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什麼身份證可以辦護照
Ⅰ 現在去緬甸需要辦什麼證件
中國公民進入緬甸,持外交、公務護照可免辦簽證。凡持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來緬甸都需辦理有效簽證。 緬甸不提供落地簽證,從緬甸邊境陸路進入緬甸可持邊境通行證,但活動范圍有限根據緬甸政府的規定,外國人進入緬甸一般遵循「飛機來,飛機走;陸路來,陸路走」的原則。
辦理外國簽證,無論是中國人辦理外國簽證,還是外國人辦理其他國家簽證,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是委託代辦,還是自己直接辦理,一般需要經過下列幾個程序:
1:遞交有效的護照。
2: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3:填寫並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後,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
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准。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對於拒簽,使領館方面也是不退簽證費的)
7: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有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
(1)緬甸什麼身份證可以辦護照擴展閱讀
緬甸簽證停留時間和費用:
緬甸曼德勒國際機場已從11月1日起,對包括我國大陸、台灣地區、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日本等26個國家和地區的旅客,發放商務、入境和過境3種落地簽證。
簽證收費標准為:商務簽證50美元,停留期70天,但須持緬甸國內企業發出的邀請函;入境簽證40美元,停留期28天;過境簽證20美元,停留期24小時。
Ⅱ 緬甸人怎麼才可以辦中國身份證
緬甸人無法辦理中國身份證。
因為只有中國戶籍的人,才能辦理中國身份證,
Ⅲ 去緬甸要辦哪幾種證件
一、辦理簽證
中國公民進入緬甸,持外交、公務護照可免辦簽證。凡持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來緬甸都需辦理有效簽證。緬甸駐北京大使館和駐雲南昆明的總領館及駐香港總領館受理辦理簽證的業務。目前中國雲南省已經與緬甸在旅遊方面實現了互免簽證,旅遊者可以到瑞地當地的旅行社辦理通行證,參團約每人100元多一點。
(一)簽證
緬甸核發之簽證,有旅遊、商務、長期商務多次簽證等多種,而旅遊簽證又分個人(FIT) 和團體 (GROUP) 兩種,其差別是,個人簽證在入海關時須以官價兌換 300 美金的緬幣,團體客人則須由旅行社按行程先匯團費入緬;至於商務簽證須有緬甸注冊之公司提出邀請函(保證書)始可申請,多次簽證系核給有投資事實者。
1、辦理旅遊簽證進入緬甸可停留28天。因公或商務來緬可申辦商務簽證,停留期限不等。逾期滯留每超一日罰款3美金。凡停留超過一月的,離境時,需在移民局或機場移民局處辦理離境手續(DEPARTURE FORM)。旅遊簽證不能辦理延期。
2、在緬停留超過3個月需辦理外僑證,延期簽證需交費,分1個月、3個月和1年。
3、旅緬華僑持中國護照出境前需在緬移民局辦理回緬簽證(RE-ENTRY VISA)。
(二)在緬經商須知
凡持商務簽證在緬長期經商,需辦理以下手續:
1、勞動卡(LABOUR CARD)
根據緬甸政府規定外國人在緬甸長期經商,若需辦理簽證延期,首先要辦理勞動卡。辦理勞動卡需要以一個當地合法注冊登記的公司雇員身份到緬甸勞動部辦理勞動卡,需提供相片並交規費。
2、辦理簽證延期(VISA EXTENSION)、逗留許可(STAY PERMIT)
辦理勞動卡後,辦理簽證延期及逗留許可同樣要當地合法注冊登記公司出具證明,到商務部辦理手續,然後再到緬甸移民局辦理簽證延期及逗留許可,一般一次可延期三個月到一年不等,簽證逾期,每日罰款3美元,也需提供相片並交費。
3、辦理外僑登記證(F.R.C.)
凡到緬甸後居住時間超過三個月者,均需提前到國家移民局辦理外僑登記證,需提供相片並交規費。超期未辦者將被罰款。凡到緬甸後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外僑證的外籍經商者只需交納9美元,超過一個月後換取者需交18美元。
(三)旅遊證
持旅遊證來緬只能陸路來陸路返,持證者可在緬逗留28天,只能在規定的地區旅遊。
Ⅳ 緬甸出境證怎麼辦理
准備好相應材料後(外文證明材料需到指定的翻譯公司譯為中文),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供戶口卡片)、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9戶口簿須復印首頁和本人資料頁)。戶口簿與身份證項目不一致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遷戶落戶的身份證簽發地須做相應的變更,非北京戶籍人員須提供暫住證或定居國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近期2寸直邊正面免冠淡藍色背景彩色證件照片1張,並貼在申請表的相片位置,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尺寸見申請表。
3、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登記備案人員仍須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4、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申請被受理後,請持《取證回執》和身份證在接待大廳拍攝數碼證件專用照片。如委託郵局遞送證件,請到郵政速遞局設在接待大廳一層的服務台辦理相應手續。
註:使用郵政速遞業務可以提前2天領取證件。(已辦理加急的不再提前)
取證時須本人持《取證回執》執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交費後領取證件,確因幫不能本人領取的,須寫委託書,受託人持本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登記後方可領取。
製作完畢的證件最長保管期為三個月,過期不領取的,予以銷毀。
(4)緬甸什麼身份證可以辦護照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進入緬甸,持外交、公務護照可免辦簽證。凡持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來緬甸都需辦理有效簽證。 緬甸不提供落地簽證,從緬甸邊境陸路進入緬甸可持邊境通行證,但活動范圍有限根據緬甸政府的規定。
簽證只有通常幾個種類,其分為商務簽證、旅遊簽證、留學簽證、探親訪友簽證、工作簽證。所需要的材料大同小異。
在職證明在以上幾種簽證種類中都是需要的,資金財產證明在辦理發達國家的時候是特別強調需要出示的,像中方公司的營業執照、派遣函、在職證明、法人責任聲明以及擔保函等再結合上述材料以及簽證邀請函就可辦理商務簽證。
Ⅳ 緬甸人辦中國的身份證和簽證。需要什麼證件,需要多少錢
憑你的緬甸身份證戶口,去申請緬甸護照,幾萬緬幣,拿到緬甸護照申請中國簽證,
(一)正常辦理 (第4個工作日取件,自受理申請之日算起)。
(二)加急(第3個工作日取件),每個簽證加收1100比索。
(三)特急(第2個工作日取件),每個簽證加收1700比索。
(四)取證時交費,僅接受現金。
Ⅵ 我是內地人去緬甸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是做飛機去仰光或者內比都這些緬政府實際控制區,那麼需要去緬甸駐華大使館申領簽證如果通過雲南邊境陸路過去,只需要在中國一側的相關口岸辦理出入境通行證就可以了,手續很簡單,但只能在規定區域內活動
Ⅶ 去緬甸需要什麼證件去一年要花多少錢的護照
摘要 需要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護照,2周時間,200元。
Ⅷ 佤邦戶口可以辦理護照嗎
佤邦人需要辦理緬甸護照。跟中國人是可以結婚的。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和另一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雙重國籍人)之間的婚姻。在中國,指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的結婚、離婚或恢復結婚。特徵:(1)在婚姻主體上,一方必須為中國公民,包括具有中國國籍並居住在中國的人,以及原為外國血統的外國人,但現已喪失或放喪了外國國籍,加入了中國國籍的人;另一方必須為外國人,包括外國血統的外國人,中國血統的外籍人,定居在中國的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2)必須在中國境內辦理婚姻的。無論是當事人要求結婚、離婚,還是恢復結婚,都是由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辦理。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結婚,一律適用中國婚姻法中有關結婚條件的規定,但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在不違背中國婚姻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適當照顧其本國法中的有關規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准予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後,在我國境內雙方自願要求復婚的,按涉外結婚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雙方都是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人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可予辦理結婚登記。但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讓婚姻當事人提供其本國法律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
涉外婚姻登記需交的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記事項:
結婚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⑴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⑷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3、外國僑民:
⑴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