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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防止紐西蘭反腐敗

發布時間: 2022-04-28 04:54:44

『壹』 如何正確看待腐敗現象應該從哪些方面懲治、杜絕腐敗現象出現

嘿嘿,我也是工得耶 ,呵呵..這有個關於七個怎麼看的鏈接,瞅瞅吧http://hs.hongdou.gxnews.com.cn/viewthread-5404215.html
如何織就一張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天網」?

中國有句古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比喻作惡的人最終逃脫不了國法的懲治。當前依然嚴峻的反腐敗形勢,要求我們必須編織一張疏而不漏的反腐敗「天網」,逐步鏟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讓腐敗分子無處藏身,讓腐敗行為難逃懲罰。

腐敗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發生和發展必然遵循一定的規律。急則治標,緩則治本。改革開放以後,針對一度來勢很猛的腐敗現象,我們黨出重拳出快拳,嚴厲打擊腐敗分子。隨著反腐敗斗爭的發展,我們黨對反腐倡廉工作的特點和規律認識不斷深化。如果只抓懲治腐敗,可能是一時見效,但往往查不勝查,糾而復生。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必須把防治腐敗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堅持標本兼治,不斷加大源頭治理力度。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明確提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並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勾畫了我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天網」的藍圖及階段性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黨中央在深入總結歷史經驗、科學判斷形勢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這個體系是一張寬廣的「天網」,它既包括從嚴懲治的措施,又包括著力治本的內容,涵蓋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主要任務;這個體系是一張嚴密的「天網」,它把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統一起來,打出「組合拳」, 使「不想貪、不能貪、不敢貪」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可以說,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關鍵,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防治腐敗的必由之路。

近年來,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扎實推進,在思想教育、法律法規、權力監控、源頭治理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進一步形成了全黨動手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局面。當前,加強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必須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著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建立起科學嚴密完備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完善教育制度。要把近年來經過實踐證明是可行的、有效的教育方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工作常態。以理想信念教育為基礎,以領導幹部教育為重點,完善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以及基層黨員輪訓等制度,使黨員幹部築牢廉潔從政、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完善監督制度。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保證權力依法運行。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完善黨內決策監督機制,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制度,提高監督權威性和有效性。

完善預防制度。從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入手,深入查找容易誘發腐敗問題的部位和環節,構築起制度防線。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形成信息共享和腐敗預警機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效排查和化解廉政風險。

完善懲治制度。遏制腐敗,懲治這一手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要分析案件查處中的難點問題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制。加強反腐敗立法,修訂完善懲治腐敗的法律法規,建立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調查分析和專項治理制度,健全查處案件協調機制,完善案件線索通報移送機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貳』 如何做到不給外逃腐敗分子任何僥幸

「百名紅通人員」歸案數量過半!這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標志著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重大勝利。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追逃追贓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出「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裡,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面對成績,仍應保持客觀冷靜,要看到尚未歸案的人員都是難啃的「硬骨頭」,要繼續堅持多管齊下的策略,讓已經外逃的無處藏身,讓企圖外逃的丟掉幻想,堅決把外逃腐敗分子追回來繩之以法。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追逃追贓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後,國家和各級監察委員會將依據《國家監察法》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工作,對內需要重新整合職責、重組人員,對外需要更新協議、拓展合作渠道,追逃追贓工作責任更大,使命更光榮。

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在「國際反腐敗日」來臨之際,我們期待追逃追贓工作不斷取得更多突破性進展,「百名紅通人員」全部歸案的那一天早日到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叄』 在國外,預防和杜絕公職人員腐化的根本之途是不是制度建設

自國家產生以來,腐敗一直與人類相始終,有人形象地稱之為「政治之癌」。在全球化的今天,它的存在對各國政府的正常運作構成嚴重的傷害,動搖著統治者的執政基礎。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一方面面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另一方面又面臨著腐敗的威脅。因此,重視和加強黨的廉政建設,是黨認真對待和必須解決的一項重大課題。要在實踐中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總結出一些成功的經驗加以推廣運用,就能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提供有效保障,從而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
一、我國目前腐敗問題的主要表現
每年大量腐敗案件的偵破,一方面從正面說明了我國反腐敗的力度在逐年增加,政府反腐敗的政策和決心在強化;從另一方面來看,卻也毫無保留的把當前我國政府官員的腐敗程度暴露在民眾面前。我國目前腐敗問題主要表現在於:易發多發性、官員腐敗級別高、貪腐數額大和「群蛀」現象嚴重以及有法不依等。
(一)易發多發性
當下中國,「無官不貪」的判斷固然太過分,但貪污腐敗發生的比例和數量確實很大。有關資料顯示,全國檢察系統每年查處腐敗犯罪案件約三四萬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國檢察機關共查處貪污賄賂犯罪67505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員因腐敗走進監獄。
(二)官員腐敗級別高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項統計顯示,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中,查辦廳局級幹部820人,省部級幹部29人。中紀委在近幾年查處省部級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已達100多人,人們從媒體上就可以看到,近些年來,陳希同、胡長清、成克傑、田鳳山、劉方仁、鄭筱英、陳良宇、韓桂芝等一批高官先後落馬。這些腐敗官員在案發前,都是身居要職,甚至有的屬於中央決策層人物,我國官員腐敗級別之高,數量之眾,是我國政府腐敗的主要表現之一。
(三)貪腐數額大
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中,查辦貪污賄賂大案78202件,占立案總數的51.3%,其中百萬元以上案件5816件。另據中紀委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3376件,平均每天查處40多件腐敗案,涉案金額約38億元。陳良宇案中被挪用的社保基金數額高達32億元,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貪污侵佔住房基金僅用於豪賭的就達1億多元。政府官員貪污腐敗動輒百萬元以上甚至以億計數,貪腐數額之大,令人乍舌。
(四)「群蛀」現象
近幾年,一把手墮落導致整個班子坍塌的案件較為普遍。2005年轟動一時的馬德賣官案就堪稱典型。一名市委書記,上邊有保護他的省部級高官,平行連接著其他「互為參照」的地廳級官員,下邊是有樣學樣的縣處級官員。進入這個圈子的,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個案變成慣例,甚至成為潛規則。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貪污侵佔住房基金僅用於豪賭的就達1億多元,此案先後帶出包括原市委書記在內的158人。2008年剛剛塵埃落定的陳良宇案,涉及50多名政商界大小官員,至少10餘名省部級高官相繼倒下,其中包括上台僅7個月之久的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群體腐敗現象可見一斑。
(五)有法不依
有人說,預防腐敗的關鍵在於制度建設,制度建設得好,則腐敗少,制度建設的不好,則腐敗多。其實這只是表面現象,制度建設最關鍵的不是在制度本身,而在於對制度的執行。就我國目前而言,中央及地方各級針對反腐敗的制度制定得並不少,而腐敗現象卻愈演愈烈。深挖原因,就是因為對制度和措施的執行不力,貫徹變味。就某個單位的規章制度來看,也是如此,往往是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大都是束之高閣,執行得少。且違反者大都是制度的制定者——領導本身。久而久之,制度形同虛設,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威嚴和效力。因此,加大對制度的執行力度應是反腐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我國當前腐敗的根源
我國當前腐敗的特殊根源,在於中國當前特殊的歷史時期──經濟發展進程加快的時期。比較研究發現,某些國家中的腐敗現象比另外一些國家的腐敗現象普遍,某個國家處於變革轉型時期的腐敗現象比該國在其他時期的腐敗現象更為普遍,也就是說,腐敗現象比較嚴重的是那些處於經濟加速發展階段的國家或地區。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致力於經濟建設的現代化過程中備受腐敗現象的困擾。我國正處於經濟加速期,也是受腐敗現象困擾最嚴重的時期。究其成因,主要是經濟、政治、歷史文化與人們主觀心理的矛盾沖突等幾個方面:
(一)經濟體制轉型為腐敗現象的蔓延提供了機會
國家經濟加速發展的過程中,市場機制與政府幹預緊密交織在一起,政府仍會對大量稀缺資源實行行政管制,從而掌握大量潛在租金的分配權,為賄賂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租金越多,尋租階層就越龐大,腐敗現象必然越嚴重。顯然,尋租階層的出現和膨脹是我國當前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同時,經濟體制的轉型總是滯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一些舊的、不合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低效的政府管理大量存在,它們影響或阻礙經濟發展。損害經濟實體的利益,迫使經濟實體通過賄賂維護和實現經濟利益。可見,創造合理、公認的經濟秩序和規范,是防止賄賂行為產生的重要環節。
(二)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後導致腐敗滋生
總的來說,腐敗的存在和蔓延與政治系統的調控機制紊亂和低效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在加速經濟發展過程中,腐敗現象的蔓延,反映了我們國家政治系統調控機能與經濟加速發展的不適應性,反映了政治系統不能有效地調節和處理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各種社會矛盾。我國是從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發展過來的,缺乏民主、法治的政治傳統,我國的民主制度建設還很不健全,致使公職階層仍高居於公民之上,國家權力事實上成為脫離人民不受制約的力量;國家權力法治化水平較低,權力設置、運行都過於傾向部門利益,致使執法者認為法律是「治別人」的工具,從來沒有過法律也是制約自己執法行為的意識。經濟的加速發展促使新的財富和權力階層出現,但有限的合法政治參與途徑限制了他們利益表達的機會,於是賄賂成為它們政治參與的手段;監督體制是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的重要保障,監督體制不健全,監督機關缺乏必要的許可權和獨立性,使腐敗現象得不到及時遏制;同時,政治系統缺乏合理的利益機制,甚至不敢正視人們的正當利益追求,導致腐敗的大面積蔓延。
(三)歷史文化原因助長腐敗泛濫
首先,傳統的家族觀念、對家族忠誠的思想由來已久。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為家族謀取利益是那麼普遍,以至於人們習以為常,並不認為這種現象多麼丑惡。其次,傳統社會,送禮是一種禮節,是維系家族關系或其他人際關系的一種紐帶,不存在利益交易。發展至今日,送禮習俗成為賄賂的漂亮外觀。最後,我國是脫胎於封建社會的發展中國家,缺乏法制傳統,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非公職人員,其法制觀念都十分淡薄,要實現「有法必依」還需要較長時間的努力。
(四)主觀心理失當滋生腐敗慾望
經濟加速發展過程中,公職人員的薪酬卻難以迅速增加,導致公職人員經濟地位下降及社會地位的下降。這樣,一部分公職人員必然產生失落感,內心的道德信念發生動搖,對政府的忠誠和對政務的責任感削弱,抗腐化的免疫力逐漸降低。同時,經濟的加速發展促進了消費水平的迅速提高,公職人員的購買能力卻是有限的,消費心理的挫折感一方面動搖著公職人員對政府的忠誠,另一方面也激起公職人員改變自己經濟地位的強烈慾望。在通過合法途徑難以迅速解決的情況下,利用職權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走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一種捷徑。
三、國外反腐經驗與啟示
(一)美國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美國國土廣大,人口眾多,行政層級多,和中國相似,作為一個超級大國,美國政府反腐敗的經驗對於中國來說,借鑒意義最大。
美國政府的腐敗現象可以追溯到建國早期,這一時期腐敗的特點是大多發生於地方政府中,而且數量較少。然而在美國內戰前這段時期里,腐敗開始侵人到國家機構中。進入19世紀晚期,美國政府的腐敗現象出現了一個高峰,其特點是數量多而且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現象嚴重。由於沒有採取有效的反腐措施,使腐敗在進入20世紀之後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不僅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在幾屆政府中多次出現,而且還表現出新的特點,即利用公共機構謀取或擴大權力,這集中表現為違法募集競選資金和濫用行政權力兩個方面。20世紀以來,在腐敗現象日益嚴重的情形之下,美國政府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治理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腐敗問題。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為有力打擊腐敗現象,美國國會先後通過了《聯邦反貪污實踐法》、《聯邦選舉法案》、《從政道德法》以及《涉外反行賄法案》等法規,使治理腐敗做到有法可依。為加強與監督立法的實施,美國政府又先後建立了聯邦選舉委員會、獨立檢察官、監察長等專門、高效、公正、廉潔的反腐機構。腐敗不是一個能夠孤立解決的問題,為更好地治理腐敗問題,美國政府在人事制度方面也做了相應的調整,如採取高薪養廉的政策,實行聯邦高級官員的高度流動制度等。除此之外,美國政府還通過一系列措施來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的決策程序置於公眾監督之下,有效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發生。美國政府從立法、專門的反腐敗機構到人事制度等幾個方面採取反腐措施,強有力打擊了各種腐敗現象,使美國政府腐敗的嚴重程度明顯降低。實踐證明,這些反腐措施確實起到了預防、監督、懲治腐敗的作用,為美國社會、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創造了一個相對良好的政治環境。
(二)新加坡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新加坡被國際反腐組織「透明國際」評為2009年度廉潔國家排名中,僅次於紐西蘭和丹麥,排名第三。新加坡之所以擁有一個廉潔的政府,根本原因在於它對腐敗一向採取嚴格立法、打擊與預防並重、標本兼治、雙管齊下的方針。為了保證公務員的廉潔,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體、實用的政府公務員體制,包括《公務員法》《公務員行為准則》《公務員紀律條例》《防止貪污法》《沒收非法所得法》等。除這些法規外,政府還制定了《公務員指導手冊》,應聘的公務員人手一冊。
第一,嚴格的選拔、錄用和品德考核制度
每一個公務員在正式被錄用前都要經歷幾道極嚴程序的選拔,從而保證了公務員隊伍的高素質高水平高工作效率。被錄用後的公務員要接受政府的品德考核,考核方法有兩種,一是個人品德記錄。政府每年發給工作人員一本日記本,以記錄個人品德,工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日記本,並將自己的活動隨時記下來。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星期一上午上班時,將其日記本呈交主管官員檢查、簽名和發還。主管官員一旦發現其記錄內容有問題,應及時主動將這項記錄移送反貪污調查局進行審核查實。二是行為跟蹤。反貪污調查局依法有權對所有公務員,尤其是新參加工作的公務員,進行行為跟蹤,暗地調查他們的日常活動。反貪污調查局在進行行為跟蹤時,注重證據的收集,可以採取秘密拍攝方式收集各種證據。發現某一公務員有違法行為,可寫出調查報告交給被跟蹤者的主管官員,以核實當事人日記是否屬實,並做出相應處理。以上制度的建立,不僅保證了高素質的公務員能夠源源不斷地進入新加坡政府,而且對在職公務員的行為是否奉公守法發揮了有效的監督作用,使他們在任職期間很難利用職務之便貪贓枉法,腐化墮落。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反貪污調查局對政府機構和公共服務部門進行監督和調查,對一切涉嫌官員,不論其名聲多大,地位多高,一概嚴懲,決不姑息。地位越高,處罰越重,不允許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該局自設立以來,秉公執法,處理多起政府高級官員貪污受賄案件。原新加坡環境發展部政務部長(副部級)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攜帶家人旅遊,被發現後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4年,1999年,新加坡法院判定前貿易發展局局長楊德勝犯了多項貪污罪,盡管楊曾對新加坡貿易發展有相當卓越的貢獻,是新加坡五個超級公務員之一,但結果他仍被判處4年監禁,並且還得在半年時間內償還過去5年來的貪污所得,這些事例足以說明,新加坡不僅綱紀嚴明,而且執法如山,對那些身居高位、功勛卓著的人,也決不網開一面,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沒有特權,沒有僥幸」的執法行為,樹立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三,多種嚴格的防貪反貪規則
一是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嚴格的申報家產制度,每一個官員被聘用之前,必須申報本人和配偶的財產情況,包括動產、不動、貴重首飾、銀行存款、股票、證券等,以後每年七月一日,每個政府職員都必須填寫一份個人財務表格,寫明自己的財務狀況,各部門常任秘書對每一份申報表都要詳細審閱,了解是否有不法行為。如果發現財產來源與本人收入不相稱,本人的解釋不能令人信服,這部分「多餘」的財產就可被當作貪污的證據受到指控。
二是公務員不準收受禮品,只可接受沒有商品價值的紀念品。如果有商品價值的禮品推辭不掉,收下後必須向常任秘書報告,並將所接受的禮品交給負責處理禮品的主管官員。主管官員定期拍賣這些禮品,接受禮品的人可以優先購買,拍賣所得上繳國庫。如果因為退休而要接受下級所贈禮品,則必須申報禮品的價值、名稱等,所受禮品價值不得超過50美元。此外,公務員不能接受宴請,如確有必要出席,需得到所在部門的批准。
三是政府官員不能依據手中權力來幫助任何人優先簽訂業務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簽訂,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變相索要「酬勞」。如果接受屬下人員的款待活動,則必須報告款待的時間和地點,款待活動必須適度,不能超過款待者月工資的2%。
四是政府官員不許向下屬人員借款,向親友借款也不得超過本人3個月的工資總額,以免債務過多而產生貪污意圖。另外還規定,政府官員借給別人錢時,不準附加利息或以自己的職務為名作交易。凡是陷入債務麻煩的官員必須受到紀律處分,甚至被開除。
五是政府官員不準購買與本單位有業務關系的公司股票,可買國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股票,但必須經過所在單位常任秘書批准。任何公務員直接、經他人或夥同他人為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貪污性地索取或接受、同意接受任何報酬,去做或容忍做法律禁止的任何事情,應視為犯罪,可被判處一萬元罰款或五年監禁,或既罰款又監禁。凡議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報酬,作為對本人以議員資格採取任何行動的誘惑或酬金的,被視為犯罪。凡公共團體成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報酬去做有違職責的任何事情的,亦被視為犯罪。上述人員可被處以一萬元罰款或七年監禁,或既罰款又監禁。
第四,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所有參加社會工作的人員包括政府公務員、企業職員、一般工人都必須參加公積金制度。主要內容是:職工每個月工資的20%扣交公積金,政府或企業也按該職工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積金,雙方各交一半,(發生經濟危機時比例適當調整)。這份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但不得隨意提取。按制度規定只能用於四項內容:購買政府組屋,醫療治病,為子女交學費,養老基金。養老金必須在退休後方可提取,政府和企業不再另發養老金,一個公務員工作時間越久,所得積蓄越多。據統計,高級公務員(司局級)到55歲退休時,公積金總額大約有80-90萬新元,相當於人民幣400-500萬元。如果在職時廉潔奉公,沒有貪污腐敗和違法行為,退休後,全家生活富裕,安居樂業。新加坡法律規定,凡是有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者,就要給予嚴厲懲罰包括開除、坐監、全部撤銷個人所得公積金。例如,內務部安全局一位警長向一名拘留犯的母親收取5000新元「咖啡錢」事發後,不僅退還了5000賄金,還被判處30個月的監禁,罰5000新元,十幾萬新元的公積金被全部沒收。這一制度使得公務員權力腐敗的代價或風險太大,以至於絕大多數公務員決不敢冒大風險為貪小便宜而毀掉自己整個後半生。
第五,高薪養廉制度
為了使政府高級官員和公務員抵禦貪污受賄的誘惑,同時為了吸引住人才,不使公務員因待遇過低而流失,必須提高他們的薪俸。在李光耀總理的倡議下,新加坡政府和國會大幅度提高了公務員的工資。新加坡公務員工資水平在1973、1979、1982和1989年連續四次上調,1989年上調以後的公務員工資達到世界各國的最高數。新加坡政府內第四級公務員(從事體力勞動的打字員、司機、雜役人員等)與一般產業工人相比,1985年的工資收入月平均約10800新元,是產業工人月平均工資約600新元的16倍強。除此以外,政府還給他們以較優厚的福利待遇,如退休金、假期、有限度的醫療照顧、免費在職培訓、貸款等等。正如李光耀總理在1985年3月22日向議會解釋提高內閣部長工資水平的理由時所言,支付給政府領導人最高的工資,是建立廉潔政府的保證,若他們收入太低,他們就難以抵制誘惑而去貪污受賄。
總的來說,新加坡政府嚴格的選拔、錄用和品德考核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種嚴格的防貪反貪規則,公積金制度和以棒養廉,定期培訓等制度,對中國政府的廉政建設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香港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國際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布的國際清廉指數(CPI)排名中,香港均名列第16位,為亞洲第二。歷史上的香港,腐敗現象發生率極高,為了建設廉潔政府,香港付出巨大努力。
第一,設立強大的反腐機構。
20世紀60、70年代,腐敗近乎無孔不入。1973年4月底,爆發總警司葛柏貪污潛逃案,涉案金額超過他工作20年全部薪水的6倍之多,激起市民義憤。剛剛上任的港督麥里浩,為平息民憤,決心徹底查處此案。1974年2月13日,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即《廉政公署條例》),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廉政公署 (ICAC)或廉署。設執行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系處三個專職部門和一個行政總部。廉署的成立,標志著香港反貪獨立機構的誕生,也標志著香港廉政建設邁入了新階段。
廉署成立後,立即對葛柏案深入調查。1975年1月,葛柏終於被法院裁定兩項受賄罪名成立,判4年監禁。此後,廉署又對公務員全面整頓,僅在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間,以貪污罪被判入獄的警官達260名,而當時全港警察人數不過2萬。反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大大增強了市民對政府的信心,也確立了廉署在反腐工作中無可替代的地位。
自成立之日起,廉署的使命就確立為:「致力維護香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務必與全體市民齊心協力,堅定不移,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肅貪倡廉。」其目標是:「以有效方式調查和檢控貪污,積極推行防貪措施以杜絕貪污機會,教育市民認識貪污的禍害及爭取他們對肅貪倡廉工作的支持。」三管齊下的科學設置,使廉署始終保持高效率運行,並將廉潔社會的理念植入民心。前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認為:「香港之所以能以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稱譽海外,廉政公署實在居功至偉。」
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制體系。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反腐工作的保障。香港廉政建設成就斐然,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立法的完善。1897年12月加日香港政府制定《賄賂輕刑治罪條例》,首次將行賄與受賄作為同罪並罰,是個偉大創舉。1948年頒布了《防止貪污條例》,並設立反貪污科專門負責肅貪。然而,在嚴重腐敗的警務處管轄之下反貪,只是徒有虛名。甚至於「賄賂反貪污部門的代價比原來賄賂政府某雇員的代價還要高」,一位議員在其自傳中描述到。針對反腐敗法律依據的不足,又於1971年5月頒布《防止賄賂條例》,制訂了更具體的規定。
1974年在籌備廉政公署時期,香港政府總結了以往反腐工作的得與失,得出結論:反腐機構必須保持獨立,否則,就會「只打老鼠不打老虎」。因此專門頒布《廉政公署條例》,賦予廉署廣泛權力。例如:在逮捕貪污嫌疑犯前,廉署官員有權不先行通知就展開搜查和取證;還有扣留嫌疑犯旅行證件的權力,可有效阻止攜款逃匿行為。這些權力對於交通發達、人口流動量大的香港來說,尤為必要。在眾多港產影視中,常能看到罪犯作案之後輕松「跑路」(出逃),如同兒戲。在現實工作中,如不能在第一時間抓捕罪犯,損失就無以估量。
第三,廣泛的市民教育與社會監督。
英國著名歷史學教授阿克頓勛爵作過精闢的論斷:「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與制約,如果缺乏必要的制衡和分權,最終只能導致腐敗。法律規定,廉政公署官員向行政長官負責並接受其監督;行政長官接受立法會監督和質詢;立法會決定是否授予或撤消廉署權力。還特別設立了4個咨詢委員會,即貪污問題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防止貪污咨詢委員會和社會關系咨詢委員會,全面監督廉署的運行過程。
香港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傳媒活躍,形成了強大的輿論權力,對監督政府和官員功不可沒,被譽為促進社會良好運轉的「推進器」。政府也通過媒體,廣泛開展反貪污腐敗的宣傳和教育,為遏止腐敗、樹立廉潔風尚發揮巨大作用。
香港廉政建設有今日的成就,決非一時之功,而是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得來的。不僅得益於完善的廉政法律體系和制度設置,更重要的是將廉潔、公正的觀念植根於群眾心中。這正是香港成功的秘訣。

三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可以建立有效的輿論監督機制。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社會權力制衡和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輿論監督能將黑暗骯臟的交易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為千夫所指的丑聞,能夠迅速將人民群眾的情感和呼聲高度聚焦在腐敗的國家公職人員及其案件_匕從而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迫使紀檢和司法機關秉公辦事,依法懲處腐敗行為,警示其它國家公職人員不要以身試法。信息技術在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可以建立網路媒體對事件的快速反映機制,把信息觸角進一步向社會、向基層、向群眾延伸,進一步拓展輿論信息來源,形成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輿論信息網路,從而在防治腐敗工作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孫志剛案促使延續了幾十年的收容條例廢止,韓桂芝案浮出水面都充分說明了信息技術在防治腐敗領域的強大威力。
防止腐敗建設廉政體系,不僅是實踐問題,而且也是理論問題,理論不清,實踐活動必然遭遇困惑和尷尬。開展反腐敗斗爭,最理想的莫過於將腐敗現象一掃而光,但由於腐敗是權力的派生物,只要有權力和腐敗溫床的存在,那麼,不管如何竭盡全力嚴厲打擊,腐敗行為都不會全部消失。因此,建立科學的廉政體系只能極力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而無法根除。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腐敗行為發生的時空具有變異性,因此,在現階段,當我們找到了腐敗問題的表現及發生的原因時,眼光和精力還不能完全停留此時此刻此地,還必須將相當的精力放到預測腐敗發生的新時空上。這就要求我們要有新的視角、新的思路、新的方法,以及全社會的協同合作,進一步完善廉政建設的策略與方法。

『肆』 怎樣才能真正遏止日漸增多的裙帶腐敗

沒有大的變革是不可能的了

『伍』 紐西蘭怎樣查洗錢犯罪

警方報告稱,紐西蘭境內每年有13.5億紐幣被「洗白」 123rf
FIU在一份報告中稱,洗錢者使用令人眼花繚亂的交易轉移資金,幫助犯罪組織洗錢。而後者則通過販毒、欺詐等行為獲得巨額資金,實際洗錢數額可能是已查明數額的幾倍。
FIU經理Andrew Hill稱,這份報告重點強調了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對紐西蘭經濟和聲譽造成的潛在損害。「即便在像我們這樣安全的國家,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也會使有組織犯罪得到發展。」他說。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估算,全球GDP中約有2萬億美元(約合2.7萬億紐幣)源於犯罪收益。報告稱,目前在紐西蘭為洗錢者提供機會的渠道是現金密集型交易,可用於轉移大量的資金然後在國際上運作。
國際反腐敗機構「透明國際」紐西蘭分支負責人Suzanne Snively稱,紐西蘭應該強化公司和基金會的透明,防範被洗錢組織利用。
「我們知道,紐西蘭不少信託公司被海外犯罪分子和腐敗分子用作洗錢工具,可能也包括恐怖分子。」她說,「按照現行的紐西蘭法律,(公司或信託)所有權不透明鼓勵了這些活動,並妨礙我們防止這些活動的能力。」

「透明國際」紐西蘭分支負責人Suzanne Snively
事實上,紐西蘭在立法層面也存在漏洞。按照四年前通過的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法(反洗錢法),其在設計之初僅限定了銀行和金融機構合作在國際上打擊避稅。今年7月份,該法案的覆蓋面將延伸到會計師、房地產經紀人、律師等特定人群,以確保非法資金通過房地產交易被洗白。這一新規將影響到全國1.3萬名律師,要求他們在工作中遇到任何可疑的交易活動,都必須上報當局。
按照新法案,如果納入監管的商家收到1.5萬紐幣及以上的現金付款時,就要對客戶進行更多的盡職調查(e diligence)。
據估計,如果新法案落地,將在未來10年裡打擊超過17億紐幣的欺詐和毒品犯罪,從更廣闊的范圍來看,將阻止超過50億紐幣的犯罪行為,使非法毒品交易的社會損害降低約8億紐幣。
去年9月份,位於奧克蘭、從事外匯業務的華人金融公司Ping An Finance由於「未能記錄或驗證客戶的身份」,被奧克蘭高等法院開出了529萬紐幣的巨額罰單。該公司被指在2014年處理1500多萬紐幣轉賬業務時,沒有報告一起可疑轉賬。內政部調查發現,這些轉賬中有173宗「可疑」。
這些轉賬的可疑跡象包括:在單日或短期內不必要地使用多筆轉賬來支付或接受單一客戶的資金,存在非常大額的轉賬以及巨額現金存款。

『陸』 北歐國家的反腐敗經驗有哪些

根據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近幾年的數據統計,丹麥、芬蘭和紐西蘭一起連續幾年蟬聯世界最透明國家榜單。數據顯示,丹麥人普遍不認為腐敗是丹麥社會的主要問題,通過賄賂尋求公共服務和利益的情況在丹麥基本不存在。之所以能成為世界上腐敗程度最低的國家,除了跟丹麥執法有力相關之外,這與丹麥公眾具有較強的反腐參與意識和各種透明機制(如信息公開)的保障是不可分割的。

『柒』 看「世界最清廉國家」丹麥如何反腐(

輿論監督、官員問責等共築高效反腐體制
丹麥在「世界最清廉國家」榜單上長期高居榜首,該國的輿論監督機制、官員問責制度、法律法規保障、誠信體系建設等有力措施共同構築了高效、完善的反腐體制,社會對於腐敗的零容忍和官員自身的清廉意識使該國鮮有腐敗丑聞產生。
輿論監督機制功不可沒
2012年11月30日,丹麥有媒體爆料稱,丹麥文化大臣烏費•埃爾貝克任職後在其配偶工作的一所藝術學校舉辦了五場文化活動,花費18萬丹麥克朗(1克朗約合1.06元人民幣)。

(丹麥前文化大臣埃爾貝克在媒體爆料後5天之內便宣布辭職)
隨後,18萬克朗公費花銷的細節也被悉數披露。除了一些藝術表演花費,其餘大部分款項都用在了公款吃喝上。
按照丹麥法律對公務用餐開支的明確規定,公務用餐人均消費最多為1000克朗。只有在王室或首相接待外賓來訪等一些特殊情況下才能超出這個限額。而賬目顯示,埃爾貝克有些公務用餐人均開銷在1800克朗以上,已構成違法。
埃爾貝克的行為招致丹麥輿論和社會各界的激烈批評。隨後,其配偶在校方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公開發布招聘啟事的情況下直接進入該校工作的內幕也被披露,並有消息指埃爾貝克此前向該校撥付了600萬克朗的文化贊助。
此事一出,其黨內同僚及其他黨派紛紛指責埃爾貝克利用職權謀求私利,違法反腐敗法律和公務員守則,不再適合擔任公職,反對黨則更是強烈要求國家審計局對此事展開獨立調查,追究其責任。
丹麥國家審計局主席彼得•拉爾森對媒體說:「埃爾貝克的這種行為有失公平公正,屬於法律命令禁止的利用職務之便向特定對象輸送利益、謀求私利,盡管這中間埃爾貝克沒有得到直接的經濟利益。」
隨著事件迅速升級,埃爾貝克迫於輿論壓力於2012年12月5日宣布引咎辭職。
從「裙帶門」曝光到埃爾貝克宣布辭職,僅僅不到一周的時間,由此,丹麥反腐效率之高可見一斑。這也是多年來丹麥政壇十分罕見的官員因腐敗丑聞下台的案例。
官員問責制度推行徹底
然而,辭職並不意味著腐敗官員就可以全身而退。丹麥輿論一致認為,雖然埃爾貝克已經辭職,但該事件暴露的問題仍然存在,國家審計局必須繼續對此事展開徹查。
在各黨派及公眾強烈要求下,丹麥國家審計局於12月12日決定對該事件所涉及的相關會議和活動的決策過程、操作程序及內部管理情況展開全面和深入調查,旨在找出問題的症結所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護丹麥「最清廉國家」形象和丹麥社會至高無上的清廉價值觀。
從整個事件的演變過程來看,丹麥社會輿論對官員腐敗案例的反響之強烈、涉案官員下台之快可謂是名符其實的「丹麥反腐速度」。丹麥在反腐和廉政方面向來被公認為世界上做得最好的國家之一,長踞世界最清廉國家之列。
埃爾貝克辭職當天,由全球反腐敗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發布的「2012年全球清廉指數排行榜」顯示,丹麥、紐西蘭和芬蘭以9.0分並列榜首,被評為本年度「世界最清廉國家」。至此,丹麥再次蟬聯桂冠,此前也多次獲此殊榮。究其原因,反腐倡廉意識在丹麥作為一種社會公德深入人心,清廉已成為人們心中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線。
嚴格法律法規構築反腐之本
丹麥有著嚴格、完善的法律條款和監督機制來防止腐敗的發生。據了解,丹麥外交部下屬的貿易委員會設有專門的反貪污腐敗機構,主要為丹麥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及反腐幫助,避免因腐敗造成的工作成本和投資風險增加,以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幫助丹麥企業在國際化進程中應對腐敗挑戰。
據該機構負責人卡爾•克里斯蒂安•漢賽爾巴赫介紹,在反政府腐敗和反商業腐敗方面,丹麥2008年11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明確將向政府官員行賄和政府官員受賄行為列為犯罪,向外國官員行賄同樣也是犯罪行為。
同時,企業若出於商業目的為政府官員安排旅行、特殊服務以及贈送禮品,均屬犯罪行為,即便被對方拒絕亦視為犯罪。
此外,丹麥議會在2009年通過了一項《透明制度》法案,規定內閣大臣必須公開每月的公務用餐開支、出訪費用、收到的禮物等情況,以進一步提高政府及公共部門的財務透明度。
丹麥針對貪污受賄還制定了《零容忍政策》。以丹麥國際開發署為代表的公益捐助機構也都已施行了該政策。這意味著,在海外有商務活動的公司和組織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必須拒絕任何索賄受賄行為。
丹麥國際開發署還建立了一個電子郵件報告系統,公眾可以對濫用開發署資金的行為隨時進行監督和舉報,更好地防止貪污腐敗。
社會誠信體系成為有力保障
「透明國際」丹麥分部的調查報告顯示,丹麥的社會誠信體系非常健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堅定不移的基本價值理念,任何事情都是按照規章制度來辦,沒有看人情、走關系的餘地。公民之間存在極高的相互信任度,並對國家機構、公共部門有著充分信心。
正如「透明國際」丹麥分部主席波爾•莫恩森所說:「在丹麥,任何公民不需要為其合法享有的任何權利『買單』。同樣,你也不能花錢購買到你所不能合法享有的權利。」
根據記者在丹麥的多年觀察,政府官員腐敗行為在丹麥發生的概率非常低,多年來只發生過零星案件。而從最近的丹麥文化大臣「裙帶門」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丹麥各黨派、各媒體和社會各階層對腐敗行為均沒有絲毫容忍之心。這是丹麥清廉社會價值觀的集中體現。
正因為其最嚴格、最完善和高效的反腐體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丹麥才在「世界最清廉國家」榜單上長期領跑全球。盡管丹麥社會在反腐和清廉方面成績突出,但丹麥人並未就此滿足。
莫恩森對記者說:「清廉度排名第一不代表丹麥就沒有改進的餘地。」他指出,在反腐敗中檢舉人的重要性不可小視,但對檢舉人缺乏足夠有力的保護措施仍是丹麥目前在反腐方面面臨的最大問題。此外,丹麥競選活動的籌資情況還需要進一步規范和透明化。

『捌』 如何開展反腐敗

剛剛過去的中共十八大把反腐敗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新領導層一上任也即刻把反腐敗提高到其最高的議事日程上來。反腐敗方面的新發展對中國政治意味深遠,具有多方面的含義。首先,把反腐敗提高到執政黨那麼高的議事日程,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中國的腐敗本身也已經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實際上,剛剛過去的一年,中國政治充滿了腐敗的丑聞,從基層一直延伸到頂層。十八大結束沒有幾天,就有多名高官被暴露出腐敗案件。改革開放以來,這種情況很少見。其次,腐敗的深度和廣度,已經深刻影響了執政黨的形象和合法性。很多年來,高層一直在警告全黨,腐敗會「亡黨亡國」。現在,各方面都已經感覺到了,如果腐敗不能得到整治,那麼「亡黨亡國」越來越具有現實性。其三,新領導層展示了反腐敗的巨大政治決心,在最低程度上減少腐敗對執政黨所能產生的致命影響,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和鞏固執政黨的合法性。很簡單,如果執政黨繼續腐敗下去,哪有能力來實現民族復興的使命。

不過,人們所面臨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反腐敗才有效?反腐敗早已經不是新鮮事。改革開放以來,每一屆新領導層和新政府都是反復強調反腐敗的,反腐敗運動也從來就沒有間斷過。同時,中國也一直在向世界所有清廉的國家和社會學習,學習它們如何有效反腐敗。到今天,能學的,已經學了;能做的,也已經做了。但為什麼腐敗還是繼續變本加厲呢?這才是需要人們深刻思考的。

一句話,中國並沒有根據中國體制本身的特點,來設計反腐敗體制或者機制。那麼中國體制的最主要的特點是什麼呢?如果說多黨制國家的主要特徵是外部多元主義,中國制度的最大特點就是內部多元主義。本欄曾經多次強調,中國內部多元主義所面臨的挑戰,就是內部多元主義過度。這種內部多元主義如何表現在反腐敗方面的制度特徵上呢?又如何對反腐敗產生著負面的影響呢?

概括地說,表現在反腐敗方面,內部多元主義主要表現為反腐敗機構過多,內部權力過於分散,不夠集中。不僅黨、政、人大、政協等等都設立了反腐敗機構,主要組織和機構都有自己的反腐敗機構。較之其他所有國家,中國的反腐敗機構是最多的。

太多反腐敗機構相互掣肘

內部多元主義產生了諸多弊端。首先,內部反腐敗機構過多的邏輯結果,就是反腐敗責任極其不明確。這就導致了中國傳統中典型的「和尚與水」的關系,即「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機構眾多,又不互相協調或者協調得不好,導致了太多的權力內耗,各個機構之間矛盾重重。這種現象並不難理解,不同機構具有不同的利益。盡管各個機構名義上都是為了反腐敗的,但實際運作的結果就是權力的爭斗,反腐敗反而演變成每一機構的「副業」。這是所有官僚機構運作的邏輯。因此,只有把眾多的機構整合起來之後,它們的利益才能一致起來。

其次,機構眾多會給腐敗提供很多機會。為什麼?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機構眾多,反腐敗不力;第二是,反腐敗責任不明確,使得腐敗有機可乘。其三,反腐敗機構眾多也導致了這些機構本身的腐敗。因為所有這些反腐敗的機構從屬於不同的上級機構,因此,其它的機構有多腐敗,反腐敗的機構也必然有多腐敗,甚至更腐敗。反腐敗機構往往掌握著有關腐敗的信息,這些部門的領導人更有技術和手段不僅來進行腐敗,而且能夠逃避反腐敗。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的公檢法系統,是最腐敗的一個系統的主要原因。

過去很多年裡,中國各個反腐敗機構派大量的幹部官員到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學習這兩個政府的反腐敗經驗。也應當說他們學到了不少經驗,但一旦放到中國的制度環境里,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舉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這兩個社會考察的官員都忽視了最重要的一點: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貪局都很小。一個小小的反腐敗機構就造就了一個清廉的政府。在這兩個社會,除了人們一般所說的高薪養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敗制度本身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權力高度集中,責任高度明確。反腐敗機構又直屬最高領導層。一旦發現腐敗,應當承擔責任者就非常明確。也因為責任明確,反腐敗機構在預防腐敗方面更是盡職。當然,另一個特點是,無論在新加坡還是香港,社會力量參與反腐敗也非常得力。

很顯然,當內部多元主義導致著諸多負面效應的同時,外部多元主義缺失更進一步使得腐敗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義並不是說,中國要像其他國家那樣,設立反對力量或者反對黨。反對黨並非反腐敗的有效機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黨制才能反腐敗。但從經驗看,這種觀點顯然過於簡單。世界上那些實現多黨制的社會,也同樣非常腐敗,甚至更為腐敗。從外部制約來看,社會的參與要比反對黨的參與更為有效。反對黨的參與就是要奪取政權,奪取政權之後也往往同樣腐敗。而社會的參與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為了一個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敗。不過,在中國,社會並沒有有效的參與反腐敗管道。一些制度例如舉報制度一直存在著,但往往是名不符實,在很多方面也會產生很多負面效果。應當指出的是,在互聯網產生之後,這種情況正在發生很快的變化。不過,社會對反腐敗的參與總體上看,仍然是需要通過非正式的管道。

那麼,通過怎樣的制度改革才能實現有效的反腐敗呢?

一句話,要大力減少內部多元主義,強化反腐敗機構的權力。這方面,可以參照近年來大部制建設的經驗,設立一個反腐敗大部制,整合目前各個反腐敗機構。當然,在這個機構內部可以設立不同的反腐敗部門。同時,這個結構應當直屬最高領導機構。

面對大面積的腐敗,如何入手?在反腐敗的手段和政策層面,人們需要一些新思維。除非發動毛澤東時代那樣的大面積的群眾運動,全面反腐敗不僅不可能,也很難有成效,更有可能產生巨大的反彈。毛澤東時代已經過去,那個時代所特有的群眾運動也過去了。面對新時代,人們應當換一種思維。首先,反腐敗要依靠已經開始出現的「競爭性政治」。近代意義上的政治已經在中國開始,那就是幹部官員之間的「競爭」。目前的這種競爭,因為明文規則的缺失,仍然很不規范,但最終逐漸會規范起來。各國政治經驗表明,政治競爭本身就會通過各種方式暴露官員的腐敗。實際上,今天中國很多腐敗案件的發生(包括那些在互聯網上曝光的案件)與其說是反腐敗的結果,倒不如說是「政治競爭」的結果。對執政黨領導層來說,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競爭」這個大趨勢,而不是阻止這個大趨勢。

要給清廉一個機會

其次,更為重要的是要給清廉一個機會。中國的腐敗已經發展到這種程度,以致於清廉者沒有生存的空間。很多腐敗官員並不是一開始就腐敗的,而是「屁股指揮腦袋」,到了一個腐敗的環境,就不得不腐敗。在黨內,也並不是每一個官員都想腐敗,也有一些官員不想腐敗,但在全面腐敗的環境里,「清廉」就成為一個人的巨大負資產。因此,應當考量的是如何給清廉一個機會?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過人事錄用機制,在任命官員的時候,可以問其是否願意公開財產。如果不願意者,那麼不被任用。這至少可以避免「帶病上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經腐敗的官員不再被繼續任用。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斷其生涯。而那些願意公開財產的官員,則可以被繼續任用。

從具體的制度設計來看,也有很大的空間來改進反腐敗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敗機構內部可以設立一個道德委員會。腐敗既可以是狹義上的經濟腐敗,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賄賂、包二奶等等。這方面可以經過道德委員會來處理。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設立有針對官員操守的道德委員會。在中國,道德委員會可以強化黨政官員的職業倫理。中國歷來被視為是一個道德國度,對官員的道德壓力不僅必要,而且也可以對官員產生巨大的道德壓力。

其次,反腐敗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黨制下,反腐敗不力往往是因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敗都發生在「一把手」群體,也就是黨的主要領導和其相關的官員。「黨的領導」原則表明黨的主要領導的重要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反腐敗?要通過制度設計。反腐敗機構要錯位設置,「下管一級」。和幹部任命制度一樣,對下一級官員的監督和檢查要有上一級反腐敗機構來做。也就是說,反腐敗的權力不能由同一級官員來行使。同時,反腐敗機構的工作人員的收入來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級政府割離,保證他們不受同一級政府的影響。

中國的腐敗已經高度社會化,侵入社會的各個角落。從各國經驗來看,在如此廣度和深度的腐敗環境中,只有通過培養清廉官員,從精英開始,然後逐漸擴展大社會的各個領域,最終才會有建設清廉政府和清廉社會的可能性。

在減少內部多元主義的同時要增加外部多元主義,即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反腐敗。但外部力量反腐敗也必須體現為制度行為。例如,社會審計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讓專業的審計組織,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聲譽的審計機構來參與反腐敗。這樣可以避免內部審計的弊端。這應當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即政府向社會收購服務。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體的力量,尤其是新媒體的力量。媒體至少能夠為政治和行政的黑箱操作投入一些陽光。媒體不僅僅可以揭露腐敗,更可以產生強大的社會壓力。腐敗能夠大行其道,能夠招搖過市,主要是因為沒有陽光。如上所說,中國的媒體尤其是新媒體,已經開始在揭露腐敗方面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但這方面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發的水平。如果沒有有效的法制的支撐,社會自發反腐敗所要承擔的高成本和風險,會使得反腐敗不可持續。

總之,反腐敗是一項綜合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設計最為重要。如果繼續依賴於傳統運動式的反腐敗運動,繼續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最終會導致更多的腐敗。要遏制人性的腐敗,一整套可以導致清廉行為的制度是根本。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玖』 世界上哪些國家最清廉有那些反腐敗的辦法

紐西蘭 世界著名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日前公布了2009年國際清廉指數。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紐西蘭成為世界最清廉的國家,索馬里則被評為最腐敗的國家。 清廉指數從0到10,其中0代表腐敗程度最為嚴重,10表示腐敗程度最低,即最清廉。紐西蘭在清廉指數排行榜中名列第一,得到9.4分。丹麥緊隨其後,得到9.3分。新加坡和瑞典都得到9.2分,瑞士9分。美國排名第19位,得到7.5分。英國因為爆發議員開支丑聞,排名下降到第17位,得到7.7分。 數據顯示,過去兩年內,阿富汗的腐敗程度更加惡化,成為僅次於索馬里的腐敗國家。緬甸、蘇丹、伊拉克的得分都在1.5分以下,位列腐敗榜第三、四、五位。「透明國際」發現,得分低的國家都有一個共同點:國家非常脆弱,社會動盪、戰爭肆虐,有的存在長期沖突。 一些國家的清廉指數得分下降,例如伊朗從2.3分降到1.8分。伊朗反對派認為今年六月份舉行的總統選舉被操控。政治騷亂也讓烏克蘭的得分從2.5下降到2.2。希臘得分從4.7下降到3.8,理由是其反腐力度不夠,司法程序冗長,還有一系列的公司腐敗丑聞。不過2009年國際清廉指數榜中,大多數國家得分都在5分以下。 當然也有一些國家的得分提高,如美國從7.3上升至7.5分,理由是美國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快速應對起到了積極作用。波蘭在建立反腐辦公室後,分數從4.6提高到5.0。梅德韋傑夫提出反腐敗立法後,俄羅斯的分數也從2.1增加到2.2。 「透明國際」主席拉貝勒說,阻止腐敗要求各國國會加強監控,需要司法部門、獨立有效的審查和反腐機構以及強大執法部門的配合,也需要增加公共預算、國家收入以及援助等項目的透明度。國際社會必須找到有效方式,幫助深受戰爭所累的國家發展,並維持他們自己的公共機構正常運行。 「透明國際」的排名是依據世界銀行、環球透視、英國經濟學人智庫組織和世界經濟論壇專家的評估,以及對居民和商業領袖進行調查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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