造成感染擴散的隱患,貨車在每次裝載前和卸載後應進行嚴格消毒。貨車行車路線由專業人員確定,以防行車途中造成病原傳播。
(4)屍體處理過程中工作人員的自身防護:在清理大量屍體時,可能接觸多量的屍體腐敗物質,需戴用活性炭過濾的防毒口罩。接觸屍體的手要帶手套,特別要注意防止手部外傷,以免沾有細菌毒素引起中毒。進行清理屍體操作後及飯前必須認真洗手。另外,進行屍體清理工作的人員,為防厭氧創傷感染(如破傷風、氣性壞疽等),必要時可接種免疫血清。
在進行大量屍體掩埋時,若人員入坑進行屍體整理,須警惕坍塌危險。
A掩埋坑的結構示意圖
圖1小型深埋坑的深度及寬度,長度不限
圖2 大型動物深埋坑的深度比例
圖3大型深埋坑的深度和寬度,長度不限圖4挖掘4~6英尺(1.22~1.83米)深,至少3英尺(0.92米)寬,長度不限的溝渠的模式圖
B 常用消毒葯品及其使用方法
1、生石灰
又稱石灰、氧化鈣,生石灰消毒通常用其10~20%乳劑,即石灰乳
10%石灰乳的配製方法是:取1公斤石灰加1升水消和(消和,是生石灰加水生熟,形成熟石灰的操作過程),將所得的熟石灰再加9升水即成。
注意事項:生石灰必須現配現用,使用操作過程時間越短越好,久置會變質而失去殺菌消毒作用,石灰中含有雜質,消和過程中可能引起燃燒和爆炸,生石灰遇水才會發生消毒作用,直接撒布於乾燥地面不發生消毒作用,禁止食用,萬一入口,大量喝水並立即求醫。
2、漂白粉
漂白粉是一種白色顆粒狀粉末,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鈣,含有效氯25%左右。
使用方法和范圍:用漂白粉配製水溶液時應先加少量水,調成糊狀,然後邊加水邊攪拌成乳液,靜置沉澱,取澄清液使用。漂白粉乾粉可用於鋪墊墓葬,地面和人、畜排泄物的消毒,其水溶液可用於餐具、飲水消毒,污水處理,糞便處理等。
安全使用:注意漂白粉對織物的漂白作用和對各類物品如金屬製品的腐蝕作用,操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漂白粉應保存在密閉容器內,放在陰涼、乾燥、通風處。
3、漂粉精
漂粉精是白色粉末,比漂白粉易溶於水且穩定,成分為次氯酸鈣,含雜質少,有效氯含量80-85%。使用方法范圍、中毒表現和處理見漂白粉。
『叄』 戰爭中陣地前的屍體去哪了都怎麼處理呢
一是挖坑埋土
有時候,還有更慘的一種處理屍體的方法,那就是屍體變成了獲勝方的軍糧,這種極其殘忍滅絕人性的做法縱觀歷史也並不多見,但確實存在過。《三國志·魏書·程昱傳》中就有過這么一段記載:「初,太祖(曹操)乏食,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
『肆』 屍體怎麼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三百四十八條 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二)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三)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執行死刑的罪犯在執行死刑後,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按照相關條款處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衛生部 民政部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伍』 好奇:死刑犯人,被執行死刑後,屍體是怎麼處理的呢
別的地方我不知道,就廣東而言,執行死刑後,死刑犯的屍體都是火化的。 除非死刑犯在臨刑前要求將屍體捐贈,否則法院是不會主動保留的。 在執行死刑的時候,法院刑庭會通知火葬場派車到刑場外等候的。在執行死刑後,由法醫驗屍,確認死亡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各自拍照取證。取證完畢後由火葬場的人將屍體拉走火化。 火化後的骨灰,一般執行完後就會通知家屬去火葬場領取。如果家屬拒絕領取或無家屬領取的,法院有權自行處理。 樓上的有幾個做過監斬官? 1、將屍體交回家屬,一般是不可能的,為防止對罪犯遺體大辦葬禮。所以一般都是通知領取骨灰的。 2、至於埋在當地公墓是不可能的,法院不會出這筆冤枉債的。一般的處理方法都是逾期不領取,由法院授權火葬場自行處理。至於怎麼處理,就不知道了。 3、捐贈國家作標本,這個必須得到死刑犯的同意。如果死刑犯沒有遺願,法院是不會這樣做的。一般都是火化了事。
『陸』 戰爭中的屍體是怎麼處理的
動輒幾十萬大軍的數字屬於演義小說的一種宣傳遺禍。幾十萬的軍隊不僅需要完整的補給制度,連最基本得命令傳達都需要一套過硬的指揮系統,這在古代戰爭中幾乎是無法做到的——無論西方還是東方。
舉例來說,萬曆三大征中的朝鮮之戰,李如松率領的明軍約在5-7萬之間,土司作亂,總共調集兵力雖然超過二十餘萬,但是廣泛的分布整個西南地區。而類似於淝水之戰中苻堅的百萬大軍,是不可能同時出現在戰場上的(也沒那麼大地方,苻堅的百萬大軍從某種角度講,是將國內所有其他民族的軍隊都裹挾而至,避免遠征之後國內空虛,給其他民族以可乘之機的一種對策。
同時,古代軍隊的傷亡比例較近現代而言是低一些的。一般認為會戰時傷亡到達10%時軍隊就會不成建制的崩潰,如果到達20%依然還有強烈的作戰意志則堪稱鐵軍,這和工農紅軍或者志願軍那種死戰到底的情況是截然不同的(又扯遠了)。
由此可見,在正規會戰中產生的死亡人數並不像lz所想像的那樣傷亡過半。 至於所說的屍橫遍野,基本上都是來自於會戰後對崩潰散兵以及平民百姓的屠殺,以及燒掠後造成的飢荒,以及屠殺飢荒之後帶來的瘟疫,這一串的連鎖反應往往帶來了很悲慘的後果。
處理方式: 1,埋。這是一個非常標准也非常常用的辦法。而且埋的話花樣比較多,比如說埋成金字塔那樣,埋在道路兩邊,外懾不臣,內安人心。這個辦法主要由比較文明的勝利方採用,同時這個辦法也常常用於有組織,有計劃的屠殺(連帶屍體處理)。
2,燒。古羅馬曾經也有類似於把屍體堆成京觀的示例,不過古羅馬堆完之後是一把火燒掉。這個處理方法可能在中國古代採用的較少,但是游牧民族以及兵匪對這個辦法非常熱衷,大多數是屠殺之後的簡單處理。
3,棄之不理。野戰之後這種事比較多,一般在攻城戰之後勝利方都會處理屍體以防瘟疫。 基本上大規模的屍體處理也就是埋和燒兩種辦法了,由於戰場傷亡實際上並不像小說里說的死數萬數十萬,所以戰場屍體處理中燒埋都是可行的。至於釘十字架啊,斬首砍耳朵之類的其實更多的是耀武揚威,和戰後屍體處理從屬於不同的系統。
『柒』 人死後屍體怎麼處理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不能一直在家停放。
『捌』 人死後屍體怎麼處理
人死後屍體怎麼處理。是家屬決定的..有火葬.. 埋葬.. 像中國的話.一般比較傳統.埋葬..將屍體放進棺材.然後下葬.長埋地下.
『玖』 國家在挖掘陵墓時,裡面的屍體是怎麼處理的
國家在挖掘陵墓時,裡面的屍體也是會當作文物保存起來或者原地埋葬。
雖然國家在挖掘陵墓的時候,裡面的屍體大多數被發現的時候就只剩下幾根骨頭了。所以這個古墓的主人就是普通人的話,那麼大多數情況都會選擇原地掩埋。在古代的時候,由於科技水平還不高,很可能會把骨骼聚集在一起焚燒以後就地掩埋,這也算是給屍體一個好的歸宿。
但是在墓地裡面發現的大多數情況都是干屍,畢竟濕屍的難度還是很大的。所以考古學家在挖掘出屍體以後,就會根據屍體的具體情況選擇最佳的保存的方式,把屍體整齊完整的放在博物館中去保存。然後再研究這具屍體背後的歷史價值。畢竟從屍體上面也可以了解到古代君王的具體身高,身體健康狀況以及真實死因等等。
對於國家研究歷史還是具有很深遠的意義和影響的,所以並不能隨便丟棄或者不管,這也算是文物。
『拾』 太平間的屍體怎麼處理的
處理順序如下:
第一步:患者科室死亡後,出具《死亡證明書》,填寫「屍體登記卡」,通知保安轉至太平間,通知殯儀館。
第二步:太平間管理人員(保安)打開太平間接收屍體,並簽名確認
第三步:殯儀館轉運屍體,太平間管理人員(保安)核對《死亡證明》與《屍體登記卡》無誤後,填寫轉運時間並簽名,將屍體交殯儀館轉運。
第四步:《屍體登記卡》上交醫務科保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