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車輛怎麼貼實習標志
『壹』 汽車實習標志該怎麼貼
最好的位置貼在車屁股上,也就是車後保險枉上面一點的位置,這樣做一是醒目,二是安全。見過有些新手司機貼在後擋玻璃上,這樣是不對的,容易遮擋視線。
貼在後保險杠上,盡管風吹雨淋會把字跡消去,但一般標志貼都能保持兩三個月,三個月後,新手也就成了老司機了。
『貳』 車輛實習標志貼哪裡
實習標志貼在車身後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實習標志小知識:1、領取地點:實習標志一般可以在所在的汽車培訓學校領取到(車管所發)也可以下載下來列印。2、實習標志的懸掛:(1)帶磁性吸附式可以直接吸附貼在空間較大的鐵質後備箱上。(2)粘貼式黏在車子後面的擋風玻璃上。3、注意事項:(1)只要是由實習期的駕駛員駕駛就必須在車後粘貼實習標志。(2)實習標志必須統一樣式不能用網路上一些個性化的實習標志代替。
『叄』 實習標志怎麼貼
實習標志的貼法是實習標志貼在車尾,也就是車後保險杠上面一點的位置,不能貼在後擋玻璃上,比較容易遮擋視線。
實習標志共有兩種,如下:
1.磁性吸附式的,磁性吸附的實習標志可以直接吸附在汽車後面外殼上。
2.吸盤式的,而吸盤式的實習標志吸附在汽車後玻璃內側。如果實習標志丟失或損壞,可以自行到網上進行列印。
實習標志是一種新手上路起路提醒他人的標記,實習標志的主色為黃色C0、M0、Y100、K0,配色為橘紅色C0、M80、Y100、K0。用來提醒其他駕駛行人,得到其他車輛行駛人、交警的理解與關照。
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內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肆』 新手開車實習標志怎麼貼實習標志
新手開車實習標志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拓展資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表示:
1、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2、新手車貼實習標志還是很必要的,為了自己的駕駛安全,當你駕駛的車輛行駛在道路上很多車輛看到你是實習車輛基本還是要盡量讓你一點或保持一定距離。
二、具體規定:
1、在實習期內沒有在機動車前後粘貼實習標志不扣分,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2、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伍』 汽車實習標志怎麼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內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對在實習期辦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沒有懸掛「實習標志」的,路面執勤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0條規定進行處理.《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違法代碼:422200 本公司生產的實習標志是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的統一式樣,採用特殊塑料片材、反光材料、磁性材料等研製而成並形成四大系列數個產品。具有:透視、反光、防曬、防水、抗變形、不退色等特性。 實習駕駛人在駕車時,應將實習標志放置在汽車後窗玻璃或車身尾部的醒目位置,其他車輛駕駛人看到此標志後,可預先採取避讓措施,以取得其他車輛駕駛人、行人以及交-警的理解與關照,防止交通事故。
『陸』 實習標志貼在哪裡
實習標志貼在車身後部,新手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實習標志,並按規定粘貼或懸掛。新手可以憑駕駛證到各個轄區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車管所分所領取實習標志。實習標志是一種新手上路起路提醒他人的標記,實習標志的主色為黃色,配色為橘紅色。
相關規定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志。
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後部粘貼、懸掛統一標志;粘貼、懸掛標志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列印的標志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道路交通安全法
『柒』 如何在新車上貼實習標識牌啊,用膠帶粘嗎
不用膠帶粘,現在實習標識分以下幾種:
1、磁貼的,磁貼的直接貼在車身金屬部位;
2、吸盤的,可以吸在檔風玻璃內側;
3、有不幹膠的,直接貼在車身金屬部位;
4、靜電貼,把標記粘在靜電貼,然後貼在後窗或者後面,取下來後車上沒有印跡。
注意:
1、吸盤式實習標志吸附在汽車後玻璃窗內側。
2、磁性式實習標志直接吸附在汽車後面外殼上。
3、反射面請經常用水清洗,保持干凈,以免降低反射效果。
4、新手駕駛請務必遵守交通安全法,使用實習標志。
(7)新加坡車輛怎麼貼實習標志擴展閱讀
實習標識牌由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內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實習標識牌用途:
實習駕駛人在駕車時,應將實習標志放置在汽車後窗玻璃或車身尾部的醒目位置,其他車輛駕駛人看到此標志後,可預先採取避讓措施,以取得其他車輛駕駛人、行人以及交警的理解與關照,防止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