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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與中國如何交換稅務信息

發布時間: 2023-02-22 01:30:33

1. 國際稅收合作機制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一)相互協商
中國所有的稅收協定都列有相互協商條款,這些條款構成了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稅務問題的法律框架。自1985年中El稅收協定執行以來,中國稅務主管當局積極就具體案例與有關國家稅務主管當局進行協商,解決了一系列重、特大稅務糾紛,例如:1998年,中國某船運公司在幾個亞洲國家設立的子公司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稅收歧視,有些不該征稅的征了稅,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列入了應稅范圍。某國還凍結了中國公司的銀行存款,使中國船舶滯留在港口,每天都要交納幾十萬美元的港口使用費。該公司將有關案情提交給國家稅務總局後,我方迅速與對方展開協商,妥善地解決了這一糾紛,為中國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近年來,中國稅務主管當局還妥善解決了:(1)中國某航空公司與俄羅斯稅務當局在繳納道路建設稅和文化設施稅方面的爭議;(2)中國某金融機構與日本稅務當局的稅務爭議;(3)中國某中資企業與巴基斯坦稅務當局在利息免稅待遇上的爭議。
「走出去」的企業與個人在與中國沒有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遇到稅收問題時,也不排除由兩國稅務主管部門通過協商解決爭端的可能性。具體工作中,中國曾嘗試性地做了一些工作,並取得良好效果。例如:中國與烏拉圭雖然沒有稅收協定,中國某海運公司在烏拉圭遇到稅收問題後,經過中國與烏拉圭稅務局的友好協商,成功解決了稅收爭議。
(二)情報交換
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是指稅收協定、情報交換協議或征管互助協議締約方主管當局,為實施協定、協議以及協定、協議所含稅種相應的國內法律法規,而相互交換所需信息的行為。它是締約方應當承擔的一項國際義務,也是有關國家之間開展稅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主要目的有兩個:一個通過核實某些事實以便正確執行稅收協定;二是協助稅收協定締約方實施其國內稅法。情報交換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和稅收管理的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有效地打擊了濫用稅收協定的國際偷、逃、騙稅行為,因此它是國與國稅務當局之間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情報交換一般限於簽訂有稅收協定、情報交換協議或征管互助協議的締約國之間,極少數通過國內法實施稅收情報交換。情報交換必須通過主管當局進行,實施情報交換的有關文件由有關國家稅務主管當局代表簽署。中國的稅務主管當局為國家稅務總局。情報交換的類型包括專項情報交換、自動情報交換、自發情報交換、行業范圍情報交換、同期稅務檢查和授權代表訪問等。專項情報交換是指一國稅務主管當局就國內某一稅務案件提出具體問題,並依據稅收協定或其他法律工具請求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提供相關情報,協助查證的行為。自動情報交換是指一國稅務主管當局以批量形式自動地向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提供有關納稅人取得專項收入情報的行為。自發情報交換是指一國稅務主管當局向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自發地提供其認為對另一國稅務機關有用的情報的行為。行業范圍情報交換是指不針對特定納稅人,而針對某一經濟部門,由協定或協議締約國稅務主管當局共同研討某一經濟行業的運營方式,資金運作模式,價格決定方式,偷稅、避稅新趨勢並相互交換信息的行為。同期稅務檢查是指兩個或多個國家的稅務主管當局同時並獨立地在各自國家內,對有共同或相關利益的納稅人的納稅事項進行檢查,並互相交流相關信息的行為。授權代表的訪問是指一國稅務官員經本國稅務主管當局的授權並應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的邀請,或經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的同意,對另一國進行實地訪問,以獲取稅收征管所需信息的行為。
中國對外簽訂的90個稅收協定和兩個安排均列有「情報交換」的條款(通常是第26條),規定:「為實施協定和國內法,締約國雙方應交換稅收情報」。總局於2006年出台了《國際稅收情報交換T作規程》,進一步規范了中國情報交換工作。
(三)征管互助
稅收征管互助最早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即一國應另一國請求,協助或代為行使稅收管轄權,以實現跨境欠稅追繳或其他跨國稅收主張。征管互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邊征管互助,即在雙邊稅收協定中列入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收協定範本第二十七條相似或相同的規定,然後在此基礎上稅收協定締約雙方相互給予協助。另一種是多邊征管互助,即多個國家簽署關於相互給予征管互助的多邊協議,並在此基礎上相互給予協助。目前世界上有兩個非常有影響的多邊征管互助協議。一個是1988年在斯特拉斯堡誕生的《稅收征管互助協議》,任何同意該協議的國家均可通過國內法律程序成為該協議的締約國。截至目前,已有亞塞拜然、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冰島、荷蘭、挪威、波蘭、瑞典、美國等在該協議上簽字。另一個是1989年誕生在北歐的《北歐稅收征管互助協議》,是由丹麥、格陵蘭島、芬蘭、冰島、挪威、瑞典等北歐國家共同簽署的多邊互助協議。
目前,對於征管互助,因涉及中國國內法以及國內行政措施的配套建設,仍在進一步研究中。但是,長期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稅務當局之間積極開展互相訪問、提供實習培訓機會、技術合作、提供咨詢,促進了合作與交流,因此這些交流方式應屬廣義上的國際征管互助。例如:總局接受英、美、法、荷等發達國家和蒙古、烏茲別克、哈薩克等發展中國家稅務局長來訪,總局領導也對美國、俄羅斯、法國、義大利、奧地利、匈牙利等國的稅務機關進行了訪問。2007年3月,中國與荷蘭王國稅務與海關管理局簽署了((2007~2009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與荷蘭王國稅務與海關管理局技術合作安排》。當年,分別為稅收收入分析與預測和企業所得稅兩個方面的內容安排了專家來華咨詢,並且根據《安排》內容派員赴荷蘭進行為期兩周的企業所得稅培訓。同時,中國也為亞洲、非洲等發展中國家提供幫助,中國已為其培訓稅務官員百餘人次。
(四)國際組織合作
自從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國際交流與合作越來越多,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和合作也日益廣泛深入地開展。
1.與聯合國發展計劃署(UNDP)的項目合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與UNDP進行了四期項目活動,目前涉及的課題有:業務流程再造與金稅三期業務需求的技術咨詢、地方稅改革、環保稅、非居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召開國內研討會;組織境外考察和國內培訓。此外,還出版了《國家稅務總局UNDP項目成果集》(2006年度)、《國家稅務總局UNDP項目成果集》(2007年度)和《國家稅務總局UNDP項目赴美培訓課題研究論文集》,一方面展示了項目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能與稅務系統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共同分享這一成果。2007年項目的執行為中國稅收改革、制度創新、資源優化、合理配置以及具體操作等提供了較大的幫助。
2.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項目合作。
一是中國OECD專題研究小組積極派員參加了OECD財委會有關稅收協定、稅收政策分析與統計、跨國公司稅收、國際避稅與逃稅及消費稅收5個工作組的多次會議和活動。
二是中國與OECD就情報交換協議和稅收協定等題目進行了多次政策對話,邀請OECD專家就國際通行的做法進行介紹,對以上領域的有關政策和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對中國在以上方面的立法決策和進一步研究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三是在揚州稅務進修學院與OECD共同舉辦了多期培訓班,內容包括:金融工具稅收、稅收協定、轉讓定價指南、增值稅政策與管理。這些培訓作為OECD對中國的技術援助,對提高稅務隊伍的業務素質起到了很大的幫助。
四是積極利用OECD多邊培訓中心的資源,派員參加了OECD在土耳其安卡拉、韓國首爾、奧地利維也納和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辦的多次班次的課程,學習了OECD在轉讓定價、稅收協定談判、稅收優惠、稅收政策模型、稅收協定、中小企業稅收審計、稅收政策分析、金融工具稅收、國際反避稅與逃稅、跨國公司審計、非居民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
通過OECD的技術援助,中國在眾多領域都得到了幫助與提高,例如:通過與OECD專家的交流,我們在協定執行工作中對棄籍征稅、跨境財產損失抵扣等概念的理解更為深入和清晰,對於協定與國內法的關系也更加清楚,這些都有利於更好地執行稅收協定和維護中國的稅收權益;在反避稅領域,我們通過交流和學習掌握了跨國惡意稅收籌劃的基本手段與識別技巧,和國際同行探討了對策。在稅務審計方面,通過培訓我們學習了毛利率法、資本對比法、現金余額法、方法測試法等多種審計方法,了解了歐盟的稅務審計程序,並充分感受到電算化(EDP)審計在OECD成員國的普及與完善。
3.與其他國際組織和地區性稅收組織的合作。
組織參加了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07年度磋商;還派人參加了中國人民銀行與IMF聯合舉辦的2007年度「金融規劃與政策課程班」(大連)和「自然資源稅收和財政透明度課程班」(華盛頓)。還參與了外交部牽頭的中非合作論壇等一系列國際合作活動。
在與地區性稅收組織的合作方面,我們派團參加了利茲堡會晤機制(LCG)、亞洲稅收管理與研究組織(SGATAR)的年會、聯合培訓和工作級別會議、亞洲稅收論壇(ATF)、聯合國國際稅收專家委員會會議和聯合國發展與融資會議、國際財政協會(IFA)年會和執委會會議、美洲稅收管理中心(CIAT)、歐洲稅收管理組織(IOTA)、英聯邦稅收管理組織(CATA)、亞洲及大洋洲稅務師協會(AOTCA)等地區性稅收組織的各類會議。

2. 人在紐西蘭,僱主是中國公司,如何納稅

在紐西蘭兼職或者全職工作期間,正常情況下都是僱主負責幫助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學生兼職,如果收入是紐西蘭的最低時薪,即$20紐幣/小時,僱主在發工資的時候會發給員工$17.64紐幣,交給稅務局$2.36紐幣。按照一周兼職20小時計算,我們實際拿到手的工資就是$17.64X20=$352.8紐幣。

全職工作一樣的,由僱主協助繳納稅金,比如時薪$27紐幣,每周工作40小時,拿到手工資應該是每小時$23.8紐幣,交稅$3.2紐幣,每周實際到手$23.8X40=$952紐幣。

紐西蘭交稅貌似很簡單,但是上面的計算並非最終每年實際的交稅數額,因為僱主交稅都是按照一定的比率繳納的,而實際應該繳納的稅率根據不同收入狀況比例是不同的,所以就會出現每個財政年「補稅」或「退稅」的現象。

3. CRS全球征稅是什麼意思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准則」。它是由經濟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用於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稅的行為。此舉的施行,將使得高凈值人士的一些海外隱匿資產「陽光化」。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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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紐西蘭公司給國內公司付款,國內應該給紐西蘭開什麼樣的發票

開具正常的發票即可,發票的作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它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拓展資料】
發票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以及協議價格。每一張發票都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發票在中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有權徵收稅費的機關有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及相關行業部門,財政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都用行政專用收款收據。國稅、地稅都歸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管理,海關由海關總署垂直管理。國、地稅負責工商稅收的徵收,工商稅收基本上包括了對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企業和居民個人徵收的各種稅收,中國絕大部分稅種都屬於工商稅收。海關負責關稅徵收,包括進出口關稅和船舶關稅。

發票的種類繁多,主要是按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分類,每種發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圍。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5. 目前與我國簽訂稅收協議的國家有哪些

國際稅收協定是國際稅收重要的基本內容,是各國解決國與國之間稅收權益分配矛盾和沖突的有效工具。
1.國際稅收協定概念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協調相互間在處理跨國納稅人征納事務方面的稅收關系,依照平等原則,通過政府間談判所締結的確定其在國際稅收分配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稅收協議。國際稅收協定按參加國多少,可以分為雙邊稅收協定和多邊稅收協定。雙邊稅收協定是指只有兩個國家參加締約的國際稅收協定,是目前國際稅收協定的基本形式。多邊稅收協定是指有兩個以上國家參加締約的國際稅收協定,現在國際上還不多,但代表了國際稅收協定的發展方向。國際稅收協定按其協調的范圍大小,可以分為一般稅收協定和特定稅收協定。一般稅收協定是指各國簽訂的關於國家間各種國際稅收問題協調的稅收協定 。特定稅收協定是指各國簽訂的關於國家間某一特殊國際稅收問題協調的稅收協定。
2.國際稅收協定的法律地位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法二者都屬於法律范疇,體現國家意志,並且相互依存相互滲透。但國內法協調的是一國內部的稅收關系,國際稅收協定協調的是一個國家與另一個國家的稅收關系,並且二者法律強制力的程度和表現形式是不同的。在處理有關國際稅務關系時,如果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發生矛盾和沖突時,大多數國家採取的是稅收協定優先的做法,也有一些國家將國際法和國內法放在同等地位,按時間的先後順序確定是優先還是服從。
二、 國際稅收協定範本
目前國際上最重要、影響力最大的兩個國際稅收協定範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即《OECD協定範本》;聯合國的《關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即《UN協定範本》,是兩個國際組織為了協調和指導各國簽訂雙邊稅收協定或多邊稅收協定而制定並頒布的示範性文本。各國在簽訂協定的活動中,不僅參照兩個稅收協定範本的結構和內容來締結各自的稅收協定,而且在協定大多數的稅收規范上都遵循兩個協定範本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則和要求。
國際稅收協定範本的主要作用在於,為各國簽訂相互間稅收協定樹立一個規范性樣本,保證各國簽訂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程序的規范化和內容的標准化,並為解決各國在稅收協定談判簽訂中遇到的一些技術性困難提供有效的幫助,為各國在處理稅收協定談判簽訂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提供協調性意見和辦法。國際稅收協定範本有兩個特徵:一是規范化。這種規范性主要表現在如格式的規范、內容的規范等方面,二是內容彈性化。國家稅收協定範本所使用的范圍是所有的國家,它的內容應當具有彈性,規定和列舉具有一般性和原則性的條款,具體有關內容則由各談判國家自己去明確規定。
1.《OECD協定範本》和《UN協定範本》的結構內容從總體上看,兩個範本在結構上大體相似,都有開頭語(協定名稱和協定序言)、協定條款、結束語。在協定條款中,兩個範本都分為七章,各章題目均一樣,只是在具體條款多少上有所差異,《OECD協定範本》共有30條,《UN協定範本》共有29條。兩個範本協定條款各章內容簡要如下:
第一章, 協定范圍。包括兩條,說明協定所適用的納稅人、稅種的范圍。
第二章, 定義。包括三條。
第三章, 對所得征稅。包括16條,分別對各種所得的征稅權給予確定。
第四章, 對財產的征稅。兩個範本都只有一條,是締約國雙方對財產征稅的管轄權的劃分。
第五章, 避免雙重征稅的方法。兩個範本都包括一條,指出締約國雙方對對方已征稅款,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可以選擇免稅法和抵免法,並對如何使用這兩種方法作了說明。
第六章, 特別規定。《OECD協定範本》包括5條,《UN協定範本》包括6條。
第七章, 最後規定。是關於協定生效和終止的規定。
2.《OECD協定範本》和《UN協定範本》的主要區別。
盡管兩個範本在結構和內容上大體一致,但由於站的角度不同,反映國家的利益不同,在一些問題的看法和處理上有些不同和分歧。《OECD協定範本》盡力維護發達國家利益,偏重居民稅收管轄權,而《UN協定範本》則盡力主張發展中國家利益,強調收入來源國優先征稅的原則。二者不同之處主要表現:
第一,總標題不同。《OECD協定範本》的總標題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主要用於指導經合組織成員國簽訂相互間的稅收協定;《UN協定範本》總標題是《聯合國關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主要指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處理好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稅收分配關系。
第二,協定適應范圍的區別。在適用的稅種方面,對財產稅是否作為協定適用的稅種,《OECD協定範本》比較肯定;而《UN協定範本》則採取了靈活的方法。
第三,關於常設機構理解的區別。在常設機構范圍大小方面,兩個範本有些區別。《UN協定範本》規定的范圍更大一些,如對一些機構在一國經營活動時間的縮短,對一些活動范圍的擴大等。
第四,關於營業利潤征稅的區別。兩個範本除對常設機構營業利潤是否採用「引力原則」的區別外,還在計演算法人繳稅利潤中的各種費用的扣除上有所區別。《UN協定範本》明確了常設機構由於使用專利或其他權利而支付的特許使用費、手續費、某些利息等,不允許從總利潤中扣除,相應也不考慮取得的這些收入。另外,對於常設機構為企業采購貨物或商品取得的利潤是否歸屬到常設機構利潤中去,《OECD協定範本》持否定態度,而《UN協定範本》則認為由雙方談判去解決。
第五,關於預提所得稅稅率限定的區別。在預提所得稅稅率高低限制方面,兩個範本有所不同。《OECD協定範本》對各項預提所得稅稅率都作了嚴格限制,目的是限制收入來源國行使管轄權。《UN協定範本》則確定由締約國雙方協商解決,總的原則是,收入來源國對各種投資稅收都有權行使稅收管轄權。
第六,關於對獨立個人勞務所得征稅的區別。對獨立勞務所得方面,《OECD協定範本》採用了有關常設機構的做法,認為對個人在收入來源國所提供的專業性和其他獨立勞務所得課稅,在收入來源國設有固定基地為限。發展中國家認為這種固定基地的限制不合理,因此,《UN協定範本》提出幾條可選的條件,像對非獨立勞務所得征稅那樣。
第七,關於交換情報條款的區別。在情報交換范圍上,兩個範本有所不同。《UN協定範本》強調締約國雙方應交換防止欺詐和偷漏稅的情報,並指出雙方主管部門應通過協商確定有關情報交換事宜的適當條件、方法和技術,包括適當交換有關逃稅的情報。《OECD協定範本》則沒有強調這一點。
三、國際稅收協定基本內容
國際稅收協定,在很大程度上受《OECD協定範本》和《UN協定範本》的影響及制約。從各國所簽訂的一系列雙邊稅收協定來看,其結構及內容基本上與兩個範本一致,都包括七個主要內容:
(一)協定適應的范圍
1.人的適用。一切雙邊稅收協定只適用於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的外交豁免權除外。
2.稅種的適應。各類稅收協定一般將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列為稅種適應的范圍。
3.領域的適應。一般的稅收協定規定各締約國各自的全部領土和水域。
4.時間的適應。一般國際稅收協定在締約國互換批准文件後立即生效,通常沒有時間限制。
(二) 協定基本用語的定義
1.一般用語的定義解釋。一般用語的定義解釋主要包括「人」、「締約國」、「締約國另一方」、「締約國一方企業」等。
2.特定用語的定義解釋。特定用語對協定的簽訂和執行具有直接的制約作用,必須對特定用語的內涵和外延做出解釋和限定。如「居民」、「常設機構」等。
3.專項用語的定義解釋。國際稅收協定中有一些只涉及專門條文的用語解釋,一般放在相關的條款中附帶給定義或說明。
(三)稅收管轄權的劃分。對各種所得征稅權的劃分,是雙邊稅收協定中包括的一項主要內容。各國對所得的征稅有不同的內容,涉及的所得范圍各不一樣,但總的來看,可分為四大項:一是對營業所得的征稅。對締約國一方企業的營業所得,雙邊稅收協定奉行居住國獨占征稅的原則;對常設機構的營業利潤,一般規定適用來源地國優先征稅的原則。二是對投資所得的征稅。國際稅收協定一般適用來源地國與居住國分享收入的原則。三是對勞務所得的征稅。區分不同情況,對居住國、來源地國的征稅權實施不同的規范和限制。四是對財產所得的征稅。在各國所締結的雙邊稅收協定中,對上述各項所得如何征稅,應有一個明確的許可權劃分,並對有關問題加以規定。如對各項所得由哪方先行使稅收管轄權,先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一方應由什麼樣的條件限制,征稅國應對某些收入採取什麼樣的稅率征稅等。
(四)避免雙重征稅的方法。在簽訂稅收協定時,還應考慮採用什麼樣的方法來避免對優先行使征稅權而已征稅的那部分所得的重復征稅。如何在免稅法、抵免法和扣除法中選擇採用方法以避免國際間重復征稅,如果締約國雙方確定給與對方跨國納稅人的全部或部分優惠以饒讓,也必須在協定中列出有關條款加以明確。
(五)稅收無差別待遇原則。稅收無差別原則在國際稅收協定條款規定中具體表現為:
1.國籍無差別條款。即締約國一方國民在締約國另一方負擔的稅收或者有關條件,不應與締約國另一方國民在相同情況下負擔或可能負擔的稅收或有關條件不同或者比其更重,禁止締約國基於國籍原因實行稅收歧視。
2.常設機構無差別條款。即締約國一方企業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的稅收負擔, 不應高於締約國另一方進行同樣業務活動的企業。
3.扣除無差別條款。締約國一方企業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款項,應與在同樣情況下支付給本國居民一樣,准予列為支出。
4.所有權無差別條款。即資本無差別條款,是指締約國一方企業的資本不論是全部還是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締約國另一方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居民所擁有或控制,該企業稅負或有關條件,不應與該締約國其他同類企業不同或比其更重要。
(六)稅務情報交換兩個範本都規定,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交換為實施本協定的規定所需要的情報,或締約國雙方關於本協定所涉及的稅種的國內法,按此征稅與本協定不相抵觸的情報。
(七)相互協商程序。締約國財政部門或稅務主管當局之間通過締結互助協議完善相互協商程序用以解決有關協定使用方面的爭議和問題。該程序是各稅務主管當局之間的一個討論程序,旨在盡可能找到為各方所能接受。

截至2005年11月底,中國總共對外談簽了87個稅收協定(不含與香港和澳門的安排),目前已生效執行的稅收協定已有78個。
美國、法國、英國、模里西斯、俄羅斯、泰國、澳大利亞、墨西哥、韓國、日本、墨西哥、科威特、奧地利、加拿大、紐西蘭、烏克蘭等。

6. 關於國際稅收征管,聽聽6國稅務局長怎麼說

打造21世紀新型稅務機關
愛德華·楚普,FTA主席、英國皇家稅務海關總署署長
Edward Troup,the Chairman of the FTA,the Commissioner of 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
跟所有機構組織一樣,稅務機關同樣需要改變自身以適應時代的發展。為適應新形式,滿足英國納稅人的期望,英國皇家稅務海關總署(HMRC)要實現稅收工作現代化,同時要將本國稅收收入最大化。
未來5年內,HMRC將改變傳統的工作模式,使其工作團隊能熟練運用先進的數字技術,變得更加精煉與高效。這項計劃得到了政府21億英鎊的支持。
數字技術是稅收工作現代化的核心部分。近期,HMRC向超過500萬家企業和490萬個人發布了全新的在線稅務賬戶,此舉變革了英國公眾對稅務事項的管理方式。同銀行賬戶類似,這些賬戶使納稅人能在一個地方在線查閱和管理所有涉稅事項。
這些新賬號和其他新型電子設備都是HMRC為做數據分析進行的投資。HMRC掌握著大量的納稅人數據,但以前這些數據較為分散。如今,這些數據被放在一個數據中心裡,HMRC能用一種全新的方式分析信息,更准確地識別風險點及不遵從目標。HMRC還能從中掌握很多個人納稅人的信息,因此可以實現自動計算稅率、提前填寫表格並在線檢查的工作,將錯誤降到最小。
HMRC職員工作方式的轉變是所有改革項目的基礎。當前,HMRC在英國有56000名員工,他們分布在170個稅務分局。這是在沒有電腦、手機和網路時形成的格局,這種舊格局是必須改革的。
未來5年內,HMRC將整合成13個新的地區,以便稅務人員能統一培訓、工作。這將提高稅務人員的工作效率,納稅人也將享受到低成本的、現代化的納稅服務。HMRC還將致力於稅務人員的培訓與發展,使其擁有多項技能來使用新技術、管理稅收風險以及面向特定的顧客群。
21世紀,稅務機關不能只在本國進行改革。隨著跨國企業跨境交易的日益頻繁,各國稅務機關之間的跨境合作也變得至關重要。
全球版圖已經發生改變,新技術給全球轉變工作方式帶來了機遇,我們可以互相學習,取長補短。這不僅能夠解決偷逃稅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還能促進全球繁榮以及世界經濟的發展。希望此次北京大會成為全球合作發展的里程碑,為我們共同面對挑戰做好准備。

全球稅收透明指日可待
約翰·科斯基寧,FTA副主席、美國國內收入局局長
Joho Koskinen,the Vice Chairman of the FTA,the Commissioner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US
世界各國之間的聯系日趨緊密,加之越來越多的公司以跨國企業的方式經營,各個國家及其稅務局局長相互協作,分享見解、經驗和戰略必將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我們的共同目標不僅是要確保公司和個人繳納應繳的稅款——不論其住所和經營場所位於何處,而且要確保有明確、一致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全球商業活動。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能讓經濟發展惠及所有人。美國很高興能參與FTA,我們很期待這次有建設性的北京會議。
今後,全球稅收征管者面臨的最重要的議題之一是提高透明度。事實上,FTA各參與國正通過自動多邊信息交換,參與到改善全球稅收征管方式的協同性行動中來。目前,這方面取得的進展清晰地表明,國際稅收透明度不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而是指日可待的現實。
OECD發布的《通用報告標准》是為實現這一目標推出的重要舉措。美國在構建國際信息交流服務系統時獲得了大力支持與通力合作,在制定《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的過程中獲得了全球性協助,我們心懷感激,在很多層面上,這是在全球信息共享道路上邁出的第一步。
對稅收征管機構而言,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是最近取得的重大進展,它更新了國際稅收規則,反映了現代商業實踐。BEPS行動計劃給所有稅收征管者指明了道路,也帶來了挑戰。例如,它要求設立最低標准來確保國家能夠及時、高效地解決與相互協商程序(MAP)相關的爭議。我們要確保稅收協定具備盡可能強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FTA下的稅收協定論壇將會繼續引領這一領域的發展。
在改善全球稅收征管的所有行動中,要切記尊重納稅人權利所起到的關鍵作用,這一點在走向財稅信息自動共享的新階段顯得尤為重要。美國國內收入局近日通過了境內適用的《納稅人權利法案》,這將提升公眾對稅務系統的尊重和信任,並因此會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法案》規定了所有美國納稅人都應當關注的10項基本權利,例如,從稅務局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定額繳納規定數額而非超額繳納稅款的權利等。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融入了美國稅收法典的核心理念。我們認為,《法案》是一個能給美國納稅人提供重要幫助的基礎性文件。
未來,我們必然會面臨許多國際稅收問題帶來的挑戰。美國期待能繼續與全世界的稅收征管同行合作,尤其是通過參與FTA,提高稅收透明性,共同應對稅收遵從的挑戰。

稅收合作達到新高度
安德魯·特蘭奇,FTA副主席、加拿大稅務局局長
Andrew Treusch,the Vice Chairman of the FTA,the Commissioner of Canada Revenue Agency
加拿大稅收體系的基礎是自我評估和自願遵從,為加拿大人民服務是加拿大稅務局的核心工作。加拿大稅務局支持並幫助民眾了解和履行自己的稅收義務,同時行使納稅人的權利。對未履行義務的納稅人,加拿大稅務局會追究責任,以保護稅收體系的公正性。稅收對於加拿大家庭、企業及社區都非常重要。加拿大公民履行其納稅義務其實就是在為國家醫療保險、高等教育、社會項目、基礎設施以及其他眾多項目做貢獻。2014年~2015年間,3100萬個人及企業納稅人共繳納了4690億加元稅款,其中92%以上的納稅人按時申報並足額繳納。
同時,加拿大稅務局為一部分有資格的納稅人提供一系列福利。加拿大稅務局與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合作夥伴緊密協作,告知加拿大民眾相關的權利和福利。去年一年,加拿大稅務局共向1200萬納稅人發放了220億加元的福利性款項。
加拿大政府在2016年的聯邦政府預算中,決議在未來5年內,共投資10億加元,加大對聯邦財政部優先項目的支持及對加拿大稅務局工作的支持。投資將主要用於以下三個重點項目:
改善對納稅人的服務:5年內,政府將投入1.858億加元支持加拿大稅務局改善電話辦稅服務、提高稅務局相關文件的易讀性、擴大對加拿大低收入弱勢群體的服務范圍。
打擊逃避稅行為:5年內,政府將投入4.444億加元支持加拿大稅務局打擊逃稅避稅行為。措施包括:僱用更多的審計員和專家、建設強大的商業智能基礎設施、增加稅收檢查活動、提高調查逃稅者工作的效能。
加強稅款徵收:5年內,政府將投入3.516億加元支持加拿大稅務局提高欠稅追繳能力。
FTA大會是全球稅務議程上的一項重要活動,與會的各國稅務專員代表將面對面討論全球稅收管理中的挑戰,分享最佳實踐,尋找新的國際合作機會,以實現共同目標。跨國界的稅收合作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世界各國為了提高跨境稅收征管能力這一共同目標而緊密聯系在了一起。加拿大稅務局將和FTA其他成員國一起,勾畫未來的發展方向,為提高跨境稅收征管能力做出更多努力。

國際合作將超越信息交換
漢斯·雷騰,荷蘭稅務與海關管理局局長
Hans Leijtens,Director General of the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 of the Netherlands
由於全球化、數字化及技術革新,當今稅收征管機構正處在一個復雜多變的世界。這為所有企業及個人提供了無限機遇,他們可以以任何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工作、享受生活,國家邊界似乎已經消失。然而,這些遍布全球的機遇同樣帶來一些問題。例如,由於立法的復雜性、變化的(金融)結構、數字經濟的出現及市場擾動,財政風險不斷上升。在這樣的環境下,大型企業和高凈值個人的稅收遵從會受到審查。稅收管理機構還面臨另外一項挑戰——預算和員工的減少。在這種環境下,稅收管理機構必須相應調整策略、緊密合作以應對這些挑戰。
荷蘭稅務與海關管理局(NTCA)最近出台了一個重點轉型項目,以解決其運營模式中的結構性問題。項目的關鍵要素包括:增加與納稅人的互動,依據信息更好地管理合規風險,提高對數據的使用及分析能力,對老化的信息技術系統進行修復更新。
NTCA重新修訂了《合規風險管理策略》,旨在引導民眾及企業遵守稅收相關法規,保證稅收收入的持續性及支付的合法性。然而,稅收管理機構的單邊活動並不足以應對當今社會的所有挑戰,尤其不足以應對跨境風險。
為提高稅收透明度和促進財務信息自動交換以應對逃避稅問題,20國集團(G20)、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以及歐盟(EU)已經發起了一些活動以實現協調行動。OECD發起的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就是其中之一。OECD認為,各國國內稅法規定之間的差異、跨司法管轄區安排中雙邊稅收協定的應用以及數字經濟的崛起,導致國際稅收系統中出現了漏洞,由此可能引發雙重不征稅。盧森堡稅務泄密(Lux Leaks)也說明,逃避稅仍然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全球性問題。當前各國在稅務問題上需要繼續互相扶持、更多合作。
國際稅收合作形勢正在迅速變化,稅收征管機構能從合作中得到諸多收獲,進而進一步完善國內國際稅收管理。
現代稅收管理應能保證納稅人合規、有效且高效,能夠應對現代社會的挑戰,滿足納稅人和其他相關利益人的期望,並符合法律的相關要求。稅收征管機構間的合作是多方面的,其初衷是各個機構共享知識和經驗,探討新構想、新技術,以提高運營能力。
此外,在這個高速全球化的時代,跨境活動量呈指數式上升。現代稅收管理機構需要一套有效且高效的互助合作系統以應對跨境風險。目前,OECD及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內稅收管理機構在採取各項措施進行信息交換。為打擊國內國際逃避稅行為,從根本上減少不合規行為,稅收征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應不僅僅局限於信息交換,還應當充分利用其他現有的甚至還未運用的互助方式,例如,將稅務管理人員派遣到國外以及同步稅務檢查。因此,稅收征管機構應當討論並試行適合於當今無邊界社會的全新國際合作方式。

稅務局是納稅人信賴的政府部門
米克哈爾·米舒斯汀,FTA副主席、俄羅斯聯邦稅務局局長
Mikhail Mishustin,the Vice Chairman of the FTA,the Commissioner of Federal Tax Service of Russian Federation
俄羅斯聯邦稅務局是一個年輕的稅收征管機構,在短短的25年內,它建成並實行的稅收管理體系已成為世界上最先進的稅收體系之一。更為重要的是,俄羅斯聯邦稅務局已成為俄羅斯納稅者最信賴的政府部門之一。
俄羅斯現代稅收體系形成於20世紀90年代末。稅法的通過保證了俄羅斯稅收系統的穩定性,對於促進國內良好商業環境的形成意義重大。俄羅斯稅法形成於數字時代,因此,立法人在編纂時充分考慮了信息技術的發展,並加入相關稅收條款。
俄羅斯聯邦稅務局的目標在於確保稅收合規,並使各地級、區級、聯邦級稅務部門均能在全國不同層面開展徵收工作。俄羅斯聯邦稅務局的使命包括:確保業務流程的透明性及簡便性、通過高效監督及高質量的納稅服務來尊重納稅人權益。
俄羅斯聯邦稅務局的核心理念是把納稅人當作客戶。我們致力於以納稅人為中心,發展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的行政負擔,全面改善商業環境。
通過信息技術,俄羅斯聯邦稅務局提高了線上服務質量並擴展了種類。俄羅斯幾乎所有公司都在使用標准會計軟體,該軟體能夠自動生成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會計憑證,並進行在線歸檔。90%以上的歸檔文件能夠以數字化形式送達聯邦稅務局。
2015年,俄羅斯聯邦稅務局引入了增值稅分析工具,對俄羅斯所有商業交易以及增值鏈進行監督。該工具引入以來,全國增值稅收入增長了12%以上。
對稅收征管機構而言,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前景巨大。目前,俄羅斯聯邦稅務局在為新的大數據流的生成而努力,這將為稅收征管帶來新機遇。俄羅斯聯邦稅務局正在引入在線收銀機以收集所有零售數據,還引入了無線射頻識別技術以追蹤商品在國內的動態。
俄羅斯聯邦稅務局對個人納稅人採取不同的稅收征管方式,個人納稅人主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個稅納稅申報表大多由僱主填寫,實行源泉扣繳,非常高效。針對個人擁有的土地、居民住房、車輛及其他運輸工具等個人財產徵收的財產稅,2012年俄羅斯聯邦稅務局引入了在線私人賬戶工具,個人可以瀏覽他們應稅財產的應稅基數、應繳財產稅額,並在線支付稅款。
過去5年,俄羅斯聯邦稅務局作出許多努力,以使稅收體系更接近OECD的要求。例如,制定了轉讓定價的相關法律,與OECD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此外,俄羅斯聯邦稅務局還是國際聯合反避稅信息中心的成員,並承諾於2018年開始執行稅收情報自動交換的全球通用報告標准。在全球化背景下,這些進步有助於構建更好、更公平的稅收體系。

一代一次的變革
娜奧米·弗格森,FTA副主席、紐西蘭稅務局局長
Naomi Ferguson,the Vice Chairman of the FTA,the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New Zealand
紐西蘭稅務局通過稅款徵收為紐西蘭經濟與社會的良好發展貢獻力量。紐西蘭人向政府繳稅,同時會獲得政府發放的補助款項。紐西蘭稅務局的成功反映在以下兩點:納稅人自願繳納的稅款能用來支持政府項目;納稅人獲得應得的收入,使他們能夠參與社會活動。
我們的目標是成為世界一流的稅收征管機構,以公眾認可的工作能力提供優質的社會服務。紐西蘭稅務局積極拓展與納稅人和其他組織機構的合作,使紐西蘭每個納稅人都相信其付出和回報是公平的。
「轉型」是當前稅收征管的全球性趨勢。我們正在升級電子系統、完善組織架構、提升以客戶為導向的稅收文化、改進征管模式及績效方法。我們的業務轉型途徑為:簡化征管流程、完善現代化的稅收系統。稅收征管需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以適應新需求,處於核心地位的稅收政策必須與稅收管理同步發展,以向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如果實現成功轉型,我們將成為一個更簡單、更開放、更健全的稅收征管系統。
未來兩年內,我們的生活以及紐西蘭稅務局都會發生很大的變化,比如我們與客戶、其他政府部門以及各國相關機構的合作將有所變化,擁有的基礎建設,提供的服務以及運用信息的方式也會有所完善。對這些方面的改進,我們充滿期待。
全球化使國際合作成為必然。紐西蘭很榮幸能與其他國家一起分享稅收征管方面的發展趨勢、經驗和實踐。紐西蘭國際交流平台主要是FTA、OECD及亞洲稅收管理與研究組織,同時,紐西蘭也頻繁與其他國際財稅機構交流,建立了密切的非正式合作網路。
我很榮幸成為FTA成員之一,希望通過各方努力,大家進一步了解、討論並影響國際發展趨勢,提出新構想以促進世界各國稅收征管發展。我們的共同目標是幫助稅收征管機構提高稅收管理的效能、效率及公平性,降低運行成本,以改善納稅服務、提高稅法遵從度。
通過積極參與FTA,紐西蘭稅務局保證相關工作與國際實踐相一致,具體為:紐西蘭履行其國際義務,保護並提高我們的國際聲譽,利用國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提高稅收征管能力並互享稅收征管的最佳實踐。
更重要的是,FTA為各國構建長期的合作關系和友誼提供了一個平台。我期待繼續與合作夥伴一起促進本國和國際稅收遵從,為公民的經濟與社會福祉而努力。

7. crs交換從什麼時候開始的信息

香港與內地的CRS信息交換於2018年9月6日生效,並於2018年9月完成首次交換。

政府發言人說:「安排簽署後,香港與內地將於本月稍後時間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香港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之間的首次自動交換資料亦會同期進行。香港會繼續履行責任,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訂定的共同匯報標准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香港早前已根據類似的雙邊主管當局協議或《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下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系。

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性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並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香港稅務局每年會與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對口單位交換相關資料。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底,共有149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7)紐西蘭與中國如何交換稅務信息擴展閱讀:

1、CRS概念: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各國對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信息交換、維護本國稅收權益的意願愈顯迫切。

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以下簡稱CRS),獲得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的核准,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動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CRS,96個國家(地區)簽署實施CRS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或者雙邊主管當局協議。CRS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

從 2017 年起全球各成員國已經開始執行居民的資產信息互換,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成員國將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議,居民的個人信息和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有現金價值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等資產信息都要被交換。

2、判斷是否被收集信息的方法:

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識別非居民賬戶,並且以信件、郵件、電話等形式要求非居民賬戶持有人填寫「自我證明表格」,在表格內填寫稅務管轄地以及稅務編碼。

以中國內地為例,稅務編碼為中國身份證號碼,最近新開戶的非居民,在開戶時銀行都會要求提供稅務編碼,那麼之後銀行就不再讓客戶提交稅務信息。

8. 紐西蘭如何往中國匯款

西西蘭如何往中國匯款?按正常手續匯款就可以,也可以轉賬,這樣還都可以

9. 中美稅務信息交換開始了嗎

截止2022年11月5日中美稅務信息交換開始了。CRS於2022年首次啟動信息交換,以及7月1日起中國也開始正式執行「中國版CRS」《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稅收制度是指國家(政府)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確定的各種課稅方法的總稱。

10. 中國稅務和國外稅務局聯網嗎

中國稅務局和國外稅務局沒有聯網。因為各國的稅務信息都是保密的不可能聯網,那樣就泄露了國家機密。但是我國稅務機關與境外稅務機關有稅收協定的存在情報交換機制,對有疑點的企業可以通過這個機制進行情報交換,杜絕納稅人進行跨過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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