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紐西蘭移民局列入黑名單了怎麼辦
㈠ 紐西蘭抓黑戶嚴嗎黑戶可以轉工作簽證嗎
應該挺嚴的,黑戶好像不能辦理。沒有戶口大概不能辦的。
㈡ 非法滯留,護照被拉黑怎麼辦
辦本新護照就好了。
先去掛失第一本護照(被拒簽的這本)。
護照是國家主管機關的給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持照人對護照應妥為保管,防止丟失或損壞。如因不慎遺失了護照請立即向遺失地區、縣公安機關申報,並憑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到出入境管理處備案,然後持證明到《**公安報》社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待"掛失聲明"刊載後,持"掛失聲明"到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新護照。以前的具體辦法是:
一、 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之內丟失護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均不改變的情況下,可憑"掛失聲明"直接申請補發護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有變化,需憑國外邀請信及"掛失聲明"重新申請辦理。
二、 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後丟失護照的,需按重新申請護照辦理。
三、 出境後又返回國內丟失護照的,可持本人在國外的身份證明(主要指要國外的身份證、居留證、注冊的學生證、就職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四、 在外埠丟失護照的,可持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先在《首都公安報》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後,再申請補發護照。
五、 在國外丟失護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入出境證件回國的,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入境證件及有國外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六、 丟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的,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申請辦理。
如今比較簡便,去派出所掛失就行,就說在街上丟了,不記得護照號就拿身份證號給他們查,然後派出所就會給你出個掛失回執,你的舊護照就無效了,你就可以去重辦了。去任意派出所均可掛失。然後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照相,重新辦一本就是。不過多地補辦費用420元 。比換發貴200,不需要登報了。
㈢ 紐西蘭的簽證被拒簽怎麼辦 紐西蘭面簽後被拒簽怎麼辦
紐西蘭面簽後被拒簽怎麼辦?那就再申請吧,最好一次性通過,否則很容易被拉入黑名單的。我被拒簽4次之後找的「頻過寶」,一次就通過了,雖然貴一點,但是專門辦理簽證拒簽再簽的,是國企,有著很好的政府背景,和大使館的關系很好,毫無壓力的。
㈣ 在紐西蘭被遣送回國
樓上說的不對!!!
在NZ被遣送有兩種:
1,你已經被列入黑名單了,就是說你已經被限制5年內不得在英聯邦入境了,那麼強制你離境就無所謂你出不出飛機票錢,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是已經OVERSTAY了,並且從來沒持有過STUDENT VISA,那麼NZ政府不會要求你付飛機票錢。直接送你走。
2。你還有機會,那麼會要求你出飛機票錢,你可以當時付 ,也可以回國後付,如果你是從STUDENT VISA變成的OVERSTAY,並且並非由於刑事案件等被遣送,只是因為OVERSTAY,那麼NZ給你機會,你回國後將飛機票錢匯到NZ指定的一個賬戶,如果信守承諾付了,那麼你不會面臨5年不得入境,如果你沒付,那麼你就被列入黑名單了
二:沒有,到了國內,一切都沒事了
三:45歲,英語為0,呵呵~~~還技術移民???!!你別逗了,45歲你連年齡分比例都夠不上,還技術移民??NZ交錢給你的文憑根本不屬於NZQA的認證范圍,換句話說,你這文憑NZQA不出具評估報告更不會給你算移民分數比。
勸你,別做夢了
㈤ 在剛果金被移民局拉黑了,想要在去剛果金該怎麼辦
解除拉黑。被某個國家的移民局拉黑就意味著不能再去這個國家了,必須先要將拉黑解除,才可以再去,對於這種情況,可以求助中國駐那個國家的大使館。剛果民主共和國,簡稱剛果(金),位於非洲中部,東鄰烏干達、盧安達、蒲隆地、坦尚尼亞,南接尚比亞、安哥拉,北連南蘇丹和中非,西隔剛果河與剛果(布)相望。首都為金沙薩,國土面積2344885平方公里。
㈥ 如果被新加坡移民局拉進黑名單了會怎樣, 一般什麼情況下會被拉黑
一般工作準證在被取消後會有一個月白卡到期前,沒有特殊情況一定要離境新加坡如果逾期居留就要面對懲罰不說還會被列入黑名單再想入境新加坡工作就難了;
或者,持有短期旅遊簽證在新加坡非法打工也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尤其從事特殊行業。
其他如非法停留,黑戶口,非法打工,偽造護照證件、學歷證書,從事非正常職業等等,被抓到後會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記錄,警告,罰款,坐牢,鞭刑……不過這些不管輕重都會有記錄的。情節輕的3年後可能會消除,情節重的可能不會消除了。 拉進黑名單一般都是情節比較重的,新加坡會拒絕入境的。
㈦ 被列入紐西蘭移民局黑名單要怎麼消除
除非你在國內多辦一個戶口,否則基本終身不用考慮紐西蘭了。
因為原則上,3年內紐西蘭不再接受你提交的任何申請,3年以後你提交的所有申請都會以極其嚴格的標准進行審理。
因此簡單來說,除非你換身份,否則基本沒戲。
㈧ 被列入黑名單要怎麼解除
被列入黑名單可以通過盡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解除,或者人民法院以及執行完畢的,也可以解除。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即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