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產地證報關單如何填制
Ⅰ 報關單怎麼做
一.填制報關單原則:單單相符,做完後的單據上的內容,必須要和手上的發票、箱單、合同、代理協議、運單都能夠一一對應。
二.報關單的定義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
它既是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又是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核銷,以及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走私、違規案件,及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查處騙稅和套匯犯罪活動的重要證書。
三.報關單填制原則:報關單的填制必須真實,要做到兩個相符:
一是單證相符,即報關單與合同、批文、發票、裝箱單等相符;
四.報關單填制說明
1、 進口口岸:深圳皇崗口岸
2、 備案號:此項目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備案等主要文件編號,常用的有絕帆:免表、來料加工、進料加工、電子賬冊(E)等,把對應號碼填在此欄。
3、 申報日期: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日期
4、 經營單位/收貨單位:與發票、箱單、合同、運單收貨人、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要一致,如雙抬頭則要有代理協議。
5、 提運單號:與運單的主分單號要一致
6、 貿晌拿易方式:根據實際貿易方式填寫
7、 啟運國/裝貨港:根據運單上啟運口岸填寫,需注意此處填「國家名稱」
8、 境內目的地:一般系統默認為經營單位儀碼前5位,但可以更改為實際的目的地
9、 成交方式:報關單上有,CIF、C&F、FOB三種,對應關系如下:
10、合同號:要與合同上合同號一致且要與發票、箱單上一致。如貿易方式為貨樣、修理物品等則無需填寫
11、件數/重量:要與運單上完全一致,且重量為毛重而非計費重量
12、凈重:與箱單上凈重一致
五.製作報關單注意事項:
1、經營單位、收貨人、必須與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運單收貨人、發票、箱單、合同、收貨人一致
如:經營單位與收貨人不一致則需要附儀理協議。
2、成交方式:報關單上只有三種(FOB、C&F、CIF),如發票不是此三種請按上述對應關系填制。如果發票上是EXW還需提供運費證明。
3、包裝種類:一定要確認好,除木箱、木托外並謹雹,其他的都申報紙箱。
4、稅號:有具體列名按具體列名歸,沒具體列名按主要功能、用途、成分等等歸,同時滿足兩個稅號的描述則按稅率高的歸。
5、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准確,簡介,明了,體現稅則對應稅號的描述意思。
6、數量單位:按稅則法定單位填寫,如要體現成交單位則同時填寫成交單位。
Ⅱ 產地證運輸方式填寫
產地證運輸路線按提單來顯示。
Ⅲ 如何正確填寫報關單,有什麼要求
一是報關單填寫必須真實。特別是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原產地、單價等內容必須真實,以免涉及偽報及虛報的情形。報關單填寫要做到真實需遵守兩個原則:其一是單證相符,即與報關單有關的合同、批文、發票、裝箱單等必須相符;其二是單貨相符及報關單申報內容必須與實際所進口的物品相同。二是每份報關單填報需遵守唯一性。即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同一批貨有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三是每份報關單填報的貨物編號有派陸限制。即一份報關單最多不能填寫超過五項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且需分別填報清楚。四是報關單各欄目填寫需遵守四個重點:1.各欄目需填寫詳細,內容無誤;2.各欄目不得漏填;3.原則上要求打字填報,富強供應鏈若用筆填必須字體端正,但不可用鉛筆填;4.填報項目更改,煒達國際貨運代理必須在更改項目上加蓋核對章。五是以EDI報關的,必須加填有關項目的代碼。六是計算機預錄入的報關單,其內容必須與原始報關的內容一致。七是報關單填報錯誤的更正手續。當發現報關單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不一致時,需填寫報關單更正單,更正內容必須說明更改哪一項貨物,若更改內容涉及件數時塵岩頃,尚需對與件數相關的重量、金額等一並更改。八是已申報並放行的出口貨物,若因運輸工具等原因造成貨物無法裝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應向海關遞交棗掘。
Ⅳ 一般原產地證填制的注意事項
您讓兄好,原產地證填制的注意事項參考以下內容:
第1欄:出口方——此欄不得留空,填寫出口方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國家(地區)。出口商名稱是指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批準的名稱、應與第11欄簽章相符。若經其它國家或地區需填寫轉口商名稱時,可在出口商後面加填英文VIA,然後再填寫轉口商名稱、地址和國家。
第2欄:收貨方——應填寫最終收貨方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國家(地區),通常是外貿合同中的買方或信用證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但往往由於貿易的需要,信用證規定所有單證收貨人一欄留空,在這種情況下,此欄應加註「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但不得留空。
第3欄:運輸方式和路線——此欄填寫兩項內容:運輸方式,如海運、空運、陸運;運輸路線。海運、陸運應填寫裝貨港、到貨港。如經轉運,還應註明轉運地。注意裝運港必須在中國境內。多式聯運要分階段說明。
第4欄:目的地國家(地區)——此欄填寫貨物最終運抵目的地的國家或地區,即貨物最終進口國(地區),一般應與最終收貨人所在國家(地區)一致,或最終目的港國別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第5欄:簽證機構用欄——為簽證機構在簽發後發證書,補發證書或加註其它聲明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
第6欄:運輸標志——應按照出口發票上所列嘜頭填寫完整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碼,不可簡單地填寫攜並「按照發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單(AS PER B/L NO.)」。如無嘜頭,應填寫NO MARK(N/M)。此欄不得留空。
第7欄: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商品名稱要求填具體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數字後加括弧加註英文數量。如貨物系散裝,填寫商品名稱後加註「散裝」英文「IN BULK」。有時信用證要求在所有單證上加註合同及信用證號碼、生產廠商名稱、地址等,可加在此欄。此欄填打完畢後,在末行加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再添加內容。
第8欄:商品編碼——要求填寫四位數的HS編碼,與報關單一致。若同一證書包含坦隱襲幾種商品,則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此欄不得留空。
第9欄:量值——填寫出口貨物的量值即數量或重量,應以商品的計量單位填定,以重量計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凈重。
第10欄:發票號碼及日期——必須按照所申請出口貨物的商業發票填寫。此欄不得留空。
第11欄:出口方聲明——該欄由申請單位已在簽證機構注冊的原產地證手簽人員簽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在簽證機構備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簽人的簽字與印章不得重合。必須在該欄填寫申領地點和日期,申領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該欄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最早為同日。
第12欄:簽證機構證明——此欄由簽證機構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字,並加蓋簽證機構印章(「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單據證明專用章」),註明簽署地點和日期。簽字和蓋章不能重合。此欄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和申領日期。
Ⅳ 進口的貨物再出口 如何填寫關單上的原產地
進口的貨物再出口填寫關單,原產地是哪個國家就填哪個國家。
進口的貨物沒有進行其他實質改變的加工,那麼原本的產地是哪裡,再出口後的產地還是一樣。
填寫出口報關單:
1、報關單的填制必須真實,要做到兩個相符:一是單證相符,即報關單與合同、批文、發票、裝箱單等相符;二是單貨相符,即報關單中所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
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同一批貨物中有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也需用不同的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3、一張報關單上如有多種不同商品,應分別填報清楚,但一張報關單上最多不能超過五項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
4、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的料、及進口後經批准轉內銷或作為資產頂進,也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
5、報關單中填報的項目要准確、齊全。咐野
6、電腦預錄入的報關單,其內容必須與原始報關單上的內容完全一致。
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寫要素:
出口口岸、經營單位、指運港(站)、合同(協議號)、貿易方式、貿易國(地區)、消費國(地區)、收貨單位、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裝貨單或運單號、收結匯方式、起運地點、海關統計商品編號、貨名規格及貨號、標記嘜碼、件數及包裝種類、數量、重量、成交價格、離岸價格衡野喊、隨附單據、申報單位(蓋章)、海關放行日期、出示報關單。
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報關單據提供正本並齊全,H.S.商品編碼確認申報要素以及是否需要特殊監管條件。這個很重要。
報關單的填制必須按照實際貨物信息填寫,做到單證相符,即報關單與合同脊如、批文、發票、裝箱單等相符;單貨相符,即報關單中所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
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同一批貨物中有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也需用不同的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一張報關單上如有多種不同商品,應分別填報清楚,但一張報關單上最多不能超過五項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
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的料、及進口後經批准轉內銷或作為資產頂進,也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
Ⅵ 怎樣填寫報關單
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採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採用以下用語: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列印,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採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列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范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准放行的報關單。
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列印。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各直屬海關的理單諼豢梢遠怨櫚檔謀ü氐チ硇斜嘀評淼ス櫚當嗪擰@淼ス櫚當嗪挪壞迷誆棵乓醞庥糜詒ü氐ケ曄丁?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碼。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征免性質也應當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應為「B」。
五、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六、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註。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七、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八、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倉)、「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九、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並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十、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免於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進出口轉關運輸免於填報。
十一、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十二、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後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十四、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征免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十五、許可證號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十六、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十七、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出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十八、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並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十九、批准文號
進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進口付匯核銷單》編號。
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二十、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二十一、運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
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二十二、保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例如:
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
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二十三、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例如: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二十五、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TEU)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二十六、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欄目填報進(出)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八、凈重(公斤)
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凈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九、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於填報和列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捨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個標准集裝箱;
TB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摺合為3個標准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BXU3605231。
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列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三十、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的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三十一、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如「以產頂進」填報「13」。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三十二、標記嘜碼及備注
本欄目上部用於列印以下內容: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XXXXXXXXXXXX手冊」。
4、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列印其餘的集裝箱號(最多160位元組,其餘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三十三、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列印該項貨物在《登記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三十四、商品編號
指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實際商品編號填報。
三十五、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列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註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並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准。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准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三十六、數量及單位
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
本欄目分三行填報及列印。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填報。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海關列明第二計量單位的,必須報明該商品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3、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不一致時,還需填報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下方(第三行)。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為空。
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相同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後填報。
三十七、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出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2、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142」)。
3、料件復運出境貨物,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142」),復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三十八、單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三十九、總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幣制
指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的幣種。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貨幣名稱或代碼,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轉換後填報。
四十一、征免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征稅、減稅、免稅或特案處理的實際操作方式。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應根據《登記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
四十二、稅費徵收情況
本欄目供海關批註進(出)口貨物稅費徵收及減免情況。
四十三、錄入員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人員的姓名。
四十四、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單位名稱。
四十五、申報單位
本欄目指報關單左下方用於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總欄目。
申報單位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代碼;委託代理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名稱及代碼。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位地址、郵編和電話等分項目,由申報單位的報關員填報。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報關單的填制日期。預錄入和EDI報關單由計算機自動列印。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關審單批註欄
本欄目指供海關內部作業時簽注的總欄目,由海關關員手工填寫在預錄入報關單上。
其中「放行」欄填寫海關對接受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作出放行決定的日期。
海關監管方式與征免性質對應關系表
一、進口報關單海關監管方式(即貿易方式)與征免性質邏輯對應關系
監管方式 對應征免性質
一般貿易 0110 101一般征稅299其他法定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1科教用品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418國產化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易貨貿易 0130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413殘疾人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來料加工 0214 502來料加工 999例外減免
來料以產頂進 0243 101一般征稅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898國批減免999例外減免
來料料件內銷 0245 101一般征稅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來料深加工 0255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余料結轉 0258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料件退換 0300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成品內銷 0345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1科教用品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501加工設備601中外合資602中外合作603外資企業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加工貿易設備 0420 101一般征稅501加工設備999例外減免
加工設備內銷 0446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601中外合資602中外合作603外資企業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加工設備結轉 0456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補償貿易 0513 502來料加工999例外減免
進料對口 0615 503進料加工999例外減免
進料以產頂進 0642 101
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的基本要求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由海關統一印製,內容共有47個欄目,除「稅費徵收情況」及「海關審單批註及放行日期簽字」兩項欄目外,其餘均由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填寫。
1、申報人必須按照《海關法》、《海關進出口申報管理規定》和《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有關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不可以偽報、瞞報、虛報和遲報。
2、填制內容必須真實,做到「單證相符」和「單貨相符」,即所填報關單豎磨肆各欄目必須與商業發票、裝箱單、批准文件和隨附單據相符;必須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
3、報關單的填報要准確、齊全、完整、字跡清楚,不得用鉛筆或紅色復寫紙填寫;若有更正,須在更正項目上加蓋「校對章」。一般用電腦列印或打字機列印。
4、不同批文的貨物、不同合同的貨物、同一批貨物中不同貿易方式、同一批貨物不同運輸方式、同一批貨物相同運輸方式但航次不同的貨物,均應分單填報。
5、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對應一份報關單。同一份報關單上的同一種商品不能同時享受協定稅率和減免稅。
6、一份報關單最多填報20項商品。超過20項商品時,也必須分單填報。一張紙質報關單上最多列印5項商品。
7、分欄填報:反映進出口商品本身情余轎況的項目中,須以相同的項號進行分欄填報。
8、分行填報:反映不同的項號、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位和不同的單價等均要分行填制。
9、對已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如原填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不一致而有正當理由的,申報人應向海關遞交書面更正申請,海關核准後,對原報關單進行更改或撤銷。
10、報關單的份數和顏色:使用電子數據報關的填寫一份報關單作為錄入原始單據即可。不同的貿易方式和不同性質的報關人,使用不同顏色的報關單。
11、申報企業在填完的報關單上加蓋與企業名稱一致的報關專用章和報關員章後才有效。
游態如:原始報關單申報單位預錄入報關單申報單位
加蓋ABC進出口公司報關專用章EFG報關行報關專用章+XYZ報關員章。
Ⅷ 出口報關單如何填制
下面來詳解一下報關單的填制方式:
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一般貿易)
出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色黃色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昌輪)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出口口岸﹕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後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
貨物預定最後到達的港口﹑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後指運國(地區)名稱。
7﹑消費國別﹕
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後運往國為准﹐如售予甲國而運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收貨單位﹕
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隻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及火車的車次﹔對於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結匯方式﹕
填具實際收結匯的方式。
12﹑起運地點﹕
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
填具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
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並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
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份別填明件數。
17﹑數量﹕
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台﹑只﹑個﹑打等。
如果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後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加註「分批裝運」字樣。
18﹑行迅液毛量﹕
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檔物項時﹐應逐項填報。
19﹑凈重﹕
貨物扣除外包裝後的自然凈重。
20﹑成交價格﹕
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等。要在此欄註明幣別。如果價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份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傭金﹑折扣等費用﹐並填具FOB成交總價。
21﹑集裝箱號﹕
如果是集裝箱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並填具。
22﹑隨附單據﹕
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
報關單位的全稱﹑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並在此欄填具﹐並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
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
出口報關單如何填寫?相信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都清楚了。本填寫方法僅供參考,請以「中國海關進出口貿易報關單填制規范」為准。
Ⅸ 報關單如何製作
報關單可以參考下圖:
進口貨物報關單欄目填寫方法
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一般貿易)
進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進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進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 進口口岸﹕ 填明貨物在中國的進境地點名稱(第一口岸)。如文錦渡﹑廣州等。可從提單上查悉。
2﹑ 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並執行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名稱。要填寫全稱。中外雙方僅執行技術合作項目﹐未成立合作經營企業的﹐應填報參加該項目的境內單位。捐贈進口物資﹐應填報直接受贈單位。委託報關企業代辦報關手續的﹐應襲運填委託單位名稱。
3﹑ 收貨單位﹕ 填明進口貨物最終收貨使用單位名稱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種情況﹕
直接接受外貿公司調撥的收貨單位。
委託有進口權的公司進日貨物的單位。
自行從國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同一批貨物有兩個以上收貨單位的﹐應填報收貨量最大的單位。
4﹑ 合同(協議)號﹕ 填明本批貨物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軌和編號及附件號碼。根據進口合同查填。
5﹑ 批准機關及文號﹕ 本批貨物如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進口或領有進口許可證的﹐應填明批准文號或許可證號碼。如果批准文號﹑許可證號碼不止一個﹐應逐一填寫。
6﹑ 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明載運貨物進口的船隻名稱﹑汽車/火車號碼/車次。空運或郵寄只填「空運」 或「郵運」字樣。應填報實際進入中國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進境人員隨身攜帶貨物進境﹐應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確定填報。
7﹑ 貿易性質(方式)﹕ 填明本報單貨物的貿易性質。
目前﹐使用白色《進口貨物報關》申報進口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態頌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寄售﹑代銷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免稅外匯商品﹔其他貿易。
8﹑ 起運國別(地區)﹕ 填明本報單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往或在運輸中轉國中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往我國的國家(地區)。如貨物在運輸中轉國(地)發生了商業性交易﹐則該運輸中轉國(地)即為該貨物的起運國(地)。
9﹑ 原產國別(地區)﹕ 填明本報單貨物的生產﹑開采或製造國家(地區)。
如果產品經過其他國家加工復制﹐以最後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原產國一般以貨物的產地證明書確定。同一批貨物﹐品種繁多﹑數量零星的﹐可以金額最大的貨物的產地確定填報。一份報關單上申報的幾種貨物如屬於不同的原產國(地區)﹐應在品名下分明填明。要填寫具體國名或地區名﹐不能籠統地填報某個地域或經濟聯合體的名稱。
10﹑外匯來源﹕ 填具購買本報單貨物所使用的外匯來源。以白色《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的貨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幾種外匯來源填報﹕1﹒中央外匯﹔2﹒地方外匯和地方留成外匯﹔3﹒中央各部留成外匯﹔4﹒不支付外匯﹔5﹒其他。
11﹑進口日期﹕ 填具負責運載本報單貨物的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進境的日期。
12﹑提單或運單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提單或運單號碼。具體填報方法為﹕帆禪鄭海運填提單號﹔陸運填運單號﹔空運填貨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3﹑運雜費及保險費/率﹕ 填具本報單貨物所需支付的運﹑雜費及保險費的金額。如果不能取得實際運雜費及保險費數字時﹐可按規定的定額率計算。
14﹑標記嘜碼﹕ 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填寫。
15﹑包裝種類及件數﹕ 填具貨物的包裝方式及總件數。包裝種類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具件數。
16﹑重量﹕ 「毛重」指貨物全部重量﹐「凈重」指貨物扣除內外包裝後的自然凈重。貨物不只一項時﹐應逐項填具重量。
17﹑海關統計商品編號﹕ 應按照《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號別對應填報貨物編號﹐並將編號與貨名填寫在同一水平線上。
18﹑貨名﹑規相及貨號﹕ 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 屬於不同商品目錄編碼的貨物﹐應份行填具。
19﹑數量﹕ 填具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 如《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有規定第二數量單位的貨物﹐必須同時填具第二數量。貨物不止一項時﹐應份別按商品編號填具數量。如合同規定的計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不一致﹐應進行換算﹐然後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填報。
20﹑成交價格﹕ 填具合同訂定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款並註明幣制。如是CIF條款成交的﹐要註明CIF到達境內口岸的地點名稱。如不止一項貨物﹐應份別填報單價﹑總價。
21﹑備注﹕有關需要述明的問題在此欄填具。
22﹑集裝箱號﹕ 如屬集裝箱運輸的﹐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在此填具。
23﹑隨附單據﹕ 填具隨本報單遞交的單據名稱及份數。
24﹑申報單位(蓋章)﹕ 填具辦理貨物申報手續的單位全稱﹐並加蓋印章。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的號碼﹑聯絡電話號碼也應一並填具。
25﹑申報日期﹕填具向海關申報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