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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有哪些國際議題

發布時間: 2022-11-17 15:50:39

Ⅰ 新加坡與其他國家有領土爭端嗎有的話都有哪些

有的,一個已經是解決了,另一個懸著

1)在新加坡海峽與南海的出口:霍斯堡燈塔(HorsburghLighthouse)

它的位置離馬來半島較近、離新加坡本島較遠,但百多年來一直由新加坡掌管

最終,國際法庭把管理權和主權判歸新加坡

2)在馬六甲海峽的香蕉島(PulauPisang)

管理權仍在新加坡手中~

Ⅱ 新加坡加入過哪些國際組織急!

一.政治類組織
1.東南亞國家聯盟
2.亞洲議會和平協會
3.國際刑警組織
4.英聯邦
5...........
二.經濟類組織
1.世界貿易組織
2.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國
3.亞洲開發銀行
4............
三.科技、文化、體育等專業類組織
1.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
2.世界漢語教學學會
3.............還有好多好多的!
比如一些全球性的組織! 世衛組織,聯合國等等~~~這些就不用說了!!比較小的區域性組織就太清楚了!

Ⅲ 幫忙寫下論文

多哈發展議程談判的前景
2001年11月9日至14日WTO在多哈召開了第四次部長級會議,正式啟動了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因此本輪多邊貿易談判被稱為「多哈回合」。多哈回合的談判計劃涉及農業、非農產品、知識產權和公共健康、烏拉圭回合承諾實施等多個領域,其規模和難度都堪稱迄今之最。遺憾的是,多哈回合自啟動以來一直進展緩慢,比如原定於2002年底結束的公共健康問題、特殊和差別待遇(S&D)問題以及實施問題均未如期完成,農業談判模式和非農產品談判模式也未能在原定日期以前達成一致。2003年9月10日至14日WTO第五次部長級會議在墨西哥的坎昆舉行,這次會議本來被各國寄予厚望,但卻無果而終,沒有達成任何實質性協議,成為繼西雅圖會議之後第二次失敗的WTO部長級會議。坎昆會議的失敗反映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WTO體系中的利益沖突,也引起人們對貿易和發展之間的關系的反思。今後,多哈回合談判能否順利進展、多邊貿易體系的合法性能否提高,取決於WTO體制是否能夠進行改革,以便使其更具有民主性。
多哈回合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的利益沖突
盡管大多數經濟學家都支持自由貿易,但是自由貿易在帶來交易雙方福利水平提高的同時,也會製造出贏家和輸家。對於一國政府而言,參與多邊貿易談判的基本立場乃是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盡可能地減少國內居民和企業因為外部競爭所帶來的損失。由於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規模各不相同,大國和小國在進行雙邊貿易談判的時候處於明顯的不利地位。多邊貿易體系通過創造出一個相互平等、重復博弈的平台,有助於減少小國和發展中國家在和發達大國進行談判中所遇到的不利局面。然而,由於WTO遠非一個民主的國際組織,發展中國家很難利用多邊貿易談判的這一便利,發展中國家仍然在WTO中處於不利地位。
在具體議題上,各國之間存在著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發達國家之間在很多問題上也有激烈的利益沖突,比如歐盟和美國之間關於農業補貼、轉基因產品、鋼鐵等問題一直存在著矛盾,發展中國家陣營之中既有中國、印度和巴西這樣的大國,也有像馬來西亞、泰國這樣的新興工業化國家,還有很多最不發達國家,其利益也經常互相沖突,但是,在多哈回合的進展過程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逐漸演化為主要的矛盾。
WTO的發展中成員根據烏拉圭回合的談判結果,進行了廣泛的市場開放和國內體制改革,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經濟全球化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發展中成員做出的貢獻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由於發達國家的苛刻要價,發展中成員普遍反映,在履行烏拉圭回合協議時遇到了許多困難,承擔了超出其經濟發展水平的義務。發展中成員要求在多哈回合中,發達國家應該首先兌現其在烏拉圭回合中的承諾,並且要優先討論發展中成員特殊差別待遇問題、公共健康問題等,在市場准入方面發達國家應充分照顧發展中成員具有出口利益的產品和服務。大多數發展中成員非常反對在老的問題沒有解決之間匆匆忙忙地開辟新的議題,發達成員更注重的恰恰是在多哈回合中加入新的議題,如投資、競爭、政府采購和貿易便利化等,它們希望在烏拉圭回合談判成果的基礎上進行新的市場開放,不希望對烏拉圭回合協議做過多的修改。以下將側重分析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分歧最大的兩個問題,即農業談判和新加坡議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這兩個領域的分歧直接導致了坎昆會議的失敗。
1. 農業談判。
農業是多哈發展議程的核心問題,也是最敏感的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農產品貿易是扭曲的。在現有WTO協議下,發達國家一方面勸誘甚至強迫發展中國家開放其農產品的進口,聲稱這將帶來發展中國家資源配置的改善,聲稱農產品進口對外開放可能帶來的問題比如本國農民的失業和收入下降都將只是暫時性的,另一方面,他們自己卻在保護對國內農業部門的保護。發達國家仍然普遍實施對農業的各種補貼,以及對國外農產品進口的高關稅保護。在發達國家,許多農產品的關稅仍然很高,有的甚至超過200%和300%。1986-88年,OECD國家每年的農業補貼平均為2750億美元,但是到了2001年則增加到3500億美元,而該年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援助僅為540億美元。發達國家的每頭牛享受的補貼竟然是非洲國家窮人收入的三倍。這種不對稱的保護,使得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可以以低廉的價格進口到發展中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產生了很大的沖擊。2002年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就指出,像未加工食品這樣的初級產品部門,本來應該是發展中國家最具出口優勢,但是,這個行業的出口反而一直由發達國家壟斷。
由於農業人口仍然在發展中國家占很大比重,因此對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講,農業一直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發展中國家應該要求WTO改變這些不公平的農業協議,要求發達國家取消對農產品的補貼,限制發達國家農產品向發展中國家的傾銷。中國加入WTO之後也面臨著這個問題。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2002年的報告,中國在加入WTO之後,糧食的進口關稅要從2001年的91%在10年之內下降到3%;飲料和煙草的進口關稅要從2001年的58%在10年之內下降到10%。由於農產品進口關稅大幅度降低,本國的農業生產可能會大幅度減少,例如中國的油菜籽生產可能會下降53%,飲料和煙草的生產可能會下降39%。
新一輪農業談判必須改變這些不合理的現象。這要求發達國家能夠在削減高關稅和關稅升級、取消出口補貼和削減並最終取消貿易扭曲性國內支持方面取得實質性的進展。談判結果還要實質性地提高發展中成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戰略性產品和特殊保障機制是很好的途徑。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業談判已經成為多哈回合的試金石,發展中國家希望通過農業談判看到發達國家的誠意和遠見。
2.新加坡議題。
所謂新加坡議題包括投資、競爭政策、貿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購透明度等四個議題。早在1996年新加坡舉行的WTO部長級會議上,發達國家就曾經建議把這四個議題納入WTO的談判。發展中國家普遍提出了抗議。於是,發達國家建議設立相關的工作組,討論貿易與競爭政策之間的關系、政府采購的透明度等問題。要不要在多哈回合中啟動新加坡議題的討論,是一個非常富有爭議的問題。從本質上說,這些議題都不是貿易問題,WTO來關注這些問題只能分散其注意力。發達國家提出這些議題的真實動機是進一步獲得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准入,而且,這些新議題一旦進入WTO的框架之中,發展中國家必將進一步失去制定經濟政策的自主權,陷入更大的困境。
第一個議題是投資議題。發達國家提出投資議題的用意就是要讓外國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享有充分自由的權利,無條件地進入各國市場,不受限制條款的約束,可以自由地進行投資,享受國民待遇。發達國家鼓吹國民待遇原則的最終目的是在發展中國家擁有100%的所有權,外國公司只要想進入一個國家,就可以進入,當地政府沒有任何干預外來投資的權利,並且也不能向當地企業和個人提供任何優惠政策和補貼。由於這項議題一面倒向發達國家而備受非議,目前其主要的建議者又提出了修正建議,即第一階段主要注重透明化措施,接著是銜接步驟,展開連續為期兩年的談判,然後自動提升到另一項貿易協約的談判。像這樣一個接一個步驟的修正建議,其最終目的無非是要成員國最終同意把發達國家關於投資條例的概念列入WTO授權的規范內。這必將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和政治的各個領域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影響發展中國家工商企業發展的各方面條件,削弱政府相對於外國投資者和債權人的談判地位。
第二個議題是關於競爭的議題。在發展中國家看起來,競爭政策的主要目的應該是反對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因為它們作為壟斷的代表,可能會對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在發達國家看來,競爭政策的主要目的卻是允許發達國家的企業能夠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上和當地企業「平等」競爭。1996年新加坡舉行的WTO部長級會議上,各國同意設立一個工作組研究貿易與競爭政策之間的關系。按照當時的說法,這項協議並不是要成員國承諾將來談判關於競爭的議題。但是,目前歐盟仍然不斷催促落實關於競爭議題的談判,並且建議把它列入多哈回合談判。正如美國與歐盟的貿易代表所宣布的,他們的共同目標就是為了在發展中國家訂立競爭條例,以方便外國企業機構進入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進行自由競爭。這對發達國家來講是有利的,可對於發展中國家卻是不公平的。一旦這項協議納入WTO的框架之中,必將削弱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本地企業提供優惠的權利,同時發展中國家也不能伸縮性地選擇適合各自國家的競爭模式,以迎合不同時期的經濟環境變遷。
第三個議題是政府采購。1996年新加坡WTO部長級會議上同意的議案是建立一個工作組研究政府采購中的透明化問題。但是,到如今,歐盟等發達國家已經擬定了一份詳細的要求將政府采購納入WTO談判的議案。直到目前為止,政府采購可以豁免貿易自由化。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政府采購的意義並不僅僅是政府購買多少台電腦或多少套軟體。當一國經濟處於衰退的時候,政府采購可以有助於擴大本國國內需求,刺激經濟復甦;當國內的幼稚產業處於發展初期的時候,政府采購有助於迅速地培育國內市場,推動本國產業的發展;如果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失業問題或其他經濟社會問題,政府也可以方便地用政府采購實現自己的政策目標。一旦政府采購必須納入WTO管制,則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政策自主性,發展中國家政府不能再給給予本國公司任何提供公共用途商品、參與公共服務和承包政府工程的優先權。
第四個議題是貿易便利化。這個議題相對而言較少爭議,但是發展中國家也提出,為了提高貿易便利化,發達國家應該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援助。
假如這些新議題一旦進入WTO的框架,那麼發達國家的企業機構就可以自由地進入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展中國家必將失去管制那些外國企業的自主權,也必將喪失制定相關的國內政策的自主權,難以有效運用宏觀經濟、金融、發展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滿足國內政策目標。在發展中國家不斷喪失自主權的同時,發達國家卻試圖將勞工標准和環境問題納入WTO體系,以便在妨礙到其國內利益的時候,方便地祭起保護主義的大旗,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相關商品進入他們的市場。
坎昆會議的失敗
2003年9月14日,隨著墨西哥外交部長德韋斯(Derbez)宣布談判破裂,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坎昆部長級會議無果而終。坎昆會議讓WTO遭遇自1999年西雅圖會議以來的又一次沉重打擊。坎昆會議上的圍繞有關議題的爭論都表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沖突日益白熾化。
1. 圍繞農業問題的爭議
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農業問題是「多哈回合」中最核心的內容,是解決其他議題的關鍵。早在會議召開之前,就有分析人士指出,農業問題的前景很可能最終決定坎昆會議成敗的命運。事實也確實證明了這一點,由於農業問題沒有得到恰當的解決,發展中國家拒絕就新加坡議題進行談判,談判才最終宣告破裂。

農業問題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異常復雜。在農業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矛盾,發達國家之間也有矛盾。就是發展中國家,由於各國農業生產和進出口情況不同,其利益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坎昆會議之前,農業問題的一個顯著特徵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此問題上的立場並非涇渭分明。在烏拉圭回合的談判中,農業領域的陣營是這樣劃分的:一方是美國、加拿大和凱恩斯集團(其中有不少發展中國家),贊成開放農產品貿易市場;另一方是歐盟、日本和韓國,也包括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他們實施出口補貼,不願意開放農產品市場。很明顯,發展中國家不夠團結,他們分屬兩大陣營。

而在坎昆會議上,美國和歐盟開始聯手,而發展中國家也開始試著用一個聲音說話。美歐在8月中旬為彌和他們之間的差異,以犧牲發展中國家利益為代價,提出了一個折衷建議。但在坎昆會議期間,發展中國家結成三大集團來對抗發達國家的強大攻勢,他們是:包括中國、印度、巴西在內的21國集團(G21);擁有77個成員的非加太集團、擁有52個成員的非洲聯盟和以孟加拉為首的30多個最不發達國家結成的聯盟;由多米尼加、宏都拉斯、肯亞、尼加拉瓜、巴拿馬和斯里蘭卡等33個國家組成的「戰略產品和特殊保障機制聯盟」,它們聲稱代表那些脆弱的、缺乏資源的小農戶的利益。
2003年2月,WTO農業談判委員會主席、香港貿易代表夏秉純起草了農業談判減讓公式。這個方案提出,在未來9年內全面削減出口補貼,在5年內農業進口關稅削減40-60%,給予發展中國家的條件要寬松一些。當時,歐盟、日本、瑞士和韓國反對這個方案,美國和「凱恩斯集團則贊成這個方案。
8月,歐盟、美國就農業問題聯手提出新建議,提出以烏拉圭回合減讓公式和瑞士公式結合的「混合公式」代替原農業談判委員會主席公式的內容,建議在農業市場准入、出口競爭、國內支持等三個領域均不包括具體的數字,只形成一個框架,試圖取代含有具體數字的主席模式草案。「混合公式」一方面要求對部分農產品按照平均公式削減關稅(幅度並不大),另一方面要求對大多數的農產品按照瑞士公式削減關稅,其特點是「高稅多減」,即關稅水平越高,削減程度越高,這使關稅水平較高的發展中國家處於不利地位。《坎昆部長草案》就建立在歐美的草案文本上,它所討論決定的農業談判模式只是一個非常原則性的框架,大量的實質性內容,包括削減補貼的方式,都有待於今後進一步補充。
G21建議減除發達國家國內支持(包括藍箱和綠箱)和出口補貼。而代表那些脆弱的、缺乏資源的小農戶的利益的「戰略產品和特殊保障機制聯盟」則強力要求推進戰略產品和特殊保障機制,這樣發展中國家就可以自主選擇不必受關稅削減約束的特殊產品,並且可以用特殊保障機制這樣一種簡單而有效的方式來解決進口激增的問題。但即使在修改過的部長草案中,這些要求也沒有得到切實的體現。但是,在《坎昆部長草案》中,體現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戰略產品只針對少數產品,而且在適用時還有附加條件。特殊保障機制更是附加有眾多條件,這使得該機制的用處有限。坎昆會議上公布的《部長草案(修改版)》有關農業的部分與8月24日的版本並無二致,發展中國家提出的批評性的意見完全被忽略了。
在討論新加坡議題時,非洲產棉國以在棉花相關條款上沒有實現預期目標為由,拒絕就任何一項議題再繼續進行談判,阻止了新加坡議題進入多哈議程,這使得發達國家不敢再忽視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要求。

2.非農產品的市場准入問題(NAMA)。
關於「非農產品市場准入」議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圍繞著9月13日出台的《部長宣言草案(修改版)》展開了爭論,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
(1)在關稅削減方面,新草案依然採用歐美及加拿大的方案,提出要採用「非線性公式」法(「non-linear formula」
approach),即關稅越高,削減幅度越大。發展中國家並沒有接觸過「公式法」,「非線性公式」則更是聞所未聞。在此以前,他們一直能自行選擇約束的范圍(比如,需要對哪些產品做出約束性承諾)和自由化的速度,國內政策具有較高的靈活性。因此,發展中國家提出,應當考慮採納一個適用於所有國家的單一削減系數,或者在特殊和差別待遇的基礎上允許發展中國家採納另一個不同的系數,同時允許他們以較低的速度削減關稅。
(2)在取消行業關稅方面,原來的草案文本提出將電子、魚類、鞋類、稀有金屬、紡織成衣等八個行業的關稅削減為零。新草案雖沒有提及削減關稅產品的名單,但是提出「所有成員的參與非常重要」。發展中國家指出,部分行業對他們意義重大,行業性關稅削減應當本著「自願」原則,強制執行新草案中的條款將導致「極為嚴重的後果」。
(3)為擴大適用「非線性公式」的產品范圍,草案文本提出將不受約束的關稅線按照「應用稅率」(applied
rate)乘以二,從而滿足公式的適用范圍。這樣經過「非線性公式」的計算後,新的關稅稅率將低於現有的應用稅率。這等於是變相地削減一些低關稅產品的關稅,擴大關稅削減的范圍。
很明顯,多哈回合草案基本上就是照搬了美國-歐盟-加拿大在8月提交的立場文件,目標是迅速削減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品關稅。發展中國家認為如果接受宣言草案,將使得其國內工業發展的政策空間急劇縮小,甚至導致國內企業的破產和成千上萬的就業機會受到危脅。草案中有關NAMA的內容完全忽略了多哈回合的原則:多哈回合是發展回合,「磋商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在削減承諾方面應以『非互惠原則』為基礎」。在8月份草案最早出台時,發展中國家就表示反對,它們提出要麼去掉這些不合理的要求,要麼就將其變成「自願性的」。但是,這些要求沒有在修改過的草案文本中有任何體現。
3.新加坡議題
自從在1996年新加坡部長級會議上提出所謂的「新加坡議題」之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圍繞這些問題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止。多哈會議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過斗爭和妥協,終於在《多哈宣言》中規定,關於四項新議題的磋商將在第五次部長級會議後開展,但這一決定的前提條件是,各方必須就磋商的形式達成「一致意見」。
「新加坡議題」在坎昆會議的最後兩天代替農業問題成為談判場上針鋒相對的焦點,關於這一議題的爭執成為導致坎昆會議最終失敗的導火線。
9月14日凌晨,九國部長在坎昆會議主席德韋斯先生的主持下就新加坡議題進行了討論,各國堅持原有立場,互不相讓。九國會議結束後不久,又召開了一場由大約30個國家組成的更大規模的會議,主要討論坎昆會議上所有的重大議題,目標是彌和差異。為了推動談判,德韋斯先生建議先開展關於貿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購透明度的磋商,另外兩個議題先不放在日程上。盡管歐盟接受了這一建議,但是一些國家如韓國不願意放棄任何一個議題,而70國集團和眾多其他發展中國家不願對任何議題進行磋商。會議不歡而散,Derbez先生宣布第五次部長級會議結束。
坎昆會議上,各方的觀點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發展中國家認為,接受新的義務將給他們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他們以還沒作好准備為由,要求進一步「澄清」(clarify)議題,而不是開始「磋商」;以歐盟和日本為首的發達國家認為,多哈會議上各方已做出要在坎昆會議後開始磋商的不可逆轉的決定(irreversible
decision),因此「磋商」應在坎昆會議後立刻開始。
代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不同觀點都在《坎昆部長草案》中有所體現,這一點與草案中有關農業和NAMA的內容相比是一種進步。但這種體現仍然是不對稱的。發達國家對磋商「形式」
(Modalities)的建議被詳盡地列入附錄,而發展中國家提出的建議卻沒有列入附錄。
坎昆會議後就「新加坡議題」展開磋商的前提條件是,各方必須就磋商的「形式」達成「明確一致」(explicit consensus on
modalities of
negotiations)。各方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對modalities的理解上。歐盟和日本將它界定為程序性問題(比如磋商的最後期限、將要舉行幾次會議等等)和一系列的原則或議題。他們如此界定的目的是希望能比較容易地達成明確一致,從而開始磋商。但發展中國家強烈地譴責了這種觀點,他們認為,modalities指的是每個議題的范圍和定義,將要承擔的義務和每個議題的實質性內容(不能只列一個清單)。發展中國家提出,只有新加坡議題modalities的實質(而不僅僅是程序和清單)為各國所了解和同意,發展中國家才能決定是否要在這四個新領域遵守新的規則。
由於有關「新加坡議題」的磋商久拖不決,歐盟同意做出讓步,只啟動兩項談判,但是發展中國家對此毫不動搖地表示「不買賬」。印度是其中最強硬的反對者,理由是「未達到《多哈宣言》中就發起談判所要求的明確一致」。馬來西亞則表示,無法支持任何意味著發動談判的文本,「這一領域毫無商量的餘地」。再加上非洲產棉國在棉花相關條款上沒有實現預期目標,拒絕就任何一項議題再繼續進行談判,各方相持不下,談判宣告破裂。發展中國家這次如此堅決地拒絕妥協,除了說明發展中國家的力量日益壯大,更加註重運用多邊貿易機制為自己爭取利益以外,也說明坎昆會議上農業問題未能得到很好地解決是發達國家未能如願地引入新加坡議題的重要原因。
WTO的改革前景

坎昆會議的失敗,直接原因是在農業談判和新加坡議題上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利益沖突,但是更深遠的原因在於WTO決策機制中的不民主性。從坎昆會議上,暴露尤其突出的有以下幾點:
1. 談判文本的起草。
從多哈會議開始,WTO理事會主席就「以自己的名義」起草部長宣言,比如多哈會議上的Harbinson草案和坎昆會議上Castillo草案,草案的內容也大多隻反映發達國家的意見,發展中國家雖然多次表示反對,但草案的修改版也仍舊沒有改觀。作為參加談判的代表,發展中國家卻無法參與議題的准備和提出,而是只能被迫接受已有的文本,這將直接導致發展中國家在談判中處於不利地位。
2.「協調人」(facilitator)的任命。
坎昆會議上「協調人」的任命是由部長會議主席任命的,這種任命絲毫沒有考慮發展中國家的意見。比如坎昆會議上「新加坡議題」的協調人是加拿大部長Pierre
Pettigrew,這引起了很多發展中國家的不滿,因為此人也是多哈會議上新加坡議題的協調人,他極力倡導就新加坡議題進行磋商,由他來主持討論,根本不能保證討論結果的公平性。
3.綠屋會議。
坎昆會議上對新加坡議題的討論是以「綠屋會議」的形式進行的,無論是9月14日凌晨的九國會議還是稍後的三十國會議都是如此。「綠屋會議」(
the Green Room
Meeting)的說法始於烏拉圭回合,因為當時的GATT總理事的辦公室是綠色的,而在那裡舉行的會議多是排外的、不公開的,所以人們就把這種排外的、不透明、不民主的決策方式稱作「綠屋會議」。盡管在新加坡會議上WTO的總理事許諾這種排外性的會議將不會再發生,從而使得新加坡部長級會議不至於無果而終,但事實是,「綠屋會議」自新加坡會議以來就從未停止過。西雅圖會議上,「綠屋會議」的形式貫穿於會議的始終,非加太集團和非洲國家集團對這種「閉門羹」極為憤怒,他們發表聲明說,不會使任何宣言達到「完全一致」,於是談判瓦解。也許是吸取了西雅圖會議的教訓,多哈會議舉行了多次非正式磋商,各國部長有機會參與對議題的討論,但部長宣言的各種文本的起草卻是以一種不透明和排外式的方式進行的,總理事會主席「以自己的名義」提交了一份不受歡迎的草案(Harbinson草案),而在會議的最後一天,由於沒有別的選擇,各國只好接受了這份草案,當然,這也是出於維護WTO合法性的需要,發展中國家做出讓步的結果。
多哈回合談判的順利進行將對世界經濟復甦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世界經濟發展形勢尚不確定,目前還有很多不穩定因素。多哈回合的成功將有助於世界經濟的恢復和長期發展。目前,WTO正處在一個十字路口。多哈回合談判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WTO將何去何從。如果在未來幾年內WTO的成員國能夠吸取坎昆會議的教訓,竭盡全力來糾正WTO規則和體系中的問題和不平等,將有助於推動WTO和全球貿易的順利發展,否則,如果各國之間仍然無法達成妥協和合作,現有多邊貿易體系的扭曲程度將進一步加劇、全球經濟的不平衡程度也會進一步惡化。

Ⅳ 新加坡政府《共同價值觀白皮書》確立的新加坡國民的五大價值觀包括以下哪些

1991年新加坡政府 發表了《共同價值觀白皮書》,推出了力圖為新加坡國內各民族、各階層、不同宗教信仰的民眾所共同接受和認可的五大「共同價值觀念」
即:
1、國家至上,社會優先;
2、家庭為根,社會為本;
3、關懷扶持,同舟共濟;
4、求同存異,協商共識;
5、種族和諧,宗教寬容。

Ⅳ 1至17次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主題

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是亞太經合組織最高級別的會議,迄今已舉行了十六次.以下是歷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舉辦地、主要議題和成果: 第一次:1993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舉行.議題是21世紀亞太地區經濟展望、促進亞太經合組織內部和區域間合作以及有關機制和手段等,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經濟展望聲明》. 第二次:1994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亞茂物舉行.議題是在亞太地區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以及實現這一目標的時間表問題,通過了《茂物宣言》. 第三次: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舉行.議題是關於亞太經合組織成員之間實現貿易與投資自由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通過了《大阪宣言》和《大阪行動議程》. 第四次:1996年11月在菲律賓蘇比克舉行.議題是落實根據亞太經合組織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時間表所制定的單邊行動計劃和集體行動計劃,討論加強成員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問題,通過了《馬尼拉行動計劃》和《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從憧憬到行動》,批准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技術合作原則框架宣言》. 第五次:1997年11月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議題是貿易投資自由化、經濟技術合作以及東南亞發生的金融危機等,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將亞太經合組織大家庭聯合起來》. 第六次:1998年11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議題是克服亞洲金融危機、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加強經濟和科技合作等,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加強增長的基礎》,通過了《走向21世紀的亞太經合組織科技產業合作議程》和《吉隆坡技能開發行動計劃》等文件. 第七次:1999年9月在紐西蘭奧克蘭舉行.議題是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進程的執行情況、推進亞太地區經濟合作、亞太經合組織未來走向等,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奧克蘭挑戰》,批准了《亞太經合組織加強競爭和法規改革的原則》和《婦女融入亞太經合組織框架》等文件. 第八次:2000年11月在汶萊首都斯里巴加灣舉行.議題是經濟全球化、新經濟、亞太地區經濟發展、次區域合作、亞太經合組織合作現狀及其前景等,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造福社會》和《新經濟行動議程》. 第九次:2001年10月在中國上海舉行.議題是全球及地區宏觀經濟形勢、人才資源能力建設和APEC未來發展方向等,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上海共識》和《數字亞太經合組織戰略》等文件,並發表了《反恐聲明》. 第十次:2002年10月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舉行.議題是反恐、支持多哈回合談判、促進經濟增長、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地區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以及經濟技術合作等議題,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等文件. 第十一次:2003年10月在泰國曼谷舉行.議題是國際和地區形勢、推動多哈回合談判、促進貿易投資、推動亞太經濟增長、反恐合作、亞太經合組織改革等,通過了《領導人宣言》. 第十二次:2004年11月在智利聖地亞哥舉行. 議題是多邊貿易體制、地區貿易安排、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經濟技術合作、可持續發展、人類安全、反恐和反腐敗等,通過了《聖地亞哥宣言》. 第十三次:2005年11月在韓國釜山舉行.議題是支持多哈回合談判、區域內貿易協定及自由貿易協定、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反恐合作、防控禽流感、亞太經合組織改革等,通過了《釜山宣言》等文件. 第十四次:2006年11月在越南河內舉行.議題是支持多哈回合談判、實現茂物目標、區域貿易安排、經濟技術合作、亞太經合組織改革等,通過了旨在實現茂物目標的《河內行動計劃》.與會領導人還簽署了《河內宣言》. 第十五次:2007年9月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議題是氣候變化和清潔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支持多哈回合談判、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等,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宣言》. 第十六次:2008年11月在秘魯利馬舉行.議題是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地區經濟一體化、推動多哈回合談判、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等,發表了《利馬宣言》和關於全球經濟的聲明. 第十七次: 領導人非正式會議14日在新加坡舉行.本次會議的議題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氣候變化、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和亞太經合組織未來發展等問題. 希望能幫到你啦.

Ⅵ 新加坡加入了哪些經濟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WTO)、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PEC)。加坡是亞洲的發達國家,被譽為「亞洲四小龍」之一。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排名報告,新加坡是繼紐約、倫敦之後的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也是亞洲重要的服務和航運中心之一。新加坡是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成員國之一,也是世界貿易組織(WTO)、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PEC)成員經濟體之一。

Ⅶ 二戰後新加坡發展經濟面臨哪些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

有利條件:優越的地理位置,北隔柔佛海峽與馬來西亞為鄰,南隔新加坡海峽與印度尼西亞相望,毗鄰馬六甲海峽南口。

而且二戰後國際局勢平穩,經濟亟待恢復和發展,新加坡在此期間得到了美國的經濟支持得以大力發展,最後新加坡的領導者實行符合國情的對外開放政策、吸引一大批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新加坡的經濟繁榮。

不利條件:國土面積狹小,只有581平方公里,且缺乏淡水資源、耕地資源,糧食和淡水都不能自給,只能靠鄰國供應。

(7)新加坡有哪些國際議題擴展閱讀:

新加坡屬外貿驅動型經濟,以電子、石油化工、金融、航運、服務業為主,高度依賴美國、日本、歐洲和周邊市場,外貿總額是GDP的四倍。經濟長期高速增長,1960~1984年間GDP年均增長9%。1997年受到亞洲金融危機沖擊,但並不嚴重。

2001年受全球經濟放緩影響,經濟出現2%的負增長,陷入獨立之後最嚴重衰退。為刺激經濟發展,政府提出「打造新的新加坡」,努力向知識經濟轉型,並成立經濟重組委員會,全面檢討經濟發展政策,積極與世界主要經濟體商簽自由貿易協定。

Ⅷ 新加坡的政治制度有什麼弊端呢

新加坡的政治制度 獨裁專制 精英治國

「要砥柱中流和贏得選舉,政治議程必須掌握在我們手裡。」

由於新加坡有100多年被英國殖民者統治的歷史,因此新加坡在獨立時採用的政治體制,基本採用了英國的威斯敏斯特體系,但也根據新加坡的情況作了一些改進。

新加坡政體是議會共和制,全國被劃分成84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一名議員組成議會。在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組成政府,政府對議會負責。

由於新加坡是個小國,因此只有一個統一的議會,沒有上議院、下議院之分。議會中多數黨的領袖出任總理,總理在議員中任命政府部長。因此在新加坡要成為執政黨,首先必須在議會選舉中獲勝;要成為政府部長,首先必須被選為議員。在新加坡,執政黨、議會、政府實際是三位一體的。因為執政黨是議會的多數黨,政府的部長都是議員,所以政府決定的事在議會很容易通過,政府總理擁有最高權力。

新加坡設有總統,這個職位有點像英國的女王,是個象徵性的職位,基本沒有實權。開始時總統的任命由執政黨推薦,議會批准,從1993年起改為民選。民選總統的權力較以往的總統有所增加,增加了三項職權:一是對國家的儲備金進行監管,新加坡的儲備金數額很大,資金安全受國人關注,為防止政府濫用儲備金,總統負責對儲備金的監管,確保儲備金安全。二是一些重要的人事任命,如大法官、三軍總司令,總統有否決權,這是以往總統所不具有的權利。三是負責對總理的監督。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擁有很大權力,可以調查任何公務員,它直屬總理辦公室,只對總理負責。那麼誰來監督總理?這就是總統。如果總理刻意拖延有關對他本人、他的部長或高級官員涉嫌貪污的調查,總統就有權進行干預。

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分為政治領導和公務員。政治領導負責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公務員負責政策的執行和落實。政治領導的產生,需要通過選舉,有一定的任期。如議員,是直接選舉產生的;如政府部長、政務部長、政務次長等,這些官員由總理提名任命,政府換屆時他們的職務也隨之終止。新加坡的政治領導包括:議員、內閣成員、各部政務部長、政務次長等,人數不是很多,但都是高級官員。公務員不通過選舉產生,但只有經過嚴格的考試才能進入公務員隊伍,包括面試、心理素質測試等,要求非常高。一旦成為公務員後,只要不犯大的錯誤,如被判刑、嚴重的紀律處分等,就可以一直做下去。公務員的最高職務是各部的常任秘書。高級常任秘書的工資和政府部長同級。

議員在新加坡又叫代議士,他是選區內所有居民利益的總代表。議會開會一般是一月一次,一兩天開完。每次會議有些什麼議題,都事先公告。由於事先准備充分,開會時的辯論一般都不是很激烈。在新加坡,議員不能作為一個人的職業,所以每個議員除在議會開會、參加一些社會活動外,都有自己的正式工作,有的是律師,有的是醫生,有的是企業管理人員等,但議員不能任政府公務員。議員靠自己的薪水謀生,但每月能領到一兩萬新元的津貼。這是因為作為議員,一方面本職工作會受到一定影響,同時也會有一些額外的支出,如逢年過節要到社區慰問群眾,都要表示表示,碰到生活困難的居民,給予一定資助等。

每個議員都必須對本選區的選民負責,這是新加坡政治制度中一個根本性的原則。議員把選民的意見帶到議會,最後形成國家的意見。在這樣一種機制下,議員不是高高在上的官員,他必須和選民打成一片,取得選民的信任,維護選民的利益。新加坡有個議員接待選民制度,每個議員每星期必須拿出一個晚上的時間接待選民。選民有困難、有建議意見,都可以找議員表達。

在新加坡,成立一個政黨比較容易。幾個人,有一個黨綱,到有關部門登記一下就行了。目前新加坡的合法的政黨有20多個,影響最大的是人民行動黨,還有工人黨、民主進步黨等。現在新加坡的執政黨——人民行動黨,從1959年成立自治政府時開始執政,在每一屆的大選中都獲得勝利,是世界上連續執政最長的政黨之一。

在上世紀60年代早期選舉的時候,人民行動黨差一點被反對黨社會主義陣線挑下了馬,據說兩者只差關鍵的一票,這讓李光耀驚出一身冷汗。後來政府就設法對選舉辦法進行了修改,推出集選區制度。本來一個選區選一名議員,現在把五六個選區綁在一起選,叫集選區,理由是要讓少數族裔在議會里有自己的聲音。因為如果按單一選區選舉,每個選區選出來的可能都是華人。現在改為了集選區,每個黨派推舉出來的候選人中,都必須有至少一名少數族裔,這樣才能確保少數族裔的參政。由於反對黨的勢力都很小,要他們一下子推出多名候選人參加集選區的選舉十分困難,因此在集選區人民行動黨往往是?戰而勝。目前新加坡有14個集選區和9個單一選區。李光耀曾經說過:「要砥柱中流和贏得選舉,政治議程必須掌握在我們手裡。」

當然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也導致人們政治參與意願的降低。新加坡人的政治參與度不是很高,很多人對政治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反正自己有工作,有飯吃就行了。為了讓更多的人參與政治表達,新加坡對議會進行了改革。他們在84個選舉議員之外,設立了非選舉議員。那個得票最多又沒有當選的反對黨的領袖可作為非選區議員,這樣確保反對黨也能進入議會。此外還設立了官委議員,他們通過任命而不是選舉產生,共有八名,是新加坡社會各界的代表。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可以參與議會辯論,但沒有表決權。通過設立非選舉議員和官委議員,增加了議會的代表性。

在新加坡的選舉中有一個怪現象,凡是人民行動黨組織的政治集會,往往沒多少人去,會場上比較冷清。但凡是反對黨組織的政治集會,一般會有很多人參加,會場上很熱鬧。但在選舉投票時,人們還是投人民行動黨的票。這反映出人們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政治上有新的變化,但同時還是覺得人民行動黨好,對人民行動黨的執政有較深的認同。

Ⅸ 新加坡語言政策

新加坡語言教育政策之轉變

李懿芳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比較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在眾多亞洲國家中,新加坡為少數以英語作為主要溝通語言的國家,然而就
一個由多種種族組合而成的國家而言,這樣的決定並非一蹴可成,為顧及各種族
的利益,其間經歷許多溝通與協調,均反應在一連串的語言教育政策上面。正由
於新加坡具有多種種族的特徵,為了避免引起種族間的沖突,教育一向被政府列
為敏感的話題,因此我國國內有關新加坡語言教育政策的資料,也相形鮮少,僅
片面了解其實施雙語政策,並有顯著的英語教育成果。我國的語言教育政策自光
復以來多有變化,國語與母語之間的關系從對立演變至共存、第一外國語(英語
)教育在八十六學年度起,開始延伸至小學階段……,這些種種的變革值得我們
加以深思與關注。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新加坡在語言教育上的努力與經驗
,值得我們進一步的了解。本文擬先從新加坡語文環境著手,探討其種族、文化
、歷史等社會背景與語言政策發展的關系,再探究自一九六○年代以來,新加坡
所實施主要的語言教育政策內容,以期了解新加坡整體語言教育政策發展與轉變
,做為我國未來語言教育政策發展的參考資料。

新加坡的語言環境

新加坡為一蕞爾小國,位於東南亞中心,總面積約為633平方公里。分析新
加坡的地理要素,其中影響語言發展者主要有二:第一、位於太平洋與印度洋的
航運要道上,又有天然良港的條件,成為水路交通的重要樞紐,由於鄰近各地的
人種往來頻繁,使其形成一多種種族、多種語言的社群;第二、在地形上與馬來
半島連成一體,二者之間密不可分,舉凡政治、文化、語言、生活、歷史發展等
方面,均深受其影響。

新加坡的歷史尚短,原為一人口稀少的漁村。一八一九年元月二十九日,英
人萊佛士登陸新加坡,把新加坡開辟為一自由港,成為英國殖民地,為新加坡歷
史的起源。新加坡成為一貿易自由港之後,吸引外地勞工前來,主要以中國、印
尼、印度三地居多。其中印尼與馬來人本屬同種,因此新加坡居民以華人、馬來
人、及印度人為主,號稱三大民族。根據一九九七年統計,新加坡人口中以華人
比例最大,佔77.4%,馬來人次之佔14.2%,印度人佔7.2%,其他種族佔1.2%


新加坡多種種族的背景,是構成語言多樣化的重要因素之一。雖然新加坡的
人口以華、巫、印三族為主,但是各族內又存在許多小族群,根據一九五七年人
口普查,新加坡華、巫、印內部大大小小的種族共有二十五個之多,而且無論種
族的大小,都有自己的語言,其間語言之復雜由此可見。

由於外在因素與內在因素的考量,英語在新加坡社會越形重要。就內在因素
而言:一、新加坡種族多、語言雜,三大族群中,沒有一種語言有近半數的他族
人懂得,選擇任一族語言做為主要語言,均會引起他族的不滿。英語雖本為殖民
地的語言,但有過半數的各族人懂得,較易為各族人所接受;二、新加坡政治權
力與英語關系密切,統治階級的語言、法律的規定系以英語為主,也奠定了英語
不可動搖的社會地位。就外在因素而言:第一、英語為商業及國際貿易用語,此
為新加坡的經濟命脈;第二、英語也是現代科技的主要用語,對追求最新科技不
遺餘力的新加坡而言,是不可缺少的能力。

新加坡的語言教育政策

根據學者W.Stewart的分析,多元民族的社會在建國過程中,對語言計劃所
採取的政策,可歸納為兩大類:第一、獨尊一種語言:利用教育及法律等手段消
除其他語言,而獨尊一語作為國語;第二、多種語言並存,而擇一或若干種做為
官方語言,及不同族群間溝通的語言(郭振羽,1995:57)。新加坡的語言教育
政府基本上是採取第二種策略。以下即自新加坡獨立以前為起點,探討一九九七
年以前重要的語言政策,以期獲得整體的概念。

一、一九五六年「各黨派教育報告書」強調平等對待所有語言

一九五○年代,基於社會文化及政治因素的導向,新加坡眾多語言已經發展
成為四個主流-英語、華語、馬來語及淡米爾語。根據一九五○年各種語言源流
學校學生注冊人數統計,當時華語學校為72,951人、英語學校為49,690人、馬來
語學校為8,579人、淡米爾語學校為1,205人(Dudley, 1980:204)。在教育系
統中,華語使用比例雖高居第一,然而若以就業機會來計算,英語則位居首位,
使得越來越多華語學校的畢業生面臨就業困難,尤其在一九五四至一九五六年間
更形嚴重。因此「各黨派委員會」(All Party Committee)於一九五五年開始
著手調查華語學校的情況,其報告書為新加坡第一個國家語言教育計劃,主導新
加坡日後語言政策發展的方向。

「各黨派教育報告書」最重要的建議之一:不論各學校所使用的語言為何,
一律平等對待。為確保本土語言面臨英語的沖擊不致消失,並增加對本國語學校
的經費補助。雖然各黨派報告書對華語學校情況進行深入調查,但其主要目標是
在打破英語被其他本國語言學校排擠的障礙,並建立一個能對新加坡忠誠、且具
有馬來亞意識的教育制度。委員會認為新加坡的發展,必然走向與馬來西亞聯邦
合並的結果。對日後人民行動黨(People's Action Party)在語言與教育方面
的宣示,產生極大的影響,如平等對待英語、華語、馬來語及淡米爾語,尊重各
種語言源流學校並存發展的形態,指定上述四種語言為官方語言,並規定馬來語
為國語等措施。

二、因政治考量,採取以馬來語為主的多語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亞非各地紛紛興起了獨立自主的運動,新加坡於一
九五○年代開始,在人民行動黨的領導之下,爭取獨立。當時由於政治策略上的
考量,領導階層以謀求與馬來亞聯邦合並為最終目標,在語言政策上也採取相對
應的措施-即以馬來語為主的多語政策。

新加坡政府於一九五九年成為一自由邦,人民行動黨在普選後得到多數支持
,成為執政黨。同年,自治邦憲法宣布馬來語為「國語」,政府並繼續以各種措
施,推廣及提高馬來語的地位,為「合並」做准備。其中較為重要的措施如下(
郭振羽,1995:60):

1.成立「馬來語語言及文化協會」。

2.教育部成立「馬來語教育諮詢委員會」。

3.規定在政府學校任教的教師,須具有第一級馬來語程度:公務員程度則須
有第二級馬來語程度。

4.開辦中學程度馬來語課程,並成立馬來文中學。

一九六三年新加坡如願地加入新成立的「馬來西亞聯邦」,更加積極推廣國
語(馬來語),例如成立國語行動理事會、推行「國語月」和「國語周」運動、
增加媒體播放馬來語的時間、政府公告及公文,開始使用馬來文等。

雖然積極地加強馬來語的教育,但事實上新加坡政府在教育上仍然堅持四種
語文源流學校平等並重的多語政策。所以盡管在政策上新加坡力求與馬來西亞聯
邦一致,但在基本語言政策上,二者之間仍存在無法彌補的鴻溝。由於馬來西亞
只承認一個國語(馬來語),因此星馬之間語言和教育政策的分歧,以及二者在
文化和民族政策上的差異,造成了一九六五年新加坡被迫脫離馬來西亞聯邦而完
全獨立。

三、星馬分離,語言政策再次調整

表面上,脫離馬來西亞聯邦對新加坡語言政策沒有很大的影響,依舊維持雙
語政策、國語仍為馬來語,並和英語、華語及淡米爾語共列為官方語言。然而,
當新加坡確定脫離馬來西亞聯邦時,語言政策也產生了些許改變。

首先,一九六六年起,馬來語不再被視為國家學制中主要的教學語言,也失
去做為主要工作語言的功能;其次,媒體轉移焦點到其他語言上。例如:一九七
七年二份主要的英語日報定期刊載學習華語的方法、發行量最大的二份中文報,
在每日的雙語版中刊載華語及英語的教學內容、廣播媒體也經常性的播出英語課
程等,這些種種措施與一九六○年代早期倡導馬來語為國語時有明顯的不同。這
時,馬來語的國語地位只是象徵性的地位。

此時期有二方面的改變值得注意:英語成為主要工作語言,以及對母語保存
的重視。由於英語在新加坡為一中立語言,沒有偏袒任何一個族群,並對新加坡
成為國際商業中心、地區金融中心等角色提供相當大的助力,因此漸漸成為當地
主要的工作語言。另一方面,新加坡人意識到母語的保存,不但能發展文化的根
源、提供次國家層次的統整,並能培養「情感上的歸屬感」。

四、雙語政策的評鑒與改革

一九七○年代影響新加坡語言教育政策最主要的文獻,即為「一九七八年教
育部報告書」(the Report on the Ministry of Ecation 1978)。一九七八
年八月,新加坡副總理Goh Keng Swee博士領導的教育研究小組針對新加坡的教
育制度及語言政策進行檢討與評鑒。研究小組提出了「一九七八年教育部報告」
,對新加坡有關教育方面的語言政策,提出詳細及權威的評論。其中重要的發現
如下:

1.讀寫能力低:至少有25%的小學六年級學生未能達到最低的讀寫能力標准

2.一九七五至一九七七年間,參加小學離校考試的學生,62%未能通過第一
或第二語言考試。
3.學校於各種測量能力表現的途徑-測驗、報紙及書本閱讀中,表現不佳。
4.幾項提升語言程度的策略,經評估後成效不佳。

簡而言之,這份報告發現由於對語言能力要求過高,使得雙語政策未能普遍
有效的實施。新加坡政府認為有必要為不同學習能力、學習態度及學習興趣的學
生,安排不同學習課程,因此著手實施學制的改革,亦即於小學及中學階段實施
分流制度。

依照新教育制度,小學前三年的課程主要以語言學習為主,使學生在此階段
能為將來學好數學、科學和其他課程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小學三年級結束後,
學生依分流考試成績及雙語能力分配至「正常雙語課程」(normal)、「擴大雙
語課程」(extended)、「單語課程」(monolingual)。中學階段則依小學離
校考試,將學生分流進入「特別」(special)、「快捷」(express)及「普通
」(normal)課程,特別及快捷課程學生學習兩種語言,四年級結束時參加GCE
'O' level考試,通過者可進入大學預備學校學習;能力較差的普通課程學生,
四年級末接受GCE 'N' level考試,通過考試者可以再學習一年後參加'O' level
考試,未通過者則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

五、語言標准化問題-語言本文的轉變

學者Kloss將語言計劃分為兩類:一是「語言本文計劃」(language corpus
planning),指針對語言的設計和處理,包括新字匯和術語的釐定、字典的編撰
、新拼音方式或書寫方式的設計等;一是「語言地位計劃」(language status
planning),針對語言在社會上的地位和功能,做適當的處理和調整,以達到某
些既定的目標(郭振羽,1995:67-68)。

語言本文計劃涉及語言標准化的問題,由於新加坡早期系由外來移民所組成
,使用的語言均為「外來語」,這些語言經過長期使用自然與他種語言相互「干
擾」及「借用」,出現與原來語言有異的本土化特色,因此乃有「新加坡華語」
、「新加坡英語」的出現(郭振羽,1995:68)。由於新加坡是一個開放的國際
都市,若堅持以本地特色的語言做為標准,會造成語言上與外界隔絕的情形,因
此語言標准必須遵循外來(原來)的規范,亦即不涉及主動設計或文字的改革,
而只是在政策上決定採用何種外來規范,或外來的文字改革,以做為本地的標准
。以下分別介紹四種官方語言所涉及的語言標准問題。

華語所涉及的「本文計劃」引起的問題最多,影響也最大,其中特別值得注
意的是「簡體字」的使用及「漢語拼音」的推行。新加坡一九六○年代開始使用
簡體字,為符應政策實施雙語政策的一項改革。由於華語最困難的就是書寫能力
的學習,簡體字可節省書寫及學習的時間,因此以簡體字取代繁體字,可簡化華
語的學習(Dudley, 1980:217-218)。

在拼音方面,早年新加坡華語教學系以「注意符號」為准,自一九七○年代
中期開始,隨著中國「漢語拼音」辦法的公布實施,新加坡教育當局也決定全盤
採用,規定華族學生必須用華語姓名的漢語拼音,做為學校使用的英文姓名,以
減少方言的影響。但此措施帶來極大的反彈,對於不少華人而言,華語姓名慣以
方言發音,因此不論姓Tan(陳)或姓Teo(張),他們的姓氏已成為身份認同的
一部分。由Tan改為漢語拼音的Chen,或由Teo改為Zhang,雖然都是華文「陳」
或「張」,但對他們而言乃是強制改變世代沿用的姓氏,侵犯其基本人權。然而
盡管面臨輿論的反對,新加坡政府仍堅持於一九八○年開始在小學實施,並擴及
全國中小學(郭振羽,1995:70)。

馬來語本文的轉變主要依循馬來西亞及印尼二國。印馬兩國均使用馬來語為
國語,並各有其語言策劃機構,負責馬來語標准化和現代化的工作,在印尼的機
構稱為「語言與文學機構」(Institute of Language and Literature),在馬
來西亞的機構稱為「國立語言發展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Language
Development)。為協調雙方關於馬來語的語言計劃,印馬政府組織一個「馬印
語言理事會」(Majlis Bahasa Malaysia/ Indonesia),負責協調兩國語言發
展的決策。新加坡原則上全盤接受語言理事會的決定,將其實施於學校、大眾傳
播及政府相關公告文書等。

淡米爾語由於使用人口少,政治及經濟效益低,在新加坡一直未受到政府的
重視。印度馬德拉斯(Madras)為淡米爾語的中心,對語言計劃議題有很大影響
,例如過去直接借用英語的情況相當頻繁,未來將逐漸以翻譯的方式取代。在馬
德拉斯開展的文字改革,經由期刊、雜志等影響新加坡的淡米爾語;本地的淡米
爾報紙在傳播上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英語涉及的語言標准問題,主要是英語方言-「新加坡英語」。政府當局主
張必須推行國際標準的英語,亦即以英國廣播公司所代表的BBC English為准,
文法和拼音也以英國本土的標准及規范。然而一些語言學家Tongue(1974)、
Platt(1975)等的研究,發現新馬地區的英語雖非標准,但有其特色及社會功
能,不必完全否定本土英語的地位,甚至可適當承認其存在。盡管如此新加坡政
府仍積極推動標准化英語,如招募講道地英語者任職中小學及訓練本地教師、經
常性的舉辦在職課程及座談會提升英語水準、教育部也透過語言計劃中心提供學
校教師有關提升英語使用的課程等。

六、全國性學制的公告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登記華語源流學校的小學新生,自一九五九年的46%降
至一九八四年的0.7%。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教育部提出,由於少於1%的小學新生
登記華語源流學校,而且已經沒有學生登記就讀馬來語及淡米爾語學校,因此公
告所有學生在一九八七年將以英語做為第一語言,為全國性學制的實施。此措施
引起相當程度的爭論,其中主要是來自受華語教育者的抨擊,認為華語程度將為
此下降。政府則聲稱若有足夠的家長要求學童進入華語源流學校,則會重新開辦
以華語為第一語言、英語為第二語言的學校;並增加以華語及英語為第一語言的
小學。

七、改進小學教育報告書

一九九一年三月,教育部發表「改進小學教育報告書」(Improving
Primary School Ecation Report)對中小學教育產生深遠的影響。根據調查
當時的教育制度存在幾項缺失,急待改進:1.學習能力較差的學生需要更多時間
學習雙語;2.小學生轉到不同分流課程的比率持續偏高,有延緩一年分流的必要
;3.進入職業暨工業訓練局的單語分流學生未具充份准備,且中輟者多。有鑒於
此,改進小學教育報告書主要建議如下:

1.提供三階段、七年的小學教育(包括一年學前教育,小一至小四基礎階段
,小五至小六定向階段)。

2.重新修訂小一至小四課程分配時間:英語佔33%、母語及道德教育佔27%
、數學及其他課程各佔20%。

3.調整小學離校考試,以「安置性測驗」取代「失敗-通過性測驗」。

4.小三分流延至小四結束時舉行,並在小五及小六時提供三種語言分流課程
,分別為EM1(英語和母語均為第一語言程度)、EM2(母語為第二語言程度)、
EMO(母語以口語型式學習)。

結語

由上述可知,新加坡語言教育計劃受政治、族群、經濟、文化等因素影響深
遠。綜合分析,今日新加坡的語言政策,系以下列幾點為主軸:1.華語、英語、
馬來語及淡米爾語四種官方語言並存;2.堅持雙語政策,英語為各民族學生必須
學習的共同語言;3.英語為工作語言,並具有國語的實際地位(de facto
national language);4.各族學生均需學習母語,做為保留傳統文化的媒介。
新加坡經歷三十多年的變革,突破種族間的藩籬,在語言政策上找到了一個平衡
點,雖然無法滿足所有種族的需求,但多數均能接受這樣的安排。新加坡多年來
處理語言政策的經驗,值得做為我國思考這類問題的參考。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雲惟利(1995)。語言環境。載於雲惟利編:新加坡社會和語言。新加坡:中華
語言文化中心。
郭振羽(1995)。語言政策和語言計劃。載於雲惟利編:新加坡社會和語言。新
加坡:中華語言文化中心。
英文部分
Dudley De souza (1980). The politics of language: Language planning in
singapore. In Evangelous A. (Ed.), Diachronic perspectives
(pp.203-232). Singapore: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Gopinathan S. (1994). Language policy changes 1979-1992: Politics and
pedagogy. In Gopinathan S. (Ed), Langauge, society and ecation in
Singapore: Issues and Trends. Singapore: South East.
Singapore Legislative Assembly Debates (1956-58). Official Report,
(Vol. 2,) 1st Series, p.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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