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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如何反腐的

發布時間: 2022-11-05 22:46:07

㈠ 為什麼說新加坡政府廉潔

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

(一)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而不靠「政黨輪替」,廉政建設成就舉世矚目。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後把廉潔上升為國家戰略,明確提出「為了生存,必須廉政;為了發展,必須反貪」,旗幟鮮明地開展反腐敗斗爭。人民行動黨領袖反貪污立場堅決、率先垂範,李光耀執政幾十年,政敵頗多,非議不少,卻從未有人指責他貪污受賄、生活腐化墮落。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術,為廉政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新加坡是一個華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會,卻選擇了儒家思想作為國家意識、治國綱領。李光耀特別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總理吳作棟也是儒家文化的積極擁護者,提出「儒家基本價值觀應上升為國家意識」。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導的忠、孝、仁、愛、禮、義、廉、恥這「八德」作為整個社會尊崇的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每年開展20多場社會道德教育活動,倡導誠信、廉潔,使崇廉思想從國家意識潛移默化為國民的自覺行動。
(三)機構獨立專業而不獨斷專行,貪污調查局成為反貪先鋒。貪污調查局(CPIB)是新加坡獨立行使肅貪職能的專門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機關,隸屬於總理公署,由總統任命,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官員的地位、身份、權力、薪金有嚴格的法律保障。調查局僅有90多人,分為兩個部門:行動部和行動與特別支援部,其中行動部占據了三分之二的編制。貪污調查局享有特別偵查權、無證搜查與強行搜查、對財產的查封扣押、監察復制銀行賬目、要求有關人員提供犯罪證據、要求嫌疑人申報財產、無證逮捕以及限制轉移財產等特殊權力。盡管權力巨大,貪污調查局卻獨立不獨裁,專業不專斷,始終無畏無懼、不偏不倚。
(四)廉政立法著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織就讓貪腐行為無隙可乘的制度密網。新加坡治理腐敗的刑罰中最高刑為七年監禁,可見其立法嚴密而不嚴酷,著眼點在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
(五)高薪實為攬賢而非專為養廉,打造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許多人認為,新加坡的廉潔是靠高薪養出來的,但新加坡的機構和官員不認同這一說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後有高薪。在實行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經較好地解決了廉政問題。實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養廉,而在於攬才引賢,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職。第二,高薪是相對的。公職人員的工資與企業家、律師、醫生等社會精英相比,並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車等額外待遇。第三,高薪酬與嚴管理相輔相成。新加坡公務員管理之嚴舉世聞名。比如行為跟蹤制度,貪污調查局有權對所有公務員進行行為跟蹤,暗地調查公務員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賭、出入酒吧的行為,有無暗中與不法團體往來的行為,等等。新加坡通過實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時輔以嚴格管理,達到了吸引優秀人才和促進公務員廉潔從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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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李光耀談「新加坡模式」:我們是如何反腐的

我們會接受那些能夠使國家運轉得更好的美國式的制度和做法,但我們也要保持自我。在這個變動的世界裡,固步自封者會失敗。 比如說,我們取消了一夫多妻制,所有的婦女都受到教育,獲得公平的就業機會,男女平等。但在這一進程中,也出現了新問題。因為平等了,婦女不必結婚,掙錢可以比男人多。30%的男性和女性是未婚的,而且已婚夫婦平均也只有1.2個孩子。所以,我們正在大量從整個地區以及從印度和中國移民。但這些移民一旦留下來成為新加坡公民,也只有平均1.2個孩子了。我們不得不面向男女機會平等的新社會結構作進一步調整。 李光耀:不同意。如果我們是公司,目標就是盈利。新加坡社會的目標是最大化地發展經濟,實現繁榮,從而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會,這個社會對我們所有的朋友都親切友好,彬彬有禮,而且有幫助。 看看美國,它有非常有活力的經濟,其制度是贏家通吃。如果你是網球冠軍、高爾夫球冠軍或籃球明星,你能掙好幾百萬美元。不僅因為獲獎,還因為可以賣冠名權給各類消費品,所以老虎·伍茲成了億萬富翁。我們鼓勵這樣的做法。區別在於,在美國,如果你是輸家,你就淪落到社會底層;在新加坡,即使你輸了,政府仍然會確保你有體面的生活,確保你所有的孩子將來能和別人得到同樣的機會。 李光耀:我們相信自由市場經濟。但自由市場經濟的收益不能以自由放任的方式進行分配。通過稅收制度,我們進行收益再分配,使居者有其屋;子女可平等地受到教育(不論貧富,上教學質量一樣的學校);如果你去醫院或診所,你能得到同樣的基本醫療服務,但是付不同價格;我們也有面向全民的娛樂設施。不過我們不是完全平等的社會。在完全平等社會,沒有人會盡全力,社會將會蒙受損失。 李光耀:中國面臨著嚴重的腐敗問題。因為在整個中國歷史長河中,官員始終有特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曾創造了一種新制度,錢買不到一切。商店裡空盪盪的,人們有錢也買不到東西,只能靠幹部系列中的級別獲得商品和服務。 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之後,錢很快能買到東西了,商品琳琅滿目,中國大量進口,許多商人也富起來了。官員們為掙大錢的人頒發執照,自己只拿著幾百元薪水,住小房子。所以一些官員開始為自己謀利益,導致了今天你們都看到的情況。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俄羅斯和越南。 新加坡當年怎樣應對腐敗?首先,我們沒有經歷過錢不重要的社會制度。其次,當看到腐敗大量出現在新加坡時,我們決定清除腐敗。我們的反腐辦法是自上而下。我們成功地清除了許多犯罪團伙,那些搞走私、綁架、賣淫和吸毒的華人黑社會。我們還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任何人只要發現腐敗罪就要進監獄。如果你擁有財富,但無法證明來自正常的收入來源,你就被認為涉嫌腐敗。 最重要的是領導人要嚴於律己。曾有一位新加坡的華裔部長自殺了,原因是他在出讓政府土地時受賄100萬美元,將被起訴。另一個部長因為從一個發展商那裡獲得一處豪宅而被判刑五年。從這些教訓中,人們開始知道腐敗是不可接受的。反腐現在還是很難,因為我們的商人必須要到海外投資經商,很難不通過送禮就順利開展業務。不過他們必須記住,如果回到新加坡還如此行事,等待他們的只有監獄。 李光耀:我們現在怎麼防止官員受賄?就是付他們市場水平的薪酬。政府僱用的律師、醫生和官員都可以獲得相當於私營部門同等級雇員八成的薪酬。我們通過所得稅數據了解私營部門的個人收入,將六個行業繳納所得稅的最高5%加權平均。政府就是要聘用這一水準的人。所以,在整個東南亞,我們的部長和官員是薪酬最高的,但也是最窮的。不過在新加坡,如果你貪污受賄,就會毀了將來,毀了一生。 李光耀:良好的治理並非來自意識形態驅動,需要非常務實,適應一國的國情和文化。適用於中國的辦法未必適用於印度。中國應該找到適合自己的辦法。的確,正是良治環境使新加坡成為全球的金融樞紐,基金經理們在這里管理著總額達7200億美元的資金,其中80%是離岸資金,80%在新加坡之外投資。良好的治理不僅使我們受益,也惠及亞洲和世界上其他地區。在全球化背景下,為了保持高速增長,我們必須吸引海外人才,加強本地人才隊伍。有能力的人可以選擇哪裡更適合自己和家庭生活。良好的治理有助於吸引人才,例如安全的環境,平等的機會,好的教育和醫療條件,高質量有效率的公共服務系統和充滿活力的社會環境,都有助於吸引人才。 新加坡的國有企業由我們的核心控股公司淡馬錫經管。在上世紀60年代,政府積極地成立各類公司,率先進入私人企業不願進入的領域;至80年代,淡馬錫的下屬企業發展成熟,逐步私有化並且上市。最近幾年,淡馬錫在海外進行風險投資,其長期目標是建立一個投資組合,使其資產的三分之一在新加坡,三分之一在發達國家,三分之一在亞洲其他國家地區。新加坡財政部是淡馬錫的單一股東。財政部要確保一個有能力的董事會來管好淡馬錫。政府不會干預淡馬錫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不會給淡馬錫或其子公司任何特殊照顧。淡馬錫以商業原則經營,自由選擇本地或外國合作者,而且必須和其他公司一樣,通過競爭投標才能獲得政府項目。

㈢ 新加坡為什麼能成為亞洲最廉潔的國家

瑞士洛桑發布的報告也顯示,新加坡是亞洲最廉潔的國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前總理、現任資政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 李光耀位居新加坡總理之職31年(1959-1990年),下決心以法治國。他有自己的反腐敗「四項基本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裡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沒有民主、法律上面沒有權威。 李光耀多次說,我是政府總理,我可以造就出許多百萬富翁、億萬富翁,但我自己絕不能成為富翁。李光耀說:「除非你身體力行,否則便無法維持這種社會。」 李光耀說過,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窮的總理。這話想來是指僅靠工薪的意思,沒有任何的工資外「好處」和油水。李光耀沒有自己的公務車,車子是自己掏錢買的,是標準的「私車公用」,買得起馬還要配得起鞍,汽油費、維修費、沖洗費等等一切開銷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須自己掏錢買,沒有什麼官邸「公房」供官員使用,愛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錢決定,而不是官職的大小,李光耀帶頭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沒有什麼人好意思佔用公房作官邸了。對於一些應酬活動,也不是放開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國務活動或參加國際會議需要出國,費用有嚴格的規定,當事人只能領取最低的津貼,沒有可能借機找借口找由頭只要能開到發票就可以胡亂報銷的「好事」,不可能趁機撈一把。國內的接待、會議、慶典,以及陪同來訪的外國首腦或代表團參觀觀光,費用也防病量從儉,有一套嚴格而公開的財務制度,誰也別想從中揩油。所有慶典,禮儀簡單明了,不搞鋪張浪費那一套,不搞繁文縟節,決不允許官員到處題字、剪綵,更不準以此為由收受紅包。官員不得向下級單位或所管轄的企業「借錢」,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麼需要什麼,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級單位要錢。 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著公文包,他平時喜歡白襯衫白長褲,這並不是因為新加坡太熱,而是因為白色象徵著純潔,這也是他對新加坡公務員一貫的嚴格要求:廉潔。他說:「如果我們允許你們把手放進別人放錢的抽屜里,那麼,我們就全完了。」李光耀為政伊始,就把親人召集開會,告誡他們不要產生攀龍附鳳、趁機撈好處的想法,「從今以後不應該指望從我這里得到特殊照顧,你們應該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樣來對待自己。」他自己至今還住在父母的舊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時才啟用。上樑正,才能鎮下樑,李光耀對貪污腐敗的懲處是嚴厲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國防部政務部長、前總統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鐵壁前碰破了頭,丟了官。 李光耀懲治腐敗立足於從根本上挖除腐敗的念頭和借口,這就是對定罪依據注重於看質,而不是量,主要依據的是「是否貪污受賄」,而不是「貪污受賄多少」。世界上許多國家往往把「數量」作為判斷是否貪污受賄的標准,這就使受賄罪與一般受賄行為、受賄與一般饋贈、貪污與多吃多佔等界限模糊,使許多人能夠找到借口逍遙法外。結果,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腐敗和貪污行為藉此而滋生滋長,沒有辦法連根拔出。李光耀從政自始,就下定決心要在新加坡割除「東南亞之癌」,決不允許腐敗分子在新加坡橫行霸道,魚肉人民。對貪污腐敗,主要依據不是「數量多少」,而應該是「是否有這種行為」。李光耀支持一點,就是所有任公職的人,特別是手中有權的官員,絕對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點兒的不屬於自己的錢物,否則就觸犯了法律。所以,公務人員受賄一盒香煙、接受家庭主婦幾塊錢小費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難以置信的嚴厲制裁。 對於行賄和受賄,李光耀認為應該嚴懲的首先是受賄者,這個本末不能倒置。貪污腐敗的主體是社會的當權者,他們手中有權或居於「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備了腐敗的條件和可能。一旦他們無視憲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們得到縱容包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敗。至於行賄者以及為腐敗者提供條件者,雖然也有不可寬恕的罪行,但不是構成腐敗的主要方面,如果為官清廉、貪污腐敗也就無從滋生,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所以,要懲治腐敗,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備,防範在先。 新加坡立國的第二年,國會通過了《反貪污法》,該法給成立於1952年的貪污調查局權力加碼,該局直接隸屬於總理領導,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污腐敗的人,還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懷疑違反《反貪污法》的人,無須公訴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特別權力,行使警方特別調查的權力,有權入屋搜查,沒收被認為是贓款、贓物的任何錢財或物品,有權進入各部門和機構,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內部資料,有權要求涉嫌者說明財產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審判。 對於集團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軟,採取的是「一窩端」的辦法。1970年至1971年期間,交通警察集體收受運輸公司的賄賂,定期收受運輸公司的錢,權錢交易是有目的的,當運輸公司有違反交通法規的事發生時,交通警察眼開眼閉,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賄金後平分中飽私囊。貪污調查局接手這個案子後,嚴懲了所有的罪犯,將這個貪污集團連根拔除。新加坡政府決心大,手段靈活,查處嚴厲,任何腐敗案子只要一抬頭,就迅速打擊,在30多年間,新加坡沒有什麼集團性的大案要案發生過。 權錢交易,很普通的一個方面是體現在用人的腐敗上,也就是花錢買官,這是最可惡的腐敗。新加坡的公務員不可能由哪個頭兒說了算,想提拔誰就是誰,而是有一套嚴格的選拔任用制度。每一個想成為公務員的人,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和體檢,沒有任何後門可走。 新加坡對公務員的品德特別強調。對他們的私生活管理得嚴而又嚴,日常交往的人員、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個人有沒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為,這種審查不是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認為,有不良嗜好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不僅影響政府形象,而且他們一旦有條件,就會萌發心術不正貪污腐敗,容易走上邪路,所以從嚴審查「第一關」必須搞好,這是防止腐敗的有效辦法。 公務員必須是透明人。新加坡還有一絕就是公務員的品德考核制度。「緊逼盯人」,把監督實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發給公務員一本日記本,日記本編印好頁次和年月日,每一頁由公務員本人在其主管官員面前當面書寫其宣誓書,保證其所記的內容均為事實,沒有誑語,如果有虛假或不符合事實的記載,願意受嚴厲的處分。公務員必須隨身攜帶日記本,不得遺失,不準亂丟亂放,隨時將自己的活動記載下來。在辦公時間內,如果家屬親友來訪,要詳細記錄來訪者姓名和來訪來由。日記本定期接受檢查,公務員每周一上班時,要將日記本送交主管官員簽字檢查,完畢後發還,如果主管官員認為日記本有疑點,要將該日記本送交貪污調查局進行審查核實。如果貪污調查局通過其它渠道了解並認為此人有貪污行為,該主管官員就以知情不報、察情不嚴的罪責一並處罰。 對公務人員還實行行蹤跟蹤制。由國家貪污調查局等單位以及廣大民眾共同配合執行,對所有公務員,無論職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職的公務員,暗中派人跟蹤,明察暗訪他們的日常行動,看他們的私生活是怎樣的?是否有嫖娼和賭博的行為,是否出入酒吧,有沒有暗中與不法團伙來往,如果發現有劣跡,馬上會派人秘密攝影,當事人在事實面前束手就擒,等待處罰。行為跟蹤制度是一項極具震懾性的防腐防貪制度,對於任何想貪污腐敗的人來說,到處都是探視鏡頭,到處都是天羅地網。 貪污腐敗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為他們的工薪收入與巨額贓款的落差,使他們敢於冒險,豁出去一搏。特別是臨退休前狠撈一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即「59歲現象」。李光耀要用積極的辦法使人們不敢「豁出去」,公積金制度是他的錦囊妙計。在職公職人員每月工資的40%為公積金,存在銀行里等退休後才能支取。這個40%自己只在工資中剋扣22%,還有18%由國家補貼,也就是說,國家除了每月發放工資,還要在公積金中補貼工資總額的18%。一個公務員如果從20多歲參加工作,到退休時將會有一筆數目巨大的公積金可以支取,多則幾十萬,少則十多萬,足夠保證過一種吃穿不愁,衣食無憂的生活。中央公積金是扎實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種廉潔抵押,對於膽敢貪贓枉法的人來說,公積金是懲罰的籌碼,貪污腐敗者被法律宣判後,他的全部公積金將被沒收,上繳國庫。 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論,也不搞唯物質論,他能把物質和精神直轄市得恰到好處,形成新加坡積極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統計出私營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表,然後予以平衡,不讓政府部門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私營企業,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在整個新加坡社會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級公務員月薪是社會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與一些社會精英部門相比,如商界、律師界、醫療界等等,工資的絕對值還是比不過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運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強調奉獻精神,倡導擔任公務公職的人應該作出一些犧牲。原律政部長巴克是私人律師,每月收入是他當部長的3倍,當時公務員工資還比較低,他感到難以養家供孩子上學。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辭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沒有同意,與他深談,然後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現在新加坡的最高級領導人王鼎昌、昊作棟等人,在擔任公職前都曾是私人機構的高級職員,有著巨額收入,現在的工資不能同日而語。李光耀經常要求公務員做到「大公無私」,要「在簡朴的生活環境中為千秋大業作出偉大貢獻。」

㈣ 哪些國家或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得比較好

新加坡、香港

香港經驗
香港廉署是伴隨著經濟起飛與社會發展而建立和成長的,廉政公署英文名稱的意思是「獨立反貪公署」,「獨立」乃是這一機構的精粹。在香港回歸前,廉署的中文名稱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廉政專員直屬總督,專門從事公私企業機構的反貪任務,擁有極大的權力。

成立於1974年的香港政府獨立反貪機構—廉政公署,以調查、教育和預防「三管齊下」的綜合性策略,全面治理貪污問題。

香港廉政公署下設三個部門: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系處。其中防止貪污處有55人,占總人數不到5%,其職責類似內地的預防處。他們負責審查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的規章制度和運行過程,尋找可能導致貪污的隱患,及時提出防止貪污的意見。

而該處一直以來透過定期審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規章制度,以確保及時堵塞可能導致貪污的漏洞,並在制度或運作上增加透明度與問則性,令貪污分子缺乏萌芽生長的條件,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防貪處成員中不少具有專業資格,如會計師、核算師、工程師、測量師和咨詢科技專才等,也有曾任職於不同五政府部門經驗豐富的行政或專業人員。因為他們對不同專業或政府各部門運作都有深入的了解,在進行防貪工作時,往往能夠收到更佳效果。

防貪首要任務是「源頭治理」,陳潔雲表示,防貪處是擔當「抓源頭」的「大旗手」,全力協助部門機構完善內部制度和系統,預防任何導致貪污腐敗的漏洞。

「以公營機構為例,廉署因各個部門的不同需要,「量體裁衣」地制定確切的防貪建議,概括來說可以歸納為三項大原則,分別是從簡、問責及透明」。

誠然,推動防貪工作並不能單靠廉署的努力,為此,廉署的策略便是與部門、機構建立夥伴關系,以導致「雙贏」的效果。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說:香港廉署成為獨特的例子,引證了透過與公、私營界別在各方面建立夥伴關系,可更有效對付貪污。

新加坡經驗

新加坡是舉世公認的廉政之邦,人們耳熟能詳的是「高薪養廉」,但在高薪背後,還懸著一把利劍——新加坡貪污調查局。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簡稱CPIB。這個已有55年歷史的機構在成立的最初幾年作為不大,主要原因在於官方缺少一部有效力的反對和防止貪污的法令,而且官官相護。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1959年新加坡實行自治以及人民行動黨執政後才開始改變。

新加坡首任總理李光耀提出:新加坡的生存以來於政府的廉潔,只有這樣才能促使社會穩定,形成良好的外國投資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很多專家都分析認為:特殊的地位、充分的權力、簡化的辦事流程、強有力的預防措施和有效的制衡機制,是CPIB所向無敵的法寶。

CPIB設有專司預防貪污的部門,負責審查和研究那些容易發生貪腐行為的部門,其管理和工作程序上存在哪漏洞,並提出相應的整治措施和建議。該局還參與國家官員的任命考察,以確保那些有不良記錄的人不會被任命到重要的工作崗位上。CPB的官員經常與公務員談話,向他們宣傳腐敗行為潛在的危險,並對他們提出如何避免捲入腐敗案件的建議。

自成立以來CPIB處理了多起貪污受賄案件。新加坡環境發展部前政務部長曾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攜帶家人旅遊,被發現後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4年。原國家發展與建設部部長鄭章遠算得上是新加坡的開國元勛,曾為「政府組屋」建設立下汗馬功勞,CPIB發現他兩次受賄50萬元,但他拒不承認,最終在鐵證面前畏罪自殺。

近年來,國內派出不少團組赴新加坡取經。上海市檢察機關、南昌市紀委都曾組團赴新加坡交流廉政建設。

㈤ 為什麼說貪污在新加坡是不存在的

功成名就在新加坡非常重要,要是干到最後不出啥問題待遇是相當高的,但新加坡是重典,一旦出事那就連根爛,就什麼都沒有了。

㈥ 據說李光耀的鐵腕反腐,有「三大硬道理」值得借鑒,究竟是何

他的這三大硬道理分別是官員的要做君子、官員的收入必須要合理合法、對於貪官污吏的懲罰必須要嚴苛,這三個道理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從人情層面都是非常合理的,當然值得借鑒。李光耀作為新加坡的前總理,使得新加坡無論是國內發展還是整個官員體系廉潔都做出了巨大貢獻。在他執政期間,整個國家貪官污吏減少了,許多甚至被評為世界最廉潔的國家之一。

而另一方面,他對這些貪污受賄的官員懲罰也是非常嚴厲的,曾經有一名獄警,因為收了犯人的15元跑路費,就被判了三個月的刑法。即便是貪污一新元,在新加坡都會被認定為貪污受賄行為。也正是由於如此嚴厲的刑罰,給那些貪污官員增加了犯罪成本,使得這些人望而卻步。他的這三個道理,無論是放到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具有很大參考意義的,面對這些貪官污吏,我們一定要用法律的籠子將他們牢牢的束縛住。

㈦ 新加坡廉潔政府的構建需要從什麼方面進行分析

一、教育倡廉。新加坡廉政建設的一個成功經驗,是加強廉政教育、培養廉政意識。新加坡的廉政教育主要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一是注重道德品行教育。新加坡是一個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國家,非常注重對公職人員和普通百姓進行儒家思想道德的教育,並把「忠孝仁愛禮義廉恥」八德作為全體國民的基本行為規范,從而告訴人們:什麼是錯的,應當受罰;什麼是對的,應當發揚。此外,每年都對公職人員進行「公共價值體系」的教育,每年都在公職人員中開展「禮貌月」活動。
二是注重廉政意識教育。反復強調「廉是立國之本、清是當政之根」,「政府官員保持廉潔和奉獻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礎」;一再告誡公職人員要從國家存亡的高度來認識廉政問題,並堅持自行約束、潔身自愛,做一個獻身國家、誠實可靠的公僕。在教育中,既從國家和社會的層面講廉政的「大道理」,又從家庭和個人的角度講廉政的「小道理」;既進行正面教育,又進行警示教育,尤其注意通過警示教育使公職人員人們明白貪腐給家庭和個人帶來的嚴重後果,從而產生恐懼感;既向官員灌輸反貪污意識,又幫助官員如何認清貪污陷井、怎樣避免貪污行為。
三是注重分層分類教育。針對不同的教育對象,採取不同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有的放矢地開展廉政教育。從教育內容上看,對公職人員主要是進行遵守職業道德和法規制度的教育,對普通公民主要是進行反腐防腐意識和舉報貪腐行為的教育。

㈧ 有關新加坡反腐成功的模式正確的是

新加坡反腐成功得益於以下幾個方面:

  1. 健全的法制和嚴格的執法作風。在新加坡貪污受賄是重罪,處罰很嚴重,並且政府絕不姑息。這就導致犯罪成本很高。

  2. 為官員提供高收入,使他們可以過比較體面的生活,這就是所謂的「高薪養廉」了。通過高薪養廉,大大降低了犯罪動機。

  3. 新加坡地方很小,管理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它的面積大概只相當於中國的一個三四線城市,人口也只有幾百萬。

綜上所述,由於犯罪成本高,犯罪動機低,且國土面積小,人口少,管理容易。李光耀成功打造了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

㈨ 反腐倡廉的社會調查記錄

自國家產生以來,腐敗一直與人類相始終,有人形象地稱之為「政治之癌」。在全球化的今天,它的存在對各國政府的正常運作構成嚴重的傷害,動搖著統治者的執政基礎。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一方面面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另一方面又面臨著腐敗的威脅。因此,重視和加強黨的廉政建設,是黨認真對待和必須解決的一項重大課題。要在實踐中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總結出一些成功的經驗加以推廣運用,就能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提供有效保障,從而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
一、我國目前腐敗問題的主要表現
每年大量腐敗案件的偵破,一方面從正面說明了我國反腐敗的力度在逐年增加,政府反腐敗的政策和決心在強化;從另一方面來看,卻也毫無保留的把當前我國政府官員的腐敗程度暴露在民眾面前。我國目前腐敗問題主要表現在於:易發多發性、官員腐敗級別高、貪腐數額大和「群蛀」現象嚴重以及有法不依等。
(一)易發多發性
當下中國,「無官不貪」的判斷固然太過分,但貪污腐敗發生的比例和數量確實很大。有關資料顯示,全國檢察系統每年查處腐敗犯罪案件約三四萬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國檢察機關共查處貪污賄賂犯罪67505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員因腐敗走進監獄。
(二)官員腐敗級別高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項統計顯示,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中,查辦廳局級幹部820人,省部級幹部29人。中紀委在近幾年查處省部級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已達100多人,人們從媒體上就可以看到,近些年來,陳希同、胡長清、成克傑、田鳳山、劉方仁、鄭筱英、陳良宇、韓桂芝等一批高官先後落馬。這些腐敗官員在案發前,都是身居要職,甚至有的屬於中央決策層人物,我國官員腐敗級別之高,數量之眾,是我國政府腐敗的主要表現之一。
(三)貪腐數額大
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中,查辦貪污賄賂大案78202件,占立案總數的51.3%,其中百萬元以上案件5816件。另據中紀委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3376件,平均每天查處40多件腐敗案,涉案金額約38億元。陳良宇案中被挪用的社保基金數額高達32億元,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貪污侵佔住房基金僅用於豪賭的就達1億多元。政府官員貪污腐敗動輒百萬元以上甚至以億計數,貪腐數額之大,令人乍舌。
(四)「群蛀」現象
近幾年,一把手墮落導致整個班子坍塌的案件較為普遍。2005年轟動一時的馬德賣官案就堪稱典型。一名市委書記,上邊有保護他的省部級高官,平行連接著其他「互為參照」的地廳級官員,下邊是有樣學樣的縣處級官員。進入這個圈子的,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個案變成慣例,甚至成為潛規則。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貪污侵佔住房基金僅用於豪賭的就達1億多元,此案先後帶出包括原市委書記在內的158人。2008年剛剛塵埃落定的陳良宇案,涉及50多名政商界大小官員,至少10餘名省部級高官相繼倒下,其中包括上台僅7個月之久的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群體腐敗現象可見一斑。
(五)有法不依
有人說,預防腐敗的關鍵在於制度建設,制度建設得好,則腐敗少,制度建設的不好,則腐敗多。其實這只是表面現象,制度建設最關鍵的不是在制度本身,而在於對制度的執行。就我國目前而言,中央及地方各級針對反腐敗的制度制定得並不少,而腐敗現象卻愈演愈烈。深挖原因,就是因為對制度和措施的執行不力,貫徹變味。就某個單位的規章制度來看,也是如此,往往是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大都是束之高閣,執行得少。且違反者大都是制度的制定者——領導本身。久而久之,制度形同虛設,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威嚴和效力。因此,加大對制度的執行力度應是反腐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我國當前腐敗的根源
我國當前腐敗的特殊根源,在於中國當前特殊的歷史時期──經濟發展進程加快的時期。比較研究發現,某些國家中的腐敗現象比另外一些國家的腐敗現象普遍,某個國家處於變革轉型時期的腐敗現象比該國在其他時期的腐敗現象更為普遍,也就是說,腐敗現象比較嚴重的是那些處於經濟加速發展階段的國家或地區。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致力於經濟建設的現代化過程中備受腐敗現象的困擾。我國正處於經濟加速期,也是受腐敗現象困擾最嚴重的時期。究其成因,主要是經濟、政治、歷史文化與人們主觀心理的矛盾沖突等幾個方面:
(一)經濟體制轉型為腐敗現象的蔓延提供了機會
國家經濟加速發展的過程中,市場機制與政府幹預緊密交織在一起,政府仍會對大量稀缺資源實行行政管制,從而掌握大量潛在租金的分配權,為賄賂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租金越多,尋租階層就越龐大,腐敗現象必然越嚴重。顯然,尋租階層的出現和膨脹是我國當前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同時,經濟體制的轉型總是滯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一些舊的、不合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低效的政府管理大量存在,它們影響或阻礙經濟發展。損害經濟實體的利益,迫使經濟實體通過賄賂維護和實現經濟利益。可見,創造合理、公認的經濟秩序和規范,是防止賄賂行為產生的重要環節。
(二)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後導致腐敗滋生
總的來說,腐敗的存在和蔓延與政治系統的調控機制紊亂和低效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在加速經濟發展過程中,腐敗現象的蔓延,反映了我們國家政治系統調控機能與經濟加速發展的不適應性,反映了政治系統不能有效地調節和處理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各種社會矛盾。我國是從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發展過來的,缺乏民主、法治的政治傳統,我國的民主制度建設還很不健全,致使公職階層仍高居於公民之上,國家權力事實上成為脫離人民不受制約的力量;國家權力法治化水平較低,權力設置、運行都過於傾向部門利益,致使執法者認為法律是「治別人」的工具,從來沒有過法律也是制約自己執法行為的意識。經濟的加速發展促使新的財富和權力階層出現,但有限的合法政治參與途徑限制了他們利益表達的機會,於是賄賂成為它們政治參與的手段;監督體制是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的重要保障,監督體制不健全,監督機關缺乏必要的許可權和獨立性,使腐敗現象得不到及時遏制;同時,政治系統缺乏合理的利益機制,甚至不敢正視人們的正當利益追求,導致腐敗的大面積蔓延。
(三)歷史文化原因助長腐敗泛濫
首先,傳統的家族觀念、對家族忠誠的思想由來已久。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為家族謀取利益是那麼普遍,以至於人們習以為常,並不認為這種現象多麼丑惡。其次,傳統社會,送禮是一種禮節,是維系家族關系或其他人際關系的一種紐帶,不存在利益交易。發展至今日,送禮習俗成為賄賂的漂亮外觀。最後,我國是脫胎於封建社會的發展中國家,缺乏法制傳統,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非公職人員,其法制觀念都十分淡薄,要實現「有法必依」還需要較長時間的努力。
(四)主觀心理失當滋生腐敗慾望
經濟加速發展過程中,公職人員的薪酬卻難以迅速增加,導致公職人員經濟地位下降及社會地位的下降。這樣,一部分公職人員必然產生失落感,內心的道德信念發生動搖,對政府的忠誠和對政務的責任感削弱,抗腐化的免疫力逐漸降低。同時,經濟的加速發展促進了消費水平的迅速提高,公職人員的購買能力卻是有限的,消費心理的挫折感一方面動搖著公職人員對政府的忠誠,另一方面也激起公職人員改變自己經濟地位的強烈慾望。在通過合法途徑難以迅速解決的情況下,利用職權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走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一種捷徑。
三、國外反腐經驗與啟示
(一)美國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美國國土廣大,人口眾多,行政層級多,和中國相似,作為一個超級大國,美國政府反腐敗的經驗對於中國來說,借鑒意義最大。
美國政府的腐敗現象可以追溯到建國早期,這一時期腐敗的特點是大多發生於地方政府中,而且數量較少。然而在美國內戰前這段時期里,腐敗開始侵人到國家機構中。進入19世紀晚期,美國政府的腐敗現象出現了一個高峰,其特點是數量多而且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現象嚴重。由於沒有採取有效的反腐措施,使腐敗在進入20世紀之後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不僅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在幾屆政府中多次出現,而且還表現出新的特點,即利用公共機構謀取或擴大權力,這集中表現為違法募集競選資金和濫用行政權力兩個方面。20世紀以來,在腐敗現象日益嚴重的情形之下,美國政府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治理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腐敗問題。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為有力打擊腐敗現象,美國國會先後通過了《聯邦反貪污實踐法》、《聯邦選舉法案》、《從政道德法》以及《涉外反行賄法案》等法規,使治理腐敗做到有法可依。為加強與監督立法的實施,美國政府又先後建立了聯邦選舉委員會、獨立檢察官、監察長等專門、高效、公正、廉潔的反腐機構。腐敗不是一個能夠孤立解決的問題,為更好地治理腐敗問題,美國政府在人事制度方面也做了相應的調整,如採取高薪養廉的政策,實行聯邦高級官員的高度流動制度等。除此之外,美國政府還通過一系列措施來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的決策程序置於公眾監督之下,有效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發生。美國政府從立法、專門的反腐敗機構到人事制度等幾個方面採取反腐措施,強有力打擊了各種腐敗現象,使美國政府腐敗的嚴重程度明顯降低。實踐證明,這些反腐措施確實起到了預防、監督、懲治腐敗的作用,為美國社會、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創造了一個相對良好的政治環境。
(二)新加坡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新加坡被國際反腐組織「透明國際」評為2009年度廉潔國家排名中,僅次於紐西蘭和丹麥,排名第三。新加坡之所以擁有一個廉潔的政府,根本原因在於它對腐敗一向採取嚴格立法、打擊與預防並重、標本兼治、雙管齊下的方針。為了保證公務員的廉潔,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體、實用的政府公務員體制,包括《公務員法》《公務員行為准則》《公務員紀律條例》《防止貪污法》《沒收非法所得法》等。除這些法規外,政府還制定了《公務員指導手冊》,應聘的公務員人手一冊。
第一,嚴格的選拔、錄用和品德考核制度
每一個公務員在正式被錄用前都要經歷幾道極嚴程序的選拔,從而保證了公務員隊伍的高素質高水平高工作效率。被錄用後的公務員要接受政府的品德考核,考核方法有兩種,一是個人品德記錄。政府每年發給工作人員一本日記本,以記錄個人品德,工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日記本,並將自己的活動隨時記下來。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星期一上午上班時,將其日記本呈交主管官員檢查、簽名和發還。主管官員一旦發現其記錄內容有問題,應及時主動將這項記錄移送反貪污調查局進行審核查實。二是行為跟蹤。反貪污調查局依法有權對所有公務員,尤其是新參加工作的公務員,進行行為跟蹤,暗地調查他們的日常活動。反貪污調查局在進行行為跟蹤時,注重證據的收集,可以採取秘密拍攝方式收集各種證據。發現某一公務員有違法行為,可寫出調查報告交給被跟蹤者的主管官員,以核實當事人日記是否屬實,並做出相應處理。以上制度的建立,不僅保證了高素質的公務員能夠源源不斷地進入新加坡政府,而且對在職公務員的行為是否奉公守法發揮了有效的監督作用,使他們在任職期間很難利用職務之便貪贓枉法,腐化墮落。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反貪污調查局對政府機構和公共服務部門進行監督和調查,對一切涉嫌官員,不論其名聲多大,地位多高,一概嚴懲,決不姑息。地位越高,處罰越重,不允許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該局自設立以來,秉公執法,處理多起政府高級官員貪污受賄案件。原新加坡環境發展部政務部長(副部級)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攜帶家人旅遊,被發現後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4年,1999年,新加坡法院判定前貿易發展局局長楊德勝犯了多項貪污罪,盡管楊曾對新加坡貿易發展有相當卓越的貢獻,是新加坡五個超級公務員之一,但結果他仍被判處4年監禁,並且還得在半年時間內償還過去5年來的貪污所得,這些事例足以說明,新加坡不僅綱紀嚴明,而且執法如山,對那些身居高位、功勛卓著的人,也決不網開一面,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沒有特權,沒有僥幸」的執法行為,樹立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三,多種嚴格的防貪反貪規則
一是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嚴格的申報家產制度,每一個官員被聘用之前,必須申報本人和配偶的財產情況,包括動產、不動、貴重首飾、銀行存款、股票、證券等,以後每年七月一日,每個政府職員都必須填寫一份個人財務表格,寫明自己的財務狀況,各部門常任秘書對每一份申報表都要詳細審閱,了解是否有不法行為。如果發現財產來源與本人收入不相稱,本人的解釋不能令人信服,這部分「多餘」的財產就可被當作貪污的證據受到指控。
二是公務員不準收受禮品,只可接受沒有商品價值的紀念品。如果有商品價值的禮品推辭不掉,收下後必須向常任秘書報告,並將所接受的禮品交給負責處理禮品的主管官員。主管官員定期拍賣這些禮品,接受禮品的人可以優先購買,拍賣所得上繳國庫。如果因為退休而要接受下級所贈禮品,則必須申報禮品的價值、名稱等,所受禮品價值不得超過50美元。此外,公務員不能接受宴請,如確有必要出席,需得到所在部門的批准。
三是政府官員不能依據手中權力來幫助任何人優先簽訂業務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簽訂,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變相索要「酬勞」。如果接受屬下人員的款待活動,則必須報告款待的時間和地點,款待活動必須適度,不能超過款待者月工資的2%。
四是政府官員不許向下屬人員借款,向親友借款也不得超過本人3個月的工資總額,以免債務過多而產生貪污意圖。另外還規定,政府官員借給別人錢時,不準附加利息或以自己的職務為名作交易。凡是陷入債務麻煩的官員必須受到紀律處分,甚至被開除。
五是政府官員不準購買與本單位有業務關系的公司股票,可買國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股票,但必須經過所在單位常任秘書批准。任何公務員直接、經他人或夥同他人為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貪污性地索取或接受、同意接受任何報酬,去做或容忍做法律禁止的任何事情,應視為犯罪,可被判處一萬元罰款或五年監禁,或既罰款又監禁。凡議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報酬,作為對本人以議員資格採取任何行動的誘惑或酬金的,被視為犯罪。凡公共團體成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報酬去做有違職責的任何事情的,亦被視為犯罪。上述人員可被處以一萬元罰款或七年監禁,或既罰款又監禁。
第四,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所有參加社會工作的人員包括政府公務員、企業職員、一般工人都必須參加公積金制度。主要內容是:職工每個月工資的20%扣交公積金,政府或企業也按該職工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積金,雙方各交一半,(發生經濟危機時比例適當調整)。這份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但不得隨意提取。按制度規定只能用於四項內容:購買政府組屋,醫療治病,為子女交學費,養老基金。養老金必須在退休後方可提取,政府和企業不再另發養老金,一個公務員工作時間越久,所得積蓄越多。據統計,高級公務員(司局級)到55歲退休時,公積金總額大約有80-90萬新元,相當於人民幣400-500萬元。如果在職時廉潔奉公,沒有貪污腐敗和違法行為,退休後,全家生活富裕,安居樂業。新加坡法律規定,凡是有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者,就要給予嚴厲懲罰包括開除、坐監、全部撤銷個人所得公積金。例如,內務部安全局一位警長向一名拘留犯的母親收取5000新元「咖啡錢」事發後,不僅退還了5000賄金,還被判處30個月的監禁,罰5000新元,十幾萬新元的公積金被全部沒收。這一制度使得公務員權力腐敗的代價或風險太大,以至於絕大多數公務員決不敢冒大風險為貪小便宜而毀掉自己整個後半生。
第五,高薪養廉制度
為了使政府高級官員和公務員抵禦貪污受賄的誘惑,同時為了吸引住人才,不使公務員因待遇過低而流失,必須提高他們的薪俸。在李光耀總理的倡議下,新加坡政府和國會大幅度提高了公務員的工資。新加坡公務員工資水平在1973、1979、1982和1989年連續四次上調,1989年上調以後的公務員工資達到世界各國的最高數。新加坡政府內第四級公務員(從事體力勞動的打字員、司機、雜役人員等)與一般產業工人相比,1985年的工資收入月平均約10800新元,是產業工人月平均工資約600新元的16倍強。除此以外,政府還給他們以較優厚的福利待遇,如退休金、假期、有限度的醫療照顧、免費在職培訓、貸款等等。正如李光耀總理在1985年3月22日向議會解釋提高內閣部長工資水平的理由時所言,支付給政府領導人最高的工資,是建立廉潔政府的保證,若他們收入太低,他們就難以抵制誘惑而去貪污受賄。
總的來說,新加坡政府嚴格的選拔、錄用和品德考核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種嚴格的防貪反貪規則,公積金制度和以棒養廉,定期培訓等制度,對中國政府的廉政建設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香港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國際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布的國際清廉指數(CPI)排名中,香港均名列第16位,為亞洲第二。歷史上的香港,腐敗現象發生率極高,為了建設廉潔政府,香港付出巨大努力。
第一,設立強大的反腐機構。
20世紀60、70年代,腐敗近乎無孔不入。1973年4月底,爆發總警司葛柏貪污潛逃案,涉案金額超過他工作20年全部薪水的6倍之多,激起市民義憤。剛剛上任的港督麥里浩,為平息民憤,決心徹底查處此案。1974年2月13日,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即《廉政公署條例》),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廉政公署 (ICAC)或廉署。設執行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系處三個專職部門和一個行政總部。廉署的成立,標志著香港反貪獨立機構的誕生,也標志著香港廉政建設邁入了新階段。
廉署成立後,立即對葛柏案深入調查。1975年1月,葛柏終於被法院裁定兩項受賄罪名成立,判4年監禁。此後,廉署又對公務員全面整頓,僅在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間,以貪污罪被判入獄的警官達260名,而當時全港警察人數不過2萬。反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大大增強了市民對政府的信心,也確立了廉署在反腐工作中無可替代的地位。
自成立之日起,廉署的使命就確立為:「致力維護香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務必與全體市民齊心協力,堅定不移,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肅貪倡廉。」其目標是:「以有效方式調查和檢控貪污,積極推行防貪措施以杜絕貪污機會,教育市民認識貪污的禍害及爭取他們對肅貪倡廉工作的支持。」三管齊下的科學設置,使廉署始終保持高效率運行,並將廉潔社會的理念植入民心。前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認為:「香港之所以能以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稱譽海外,廉政公署實在居功至偉。」
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制體系。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反腐工作的保障。香港廉政建設成就斐然,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立法的完善。1897年12月加日香港政府制定《賄賂輕刑治罪條例》,首次將行賄與受賄作為同罪並罰,是個偉大創舉。1948年頒布了《防止貪污條例》,並設立反貪污科專門負責肅貪。然而,在嚴重腐敗的警務處管轄之下反貪,只是徒有虛名。甚至於「賄賂反貪污部門的代價比原來賄賂政府某雇員的代價還要高」,一位議員在其自傳中描述到。針對反腐敗法律依據的不足,又於1971年5月頒布《防止賄賂條例》,制訂了更具體的規定。
1974年在籌備廉政公署時期,香港政府總結了以往反腐工作的得與失,得出結論:反腐機構必須保持獨立,否則,就會「只打老鼠不打老虎」。因此專門頒布《廉政公署條例》,賦予廉署廣泛權力。例如:在逮捕貪污嫌疑犯前,廉署官員有權不先行通知就展開搜查和取證;還有扣留嫌疑犯旅行證件的權力,可有效阻止攜款逃匿行為。這些權力對於交通發達、人口流動量大的香港來說,尤為必要。在眾多港產影視中,常能看到罪犯作案之後輕松「跑路」(出逃),如同兒戲。在現實工作中,如不能在第一時間抓捕罪犯,損失就無以估量。
第三,廣泛的市民教育與社會監督。
英國著名歷史學教授阿克頓勛爵作過精闢的論斷:「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與制約,如果缺乏必要的制衡和分權,最終只能導致腐敗。法律規定,廉政公署官員向行政長官負責並接受其監督;行政長官接受立法會監督和質詢;立法會決定是否授予或撤消廉署權力。還特別設立了4個咨詢委員會,即貪污問題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防止貪污咨詢委員會和社會關系咨詢委員會,全面監督廉署的運行過程。
香港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傳媒活躍,形成了強大的輿論權力,對監督政府和官員功不可沒,被譽為促進社會良好運轉的「推進器」。政府也通過媒體,廣泛開展反貪污腐敗的宣傳和教育,為遏止腐敗、樹立廉潔風尚發揮巨大作用。
香港廉政建設有今日的成就,決非一時之功,而是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得來的。不僅得益於完善的廉政法律體系和制度設置,更重要的是將廉潔、公正的觀念植根於群眾心中。這正是香港成功的秘訣。

三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可以建立有效的輿論監督機制。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社會權力制衡和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輿論監督能將黑暗骯臟的交易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為千夫所指的丑聞,能夠迅速將人民群眾的情感和呼聲高度聚焦在腐敗的國家公職人員及其案件_匕從而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迫使紀檢和司法機關秉公辦事,依法懲處腐敗行為,警示其它國家公職人員不要以身試法。信息技術在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可以建立網路媒體對事件的快速反映機制,把信息觸角進一步向社會、向基層、向群眾延伸,進一步拓展輿論信息來源,形成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輿論信息網路,從而在防治腐敗工作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孫志剛案促使延續了幾十年的收容條例廢止,韓桂芝案浮出水面都充分說明了信息技術在防治腐敗領域的強大威力。
防止腐敗建設廉政體系,不僅是實踐問題,而且也是理論問題,理論不清,實踐活動必然遭遇困惑和尷尬。開展反腐敗斗爭,最理想的莫過於將腐敗現象一掃而光,但由於腐敗是權力的派生物,只要有權力和腐敗溫床的存在,那麼,不管如何竭盡全力嚴厲打擊,腐敗行為都不會全部消失。因此,建立科學的廉政體系只能極力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而無法根除。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腐敗行為發生的時空具有變異性,因此,在現階段,當我們找到了腐敗問題的表現及發生的原因時,眼光和精力還不能完全停留此時此刻此地,還必須將相當的精力放到預測腐敗發生的新時空上。這就要求我們要有新的視角、新的思路、新的方法,以及全社會的協同合作,進一步完善廉政建設的策略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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