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如何合法嫖娼
① 娼妓在新加坡合法嗎
新加坡雖然法律嚴苛,但並不禁止賣淫嫖娼,紅燈區在一個叫芽籠的地方。妓女不僅要體檢,還要納稅。但是,與未滿18歲女子進行性交易是違法的,嫖雛妓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七年監禁,並進行罰款。
② 旅遊簽證在新加坡賣淫被抓要拘留嗎拘留多少天放人回國
非法打工,是要拘留的,還要送回國內,以後辦理簽證都困難,但是你可以辦理合法的,半年簽一次的,十天左右就能放回來,
③ 新加坡有哪些嚴格到匪夷所思的法律
新加坡政府規定,若公務員違法貪污,他的全部公積金立即自動取消。因此,公務員一般不敢冒失去公積金的危險而違法貪污,尤其是工作時間很長的公務員更不敢輕易違法。這項制度對於制止貪污、保持公務員的廉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根據新加坡法律規定,入境遊客隱瞞居住地址不報的行為將被處罰最高2萬新元(約合10萬人民幣),或最高兩年監禁,嚴重的則兩罰並處。
新加坡地鐵(含站台)、公交上吃東西喝水,是要罰款500新幣的,下面說一個與此相關的案例,一個菲佣在地鐵上喝水被地鐵管理人員當場指出,並要求執行罰款,菲佣當然是沒錢的(500新幣相當於菲佣一個月薪酬),後來該管理人員從輕處理,罰了菲佣10個新幣;然後被舉報了,該管理人員以公職人員受賄罪被捕並提起訴訟。(10新幣不會開具罰款單據,自己拿了)。不但有可能要被判監禁以及必然被判重額度罰款,關鍵是他的前途也沒了,至少在公職領域是沒飯碗了。
類似如上的範例,新加坡有段時間骨痛熱症比較流行(中國叫做登革熱),政府就強行促進全民滅蚊,有滅蚊督察隊,定期巡檢所有的攤販,工地,營業場所、私人住宅區,如不能完成政府要求的清潔目標(主要是不能有積水,不能有蚊蟲產卵的環境,有一系列指標),會被扣以重度罰款。那麼在一次巡檢中,有個做食品的攤販指標不合格,被督察員指出,當然,這個按規定罰款是很重的,結果攤販塞給了督察員幾十新幣(好像是50新幣),督察員讓他趕緊處理好,就沒有執行罰款。後來被舉報,該督察員以公職受賄罪被捕並提起訴訟。
下面說一下涉黃的,新加坡嫖妓並不違法(當然,是有一些前提限制的,後面還有案例來說明),有一次兩個預備役的軍人搭伴去嫖,找了一個妓女,談好價錢200新幣,付款後進入XX,完畢後出來,其一認為服務不滿意,不夠完整,要求再來一次,被妓女拒絕,此人非常不滿,於是從妓女手中搶回100新幣(支付了200,但搶回的是100。說明其目的主要是對服務不滿意。) 回去的路上,給同夥分了50新幣;妓女第二天報警,兩人被捕,第一人以搶劫罪被提起訴訟(重罪,一旦獲判很可能被打鞭);第二人以分贓罪被訴訟。 沒關心這種八卦下文,不知道最終怎麼判的,但是其司法嚴苛可見一斑。
新加坡妓女是允許合法存在的,但是僅限於政府頒發牌照的場所和頒發特殊准證的從業人員。其餘一概是違法的,那麼這里的違法,一般是從業人員違法,嫖娼的男性是無罪的。有段時間新加坡掃黃連續打出兩個賣淫團伙,雞頭是 肯定要重判的(判刑,罰款,打鞭子,一樣不會少),妓女一般情況下會被罰款+遣返,並且加入不歡迎名單,以後無法再進入新加坡。按理說到此位置,這個案子就算結了,但是這兩起不一般在於,發現兩個團伙里各涉及一名,年齡不滿18歲的妓女(好像是17歲,只差一歲),這下事大了!嫖妓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妓女低於18歲,那就是有罪了!於是根據妓女招供口供和通話記錄,各抓捕了幾十名嫖客,其中不乏名校教師、律師、金融行業的高級經理等等,而且,後續審理中,越不肯主動認罪的,被判的越狠。有人說問過妓女年齡了,對方表示19歲,法官對此不予採納。有人甚至說當時發現妓女年齡不足,於是沒有發生性關系,但法官仍以妓女口供為准駁回,最後是無一例外全部下判,監禁數月到數年不等,而且所有涉事人,都被 媒體曝光(連照片)。
說兩個多年前的舊案子,新加坡街頭塗鴉要被鞭刑的,有個美國小伙街頭塗鴉被新加坡抓捕,要處以鞭刑,當時的美國總統(是老布希還是柯林頓來著,很早了)求情,希望不要鞭刑,後來看在美國總統的份上,少打了一鞭。(好像是4鞭改成3鞭,還是5鞭改成4鞭,新加坡鞭刑是1鞭下去皮開肉綻,可以網路搜一下圖)。據說後來皮開肉綻的美國小伙回去把這個經歷寫了本書賣了發行權,還賺了一筆。 另一個好像是澳洲人,攜毒品新加坡轉機(沒有入境,還是轉機)被抓捕,死刑,澳大利亞總理求情,沒用。
④ 世界上哪些國家地區賣淫是合法的
大致是,歐洲的荷蘭、德國、塞爾維亞,阿拉伯國家(大部分地方),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賣淫合法。
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賣淫是絲毫不受限制的。美國南方最近的鄰國墨西哥認為賣淫合法。
荷蘭:2001年已經宣布賣淫為合法行業。2000年10月,荷蘭當局通過決議,取消對妓院的禁令。
日本:日本對賣淫採取了與英國類似的對策。《賣淫防止法》雖然禁止賣淫,但只規定對在公共場所拉客、介紹賣淫、誘騙他人賣淫、幫助賣淫、經營賣淫業等行為給予刑事處分,而不處罰普通的或者單純的賣淫,即不處罰賣淫行為本身。處罰賣淫行為本身,被認為有介入他人私生活、侵害他人人權之嫌。《賣淫防止法》第4條明確規定:"應用本法律時,須注意不要侵犯國民的權利。"
塞爾維亞:塞爾維亞《新聞晚報》2003年5月31日消息,經過多年的爭論,斯洛維尼亞共和國近日宣布賣淫合法。
法國:跟日本的對策一樣。法國對賣淫的規定是,妓女只要不主動拉客,不在公共場所賣淫,法律是不予追究的。
⑤ 新加坡··
因為在新加坡一些事情是合法的,所以對於那些事情就有了一種特殊工作準證 也就是俗稱的黃卡。 大概的費用在4萬rmb 一般需要那邊的僱主面試 通過視頻 生意很火 因為是合法的所以來說一般在那邊一個月可以在5w rmb的收入水平
就是 皮肉生意
⑥ 為什麼新加坡會有合法的妓院
在新加坡,賣淫雖然不違法,但有組織賣淫是違法的。所以,不可能有合法妓院。最近,有酒店因為提供場所給妓女賣淫而被告上法庭。
⑦ 外國嫖娼違法嗎
倒也不能說是世界各國和地區普遍把嫖娼列為違法行為。原因是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基本情況、歷史文化、社會制度、經濟發展程度千差萬別。就目前而言,你沒有可能讓所有國家都把嫖娼行為都一概視為合法行為。
在有些國家,嫖娼行為屬於合法行為,比如西歐、南歐、南美的一些國家,以及孟加拉國和土耳其這等少數伊斯蘭教國家。比較特別的是瑞典等某些國家,賣淫是合法行為,但是嫖娼行為卻是犯罪行為。
但在有些國家,嫖娼行為屬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比如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我國大陸地區。不過大馬和菲律賓通常很難對性工作者和恩客定罪,尤其是菲律賓,許多性工作者提供的服務實際上主要針對美軍官兵。
在我國大陸地區,一般的嫖娼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過如果是性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還堅持嫖娼的,則會構成傳播性病罪。
而我國香港地區禁止組織賣淫或者開設妓院,但是允許一樓一鳳等形式開展活動。不過恩客主動報價或者性工作者主動要價可能構成違法,屬於教唆他人從事不道德行為。有時會有女警因為工作需要化妝成流鶯,當嫖客前來搭訕時即會被指控。
我國台灣地區目前賣淫是合法的,不過只有在政府專門劃定的區域內從事性交易合法。但目前我國台灣地區沒有任何一級地方政府劃定過這種區域,於是嫖娼在省內任何地方都是違法行為,至少會被科以罰款。至於公娼制度,我不了解,只是聽說已經被取消了。
在我國澳門地區,單純的賣淫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但是組織賣淫、違反法律入境許可賣淫等構成犯罪。原因很多,不過性工作者本身是弱勢群體,擁有管理和組織能力的管理者時常會利用優勢地位剝削性工作者。通常來說,嫖娼行為一般是合法的,但接受兒童性服務的屬於犯罪。
在柬埔寨,賣淫嫖娼非法,但是法律執行力很差,有許多越南女子進入當地從事性交易行為,其中高棉地區1/3的雛妓來自越南。目前柬埔寨成為美國性遊客的旅遊地,因此美國方面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引渡並追究性遊客(嫖客)的刑事責任。
像日本,1947年通過《使婦女賣淫者等處罰相關敕令》廢除公娼制。1972年5月15日後日本全面推行《賣春防止法》。不過軟色情和特定對象(比如情人或戀人)之間發生性關系的,那麼即使是在「接受報酬,或有接受報酬之約定」的情況下也不能構成賣春。
俄羅斯賣淫嫖娼也是非法的,但該國擁有相當龐大的失足婦女群體。據統計,僅莫斯科直轄市便有10萬名失足婦女,其中以女大學生和專業人士為主。但賣淫在俄羅斯屬於非法行為。一般認為俄羅斯失足婦女和嫖客時常會遭到不人道待遇,如某年聖彼得堡直轄市掃黃打非,一群失足婦女和嫖客被抓後被迫裸體遊街。
⑧ 新加坡法律常識知多少
從新加坡地方新聞網站和新聞報紙看到的案例,分享如下
1、新加坡地鐵(含站台)、公交上吃東西喝水,是要罰款500新幣的,聽聞是有人被罰款過,但是我還沒遇到過,整體感覺上,目前的執行並不嚴格,遇到幾次在地鐵吃喝的(有來自中國的旅遊者,也有來自歐美的),一般旁邊的本地乘客都會提醒一下,然後對方也會馬上配合停止。總體來說,提醒終止是比較常見的,下面說一個與此相關的案例,一個菲佣在地鐵上喝水被地鐵管理人員當場指出,並要求執行罰款,菲佣當然是沒錢的(500新幣相當於菲佣一個月薪酬),後來該管理人員從輕處理,罰了菲佣10個新幣;然後被舉報了,該管理人員以公職人員受賄罪被捕並提起訴訟。(10新幣不會開具罰款單據,自己拿了)。不但有可能要被判監禁以及必然被判重額度罰款,關鍵是他的前途也沒了,至少在公職領域是沒飯碗了。
2、類似如上的範例,新加坡有段時間骨痛熱症比較流行(中國叫做登革熱),政府就強行促進全民滅蚊,有滅蚊督察隊,定期巡檢所有的攤販,工地,營業場所、私人住宅區,如不能完成政府要求的清潔目標(主要是不能有積水,不能有蚊蟲產卵的環境,有一系列指標),會被扣以重度罰款。那麼在一次巡檢中,有個做食品的攤販指標不合格,被督察員指出,當然,這個按規定罰款是很重的,結果攤販塞給了督察員幾十新幣(好像是50新幣),督察員讓他趕緊處理好,就沒有執行罰款。後來被舉報,該督察員以公職受賄罪被捕並提起訴訟。
3、下面說一下涉黃的,新加坡嫖妓並不違法(當然,是有一些前提限制的,後面還有案例來說明),有一次兩個預備役的軍人搭伴去嫖,找了一個妓女,談好價錢200新幣,付款後進入XX,完畢後出來,其一認為服務不滿意,不夠完整,要求再來一次,被妓女拒絕,此人非常不滿,於是從妓女手中搶回100新幣(支付了200,但搶回的是100。說明其目的主要是對服務不滿意。) 回去的路上,給同夥分了50新幣;妓女第二天報警,兩人被捕,第一人以搶劫罪被提起訴訟(重罪,一旦獲判很可能被打鞭);第二人以分贓罪被訴訟。 沒關心這種八卦下文,不知道最終怎麼判的,但是其司法嚴苛可見一斑。(與此同時,國內李天一案,清華某教授說,強奸陪酒女比良家女危害小)
4、繼續說涉黃的,說兩起連續發生的震動新加坡全國的「大案」!
新加坡妓女是允許合法存在的,但是僅限於政府頒發牌照的場所和頒發特殊准證的從業人員。其餘一概是違法的,那麼這里的違法,一般是從業人員違法,嫖娼的男性是無罪的(一般情況下是這樣的,當然這也是有前提的,稍後解釋)。有段時間新加坡掃黃連續打出兩個賣淫團伙(好吧,也就是無證妓女)。雞頭是 肯定要重判的(判刑,罰款,打鞭子,一樣不會少),妓女一般情況下會被罰款+遣返,並且加入不歡迎名單,以後無法再進入新加坡。按理說到此位置,這個案子就算結了,但是這兩起不一般在於,發現兩個團伙里各涉及一名,年齡不滿18歲的妓女(好像是17歲,只差一歲),這下事大了!嫖妓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妓女低於18歲,那就是有罪了!於是根據妓女招供口供和通話記錄,各抓捕了幾十名嫖客,其中不乏名校教師、律師、金融行業的高級經理等等,而且,後續審理中,越不肯主動認罪的,被判的越狠。有人說問過妓女年齡了,對方表示19歲,法官對此不予採納。有人甚至說當時發現妓女年齡不足,於是沒有發生性關系,但法官仍以妓女口供為准駁回,最後是無一例外全部下判,監禁數月到數年不等,而且所有涉事人,都被 媒體曝光(連照片)。
5、說兩個多年前的舊案子,新加坡街頭塗鴉要被鞭刑的,有個美國小伙街頭塗鴉被新加坡抓捕,要處以鞭刑,當時的美國總統(是老布希還是柯林頓來著,很早了)求情,希望不要鞭刑,後來看在美國總統的份上,少打了一鞭。(好像是4鞭改成3鞭,還是5鞭改成4鞭,新加坡鞭刑是1鞭下去皮開肉綻,可以網路搜一下圖)。據說後來皮開肉綻的美國小伙回去把這個經歷寫了本書賣了發行權,還賺了一筆。 另一個好像是澳洲人,攜毒品新加坡轉機(沒有入境,還是轉機)被抓捕,死刑,澳大利亞總理求情,沒用。
⑨ 中國人在國外嫖娼犯法嗎
法律分析:中國人在外國嫖娼犯法,觸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屬人原則一樣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⑩ 新加坡如何處罰去非法店的嫖客
新加坡對於非法嫖妓活動,如何處理,視警方調查事件情況,沒有肯定,如有違法,一般會給予警告或罰款,嚴重者面對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