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冊如何消除雙重征稅
㈠ 在新加坡開公司稅收情況是怎麼樣的
1、可以移民定居新加坡
新加坡是「花園城市」,當地華人居多,是國內移民首先地之一。注冊成立新加坡公司後,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通過自雇移民的方式,取得新加坡綠卡,全家移民新加坡,享受新加坡政府醫療、養老、貸款福利計劃。
2、利於發展國際貿易
利用全球貿易,經新加坡轉口至世界各國,可規避貿易壁壘。同時更利於擴展東盟市場。現在政府提倡「一帶一路」,很多企業家喜歡去東南亞、歐洲投資。新加坡跟100多個國家簽署了免雙重征稅協定,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再去其他國家投資,基本上在其他國家繳稅之後,利潤回到新加坡基本都不需要再繳稅。
3、稅務低
新加坡是世界上稅務最輕的國家之一,境外獲取利潤無需繳納稅費;當地經營享受0-17%的低稅率;外商在符合條件下可獲得不同程度的稅務減免。很多貿易公司通過新加坡來轉口,把一部分利潤留在新加坡,在新加坡合理地進行理財或運用這筆資金。另外,新加坡公司股東分紅是零稅收的,個人拿到股東分紅的時候不需要再繳稅,這是很多企業家非常看重的一點。
㈡ 注冊新加坡公司有哪些稅率和優勢
新加坡保和商務專業回答:www.baohebiz.com
如何享受國外收入稅收減免
新加坡公司要申報或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需提供以下文件:
a. 申請居留證
(COR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此文件用於證明公司為新加坡納稅公司
b. 新加坡稅務局的納稅申報單
( IRAS Tax Reclaim Form)
在某些情況下,外國條約合作夥伴將要求新加坡公司提供新加坡稅務局的稅收申報單
免稅的外國收入
為了提升新加坡作為商業中心的吸引力,推動新加坡服務業出口,新加坡稅務局對於一些特定的外國來源股息,海外分公司利潤和服務收入免徵公司所得稅。
㈢ 2021年度新加坡注冊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新加坡公司稅種少,稅率低,外商設立的新加坡公司和新加坡本地機構設立的新加坡公司享有同樣的企業所得稅率,同時新加坡政府提供稅務優惠配套鼓勵和支持企業發展。2021年注冊新加坡公司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 新加坡的注冊企業能享受前三年20萬的應稅利潤豁免,其對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17%,而利潤豁免政策使得企業的實際稅負會小於17%。
2. 新注冊的新加坡企業想要獲得前三年應稅利潤豁免需要滿足幾個條件,一是企業的股份中,至少有10%的股份為個人股;二是公司的管理或控制是新加坡納稅居民。
新加坡公司前三年豁免稅額具體規定:
①企業從事經營生產產生的首10萬新幣可納稅的收入,稅率僅為4.25%;
②企業超出首10萬新幣且小於等於10萬新幣的可納稅收入,只徵收一半的稅;
③企業利潤超出上述20萬新幣的部分,按照正常稅率17%進行徵收。
新加坡免稅收入政策 :
新加坡對海外股息、海外分支利潤、海外服務費實行免稅政策,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境外匯入已在新加坡境外繳納稅款;
②境外匯入款項的境外所得稅最高稅率大於等於15%;
③境外匯入款項屬於新加坡稅務居民的。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第六條
不動產所得
一、締約國一方居民從位於締約國另一方的不動產取得的所得,可以在締約國另一方征稅。
二、「不動產」一語應當具有財產所在地的締約國的法律所規定的含義。該用語在任何情況下應包括附屬於不動產的財產,農業和林業所使用的牲畜和設備,有關地產的一般法律規定所適用的權利,不動產的用益權以及由於開采或有權開采礦藏、水源和其它自然資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權利。船舶和飛機不應視為不動產。
三、第一款的規定應適用於從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它形式使用不動產取得的所得。
四、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也適用於企業的不動產所得和用於進行獨立個人勞務的不動產所得。
第七條 營業利潤
一、締約國一方企業的利潤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但該企業通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的除外。如果該企業通過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其利潤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但應僅以屬於該常設機構的利潤為限。
二、除適用第三款的規定以外,締約國一方企業通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應將該常設機構視同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從事相同或類似活動的獨立分設企業,並同該常設機構所隸屬的企業完全獨立處理,該常設機構可能得到的利潤在締約國各方應歸屬於該常設機構。
三、在確定常設機構的利潤時,應當允許扣除其進行營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和一般行政費用,不論其發生於該常設機構所在國或者其它任何地方。但是,常設機構使用專利或者其它權利支付給企業總機構或該企業其它辦事處的特許權使用費、報酬或其它類似款項,具體服務或管理的傭金,以及該常設機構因向其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銀行企業除外,都不作任何扣除(屬於償還代墊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特許權使用費、報酬、利息或其它類似款項除外)。同樣,在確定常設機構的利潤時,也不考慮該常設機構從企業總機構或該企業其它辦事處取得專利或其它權利的特許權使用費、報酬或其它類似款項,具體服務或管理的傭金,以及貸款給該企業總機構或該企業其它辦事處所取得的利息,銀行企業除外(屬於償還代墊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特許權使用費、報酬、利息或其它類似款項除外)。
四、如果締約國一方習慣於以企業總利潤按一定比例分配給所屬各單位的方法來確定常設機構的利潤,則第二款並不妨礙該締約國按這種習慣分配方法確定其應納稅的利潤。但是,採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結果,應與本條所規定的原則一致。
五、不應僅由於常設機構為企業采購貨物或商品,將利潤歸屬於該常設機構。
六、利潤中如果包括本協定其它各條單獨規定的所得項目時,本條規定不應影響其它各條的規定。
㈤ 如何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常見問題有哪些,怎麼解決
作者:北京亞新
注冊新加坡公司雖然福利多,但是注冊公司之前不提前了解詳細信息,將導致注冊耗時變長、注冊程序變繁雜、注冊時多出費用,還對企業日後的發展、改革創新、風險管控、關閉注銷等方面產生影響。
那在注冊新加坡公司之前,要提前了解哪些問題?
1、注冊資本多少合適
注冊資本,可以理解為股東投資給公司開展業務的啟動資金,是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的限額。當然,也可以理解為公司股東的責任和風險,是公司承擔債務責任的基礎,公司對債權人的信用的擔保。因此,注冊資本多少,既顯示了公司實力大小,也是取得業務合作夥伴信用的基礎。
2、注冊資本一定要新幣嗎
新加坡公司的注冊資本,並不要求一定用新幣。世界上主要使用的貨幣,基本可以採用,比如美元、歐元、人民幣、港幣、日元等等。一家公司可以同時包含多個幣種的注冊資本。
3、注冊資本可以減少嗎
在一定條件下,新加坡注冊局允許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正常情況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有兩個原因
(1)公司注冊資本過多,如果保持不變,可能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之後,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實有資產差距太大,資本的金額已經失去了證明公司實力的能力,股東也因公司虧損得不到回報。
4、申請名稱被拒絕怎麼處理
如果名稱重復或者與已有公司名稱極其相似就可能被拒絕。
在申請名稱之前可以查重,如是被企業管理局系統拒絕,您可以說明理由提起上訴然後提交另外一個名稱。
如果取名是相似公司的名稱,在獲取相似名稱公司的同意書之後,請另附本公司董事會簽字的同意書及附上名稱,一並提交至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進行上訴,大約3個工作日即可收到回復。
5、新加坡公司必須要有公司秘書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公司至少需要委任一名公司秘書,且秘書不得空置超過六個月。私營有限公司並不需要任命專業資格秘書,不過還是需要任命一名秘書。上市公司則需要任命一名專業資格秘書,例如,律師,會計師和特許秘書。
㈥ 注冊新加坡公司有哪些稅率
新加坡稅務局規定從2010年起,稅率調整為17%(比此前降低一個百分比)。且每年申報一次(財務年度)。
徵收對象是企業所得的利潤(非營業額),新加坡作為一個稅項少、稅率低的自由貿易國家,公司每年度所需繳納的稅只有所得稅一項,如果企業不盈利,則無需繳稅。
新成立的公司的前三個估稅年度中的前10萬新幣純利潤免徵公司稅,10萬以上30萬以下的部分只收按正常稅率的50%征稅。
注意
公司純利潤是指公司在經營和運營中所獲得的利潤,對於很多國內客戶,如果其公司沒有在新加坡有經營活動(例如,未設辦事處、寫字樓或招聘工作人員),則無需繳納公司稅。
事實上,在新加坡本地銀行有款項往來以及在新加坡有注冊地址並不等於在新加坡進行了經營和公司運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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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注冊新加坡公司有哪些稅率及優勢
作者:【北京亞新】如有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問題可以與亞新詳詢
1、稅種少
新加坡的領土面積不大,所以就採用了全國統一稅制的管理方式,主要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不動產稅、車船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等;
注冊新加坡公司在沒有業務往來且不在本地運營的公司,主要包括的稅項只有公司所得稅 。
2、稅率低
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稅室公司利潤的17% ,但是新注冊的公司以及小型公司還可以享有一些專屬的優惠,所以實際稅率還要低於17%;
如果公司打算在新加坡本地運營,其業務還會包括消費稅;
新加坡對大部分的進口商品可享受免稅待遇。
3、稅收優惠
為了激勵商業的發展,新加坡還提出了許多優惠政策,部分政策覆蓋了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
其中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公司所得稅的減免就讓很多人受益匪淺。
4、繳稅頻率低
新加坡繳稅的時間跟另外的離岸公司注冊地一樣,都是採用年度繳稅制度 ;
新加坡稅收的呈報分為兩個方面,先呈報公司的預估稅,然後再呈報公司的實際稅額。
5、財政支持多
新加坡為降低公司成本,支持新公司的發展,每年都會在預算中給予新加坡公司部分財政支持;
即每年都會給予新加坡公司一定的退稅額度 ,降低公司稅收負擔;
如果已經預繳稅的公司,如果經過核算之後確認多繳了稅,新加坡稅局還會把多繳的部分退還給公司。
希望亞新的回答能夠幫到您,如果您有其他的關於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問題,可以與亞新詳詢~
㈧ 新加坡與哪些國家已經簽署了三種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自從1965年以來,新加坡已經簽署了三種避免雙重征稅協定:(a)全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這些協定一般包括了所有類型的收入。(b)有限條約。這些協定僅包括來自海運和/或空運的收入。(c)簽署但未批準的條約。這些協定是全面協定或者有限條約,已簽署但尚未獲得批准,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已經簽署全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和地區澳大利亞,奧地利,巴林,孟加拉,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塞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模里西斯,墨西哥,蒙古,緬甸,荷蘭,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南非,斯里蘭卡,瑞典,瑞士,中國台灣,泰國,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越南。 已經簽署有限條約的國家和地區巴林,智利,中國香港,阿曼,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美國 已經簽署條約但未批准條約的國家德國,以色列,紐西蘭,阿曼,俄羅斯,斯洛伐克共和國
㈨ 注冊一家新加坡公司的優勢有什麼
新加坡成為離岸金融中心的時間較晚,因此有機會借鑒已經發展成熟的離岸公司管理體系,並依照自身需求進行改進。而其中較為特別的一點就是政府對於新注冊的公司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使得其保持了較好的商業環境。
而除了以上這一外,注冊新加坡公司還有這其他眾多優勢,如下:
1.國際貿易優勢
新加坡在成為離岸金融中心之前,就是亞洲最重要的自由貿易港口之一。隨著國際貿易和航運業的發展,新加坡作為自由貿易港的地位並沒有改變。因此,新加坡可以利用其國際貿易優勢,突破關稅壁壘和制裁,將國家間貿易摩擦的影響降到最低。
2、新加坡公司稅收制度簡單
新加坡的稅收制度組成簡單,對投資友好,無外國所有權的限制,且無外匯管制,因此給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在新加坡,企業所得稅採用單級地區統一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制度。
對於單級企業所得稅制度下的利益相關者(即公司向其股東支付股息)不再徵收稅收。而且,新加坡的資本收益不征稅(如固定資產出售收益,資本交易外匯收益,保險金收益等)。
3、與多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的主要優點包括「避免雙重征稅、減少預扣稅和稅收優惠制度」。這些優勢可以幫助減輕公司結構的稅收負擔。廣泛簽署的雙重征稅避稅協議(dtas),加上沒有資產增值稅(VAT)和股息稅,使從新加坡注冊的控股公司投資成為一項重大優勢。
4、良好的商業環境
新加坡的國家法律,是為了建立和完善商業環境而制定的。商業要發展,首先就需要開放的政策,而新加坡移民政策極為開放,同時新加坡還建立起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令新加坡的商業環境公平、透明、誠信。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第三條
一般定義
一、在本協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
(一)「中國」一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新加坡」一語是指新加坡共和國;
(三)「締約國一方」和「締約國另一方」的用語,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國或者新加坡;
(四)「稅收」一語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國稅收或者新加坡稅收;
(五)「人」一語包括個人、公司和在稅收上視同一個實體的其它團體;
(六)「公司」一語是指法人團體或者在稅收上視同法人團體的實體;
(七)「締約國一方企業」和「締約國另一方企業」的用語,分別指締約國一方居民經營的企業和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經營的企業;
(八)「國民」一語是指:
1、 所有具有締約國一方國籍的個人;
2、所有按照締約國一方現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法人、合夥企業和團體;
(九)「國際運輸」一語是指締約國一方居民企業以船舶或飛機經營的運輸,不包括僅在締約國另一方各地之間以船舶或飛機經營的運輸;
(十)「主管當局」一語,在新加坡方面,是指財政部長或其授權的代表;在中國方面,是指財政部或其授權的代表。
二、締約國一方在實施本協定時,對於未經本協定明確定義的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應當具有該締約國關於本協定適用的稅種的法律所規定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