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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和紐西蘭老闆說簽合同

發布時間: 2022-02-25 17:02:49

① 如何跟老闆談簽合同的事情

1、建議先了解下勞動合同法。2、按照當時的入職約定向老闆提出詢問。大概意思就是,領導,我使用期已經到期是否達到公司的要求了,1、若是老闆說已經達到,就可以直接談合同的問題。2、如果老闆不想跟你簽合同他會說未達到要求,如果你想繼續留在此公司,可以明確下實習期的具體業績指標,再申請一段試用期。達到目標績效即可要求轉正。若不想繼續,則可離開。 謝謝

② 和公司老闆談判,談判如果成功,我該怎麼和他簽定勞動合同,急!!謝謝

1.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時間
2.基本工資,加班費
3.假期
4.保險 一般都是五險一金 或者三險一金(在超市我不知道有沒有。不過應該有吧)
5.合同有效期限和期限後續簽
以上這5點都有了就基本沒問題了,但最好找律師咨詢下比較好

③ 如何跟老闆談簽正式合同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旦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確認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正式合同,合同中包括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結束後的轉正工資待遇等情況的約定,都可以在合同中得以體現。所以根據合同的簽訂內容雙方都有義務去履行合同的約定內容並去執行,如此試用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也會按時將勞動者進行評估核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表現來確定試用期的是否合格,然後進行確定是否結束試用期或者延長試用期的確定(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於勞動合同上進行修改)來進一步履行合同的約定內容。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④ 在校生如何與老闆簽合同

畢業前一般是先簽協議書啊,那有合同的效力.
畢業後再簽合同的,
畢業前叫實習,畢業後簽合同前叫試用期,呵呵

⑤ 關於紐西蘭工作簽合同的問題

合同和繳稅並不矛盾。合同問題是勞工部管,繳稅問題是稅務部管。
沒有書面合同以後就非常不方便,雖然僱主繳稅,有事實僱傭關系,但是沒有白底黑字,僱主如果不想繼續僱傭,就沒有賠償金,而且打官司也贏不了,所以說可以理解為隨時炒魷魚。
關於續簽和移民,如果書面合同都沒有,這兩樣都不用想了。所以還是盡早跟僱主要書面合同,上面要寫清楚是正式全職員工。
好運!
本來就是全給移民局看的,移民局也知道只是個樣子,但是工作合同有法律效力,移民局也不能怎麼樣。所以說,只要飯店老闆肯給合同,續簽或移民都沒有問題的。
不過確實很少有飯店給合同的,因為飯店都是家族生意,他們也要防外人。同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到時候要趕你走,你不想走,拿著合同去告他,那還了得,明白了?

⑥ 怎樣開口跟老闆提簽合同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不用提,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⑦ 被紐西蘭的公司聘用,像我這樣的情況能拿到工作簽證嗎

如果NEW ZEALAND的公司給你提供JOB OFFER的話,應該是可以拿到工簽(WORK PERMIT)的.

具體情況請見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nz/community/stream/employ/talentltssl/whatisrequired/

⑧ 如何與老闆簽合同

作為職工,可以直接跟老闆說,要求與單位按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宛轉一些的方式來表達你的要求,例如可以問老闆:單位什麼時候和我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無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二個月始到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⑨ 如何跟老闆提簽合同

作為職工,可以直接跟老闆說,要求與單位按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宛轉一些的方式來表達你的要求,例如可以問老闆:單位什麼時候和我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無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二個月始到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⑩ 老闆想跟我簽勞動合同,可是我不想簽,該怎麼跟他說好

您好!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若勞動者本人不不願簽訂,則需承擔不利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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