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憲章有哪些
A. 關於文化保護的國際憲章有哪些
關於文化保護的國際憲章有:
1987年通過的《華盛頓憲章》總結了各國的做法與經驗,歸納了保護歷史地段共同性的問題。
文件列舉了歷史地段應該保護的內容:
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間形式。
2、建築物和綠化、曠地的空間關系。
3、歷史性建築的內外面貌,包括體量、形式、建築風格、材料、色彩、建築裝飾等。
4、地段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包括與自然和人工環境的關系。
5、該地段歷史上的功能和作用。
(1)新加坡憲章有哪些擴展閱讀
保護范圍
1、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2、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
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
3、同時有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4、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B. 外國人在新加坡結婚如果離婚受新加坡婦女憲章保護嗎
《婦女憲章》是保護新加坡婦女的
不管男方是哪國人,只要女的是新加坡公民,就受婦女憲章的保護
反之如果連女方也是外國人的話,新加坡就管不著了
還有問題的話湖那迎追問
C. 新加坡是民主國家嗎
是!下面是證明新加坡是民主制度國家的民主《憲章》章節:
新加坡《憲法》規定:實行議會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全民選舉產生,任期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總統有權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任命;可審查政府行使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所賦予的權力以及調查貪污案件。總統顧問理事會受委向總統提供咨詢與建議。總統在行使某些職權,如主要公務員任命時,必須先徵求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總統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議會稱國會,實行一院制。議員由公民投票選舉產生,任期5年,占國會議席多數的政黨組建政府。
D. 東盟憲章的東盟憲章的要點
專門負責起草《東盟憲章》的高級別特別小組2007年11月19日在新加坡向東盟各成員國外長介紹並提交了《東盟憲章》。這是東盟成立40年來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文件。這份長達31頁的文件確立了東盟的目標、原則和地位。其主要內容如下: 維護並加強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
保持本地區無核武化,支持民主、法制和憲政,為東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與和諧的和平環境。
致力於經濟一體化建設,構建穩定、繁榮和統一的東盟市場和生產基地,實現商品、服務和投資自由流動,促進商界人士、技術人才和勞動力的自由往來;增強合作互助,在本地區消除貧困,縮小貧富差距。
加強開發人力資源,鼓勵社會各部門參與,增強東盟大家庭意識。 繼續堅持不幹涉內政的基本原則。
尊重各成員國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堅持以和平手段解決紛爭;不幹涉成員國內政;就涉及關系東盟共同利益事宜加強磋商機制,依照東盟條約和國際慣例解決紛爭,棘手問題將交由東盟首腦會議協商決定。 東盟首腦會議為東盟最高決策機構,每年舉行兩次會議。
東盟成員國領導人在峰會上決定有關東盟一體化的關鍵問題,決定發生緊急事態時東盟應採取的措施,任命東盟秘書長。
設立4個理事會,其中一個由外長組成,負責協調東盟重要事務,另外3個分別負責政治安全、經濟一體化和社會文化事務;每個理事會各由一名副秘書長負責。
成立一個人權機構,致力於改進本地區人權狀況。 隨著國際政治和世界經濟形勢的發展,東盟越來越感到大力推進一體化進程的重要性,而推動一體化進程就需要一部對所有成員國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基
本文件,以確定東盟發展方向,促使成員國為共同目標而努力。《東盟憲章》就是旨在增強東盟凝聚力、提高東盟整體實力和國際地位的一份基本文件。 《東盟憲章》是東盟積40年心血磨礪的「寶劍」。東盟各國渴望一部屬於自己的憲章已久。早在成立初期,東盟即已表明實現地區一體化的長遠目標。上世紀90年代,成功實現「大東盟」(東南亞十國全部成為東盟成員)理想的東盟在《河內宣言》中提出「2020年遠景規劃」,再次規劃出一體化文件的宏偉藍圖。2004年,東盟《萬象行動計劃》首次明確提出制定憲章的設想。2005年12月,《吉隆坡宣言》正式啟動憲章制定進程。2007年是東盟成立40周年,這為東盟各國完成制憲進程提供了最佳時機。今年1月,《宿務宣言》進一步提出「憲章藍圖」,8月公布「憲章草案」,最終文本在11月峰會上通過。
東南亞與歐洲雖然同為中、小國家密集的地區,但東盟版的憲章與歐盟的相關一體化文件相比,卻具有鮮明的「東盟特色」,兩者在一體化思路和文化思維上存在較大的差異。歐盟2004年10月通過《歐盟憲法條約》,十分強調主權對一體化的讓度,重視約束力和強制力。但這一點卻引起了眾多質疑,導致條約2005年在荷蘭、法國的全民公投中遭遇挫折。與之相比,《東盟憲章》在強化共識、加強機構建設和推動經濟一體化等方面與其有相似性,但在基本精神、落實方式和約束力方面卻大異其趣,並非歐盟道路的簡單「翻版」。
憲章強調不幹涉內政和協商共識的「東盟理念」。憲章原則部分明確表示「尊重各成員國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和民族特性,通過和平對話、協商談判的方式解決爭端」,「倡導以和平為取向的價值觀,維護本地區公正、民主、和諧的環境」。這實質上仍延續了「東盟方式」,與歐盟一體化偏重維護「民主、人權」的做法存在著差異。
憲章突出了東盟一體化特別是建設經濟共同體的歷史使命,通過了《東盟經濟共同體藍圖》,提出經濟共同體「路線圖」,確保「實現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形成競爭力強的經濟區域」、「維護地區經濟平衡發展」和「推動與國際經濟體系融合」四大目標。這些目標類似於歐洲一體化進程早期的歐共體,但與歐盟現階段的經濟一體化程度仍不可同日而語。
憲章細化了東盟組織體系和機構建設,規定東盟峰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一年召開兩次,下設協調理事會(由外長組成 )及政治-安全、經濟、社會-文化三個理事會。東盟秘書長授權擴大,可發起簽署協議、監督各國執行,並向峰會提交年度報告。這些規定有助於緩解東盟長期面臨的「議而不決」、行動力低下等問題,但仍屬事務性權力,而最終決策權仍嚴格掌握在各國首腦手中。
憲章還突出了「包容、中庸」的特點,集中表現在對強制性條款的處理方式上。《東盟憲章》起草期間,一些專家建議將「設立東盟人權委員會」、「對爭議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表決制」、「對違反規定的成員國予以制裁直至取消其東盟成員國資格」等寫入憲章。但各方對此看法不同。今年8月,東盟外長會議決定成立「東盟人權委員會」,但規定「成員國可保留暫不加入的權利」。9月底,緬甸發生大規模群眾性示威,強制性條款再度引起關注。經過反復醞釀,憲章最終並沒有將強制性條款納入正式文本,而是重申「以協商共識的原則處理爭端,爭端無法解決時交由東盟峰會討論決定,東盟人權委員會也須服從東盟外長會議的決定」。峰會期間,東盟領導人還發表緬甸問題聲明,再次強調通過協商方式妥善解決該問題。在緬方要求下,東盟領導人也未聽取聯合國特使甘巴里關於緬甸問題的「匯報」。這些均顯示東盟在處理民主與人權、主權與穩定問題上仍持慎重態度。 《東盟憲章》是一份適應東盟自身現狀特點的法律文件,它將使東盟從一個鬆散的組織,轉變成為一個更具凝聚力、更有效率和更以規則為基礎的組織,促進東盟走向以憲章為本的共同體。和本屆東盟峰會的另一項成果——《東盟經濟共同體藍圖》一道,《東盟憲章》將成為東盟邁向更深層次一體化的引擎。
E. 新加坡離婚後對女性有什麼補償
法律分析:新加坡有《婦女憲章》,對女性有明顯的傾斜性保護。比如該憲章規定,夫妻離婚後,不管妻子是否是過錯方 ,不管妻子是否有職業和收入,前夫都必須支付贍養費,直至前妻再婚或去世為止。而贍養費的支付標准,以保證前妻生活水平不會因離婚而降低來計算。凡丈夫不依例繳付贍養費的拖欠者,接下來將面對做社區服務的懲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F. 新加坡是一夫多妻嗎
新加坡現行《婦女憲章》明確規定,新加坡實行一夫一妻制。
新加坡婚姻注冊局
Registry of Marriages
網站:http://www.rom.gov.sg/mainrom.html
新加坡結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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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注冊局
依據新加坡婦女憲章,新加坡婚姻注冊局是婚姻登記和證婚的機構。在法律上新加坡不承認華人和印度人依據習俗婚禮舉行的結婚,不過要結婚的雙方如果既在婚姻注冊局正式結婚,同時也舉行習俗婚禮是可以的。
申請結婚程序
在舉行正式婚禮之前,必須提前21天到3個月向注冊局申請注冊結婚。
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注冊處申請並出示下列文件:
新加坡居民證和出生證明;
永久居民則出示居民證,出生證明,護照以及再入境證明;
馬來西亞人則出示居民證,出生證和護照;
除上述文件外,曾經離婚者要出示離婚的正本或經證明為真本的副本;
喪偶者再婚除上述有關文件外,還須出示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年齡規定
21歲以上;
申請人在18歲到21歲之間,必須要得到父母同意才能結婚。父母以及兩名成年證人必須同時攜帶居民證在場作證;
如申請人年齡在18歲以下,必須要申請特別准證才能結婚。
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與外國人結婚
用正常程序申請,但若外國人為工作準證持有人,在結婚前必須自人力部工作準證處獲得准證才能進行申請結婚。
外國人與外國人結婚
男女雙方中的其中一人必須在新加坡連續住滿15天才能申請注冊。
新加坡人、永久居民在國外結婚
在新加坡之外的國家結婚並依據當地法律結合的婚姻都受到新加坡政府承認,不必在新加坡重新注冊。結婚雙方結婚前應先了解當地婚姻法律,依法進行。
舉行婚禮
宣誓結婚乃在提出申請21天到3個月內選日子進行,婚禮舉行時必須有兩個21歲以上的成年人出席作證婚人。
為了方便要結婚的男女,可以選擇婚禮的日期以及地點。除了在婚姻注冊局外也可以由名人或者基層領袖主婚,但必須先向注冊局登記。
主婚費用
在婚姻注冊局內進行,由名人或基層領袖主婚,費用為23新元,在教堂或廟宇結婚,費用18新元。
婚姻注冊局其它服務
婚姻注冊局的自動櫃台機上可以查詢結婚記錄。包括民事和回教程序結婚。隨時可獲得資訊。每查閱一次16新元,每份證明書15新元。
辦理手續日期
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到12:30
下午1:30到4:30
星期六 上午8:30到12:30
星期日及公共假期 休息
新加坡婚姻注冊局
Registry of Marriages
網站:http://www.rom.gov.sg/mainrom.html
地址:7 Canning Rise, Singapore 179869
查詢電話(自動) : 63389987
查詢電話(人工): 63387808
傳真: 6339 3328
G. 新加坡的制度你了解多少呢
政治:憲法規定:實行議會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全民選舉產生,任期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總統有權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任命;可審查政府行使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所賦予的權力以及調查貪污案件。總統顧問理事會受委向總統提供咨詢與建議。總統在行使某些職權,如主要公務員任命時,必須先徵求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總統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議會稱國會,實行一院制。議員由公民投票選舉產生,任期5年,占國會議席多數的政黨組建政府。
H. 東南亞國家聯盟的組織憲章
《東盟憲章》是東盟成立40多年來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文件。它確立了東盟的目標、原則、地位和架構,同時賦予了東盟法人地位,對各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
2004年11月,東盟領導人簽署《萬象行動計劃》,正式將制訂《東盟憲章》列為東盟的一個目標,以加強東盟機制建設。2005年12月,東盟領導人簽署《吉隆坡宣言》,並指定一個由10人組成的「名人小組」負責為憲章的制訂提出建議。2007年1月,東盟領導人確認了「名人小組」提出的關於制訂《東盟憲章》的具體建議,同時簽署了關於制訂《東盟憲章》的宣言,並指定一個由10人組成的「高級別特別小組」負責起草憲章文本。2007年7月,「高級別特別小組」向東盟外長會議提交憲章草案,2007年11月20日,東盟領導人在新加坡簽署《東盟憲章》。2008年12月15日,《東盟憲章》正式生效。
(一)維護和促進地區和平、安全和穩定,並進一步強化以和平為導向的價值觀;
(二)通過加強政治、安全、經濟和社會文化合作,提升地區活力;
(三)維護東南亞的無核武器區地位,杜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四)確保東盟人民和成員國與世界和平相處,生活於公正、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中;
(五)建立一個穩定、繁榮、極具競爭力和一體化的共同市場和製造基地,實現貨物、服務、投資、人員資金自由流動;
(六)通過相互幫助與合作減輕貧困,縮小東盟內部發展鴻溝;
(七)在充分考慮東盟成員國權利與義務的同時,加強民主,促進良政與法律,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
(八)根據全面安全的原則,對各種形式的威脅、跨國犯罪和跨境挑戰作出有效反應;
(九)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本地區環境、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確保人民高質量的生活;
(十)通過加強教育、終生學習以及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人民素質,強化東盟共同體意識;
(十一)為東盟人民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社會福利和公正待遇,提高其福利和生活水平;
(十二)加強合作,為東盟人民營造一個安全、沒有毒品的環境;
(十三)建設一個以人為本的東盟,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進程,並從中受益;
(十四)增強對本地區豐富文化和遺產的認識,促進東盟意識;
(十五)在一個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區架構內,發展與域外夥伴的關系與合作,維護東盟的主導力量、中心地位和積極作用。
原則
繼續堅持不幹涉內政的基本原則。
尊重各成員國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堅持以和平手段解決紛爭;不幹涉成員國內政;就涉及關系東盟共同利益事宜加強磋商機制,依照東盟條約和國際慣例解決紛爭,棘手問題將交由東盟首腦會議協商決定。
地位
《東盟憲章》對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賦予東盟法人地位。
架構
東盟首腦會議為東盟最高決策機構,每年舉行兩次會議。
東盟成員國領導人在峰會上決定有關東盟一體化的關鍵問題,決定發生緊急事態時東盟應採取的措施,任命東盟秘書長。
設立4個理事會,其中一個由外長組成,負責協調東盟重要事務,另外3個分別負責政治安全、經濟一體化和社會文化事務;每個理事會各由一名副秘書長負責。
成立一個人權機構,致力於改進本地區人權狀況。 2008年12月,《東盟憲章》正式生效。根據該憲章,東盟調整了組織機構,主要包括
(一)首腦會議:就東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做出決策,每年舉行兩次。
(二)東盟協調理事會:由東盟各國外長組成,是綜合協調機構,每年舉行兩次會議。
(三)東盟共同體理事會:包括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理事會、東盟經濟共同體理事會和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理事會,協調其下設各領域工作,由擔任東盟主席的成員國相關部長擔任主席,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四)東盟領域部長機制:加強各相關領域合作,支持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
(五)東盟秘書長和東盟秘書處:負責協助落實東盟的協議和決定,監督落實。
(六)常駐東盟代表委員會:由東盟成員國指派的大使級常駐東盟代表組成,代表各自國家與東盟秘書處和東盟領域部長機制進行協調。
(七)東盟國家秘書處:是東盟在各成員國的聯絡點。
(八)東盟人權機構:負責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相關事務。
(九)東盟基金會:與東盟相關機構合作,支持東盟共同體建設。
(十)與東盟相關的實體:包括各種民間和半官方機構。
其他
憲章將英文定為東盟的工作語言,並規定每年8月8日為「東盟日」,並對東盟旗幟、徽章作出相關規定。 一、東盟為什麼需要《東盟憲章》?
隨著國際政治和世界經濟形勢的發展,東盟越來越感到大力推進一體化進程的重要性,而推動一體化進程就需要一部對所有成員國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基本文件,以確定東盟發展方向,促使成員國為共同目標而努力。《東盟憲章》就是旨在增強東盟凝聚力、提高東盟整體實力和國際地位的一份基本文件。
二、東盟憲章的主要框架是什麼?
《東盟憲章》由前言和正文組成。正文共分13章55款,內容涉及東盟的總體目標和原則、東盟的法律地位、成員國的責任和義務、東盟的機構構成和各自職責、東盟吸納新成員國的標准、解決成員國分歧的機制、對外交往的原則以及憲章的修訂等內容。
三、《東盟憲章》何時生效?
根據《東盟憲章》的規定,成員國領導人簽署該文件後,各個成員國需要根據各自的法定程序批准這一文件。批準的文本需要存放在東盟秘書長處。自最後一個成員國提交批准文本30日後,《東盟憲章》即可生效。有媒體報道說,《東盟憲章》有望在一年後生效。
四、《東盟憲章》如何修訂?
憲章規定,憲章實施5年後,可以對其內容進行審議和修訂。成員國都有資格對修改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修訂的內容需經東盟領導人會議「一致通過」,並交由所有成員國根據各自法定程序批准。批准後的修訂內容自最後一個成員國遞交批准文本30日後生效。
I. 新加坡的《婦女憲章》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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