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怎麼考持槍證
Ⅰ 紐西蘭可合法擁有槍支嗎
紐西蘭有執照才可以買,但是只能買狩獵用的槍支
紐西蘭的持槍執照比較麻煩,申請到之後每隔一段時間還要有evaluation來鑒定當事人是否還繼續有持槍資格
Ⅱ 在紐西蘭公民可以持槍嗎
可以,但是需要持槍證,比較難獲得,一般要有人介紹加入狩獵俱樂部才可以拿證。樓上的不要瞎說,我在紐西蘭主的時候隔壁就有一家獵槍店。
Ⅲ 紐西蘭可以玩氣槍嗎
可以。紐西蘭是一個可以允許普通民眾擁有槍支的國家,但作為英聯邦成員國,紐西蘭使用槍枝是需要辦理持槍證的,氣槍無需辦持槍證,管理上比歐美國家要嚴格。
Ⅳ 持槍證怎麼考
一、持槍證怎麼考
1、在我國除了特殊部門的人之外,都是不可以持槍的,也不能辦理持槍證,個人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去經常住地派出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單位和個人為開展游藝活動,所配置氣步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個人或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應向發證公安機關繳納證件工本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
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持槍證的考取
1、警察持槍證的考取流程如下,人民警察因公務需要持槍證,應當向市局治安總隊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的民警當場審核,對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製作,補正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向申請人開具不予行政許。
Ⅳ 持槍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個人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常住地派出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2、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和狩獵場等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3、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和營業性射擊場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4、單位和個人為開展游藝活動所配置氣步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六條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配置民用槍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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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持槍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持槍證條件如下:
1、個人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常住地派出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2、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和狩獵場等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3、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和營業性射擊場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4、單位和個人為開展游藝活動所配置氣步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5、個人或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應向發證公-安機關交納證件工本費。中國境內,除了特殊部門的人之外都是不可以持槍的。
持槍證是對某者可合法配置槍支的法律憑證。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