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贈予稅怎麼收
Ⅰ 贈與稅是怎麼個交法,交多少
贈與稅目前在國內還沒開征。
國內的贈與是受贈者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贈與財產價值的20%。
財產贈與涉及的稅種:
1、公證費: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和繼承權公證一樣,收取標准為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於200元。
2、個人所得稅稅費:贈與財產價值的20%。
3、房產贈與涉及契稅,一般為1.5%
世界各國贈與稅立法實踐的6種模式
1.開征遺產稅的同時開征贈與稅。這種模式為多數國家採用。比如美國、日本、韓國等。
2.遺產稅和贈與稅同時課征,但對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財產除按年或按次課征贈與稅外,還需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對其生前贈與的財產總額與遺產合並一起徵收遺產稅,原來已繳納的贈與稅給予扣減。義大利、紐西蘭等少數國家採用此種模式。
3.僅開征遺產稅,但對被繼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內贈與的財產追征遺產稅。如:英國對被繼承人死亡前7年內贈與的財產課征遺產稅;新加坡對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課征遺產稅。
4.只開征遺產稅,對生前贈與不征稅。如伊朗,只對因繼承或受遺贈而獲得的所有財產徵收遺產稅。
5.只徵收贈與稅,不徵收遺產稅。如:迦納,只對平常贈與徵收贈與稅,對遺囑中遺留財產和無遺囑的財產繼承均不課稅。
6.對遺產和平時贈與都不征稅。根據庫珀·賴布蘭特國際會計公司收集的97個國家(地區)1988年的稅收資料,世界上還有32個國家和地區未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中國為其中之一。
Ⅱ 什麼是遺產贈與稅
遺產稅說白了就是國家對死者留下的財富征稅,國外也有稱為「死亡稅」的。有的國家將贈與稅、遺產稅分別立法,多數國家和地區將贈與行為規定在遺產稅法里調整。從某種意義上稅,遺產稅和贈與稅都不再是獨立的稅種,而只是財產轉移稅的一個組成部分。
遺產稅有助於加強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是防止貧富過分懸殊,提倡勞動所得,增加國庫收入,補充所得稅的不足的有效手段。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許多人已經積累了可觀的財富,已經具備了開征遺產稅的條件,遺產稅的徵收也已列入我國稅制改革的議事日程。
1. 徵收遺產稅的范圍和稅率
根據我國目前立法屆研究的成果,徵收遺產稅的對象可能限定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計算方式為扣除免徵部分後按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遺產稅,最後部分(比如1000萬以上部分)的稅率可達50%。
2. 哪些遺產可以免徵遺產稅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依法歸國家所有的遺產肯定是免徵遺產稅了。除此之外,下列各項可能不計入應納稅遺產額:
(一)一定數額以內的遺產,比如規定2萬元以內的遺產免徵。數額的限定還可能根據不同順序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所差別;
(二)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
(三)經繼承人向稅務機關登記,繼承保存的遺產中種類文物及有關文化、歷史、美術方面的圖書資料、物品。但繼承人將這些文件、圖書資料、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請補稅;
(四)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或參與創作,並歸本人所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
(五)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六)我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徵遺產稅的遺產;
(七)國務院規定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和其他遺產。
3. 國外的遺產稅贈與稅
遺產稅始於1598年的荷蘭,此後,英國(1694年)、法國(1703年)、義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國(1906年)、美國(1916年)等國家都相繼開征了遺產稅。
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即按遺產或繼承、受遺贈財產的多少,劃分若乾等級,設置由低到高的累進稅率。紐西蘭、英國、南非等少數國家的遺產稅實行比例稅率。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國家,多數最高階稅率不少於40%,日本最高,達到70%。
4. 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的意義
(一)有利於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開征遺產稅贈與稅,通過稅收調節可以合理調整社會財富分配、佔有關系,防止財富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防止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從而實現社會和諧、實現社會成員共同富裕的目標。
(二)有利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公民死亡後,國家通過徵收遺產稅和贈與稅獲得財產,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進而增強國力。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遺產稅都是國家稅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資源。
(三)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與主權。稅收徵收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之一。由於世界上多數國家徵收遺產稅,中國公民在外國繼承遺產,都要按照遺產所在國法律繳納遺產稅。而我國未開征遺產稅,外國公民在我國繼承遺產則不需納稅,這既損害了我國國家利益,又不符合平等互利原則。
(四)有利於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通過徵收兩稅,可以實現國家宏觀調控功能,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尤其我國公益事業經費嚴重短缺,通過此稅調節,可廣開經費來源。無償捐贈給醫院、學校、福利機構、研究院所財產都可從遺產稅中扣除,成為富人減稅和出名的重要途徑之一,更為重要的是能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五)有利於防範腐敗和促進社會就業。開征遺產稅贈與稅必然要完善個人財產登記和申報制度,有利於對官員財產積累的監督,抑制腐敗。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和申報制度、准確及時獲得死亡人信息、掌握和估價死亡人各種形態的遺產等工作,要耗費許多人力。同時,稅收增加的財政收入將向社會福利企業傾斜,這些企業的建立和發展也要增加服務崗位,從而促進了就業。
5. 遺產稅與贈與稅的關系
贈與稅是遺產稅的補充稅,有的國家稱其為禮品稅,主要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在世時將財產贈與子女親友等方式而逃避遺產稅。正因於此,贈與稅稅率一般較遺產稅重。目前多數國家的兩種稅由同一部法律規定。我國的遺產稅法可能也要同時規定徵收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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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贈與稅最新消息2021徵收標准
贈與稅最新消息2021年徵收標准如下: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除上述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Ⅳ 關於紐西蘭工資的稅收
紐西蘭實行自由經濟,對海外投資者沒有特別的優惠政策,因此在紐西蘭居住和經商,需要向紐西蘭稅務局納稅。
離岸獲利不需要納稅,同時無須提交財務和審計報告,這點和和英國公司、BVI公司一樣。
Ⅳ 紐西蘭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紐西蘭所得稅不區分所有制、內外資,目前的稅率為:
(5)紐西蘭贈予稅怎麼收擴展閱讀:
2010年國家黨政府降低了個人所得稅和公司稅,但提高了商品和服務稅,以鼓勵更多儲蓄和遏制消費。這在一定程度上由當時信貸危機和經濟衰退的大環境決定。2015年出於對收入分配不均的擔心,政府提高了稅收抵免。
2016年至2016年間,紐西蘭政府的稅收增加了39%,公司稅和商品服務稅都增長了約53%,遠高於個人所得稅的29%。在這個時間段,國民生產總值增加了28%。OECD報告稱紐西蘭擁有發達國家中最低的稅收水平。
Ⅵ 國外的遺產稅是怎麼收的
國於1916年正式開征聯邦遺產稅,對超過5萬美元(相當於現價72萬美元)的遺產徵收,最高稅率是10%。為防止通過生前贈與以及將遺產以信託的方式轉讓給子女的下一代或幾代,從而逃避遺產稅,又相繼開征贈予稅和隔代遺產轉讓稅。1977年起美國遺產稅和贈與稅適用統一的稅率表。 美國遺產稅的征稅對象為美國公民或居民死亡時擁有或被推定擁有的財產,包括不動產,有形個人財產如貨幣,無形個人財產如公司股份、合營公司與信託機構中的權益、債券、保險單、退休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益,現有動產,被繼承人死亡前3年內贈與的財產。美國公民和居民死亡時,其遺產無論位於何地都應包括在總遺產中徵收遺產稅。非居民外國人死亡時,就其在美國境內的財產繳納遺產稅。構成適用美國遺產稅的居民,是指死亡時在美國擁有長期住所的外國人,即在美國擁有居所且沒有任何以後從居所遷移的明確意圖。 美國採行總遺產稅制,根據美國遺產稅法規定,對應納遺產稅的遺產,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負有義務在被繼承人死亡後9個月內負責從遺產總額中提取一部分納稅,在繳納遺產稅前不得將遺產分配給繼承人和受遺贈人。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按公平市場價格估算的金額減去扣除額即為應納稅遺產額。遺產扣除項目包括:喪葬費用,遺產管理和遺囑執行費用,債務和抵押財產,已發生而未繳納的稅款,對慈善機構和具有美國籍配偶的捐贈(不受數額限制),作為學費或醫療費的捐贈,對政治組織的捐贈,一定期限內繼承的財產,統一扣除。死者死亡前兩年內繼承的財產可100%扣除,第三、四年前繼承的財產,扣除80%;前第五、第六年繼承的財產,扣除60%,死亡前第七、第八年繼承的財產,扣除40%;死亡前第九、第十年繼承的財產扣除20%。統一扣除相當於對扣除額以下的遺產免徵遺產稅。統一扣除額可用於生前贈與稅扣除,余額用於遺產稅扣除。統一扣除的數額是定期調整的,1997年統一扣除的數額為60萬元,2001年為67.5萬美元,2006年上升到100萬美元。 美國遺產稅的稅率為超額累進稅率(詳見下表),最低稅率為18%,對1萬美元及其以下的應納稅遺產額適用,最高稅率為55%,對不低於300萬美元應納稅遺產額適用。 美國遺產稅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遺產額 稅率 1 0-1萬美元 18% 2 1-2萬美元 20% 3 2-4萬美元 22% 4 4-6萬美元 24% 5 6-8萬美元 26% 6 8-10萬美元 28% 7 10-15萬美元 30% 8 15-25萬美元 32% 9 25-50萬美元 34% 10 50-75萬美元 37% 11 75-100萬美元 39% 12 100-125萬美元 41% 13 125-150萬美元 43% 14 150-200萬美元 45% 15 200-250萬美元 49% 16 250-300萬美元 53% 17 300萬美元及以上 55% 應稅遺產額與適用稅率計算出的稅額,作法定扣除後才是實際應納的遺產稅額。就同一遺產美國州政府或外國政府已徵收的繼承稅可以限額抵免聯邦遺產稅。 遺產和贈與稅是美國聯邦收入最少的一個稅種。據美國財政部統計,1999年,聯邦遺產和贈與稅收入為280億美元,占聯邦稅收的1.5%,同期汽油稅為390億美元,所得稅為8790億美元,公司所得稅為1850億美元。據測算,美國遺產稅約佔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0.3%,家庭財產凈值的0.1%。 目前,美國國內對遺產稅是否應該繼續徵收爭議較大。反對遺產稅的人士認為,在人死亡時征稅,加重了繼承人的痛苦,不道德;通過稅收籌劃逃避遺產稅已使遺產稅基本上成為一種自願稅;一半的遺產稅來自遺產價值在500萬美元以下的階層,應稅遺產只是非常富有的死者財產的一小部分,這使遺產稅對平均財富分配不起作用;按39.6%的最高所得稅率和55%的最高遺產稅率聯合征稅,意味著將一個人准備傳給後代的73%的財產作為懲罰性稅收由聯邦政府拿走,減少了國民資本,妨礙儲蓄、勞動力供應和經濟增長。反對者經常引用的證據就是遺產稅對家庭農場和以緊密持股、合夥或其他非公司形式經營的小企業發展的傷害。據美國獨立商業聯合會的統計數據,三分之一的小商業企業主不得不出售企業全部或部分來繳納遺產稅,70%的家庭企業主不能將企業傳給下一代。 贊成者認為,死亡對於徵收遺產和贈與稅既非充分又非必要條件;不足2%的人死亡後要繳納遺產稅,表明遺產稅高度集中對富人徵收;遺產稅比所得稅更有累進性,占總數5%的最富有的家庭負擔91%的遺產稅,但只負擔49%的所得稅,20%最富有家庭負擔99%的遺產稅,只負擔77%的所得稅;開征遺產稅有利於促進向社會慈善機構捐贈;通過遺囑認證,可以知道被繼承人財產的真實狀況,而這些資料在徵收所得稅時是難以掌握的,在一定程序上可以彌補所得稅的漏洞。 雖然主張保留和廢除遺產稅的意見還難分高低,但廢除遺產稅的立法程序已啟動。1999年、2000年美國國會兩度表決通過廢止遺產稅的法案,決定在10年內逐步廢除遺產稅及其相關的贈與稅、隔代遺產稅,取而代之徵收20%的資本利得稅,結果都被柯林頓總統否決。美國新總統布希的一攬子減稅計劃包括在10年內廢除遺產稅。但美國遺產稅最終能否被廢止,還有待觀察。(資料來源: http://www.yahoo.com)
Ⅶ 財產贈與如何納稅
贈與方需要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視同發生應稅行為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其計稅依據是《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上述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或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進行核定徵收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為營業稅應稅行為,這里的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這是一般的原則性規定,但對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作為「特案規定」納入了視同銷售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驫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騂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中曾規定,只有單位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才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不徵收營業稅。而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個人無償向他人贈送房產,出贈方也要繳納營業稅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第一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由於新營業稅對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作為「特案規定」納入了視同銷售范圍,因此財稅〔2008〕174號文件也適用個人無償贈送房產行為。
(7)紐西蘭贈予稅怎麼收擴展閱讀:
贈與稅是財產課稅的一種。以財產所有者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去法定扣除額以後的凈值為課征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稅率多用超額累進稅率; 規定有起征點和減免范圍。贈與稅屬廣義上的遺產稅,是遺產稅的補充稅種。
贈與稅與遺產稅的不同之處是: 遺產稅是主稅,對財產所有者死亡後的遺產額徵收,死亡是征稅的必要條件;贈與稅則是補充稅種,對財產所有者生前贈給別人的財產額徵收,與死亡沒有必然聯系。西方各國多開征贈與稅,其目的在於補充遺產稅的不足,防止財產所有者生前將財產贈與他人而逃避納稅。
Ⅷ 國外遺產稅是怎麼收的
美國遺產稅調整頻繁,這也說明民主黨與共和黨在稅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黨傾向於對富人加稅,而共和黨傾向於對富人減稅。根據現行稅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遺產贈與稅的免稅額為525萬美元,對超過免稅額的遺產實行累進稅率,共12級,最低邊際稅率為 18%,最高邊際稅率為40%,現在美國正考慮把最高邊際稅率調高到45%。邊際稅率指在稅收中,把應稅金額劃分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規定不同的稅率。通常是金額越高的部分,稅率越高,讓高收入和財產多的人稅負重些,體現納稅公平。讀者可以通過下文遺產贈與稅的具體例子理解邊際稅率。
美國的贈與稅每年計征一次,根據2013年標准,一年中對一個人的贈與財產不超過14000美元則免交贈與稅。如果是美國公民或持美國綠卡者,對全球贈予的財產征稅,不管是在什麼地方贈予,也不管財產位於世界的何地。對沒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如果贈與的財產在美國境內,也必須交納贈與稅。
日本對其公民的全球財產徵收遺產贈與稅,如果境外財產已經在財產所在國納稅,境外納稅額可在日本境內納稅時作為抵免額。日本的遺產稅實行累計稅率,1000萬日元以下為10%,1000萬-3000萬日元為15%,3000萬-5000萬日元為20%,5000萬-1億日元為30%,1億-3億日元為40%,超過3億日元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決定提高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超過6億日元為55%。日本贈與稅也是累進稅率,200萬日元以下為10%,200萬-300萬日元為15%,300萬-400萬日元為20%,400萬-600萬日元為30%,600萬-1000萬日元為40%,超過1000萬日元為50%。
比利時遺產贈與稅也是採用累進稅率,跨度很大,最低邊際稅率為3%,最高邊際稅率為80%。
韓國遺產贈與稅均實行累進稅率,邊際稅率分5級,稅率10%-50%。
荷蘭遺產贈與稅稅率保持一致,都是累進稅率,有一定的免稅額。應稅財產在18708歐元以內,配偶和直系親屬的稅率為10%,旁系親屬為18%,其他為30%;超過118708歐元,配偶和直系親屬稅率為20%,旁系親屬為36%,其他為40%。
德國遺產贈與稅實行累進稅率,最低邊際稅率為7%,最高為50%。直系親屬三代之間稅率為7%-30%,旁系親屬三代之間稅率為15%-43%,其他稅率為30%-50%。
丹麥遺產贈與稅實行單一比例稅,財產在親屬之間轉移稅率是15%,如果轉讓給非親屬,對交納15%的稅後的剩餘財產再額外徵收25%,這樣,非親屬之間的遺產贈與稅稅率大致為36.25%。
匈牙利遺產贈與稅採用累進稅率,三代直系親屬邊際稅率為11%、15%和21%;三代旁系親屬邊際稅率為15%、21%和30%;其他為21%、30%和40%。
Ⅸ 贈與收稅怎麼收
按照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9〕78號《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房屋產權無償贈與的當事人雙方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況主要包括: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