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家庭信託如何規避離婚
❶ 家族信託基金是什麼有何優缺點
家族信託基金就是把家族(或家族企業)的財產設立信託基金,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或者個人(受託人)依據擬設立家族信託基金人(委託人)的指令,設立專屬於家族的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保護受益人的利益。優點是按照委託人意願合理分配資產。很多情況下,委託人(如:某個富有家族企業的創立人)對受益人(如:創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後代)繼承和使用他的財產有具體的要求,此時通過信託協議的方式來管理遺產,則是最合適不過的了。
缺點可能更多的是指不可撤銷信託的結構,主要設立之後很難修改權益歸屬和分配問題,在建立時需要委託人做謹慎的考量。
對高凈值家庭而言,家族信託作為財富傳承的重要工作,需要被充分重視和利用起來。優脈核心管理團隊深耕中國財富市場多年、配合默契且成績斐然。優脈成立伊始即致力於為中國家族辦公室篩選全球投資機會、提供個性化資產管理解決方案、家族辦公室創設及運營支持。
❷ 設立家族信託最低需要多少錢,家族信託有哪些風險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家族信託起點最低多少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但是隨著科技手段不斷的運用,運營成本不斷優化,現在已經有一千萬甚至幾百萬的家族信託業務推出。
最簡單的一種模式或者版本,功能也很強,就是一份保險金信託,把一份保險放到信託裡面來,它要比保單的功能強大,門檻100萬元人民幣就可以,就是最簡單的一種功能也很強的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的功能有哪些
婚前個人資產保護
對於很多高端客戶而言,婚前已經積累相當的金融資產,那這部分高端客戶在結婚之前是有必要採取一些措施對自己婚前的個人金融資產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隔離保護的,進而規避因婚姻風險造成個人財產外流的局面。
企業破產保護
許多家族企業業主在經營企業的時候,都會發生企業資產和個人資產混同的現象,當企業面臨財務危機時,個人資產也會成為債權人追償的對象,這不但使自己辛辛苦苦一手創辦的企業全部付之東流,也可能會因此而搭上自己多年來積攢的個人資產(動產和不動產)。後代生活保障,長期關懷
高凈值客戶保護和傳承財富的意義,是為了圓滿他對家人的愛心和責任感,是為了激勵自己的後代,輩輩傑出並且永遠感恩懷念自己。將自己一生積攢下來的財富在合理的時間交給自己的後代,激勵自己後代的同時又將規避財富流失的風險。
避免子女婚姻風險引發的資產外流
一般情形下,如果父母沒有明確的書面贈與協議,父母贈送給已婚子女的資產,法律是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時,父母百年後如沒有留下明確約定的,已婚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在法律上也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隔代傳承,基業永續
很多高凈值客戶在選定適合繼承人的時候,希望將自己的家族財富傳承給更有能力的人,將自己的家族發揚光大,與此同時,也希望可以照顧到其他的家人,但又不希望家人之間互相知曉,家族信託可以完美解決這個問題。
避免遺囑繼承復雜的程序
一份詳細的遺囑並不必然等同於完美的財富傳承方案,且該傳承發生在被繼承人身故後,由於被繼承人失去對家族的控制力,往往導致後代爭產。
遺囑在繼承的時候,其最為普遍性的問題是繼承權公證,它需要全部繼承人共同配合前往公證處進行辦理,需要每一位繼承人錄音、錄像、簽字同意遺產分割方案,直到領取繼承權公證書後,才能進行遺產過戶。
減少法定繼承引發的法律糾紛
當父母將資產傳承給子女時,若不採取風險防範措施,將導致資產嚴重外流。有相當多的企業家,在把家族企業傳承給下一代的時候,並未意識到當下一代發生婚變或意外身故時,會導致自己辛苦打拚下來的資產被「外姓人」分割的風險。防範未成年監護人道德風險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能否行使好監護權就尤為重要。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屬於親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防範金融資產代持風險
很多高端客戶因資產代持的隱秘性和靈活性,故將其作為一種財富管理手段來實現債務保護。在資產代持實操中,代持對象的選擇大多是自己信任的親屬,以為這樣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但其實資產代持也是一把雙刃劍,好用的同時風險也極高,因代持而產生的財產糾紛也是不計其數。家族信託在實現債務保護功能的同時,亦可以避免發生財產糾紛。
尊貴養老規劃
養老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未來會發生怎樣的意外,我們不可預測。這並不是說只要存夠了一定的資金,我們就說養老無憂了,對養老來說,需要的是長期、穩定、安全的現金流,而存款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資產,這種剛性需求的現金流,我們可以通過設立家族信託得以實現。
家族信託的四大優點解讀
一、家族信託下的受益份額及資產配置不用向公眾公開,因此家族財富分配的隱私受到了嚴格保護。
例如,企業上市之後需向公眾披露股東信息,但若通過信託來持股則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的隱私。通常情況下,招股書或者公司財報上只會顯示信託的成立人和受託人,除非信託受益人在董事會或者高管名單中,否則受益人的信息不會被披露。
二、財產一旦打包進入家族信託內,意味著家族成員對其喪失了法律上的所有權,日後無須繳納高額的遺產稅。
三、家族信託有緊縮企業股權的功能,委託人可以在信託契約中設立家族財產不可分割和轉讓或信託不可撤銷的條款。
當家族財富傳承到孫輩甚至重孫輩時,若按遺產分割法傳承,股權或將散落到數十個親屬股東手中,鬆散的股權可能令家族企業的所有權面臨極大挑戰。
四、家族信託可以達到「資產保護」的目的。企業經營中,難免牽涉債權風波。不過當資產打包進入家族信託中,意味著該塊資產已經獨立於其個人資產,即使受託人未來有可能破產,但信託內的資產免受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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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信託避免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分析: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內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信託應該也是包括在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❹ 如何規避離婚債務風險
第一,事前預防,婚內協議
常言道,未雨綢繆,說的就是事前防範的重要性。夫妻之間訂立婚內財產協議,是防範債務風險產生的最為有效的途徑。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所以,在一些債務問題凸顯嚴重的家庭或另一半在戀愛時已經表現出頻繁借債的行為,即可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以降低自己被負債的風險。
第二,條件允許,全額付款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本質特徵是所涉債務是否用於家庭生活。也即原則上切斷用於家庭生活的其他資金來源,便有可能避免負債。如今,大部分家庭婚後所產生的債務基本上來自房貸、車貸。然而,若如配偶一方在外舉債,而其在舉債時亦確實存在房貸、車貸等債務,則會被合理推斷所舉之債是用於償還房貸、車貸等共同生活的領域,更有甚之,不排除配偶一方會聯合債權人稱所借之債確用於前述共同生活的領域。因此,切斷房貸、車貸的資金來源尤為重要。倘若條件允許,建議盡量採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購置家庭財產,避免配偶一方惡意借債並將所借之債指向家庭生活。
第三,不知情形,請勿簽字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關於夫妻債務的認定,最新立法強調「共債共簽」原則。我們家事團隊在處理大量的離婚案件過程中,還是發現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配偶一方惟命是從,沒有法律意識,配偶一方拿什麼協議過來要求簽字,二話不說,乖乖順從,殊不知在勞燕分飛對簿公堂時,需要為自己當年魯莽大意的簽字行為,背負巨額債務。所以不知情的借款,一定不能簽字。
第四,發現借款,告知他人
前文所述,夫妻之間可以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處理意見,但該協議的效力還僅僅停留在兩夫妻內部,並不能對抗債權人,這主要是為了保護不知情的債權人利益,避免夫妻之間通過惡意串通使一方免除責任,從而損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怎麼辦是好?《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從立法規定來看,只要第三人知道婚內財產協議的存在,即可免責。因此,在發現配偶一方正在借款時,可以通過微信、彩信或郵寄律師函、告知函等途徑,將婚內財產協議出示給出借方。
第五,婚姻危機,留心賬本
夫妻之間如果長期冷戰超過半年以上或一年內沒有夫妻生活,是極容易出現婚姻危機的。如果你的配偶又恰是生性極端、做事狡猾,每逢爭吵必惡言相向、甚至揮拳家暴的人,一定要多加註意,這類型的人容易走偏門邪道,復仇心較重,不排除為了籌備離婚而偽造巨額債務。此時你有必要對家庭的日常支出進行做賬,並保留所有收支憑證,包括工資收入明細、日常消費憑證等,以備將來解釋無借款必要,所借款項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第六,情勢不妙,分居居住
一旦發現配偶一方在外有舉債的苗頭,應立即分居居住,隔離雙方共同生活的狀態。如果配偶一方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家庭生活,而雙方確因感情不合長期分居,因沒有分享到借款的利益,且雙方確已分居生活,故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認定所借款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被歸結於配偶一方個人的債務。因此,雙方分居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至於如何分居,怎樣的證據才有力證明分居的事實,可以關注「廣州律師王幼柏(wyb4155)」中《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是真的嗎》一文。
第七,避免混同,隔離轉賬
我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曾經接待過一位當事人,她訴說她的配偶特別狡猾,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私自在外借債,且未經自己的同意,在所借的資金中竟向自己的銀行賬戶中也劃了相當一部分款項,以製造所借款項是由兩人共同使用的假象。這位當事人雖在法庭上極力抗辯,對其借款的事情確不知情,但礙於所借款項流向自己的賬戶內,在證據面前作這樣的解釋恐怕無濟於事,有理說不清,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所以,在夫妻感情出現嚴重問題時,一定要做到財產隔離,切不能出現相互轉賬的情形。同時,如果可以,通過注銷卡號或更換卡號的方式來避免上述情形的發生。
第八,感情不合,充分舉證
關於躲避債務的公式,本律師總結為:無舉債合意+無共同使用=個人債務。無舉債合意比較容易證實,原則上沒有共同簽字或無事後追認的行為均可認定為無舉債合意。但要證實無共同使用的情形是存在一定難度的,畢竟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中,確需要一定的資金維系,由此配偶一方所借款項極容易被認定為用於共同生活,特別是涉及到小額借款,便直接推定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因此,要想否定所借之債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如前所述,分居很重要,但分居亦應有前提原因,因感情不合的分居才能推定為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可能。所以,有必要充分舉證雙方感情不合。
第九,破釜沉舟,勢必追償
雙方簽訂婚內債務協議,亦是有效避免「被負債」的產生。雙方可以在婚內債務協議中明確約定:「未經雙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借債,如有違反,由舉債方自行承擔清償責任,非舉債方可向舉債方追償所有經濟損失。」我相信有了這樣的協議約定 ,能夠讓配偶三思其偽造債務的行為。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挽救「被負債者」的經濟損失。
第十,嚴控財務,優選公司
我們婚姻家事團隊-廣州王幼柏律師團隊所處理的大量離婚債務案件中,基本上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個人名義舉債,另一類是以企業名義舉債。當然,在甄別其債務的真實性問題上,以個人名義舉債的真實性較容易判斷,但以企業名義舉債或因經營所產生的債務的真實性較難判斷。不少偽造債務的配偶一方,大多採取利用企業作為幌子,企業中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尤為常見。因為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是需要經營者、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而往往企業的經營管理權集中在配偶一方,使虛假交易、虛假債務的問題凸顯嚴重。因此,夫妻雙方在決定做經濟實體時,企業控制權不在手上的配偶,盡量參與財務管理,嚴控企業的收支。或雙方可選擇開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債務牽連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❺ 婚前財產在紐西蘭離婚時怎麼分
財產在哪裡就在哪裡起訴,一般情況也是平均分配的原則,而孩子也是根據有利原則來判決撫養權。
紐西蘭的人如果要求離婚,便從分居開始。首先事實分居兩個月,以此事實分居兩個月作為依據申請法院判決法律分居,法院判決法律分居達到一年後,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據此判決離婚。
紐西蘭式離婚無疑是法律課。這里充斥著法律條款、財產分割、律師費用等,理論上講,在紐西蘭沒有一個人財務狀況在離婚後不下降的——而對有的人來說是一落千丈。婚前協議、家庭信託、事實婚姻的法律問題,當一個家庭拆開時,這些都可能成為代價昂貴的陷阱。
❻ 信託如何如何做到的:欠錢不還,離婚不分,遺產稅不交.
信託法第二條: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法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信託法第十五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托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綜上的這些法律條款基本就解決了你所說的問題。只要你的信託財產合法合規,就能債務隔離,避稅等
❼ 家族信託的功能,具體都有什麼
家族信託具有隔離資產和債務區塊以及保護婚前財物、鎖定股權和繼承家族企業、稅收籌劃、特定人群長期照顧、防止任何後代揮霍財產、順利傳承和繼承私有財產等功能,通過靈活運用家族信託,可以很好地控制、保全和傳承家族財富。家庭信託在發達國家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家庭信託的財富保全和傳承模式也已經相對成熟。在中國,由於家族信託起步較晚,還存在著一些制度和模式上的障礙。
由專業和謹慎的受託人管理家族財富,可以防止財富被缺乏管理能力的受益人所控制,並為受益人提供長期穩定的收入。將財富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從家庭信託中分離出來,可以確保對財產的損害降到最低。此外,家庭信託還可以將信託財產與許多不確定的事件分開,如死亡、離婚和破產,從而實現財產的風險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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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成立新公司,怎麼規避離婚帶來的風險。
(一)簽訂婚前協議,避免企業家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混同。
(二)辦理個人財產公證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個人財產公證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未婚男女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個人財產公證。一種是已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婚前財產達成協議,辦理登記。
3、辦理婚前財產協議公證,一是可以確保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二是由於公證文書具有法律賦予的特殊的證據效力,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避免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清,而將婚前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的結果。
辦理之後,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在婚姻存續期內將部分財產權(比如公司股權)轉移。即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各方也可以享有獨立的婚內個人財產。這樣,既能讓夫妻雙方在信任基礎上保持財務相對獨立性,而且在對外債務方面也有好處,可避免另一方的財產被追索。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避免公司法人財產與企業家個人財產混同。
(四)可以通過簽訂股東特別協議、修訂章程等形式來規避公司股東離婚訴訟所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配偶如果要求分割股權,成為公司股東的,必須經過過半數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還必須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五)股權信託。
對比婚前協議及婚內個人財產公證,更好的風險隔離工具便是「遺囑 保險 家族信託」。
《信託法》第2條:「本法所稱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可見,信託作為一種財富管理工具,可不僅僅是眼下的理財工具。因為,委託人的目的可以是理財,也可以是其它需求。由於信託財產是獨立於委託人其他的固定財產,這部分財產做成信託後,在離婚時不需要再進行分割。如果兩人信託的受益人均為自己,那麼信託財產所得的收益則屬於共同財產。
(六)盡量避免配偶在公司中擔任重要職務。
創業初期,夫妻檔企業成本低,效率高,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債權人利益也易得到保障,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正所謂兩人同心,其利斷金。一旦夫妻反目,就會將家庭矛盾轉移到公司經營管理中來,對公司經營管理造成障礙。如果夫妻持股比例相當,雙方又互不妥協,互不退讓的話,則可能導致公司連股東會、董事會不能召開,一切事務都處於癱瘓之中,陷入公司管理僵局。如果夫妻對簿公堂的話,則可能面臨公司財務狀況審計、公司股權分割、公司財產凍結、公司經營權爭奪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導致公司陷入破產邊緣。
❾ 家族信託是的什麼意思,有什麼弊端
家族信託是由個人或家族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和處分家族財產,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和繼承目標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經濟發展中。 繁榮時期(從 1982 年到 2007 年,在美國被稱為第二個鍍金時代)。 在家庭信託中,資產的所有權與收入權是分開的。 一旦富人將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將不再屬於他,但相應的收入仍會按照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富人離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討債,錢財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可以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這也逐漸為中國富豪所認可。
1、首先,信託財產的遠程管理存在障礙。信託財產轉移到境外信託機構後,境外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與國內完全不同,職責也不同。
2、是信託財產的出境障礙。房地產、股票、資金、銀行存款等財產如何轉移到國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進行出境安排,但這經不起審查。特別是在CRS之後,所有的財務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都會被共享和報告。此外,出境後,他們都在別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調離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難。因為國外信託不同於國內信託。國內信託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數外國信託公司,尤其是離岸信託公司,都非常被動和消極。
3、是信託利益的入境障礙。信託財產出國時吃了不少虧,回來時信託權益也吃了不少虧。首先,我們需要面對一個非常復雜的納稅過程,其次,我們需要解釋合法來源。
4、家族信託的弊端有:境外設立信託在法律適用的管理和管轄上存在諸多問題。語言和距離的問題。有些人在全球各個國家擁有數十個房地產和基金。一旦他們的孩子想在他們死後辦理繼承手續,很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來繼承財產。
拓展資料:
家族信託風險:
1. 受益人識別風險,家族信託必須明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如果有近親,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就簡單了。但是,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就要考慮是否會被認定為涉嫌洗錢和非法轉移資產。因此,委託人需要證明財產的來源和所有權是合法的。
2. 利益條款的設計風險,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以其信託受益權清償債務。因此,在訂立信託合同時,設定受益權的轉讓、繼承和結算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託人債務風險,家族信託的財產雖然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但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占其個人財產的很大一部分,當對外負債比例較大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信託。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責任風險。
❿ 老公背著老婆辦理家庭信託,可以要求撤回家族信託嘛
如果他辦理的是家庭信託的話,那你就應該是夫妻兩個都知曉的呀,兩個人都要簽字的呀,如果是老公背著老婆去辦理的,你完全可以要求他們撤銷的,因為你不同意的呀,你是不知道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