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怎麼辦華僑證
1. 如何辦理歸僑證
辦理歸僑證手續: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提供證明材料;
3、填寫《歸僑僑眷登記表》;
4、鄉鎮(街道辦)初審,1個工日;
5、縣市區民宗外僑局確認,1個工日;
6、市外僑辦審核報省僑辦,5個工作日
7、簽批蓋印頒發歸僑僑眷證,13個工作日。
(1)新加坡怎麼辦華僑證擴展閱讀:
辦理歸僑證需要的資料:
1、申請人海外親屬身份證明。申請人系僑眷的,須提供海外直系親屬(含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定居的證件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難的,復印件必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定;港澳地區須出具外交部授權的駐港澳機關提供的證明。
2、申請人系歸僑及其國內眷屬的,須提供歸僑本人在國外定居和歸國的有關檔案證明材料。
3、申請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其海外華僑或歸僑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申請人若屬農村居民或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可由戶籍登記機關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若屬成年學生,可由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單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4、申請人同歸僑、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有連續5年以上撫養關系的,須由縣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相關公證。
5、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
6、申請人填寫《歸僑僑眷登記表》及《歸僑僑眷家庭情況表》,一式兩份,經省直單位或縣、市僑辦逐級初審後,報省僑辦核定。
2. 華僑證怎麼辦理
中國駐外使領館可為當地出具並經公證、認證的居留證明辦理領事認證。如駐在國辦理公證有困難,可持有效護照及當地居留證明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居留公證。華僑身份的認定由國內僑務部門負責,居留公證僅作為對居留事實的認定。辦理歸國華僑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出據回國定居證明;
2、國外長期居留證;
3、護照;
4、申請人在國內親屬街道辦證明;
5、本人回國定居申請書。具體請到當地外僑辦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3. 華僑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歸國華僑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出據回國定居證明;
2、國外長期居留證;
3、護照;
4、申請人在國內親屬街道辦證明;
5、本人回國定居申請書。具體請到當地外僑辦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去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國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用人單位及歸僑、僑眷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
4. 我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回國華僑證怎麼辦
把你孩子申請新加坡公民,直接回國讀清華北大。
你是中國公民,沒有華僑成分
5. 華僑證怎麼辦理
一、辦理歸國華僑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出據回國定居證明;
2、國外長期居留證;
3、護照;
4、申請人在國內親屬街道辦證明;
5、本人回國定居申請書。具體請到當地外僑辦辦理
辦理條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華僑是在國外定居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出國旅行、訪問人員,政府派往他國協助建設的工人和技術人員,以及國家派駐外國的公務人員和在國外學習的留學生。對於具有中國血統,但已經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人,也不能視為華僑。華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國公民應有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中國憲法明文規定,保護華僑在國外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是中國政府的職責。
華僑、歸僑是指哪些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為了適應工作中的需要,國務院僑辦等有關部門對上述概念做出了具體解釋:
一、華僑
是指旅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一)「旅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6. 華僑證辦理條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如果能夠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或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即可認定為華僑。流程主要包括:第一,申請、受理、審核、辦結這四個步驟。
法律依據:《中國駐外使領館關於華僑身份認定的通知》第一條: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即為華僑。
(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第四條:華僑身份認定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在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提交全部申請材料;
(二)受理: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退回補正告知。
(三)審核:審核認定華僑(歸僑/僑眷)身份。
(四)辦結:出具身份認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