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如何申請離婚
⑴ 如何在新加坡離婚
這個法律問題是國私法的問題。首先,你們的國籍是中國國籍嗎?如果你們是中國國籍。雖然在新加坡結婚的,也可以在中國離婚。因為你們是中國公民,現在在中國,在中國離婚比較方便。
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簽好離婚協議,去公證處。或者訴訟離婚,就要到法院。當然了,中國有關部門首先要看你們再新加坡的結婚是否有效,因為離婚是在婚姻有效的前提下。
不會影響你去新加坡工作,如果你在中國的離婚是有效的,當然你可以在新加坡再次結婚了。
⑵ 男人在新加坡打工,女人在國內怎麼離婚沒有獨生子女可以嗎
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提出離婚時,經過協商就離婚或者離婚相關的事項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程序:
1.法院管轄: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法院。
2.離婚起訴書。
①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②陳述主要的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在起訴後,法院法院將予以立案。
⑶ 有誰能告訴我新加坡法律上的離婚程序
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他們要求離婚,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的,申請離婚時,雙方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後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已回國定居,其離婚申請則向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如他們原是在外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的,他們的離婚案件國內不受理。如他們已回國定居而要求離婚,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 所以,首先應看他們結婚是在當地政府領證還是在中國的使領館領證。如果是中國的使領館,應該比較方便,就咨詢下使領館的手續,在使領館辦理就可以了。根據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的介紹:1、原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有爭議,大使館不受理其離婚申請,男女雙方可向出國前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男女雙方在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後加入外國國籍,大使館不受理其離婚申請。 3、在中國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申請離婚,大使館不予受理;如雙方同時回國並對離婚無爭議的,可在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如一方或雙方不能回國,只能向注冊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大使館可協助辦理訴訟所需委託書、起訴書、答辯狀等文件的公證,文件表格及有關要求須向國內法院領取和詢問。 4、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果在新加坡當地離婚:如果雙方都屬新加坡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居住不少過3年的話,就可以在新加坡申請離婚。整個離婚程序須要至少6至8個月。在程序上,離婚申請人須要提出至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導致婚姻破裂,並已到達無可挽救地步的理由。 根據《婦女憲章》,要證明婚姻破裂並已到達無可挽救地步的理由包括: (a)對方有通姦行為; (b)對方行為不合理,以致你無法忍受; (c)遭對方遺棄不少過兩年; (d)三年分居; (e)四年分居。 若離婚申請獲得家事法庭接受,法庭就會在聽審離婚申請時(在對方沒有提出抗辯的情況下),發出一份臨時離婚令(decree nisi),直至夫妻雙方解決孩子撫養權(雙方的孩子)、妻子及孩子的贍養費,以及婚姻資產分配等問題後(一般上是三個月後),法庭就會發出離婚判決絕對書(decree nisi absolute)。 原則上,根據《婦女憲章》的規定,妻子有權向丈夫要求贍養費,直至妻子再婚或去世為止。
⑷ 跟新加坡人離婚需要怎麼解除
我國的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選擇協議離婚,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離婚登記或者在人民法院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書時,則財產分割方案以該離婚協議約定為准。
如果夫妻選擇訴訟離婚,在沒有財產約定的情況下,以夫妻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為基本原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適度調整後判決。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婚前個人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如果雙方沒有書面財產約定,離婚時不分割婚前個人財產。
一、婚前個人財產的主要種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婚前全款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婚前已經取得的工資與獎金收入、知識產權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個人取得的財產性權利,包括物權性財產權利和債權類財產權利。
3、婚前個人財產產生的利息與自然增值。
4、雖於婚姻期間取得,但屬於個人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的財產。
二、注意事項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個人財產一般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雙方依法對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有明確的書面約定,那麼法院一般會尊重雙方的書面約定內容。例如,夫妻雙方在婚內財產協議中明確寫明了某處財產或某個財產性權利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同意該約定。
第二,婚前個人財產於婚後產生的收益並不完全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個人財產產生的利息與自然增值部分仍歸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是由婚前個人財產產生的投資性收益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
最後,如果涉及到婚後變賣婚前個人財產的情況,要注意保留與婚前個人財產有關的證據、注意購買財產或財產性權利的時間節點,例如保留房產出資證明等,避免使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產生混同。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法定個人財產和約定為一方個人的財產外,一般情況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也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與婚前財產的歸屬。如果夫妻雙方存在書面約定,則財產歸屬以約定為准。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主要種類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收入;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生產、經營、投資行為所取得的收益;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專利、商標、出版等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所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於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⑸ 新加坡離婚具體手續有哪些
你好,在新加坡離婚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情,尤其結婚證是新加坡辦理的。首先孩子的國籍是很關鍵的,不知道樓主孩子之前是不是有新加坡國籍的情況,如果有的話比較麻煩,如果只是中國籍那會好辦一些。新加坡離婚除了協商離婚,就是訴訟離婚(即上法庭)。和孩子爸爸先協商,如果你都同意孩子留下了,那麼就剩下財產問題,如果你們能達成一致,結婚滿3年的話就去法院申請離婚。
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就需要打官司,新加坡《婦女憲章》第95條規定,「婚姻破裂到不能挽回」是離婚的唯一標准,並作了列舉性規定:
(1)對方有通姦行為,不能容忍;
(2)對方行為不能忍受;
(3)一方棄偶兩年以上;
(4)夫妻雙方協議分居3年以上;
(5)一方單方面分居4年以上。
離婚中請人須舉證證明其符合以上5種情形之一,離婚才可以成立。此外,一方離家出走或失蹤,也可以使離婚成立。
請參看:新加坡《婦女憲章》第95條規定,「婚姻破裂到不能挽回」是離婚的唯一標准,並作了列舉性規定:
(1)對方有通姦行為,不能容忍;
(2)對方行為不能忍受;
(3)一方棄偶兩年以上;
(4)夫妻雙方協議分居3年以上;
(5)一方單方面分居4年以上。
離婚中請人須舉證證明其符合以上5種情形之一,離婚才可以成立。此外,一方離家出走或失蹤,也可以使離婚成立。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⑹ 新加坡離婚程序我是中國人老公是新加坡的,我們在新加坡辦的結婚證,現在要離婚應該怎麼離
在中國民政局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
不過,為了孩子,我認為還是撮合著過吧~~~
婚姻是需要經營的。有個磨合的過程~
望採納。更希望能夠在一起~~畢竟離婚最受傷害的是孩子呀~
⑺ 我是中國人。老公是新加坡人。我們應該怎麼去辦離婚手續
在中國登記結婚的,可以直接在國內登記離婚
在新加坡登記結婚的,在國內登記離婚需要用到新加坡結婚證認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