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國王有哪些權利
Ⅰ 《權利法案》限制國王那些權利
主要是從稅收,軍隊,法律制定權等方面來限制國王的權利的。
其實你只要記住,這是資產階級中君主立憲制的重要體現,就可以推知,兩方都想把最大的權利掌握在自己手裡,但兩方實力相當,為了達到相互制衡,這時當然就要把那些最重要的,對國家影響最大的權利分割一下,才能平衡。
Ⅱ 現在世界上還有那些國家有國王[實際]掌權
英國沒有.英國是議會掌權.
你的問題就是說哪個國家是封建制的吧,我找到了這些資料.
最後一個封建社會已經在2006年10月份廢除了。詳見如下報道:
在英吉利海峽中, 有一個名叫薩克島的奇特小島。在那裡,一位年長的「領主」統治著島上的居民。如今,這個奇異的世外桃源即將擁抱民主制度,一種古老的生活方式可能將永遠作古。
小島巨變:廢除封建制度晚了500年
約翰·邁克爾·鮑蒙特就是這樣一位不同尋常的「領主」。這位79歲的前飛機工程師看上去和任何其他一位七十來歲的老者很相象——他喝茶,料理花園,閑逛。盡管他是如此的和藹,但他是世界上最後一個獨立的封建王國的世襲最高統治者。
薩克島長4.8公里,寬1.6公里,離法國海岸40公里。作為該島的領主,鮑蒙特的地位是讓人羨慕的。自從1565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將該島賜予貴族赫里爾·德·卡特雷以來,領主們一直統治著這片礁石島嶼。
鮑蒙特現在每年只要向英國交納1.79英鎊,就能「永遠」保住該島。作為回報,領主擁有批准薩克島人購買和銷售住宅的特權;他還有權從每一宗土地交易中提取1/13的所得稅。
不過鮑蒙特擁有特權的日子已經不多了。今年10月初,這個處於英國保護之下的自治島嶼決定讓全島的610名居民一律享有選舉權。島上的40名土地擁有者不再擔任島上政府機構「最高法庭」的職務。鮑蒙特將失去抽稅特權,也不再享有否決權。
薩克島比西歐多用了500年才廢除封建制度。明年,島上的成人將頭一回走向投票站,一人投一票,選出28名新的「最高法庭」成員。薩克島將成為一個民主政體。
還有一點:
封建君主制的國家現在已經沒有了,但採取資本主義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還有很多,尼泊爾王國也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世界上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一般認為有:
歐洲:英國、挪威、瑞典、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安道爾、摩納哥、列支敦斯登、梵蒂岡。
亞洲:日本、柬埔寨、泰國、尼泊爾、不丹、馬來西亞、汶萊、沙烏地阿拉伯、卡達、科威特、約旦 、阿曼
非洲:摩洛哥、賴索托、史瓦濟蘭
大洋洲:湯加
另外,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吐瓦魯屬於英聯邦國家,他們的總督雖然由英女王任命,一般不列入君主立憲制國家,但有部分學者認為他們也算君主立憲制國家。
補充: 史瓦濟蘭政治:1978年10月制定的憲法規定,斯是一個沒有種族歧視、不分膚色和信仰、人人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公正的國家;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禁止一切政黨活動,國王為權力至高無上的國家元首。其行政權通過由首相主持的內閣行使,立法機構議會的作用僅限於辯論政府提案並向國王提供咨詢。
從其憲法中可以看出,史瓦濟蘭君主制帶有封建色彩,但從其整個社會性質看,他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
是封建制度還是資本主義制度不是看君主世襲或獨裁,主要看這個國家的社會生產力和階級矛盾,舉幾個例子,法國第三帝國時期拿破倫稱帝,拿破倫也是很獨裁和專制的,但這個帝國還是資本主義國家。德國在希特勒時期,希特勒夠專制夠獨裁了吧,德國還被稱德意志第三帝國,但還是算資本主義國家啊。
Ⅲ 英國國王有什麼權利
英國國王個人享有崇高榮譽和尊嚴,以及其他諸如不納稅、不被起訴等特權。英國國王是英國和英聯邦統一團結的象徵,英國政治連續性的標志和政府決策的顧問,她對政府決策享有被咨詢權、鼓勵權和警告權。
英國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在君主立憲制國家裡,國王只是象徵的元首,無任何實權,只有名義上的權利,一般只有些禮儀方面的職權。
拓展資料:
英國國王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憲法規定的世襲的國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腦),立法、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的首領,英國全部武裝部隊的總司令,英國國教聖公會(新教安立甘宗)世襲首領。
根據各國憲法,英國國王也是北美洲的安地卡及巴布達國王、巴哈馬國王、加拿大國王、巴貝多國王、貝里斯國王、多米尼克國王、格瑞那達國王、牙買加國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國王、聖露西亞國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國王,大洋洲的澳大利亞國王、紐西蘭國王、巴布亞紐幾內亞國王、索羅門群島國王、吐瓦魯國王(這些國家已從前大英帝國獨立,但國家元首由英王兼任,英王定時派遣總督到各國代表自己行使國家元首權利。政府首腦由本國選舉產生)。
除了這些國家,脫離前大英帝國的亞、非、美、大洋洲的各國獨立的37個國家(國家元首不是英王擔任)組成了英聯邦。
Ⅳ 權利法案限制了國王的哪些權利
權利法案限制了國王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方面權力。
一、權利法案:
《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但非是憲法。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立了議會所擁有的權力高於王權的原則,標志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
二、英國《權利法案》的意義:
1、為限制國王的權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確立了議會的權力;
3、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
4、國王日益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三、英國《權利法案》內容:
英國《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內容並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條:
1、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經議會准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議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5、向國王請願,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願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
6、除經議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置備武器。
8、議會之選舉應是自由的。
9、議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議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
10、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
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並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
13、為申雪一切訴冤,並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議會應時常集會。
人們可以看到「十三條」主要有兩方面內容:①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實際統治權,如第1、2、4、6條;②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如第8、9、13條。
Ⅳ 紐西蘭國王為什麼由英國女王兼任
紐西蘭是英聯邦國家。所有的英聯邦國家共同的君主就是英國女王。換句話說英國女王的職位就是英聯邦元首
Ⅵ 世界上哪些國家的國王掌有實權
有實權的有.沙特,科威特,阿曼.湯加,賴索托,汶萊等一些二元君主制的國家皇室還是有實權的.有的直接是國王握有大權,
Ⅶ 目前還有哪些國家實行君主立憲制
目前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有以下這些:
歐洲:英國、西班牙、挪威、瑞典、丹麥、荷蘭、比利時等等國家
亞洲:日本、柬埔寨、不丹、摩洛哥、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家
美洲:加拿大、巴拿馬、牙買加等國家
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家
以上就是一部分還在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望採納。
Ⅷ 西歐中世紀怎樣選定國王,國王有那些權力
有幾個國家是貴族議會在幾個高貴家族中選出,如神聖羅馬帝國。多數的國家是由前任國王在王子中選出,這些國家多是王權集中的封建王國,不過不同時期有所變動。權利嘛,太多啦,具體細節記不太清啦。但是國王對封建領主和議會的管理權利是有所限制的,在有些特定的情況下國王權利在教皇的面前還要低三分,搞不好被開除教籍,會立即在戰場上受到整個基督世界騎士們的「照顧」。
Ⅸ 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有哪些方面的權力
君主立憲制就是將以前的以國王皇帝手中的立法權、行政權過渡到以憲法為中心的國會中但國家任然保留君主。
君主立憲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現在世界上大都為後者,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從政府結構來講君主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部分行政權,首相只是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由議會制訂,從體制上看就是議會制訂憲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訂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治理國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權利(有些國家的紀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實君一樣,重體制上來看憲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來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憲法和法律內治理國家。其缺點在於國家內任成在著特權階級,優點是不用戰爭就可實現憲政。
君主立憲制亦稱「有限君主制」,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二元制和議會制兩種。二元制的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國和明治維新後一段時間的日本。在現代,二元制的君主立憲制只有個別國家實行。英國的《權力法案》就屬於典型的君主立憲制。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則仍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泰國、日本等。是在君主立憲的基礎上隨著近代政黨的形成和議會作用的加強而逐步確立起來的。在這種制度下,議會掌握立法權,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君主的實際權力減弱,其職責大多是禮儀性的。
Ⅹ 如今各國國王或王室的權力,誰最大具體有哪些權力
現在王室權力最大的是沙烏地阿拉伯 國王仍然擁有行政權 其次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其他阿拉伯王室所謂行政權即參與國家治理管理 政策制定等現在仍保留王室的國家有 英國 丹麥 荷蘭 瑞典 挪威 摩納哥 盧森堡公國 西班牙 沙特 阿聯酋 約旦 科威特 卡達 日本 泰王國 不丹 柬埔寨 比利時 安道爾公國 列支敦斯登 摩洛哥 湯加 賴索托 史瓦濟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