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怎麼控制貪腐
❶ 新加坡為什麼能治貪腐
新加坡能維持零貪污現象,重點在於法治嚴厲,且社會意識,教育體制,傳統觀念,塑造本土全民拒貪的社會。
❷ 一黨長期執政如何防止貪腐
呂元禮教授是深圳大學新加坡研究中心的主任,出版過《新加坡為什麼能?))o這本《新加坡治貪為什麼能?》是前書的續篇。與前書一樣,其著手雖在獅城,其著眼實在中國;其潛台詞是「新加坡能,中國應當也能」,其出發點是「新加坡能,中國如何更能」?新加坡華人佔多數與一黨長期執政的特徵,表現出與中國相近的國情。一般來說,華人重視家庭親情,也容易衍生裙帶關系;一黨長期執政則容易滋生驕傲,產生懈怠,腐敗現象也常常相與伴隨。但是,新加坡作為一個華人佔多數的國家,卻能夠在一黨長期執政的情況下,被世人公認為很好地控制了貪污。這就讓作者不由自主地追問:新加坡為什麼能?為了不讓腐敗分子漏網,新加坡在治貪方面實行了雖不好聽、但很管用的「有罪推定」,即任何人財產或生活狀況超過其正常收人,卻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即被視為貪污。因此,「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設沒人會貪污,而是確保一旦有人貪污受賄,必會被揭發並面對處罰。」於是,「一旦貪腐
❸ 新加坡是靠什麼制度治住腐敗的。
新加坡的廉政來自一整套的政治理念、社會、文化氛圍、政府透明、法治和嚴厲查處機構等,高薪是其中一種因素,但決不是主要因素。
領導人以身作則,然後以下是要點:
首先是依靠建立以減少腐敗機會為主旨的反腐法律制度。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時期的《預防腐敗法》(POCA)。這個法律的宗旨是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減少腐敗的機會,並使得腐敗發現起來更容易,然後用嚴厲、及時的懲罰來阻嚇犯罪。這個法律對貪污、賄賂行為作了廣泛的規定;對各種腐敗的形式作了明確的規定;在證據上,對官員腐敗採取有罪推定,如果一個官員被發現生活闊氣,消費明顯超過收入,或擁有與收入不相稱的財產,法院就可以此作為受賄的證據;法律還給予反貪人員很大的調查取證權,規定被控方家屬和證人有提供實情的義務,否則將受到嚴重處罰。
其次,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腐敗的機會,是新加坡反腐敗最重要、最有效的經驗。新加坡政府是世界上少有的掌握國家和社會資源,並大量進行政府投資的政府,很多大的建設項目都由政府投資,有80%的居民住的組屋是由政府蓋的。錢權交換的機會是很多的,但是由於各種制度健全,堵塞了腐敗的渠道,使得官員沒有機會腐敗。這種制度就是權力分配的分散化,凡重大決定都防止任何一個官員可以個人作主,而是幾名官員共同參與決定,政府合同由不同的級別審查決定,各種責任非常明確。
第三,強有力和有效的反貪調查局(CPIB)。現有77人的反貪調查局直接在總理領導下工作,是防止和打擊貪污賄賂的利器。它的成功在於:它在新加坡得到人民的高度信任;它被賦予很有效的權力和手段,如任何證人一旦受貪污調查局傳喚,都必須前往據實報告,如果發現提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將面臨罰款和監禁處罰。新加坡畢竟很小,反貪機構能有效地監控官員,有腐敗行為也很容易得到揭露。
一國的反貪是否成功、有效,有兩點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制止犯罪不在於它的法律是否嚴厲,而在於犯罪者受處罰的概率。如果違法者受處罰的概率很小,即使再嚴厲的處罰都不足以制止犯罪。如果犯罪被發現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懾作用是巨大的。一位專家告訴我,新加坡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在貪污犯被抓概率低的情況下,被抓的貪官往往還很不服氣,會說:為什麼抓我不抓他?認為被抓只是運氣不好。所以很多人心存僥幸。
另一重要因素是對犯罪的規定必須明確。一旦觸犯規定就必須給予處罰,不能再考量各種因素,如看官職大小、是否有背景、或者認為違法的太多了(如法律規定官員接受1000元即為受賄,不能因為人數太多就內部掌握接受1萬元才處理)等因素。這樣,就把制裁界線給模糊了,人們不知界線在哪裡,就會得寸進尺。新加坡這方面非常乾脆,只要發現觸線的人都會受到處理。60年代,曾有一位部長反對購買波音飛機,但私下透過人向波音公司表示願意提供有償服務。被告發後,盡管只是嫌疑,李光耀也果斷地解除了他的職務。這位部長最後被人們唾棄潦倒落魄。
第四,政府公開透明。沒有公開透明就沒有廉政,政府暗箱操作是腐敗之源。公開透明包括各方面,政務公開透明,所有的辦事程序都法制化、公開,如某工程招標,都是非常透明的,如果人們有懷疑,可以投訴。有關部門都應提供材料,並作出解釋。
官員的財產都是公開的,人們對官員的財產有疑問,可以投訴,有關部門應調查並向人們作出解釋,包括對李光耀本人的投訴也不例外。1995年,有人投訴李光耀父子在購房中有不公正交易。總理吳作棟下令調查李光耀和李顯龍(當時副總理)兩處購房過程。調查表明,這兩處購房在預售中發展商給他們父子10%以內的折扣。成交後由於市場房價飛漲,於是有人就向有關部門投訴。李光耀要求將調查結果徹底公開,並把它提交國會討論。在辯論中,反對黨也認為這個折扣是市場的一般做法。由於不遮掩,完全公開披露,使此事完全化解。
第五,新加坡政府的廉潔還在於它經過幾十年的國民教育,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質,已經建立起廉政的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文化:人們把貪污受賄的公職人員看成社會公敵。加上新加坡是個法治社會,人們都自覺地依法律規則辦事,而不會首先想到去打通關系。所以,靠行賄辦事在新加坡自然就很少。
❹ 為什麼說新加坡政府廉潔
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
(一)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而不靠「政黨輪替」,廉政建設成就舉世矚目。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後把廉潔上升為國家戰略,明確提出「為了生存,必須廉政;為了發展,必須反貪」,旗幟鮮明地開展反腐敗斗爭。人民行動黨領袖反貪污立場堅決、率先垂範,李光耀執政幾十年,政敵頗多,非議不少,卻從未有人指責他貪污受賄、生活腐化墮落。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術,為廉政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新加坡是一個華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會,卻選擇了儒家思想作為國家意識、治國綱領。李光耀特別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總理吳作棟也是儒家文化的積極擁護者,提出「儒家基本價值觀應上升為國家意識」。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導的忠、孝、仁、愛、禮、義、廉、恥這「八德」作為整個社會尊崇的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每年開展20多場社會道德教育活動,倡導誠信、廉潔,使崇廉思想從國家意識潛移默化為國民的自覺行動。
(三)機構獨立專業而不獨斷專行,貪污調查局成為反貪先鋒。貪污調查局(CPIB)是新加坡獨立行使肅貪職能的專門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機關,隸屬於總理公署,由總統任命,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官員的地位、身份、權力、薪金有嚴格的法律保障。調查局僅有90多人,分為兩個部門:行動部和行動與特別支援部,其中行動部占據了三分之二的編制。貪污調查局享有特別偵查權、無證搜查與強行搜查、對財產的查封扣押、監察復制銀行賬目、要求有關人員提供犯罪證據、要求嫌疑人申報財產、無證逮捕以及限制轉移財產等特殊權力。盡管權力巨大,貪污調查局卻獨立不獨裁,專業不專斷,始終無畏無懼、不偏不倚。
(四)廉政立法著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織就讓貪腐行為無隙可乘的制度密網。新加坡治理腐敗的刑罰中最高刑為七年監禁,可見其立法嚴密而不嚴酷,著眼點在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
(五)高薪實為攬賢而非專為養廉,打造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許多人認為,新加坡的廉潔是靠高薪養出來的,但新加坡的機構和官員不認同這一說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後有高薪。在實行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經較好地解決了廉政問題。實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養廉,而在於攬才引賢,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職。第二,高薪是相對的。公職人員的工資與企業家、律師、醫生等社會精英相比,並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車等額外待遇。第三,高薪酬與嚴管理相輔相成。新加坡公務員管理之嚴舉世聞名。比如行為跟蹤制度,貪污調查局有權對所有公務員進行行為跟蹤,暗地調查公務員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賭、出入酒吧的行為,有無暗中與不法團體往來的行為,等等。新加坡通過實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時輔以嚴格管理,達到了吸引優秀人才和促進公務員廉潔從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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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新加坡為什麼能成為亞洲最廉潔的國家
瑞士洛桑發布的報告也顯示,新加坡是亞洲最廉潔的國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前總理、現任資政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 李光耀位居新加坡總理之職31年(1959-1990年),下決心以法治國。他有自己的反腐敗「四項基本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裡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沒有民主、法律上面沒有權威。 李光耀多次說,我是政府總理,我可以造就出許多百萬富翁、億萬富翁,但我自己絕不能成為富翁。李光耀說:「除非你身體力行,否則便無法維持這種社會。」 李光耀說過,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窮的總理。這話想來是指僅靠工薪的意思,沒有任何的工資外「好處」和油水。李光耀沒有自己的公務車,車子是自己掏錢買的,是標準的「私車公用」,買得起馬還要配得起鞍,汽油費、維修費、沖洗費等等一切開銷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須自己掏錢買,沒有什麼官邸「公房」供官員使用,愛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錢決定,而不是官職的大小,李光耀帶頭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沒有什麼人好意思佔用公房作官邸了。對於一些應酬活動,也不是放開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國務活動或參加國際會議需要出國,費用有嚴格的規定,當事人只能領取最低的津貼,沒有可能借機找借口找由頭只要能開到發票就可以胡亂報銷的「好事」,不可能趁機撈一把。國內的接待、會議、慶典,以及陪同來訪的外國首腦或代表團參觀觀光,費用也防病量從儉,有一套嚴格而公開的財務制度,誰也別想從中揩油。所有慶典,禮儀簡單明了,不搞鋪張浪費那一套,不搞繁文縟節,決不允許官員到處題字、剪綵,更不準以此為由收受紅包。官員不得向下級單位或所管轄的企業「借錢」,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麼需要什麼,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級單位要錢。 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著公文包,他平時喜歡白襯衫白長褲,這並不是因為新加坡太熱,而是因為白色象徵著純潔,這也是他對新加坡公務員一貫的嚴格要求:廉潔。他說:「如果我們允許你們把手放進別人放錢的抽屜里,那麼,我們就全完了。」李光耀為政伊始,就把親人召集開會,告誡他們不要產生攀龍附鳳、趁機撈好處的想法,「從今以後不應該指望從我這里得到特殊照顧,你們應該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樣來對待自己。」他自己至今還住在父母的舊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時才啟用。上樑正,才能鎮下樑,李光耀對貪污腐敗的懲處是嚴厲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國防部政務部長、前總統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鐵壁前碰破了頭,丟了官。 李光耀懲治腐敗立足於從根本上挖除腐敗的念頭和借口,這就是對定罪依據注重於看質,而不是量,主要依據的是「是否貪污受賄」,而不是「貪污受賄多少」。世界上許多國家往往把「數量」作為判斷是否貪污受賄的標准,這就使受賄罪與一般受賄行為、受賄與一般饋贈、貪污與多吃多佔等界限模糊,使許多人能夠找到借口逍遙法外。結果,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腐敗和貪污行為藉此而滋生滋長,沒有辦法連根拔出。李光耀從政自始,就下定決心要在新加坡割除「東南亞之癌」,決不允許腐敗分子在新加坡橫行霸道,魚肉人民。對貪污腐敗,主要依據不是「數量多少」,而應該是「是否有這種行為」。李光耀支持一點,就是所有任公職的人,特別是手中有權的官員,絕對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點兒的不屬於自己的錢物,否則就觸犯了法律。所以,公務人員受賄一盒香煙、接受家庭主婦幾塊錢小費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難以置信的嚴厲制裁。 對於行賄和受賄,李光耀認為應該嚴懲的首先是受賄者,這個本末不能倒置。貪污腐敗的主體是社會的當權者,他們手中有權或居於「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備了腐敗的條件和可能。一旦他們無視憲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們得到縱容包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敗。至於行賄者以及為腐敗者提供條件者,雖然也有不可寬恕的罪行,但不是構成腐敗的主要方面,如果為官清廉、貪污腐敗也就無從滋生,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所以,要懲治腐敗,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備,防範在先。 新加坡立國的第二年,國會通過了《反貪污法》,該法給成立於1952年的貪污調查局權力加碼,該局直接隸屬於總理領導,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污腐敗的人,還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懷疑違反《反貪污法》的人,無須公訴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特別權力,行使警方特別調查的權力,有權入屋搜查,沒收被認為是贓款、贓物的任何錢財或物品,有權進入各部門和機構,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內部資料,有權要求涉嫌者說明財產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審判。 對於集團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軟,採取的是「一窩端」的辦法。1970年至1971年期間,交通警察集體收受運輸公司的賄賂,定期收受運輸公司的錢,權錢交易是有目的的,當運輸公司有違反交通法規的事發生時,交通警察眼開眼閉,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賄金後平分中飽私囊。貪污調查局接手這個案子後,嚴懲了所有的罪犯,將這個貪污集團連根拔除。新加坡政府決心大,手段靈活,查處嚴厲,任何腐敗案子只要一抬頭,就迅速打擊,在30多年間,新加坡沒有什麼集團性的大案要案發生過。 權錢交易,很普通的一個方面是體現在用人的腐敗上,也就是花錢買官,這是最可惡的腐敗。新加坡的公務員不可能由哪個頭兒說了算,想提拔誰就是誰,而是有一套嚴格的選拔任用制度。每一個想成為公務員的人,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和體檢,沒有任何後門可走。 新加坡對公務員的品德特別強調。對他們的私生活管理得嚴而又嚴,日常交往的人員、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個人有沒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為,這種審查不是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認為,有不良嗜好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不僅影響政府形象,而且他們一旦有條件,就會萌發心術不正貪污腐敗,容易走上邪路,所以從嚴審查「第一關」必須搞好,這是防止腐敗的有效辦法。 公務員必須是透明人。新加坡還有一絕就是公務員的品德考核制度。「緊逼盯人」,把監督實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發給公務員一本日記本,日記本編印好頁次和年月日,每一頁由公務員本人在其主管官員面前當面書寫其宣誓書,保證其所記的內容均為事實,沒有誑語,如果有虛假或不符合事實的記載,願意受嚴厲的處分。公務員必須隨身攜帶日記本,不得遺失,不準亂丟亂放,隨時將自己的活動記載下來。在辦公時間內,如果家屬親友來訪,要詳細記錄來訪者姓名和來訪來由。日記本定期接受檢查,公務員每周一上班時,要將日記本送交主管官員簽字檢查,完畢後發還,如果主管官員認為日記本有疑點,要將該日記本送交貪污調查局進行審查核實。如果貪污調查局通過其它渠道了解並認為此人有貪污行為,該主管官員就以知情不報、察情不嚴的罪責一並處罰。 對公務人員還實行行蹤跟蹤制。由國家貪污調查局等單位以及廣大民眾共同配合執行,對所有公務員,無論職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職的公務員,暗中派人跟蹤,明察暗訪他們的日常行動,看他們的私生活是怎樣的?是否有嫖娼和賭博的行為,是否出入酒吧,有沒有暗中與不法團伙來往,如果發現有劣跡,馬上會派人秘密攝影,當事人在事實面前束手就擒,等待處罰。行為跟蹤制度是一項極具震懾性的防腐防貪制度,對於任何想貪污腐敗的人來說,到處都是探視鏡頭,到處都是天羅地網。 貪污腐敗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為他們的工薪收入與巨額贓款的落差,使他們敢於冒險,豁出去一搏。特別是臨退休前狠撈一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即「59歲現象」。李光耀要用積極的辦法使人們不敢「豁出去」,公積金制度是他的錦囊妙計。在職公職人員每月工資的40%為公積金,存在銀行里等退休後才能支取。這個40%自己只在工資中剋扣22%,還有18%由國家補貼,也就是說,國家除了每月發放工資,還要在公積金中補貼工資總額的18%。一個公務員如果從20多歲參加工作,到退休時將會有一筆數目巨大的公積金可以支取,多則幾十萬,少則十多萬,足夠保證過一種吃穿不愁,衣食無憂的生活。中央公積金是扎實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種廉潔抵押,對於膽敢貪贓枉法的人來說,公積金是懲罰的籌碼,貪污腐敗者被法律宣判後,他的全部公積金將被沒收,上繳國庫。 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論,也不搞唯物質論,他能把物質和精神直轄市得恰到好處,形成新加坡積極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統計出私營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表,然後予以平衡,不讓政府部門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私營企業,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在整個新加坡社會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級公務員月薪是社會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與一些社會精英部門相比,如商界、律師界、醫療界等等,工資的絕對值還是比不過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運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強調奉獻精神,倡導擔任公務公職的人應該作出一些犧牲。原律政部長巴克是私人律師,每月收入是他當部長的3倍,當時公務員工資還比較低,他感到難以養家供孩子上學。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辭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沒有同意,與他深談,然後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現在新加坡的最高級領導人王鼎昌、昊作棟等人,在擔任公職前都曾是私人機構的高級職員,有著巨額收入,現在的工資不能同日而語。李光耀經常要求公務員做到「大公無私」,要「在簡朴的生活環境中為千秋大業作出偉大貢獻。」
❻ 新加坡於哪一年頒布了全國第一部防止貪污法
新加坡在英國殖民地時期,已有反貪污法律存在,1959年新加坡自治,延續英國的公共行政體系,反貪污法缺乏完善,獨立後在1960年正式頒布防止貪污法令,1989年通過修正貪污法令(利益沒收),1999年以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利益沒收)法令所取代。
❼ 材料作文對公務人員貪腐行為零容忍怎麼寫
今年2月,新加坡前外交部禮賓司司長林清和因欺騙罪被判入獄15個月。這名曾受表彰的資深官員,因虛報海外禮賓開銷8萬多新元(約合37.5萬元人民幣)而在年屆退休之際鋃鐺入獄,令人唏噓。
這起案件彰顯了新加坡對貪腐「零容忍」的原則。事實上,由於制度健全、執法嚴格,新加坡很少發生貪腐案件,清廉在這里已成為一種文化習慣。新加坡的絕大多數公務員十分注意自己的舉止言行是否合規,辦事一板一眼,不偏不倚。林清和事件並沒有代表性。
新加坡反貪腐的總體思路是循著「人性逐利」的經濟學邏輯,給予公務員與市場水平匹配的薪水,但同時嚴格約束。從制度層面來說,一方面以明晰立法和嚴格執法打擊腐敗,增加犯罪成本,讓人不敢貪;另一方面也通過制度設計減少腐敗的誘因,堵住可能的漏洞,讓人不能貪。
在新加坡,反貪腐首要依靠的是健全的制度和嚴格的執法。資深學者柯受田認為,新加坡反貪腐成功得益於幾個因素:一,領導人的反貪腐意志;二,反貪腐機構獨立於警察部門,也不受政治因素干擾;三,反貪腐機構自身經得起考驗;四,通過制度設計減少貪腐的誘因和機會。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領導的人民行動黨在上世紀50年代末上台執政之後大力肅貪,思路是一方面抓「大魚」,增強威懾力;另一方面加強規則的明確性,減少公務人員便宜行事的空間,從而減少權力尋租的可能性。
為打擊貪腐,新加坡增強了貪污調查局的獨立性,賦予它更大的調查許可權,由它負責公共和私人領域的反貪腐調查。此外,幫助評估和改進制度也是該局的一項重要職能。
新加坡還修訂法律,加大對貪腐的懲罰,並對貪腐控罪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如生活奢侈程度與其收入不匹配,可以進行有罪推定,被告需要自證清白。
制度層面的嚴格不僅體現在法律方面,也體現在對公務員嚴格的紀律約束。根據新加坡總理公署公共服務署資料,公務員守則有五條主要原則:一,要與民選政府配合施政;二,保持公務員隊伍的正直和清譽;三,保證公職與個人利益之間沒有沖突;四,執行公務時不偏不倚,不腐敗,也避免給人腐敗印象;五,管理公共資源時審慎處理。
新加坡公務員守則的一些細節規定也令人印象深刻,如公務員每年要申報財務狀況,避免陷入財務困境,因為陷入財務困難的公務員更容易出事。雖然申報的財務狀況並不公開,但此舉也有效果,因為如果提交虛假資料,意味著嚴重的誠信問題,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此外,新加坡對公務員執行公務有著非常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如內審、崗位輪換和職責分離等,以減少風險。一般來說,一項交易不會由一人負責所有流程,審批合同和批准付款一般會分由不同的人處理。招標采購則一般需由至少3人的小組批准,而非一個人單獨拍板。
最終讓腐敗減少的是「只要伸手就必被抓」的威懾力。新加坡一直保持對貪污腐敗的高壓態勢。總理李顯龍說,不會因為怕丟丑而遮掩,以免腐敗蔓延。他曾在公開場合說,不斷完善制度確有必要,但再嚴密的制度也不能完全消除貪腐,更重要的是保持對貪腐的「零容忍」。(記者陳濟朋)
❽ 新加坡廉潔政府的構建需要從什麼方面進行分析
一、教育倡廉。新加坡廉政建設的一個成功經驗,是加強廉政教育、培養廉政意識。新加坡的廉政教育主要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一是注重道德品行教育。新加坡是一個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國家,非常注重對公職人員和普通百姓進行儒家思想道德的教育,並把「忠孝仁愛禮義廉恥」八德作為全體國民的基本行為規范,從而告訴人們:什麼是錯的,應當受罰;什麼是對的,應當發揚。此外,每年都對公職人員進行「公共價值體系」的教育,每年都在公職人員中開展「禮貌月」活動。
二是注重廉政意識教育。反復強調「廉是立國之本、清是當政之根」,「政府官員保持廉潔和奉獻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礎」;一再告誡公職人員要從國家存亡的高度來認識廉政問題,並堅持自行約束、潔身自愛,做一個獻身國家、誠實可靠的公僕。在教育中,既從國家和社會的層面講廉政的「大道理」,又從家庭和個人的角度講廉政的「小道理」;既進行正面教育,又進行警示教育,尤其注意通過警示教育使公職人員人們明白貪腐給家庭和個人帶來的嚴重後果,從而產生恐懼感;既向官員灌輸反貪污意識,又幫助官員如何認清貪污陷井、怎樣避免貪污行為。
三是注重分層分類教育。針對不同的教育對象,採取不同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有的放矢地開展廉政教育。從教育內容上看,對公職人員主要是進行遵守職業道德和法規制度的教育,對普通公民主要是進行反腐防腐意識和舉報貪腐行為的教育。
❾ 新加坡的權力機構及其運作方式
沒有軍隊!只有政府和人民
❿ 新威權主義的新威權主義
1、威權主義政體是一個時間概念。它存在的時間大致是從19世紀後半期以後,其中,19世紀後期和20世紀中期是兩個高潮。
2、威權主義政體也是一個空間概念。它不但出現在歐洲,也出現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般是指社會經濟基礎還不強大的國家走向發達的一種政治上的過渡形態,即通過強制性的政治整合維持秩序和穩定,以達到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的目的。 新威權主義具有如下特徵:
1、新威權主義以經濟繁榮而非武力或意識形態獲得本國民眾的支持和他國的尊重;
2、新威權主義提倡強有力的政府,以保證在全球化進程中自身的發言權;並保證政府在本國社會事務和經濟中的主導權;
3、新威權主義認為主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提倡對較穩定的專制國家進行直接干涉;
4、新威權主義的國家以政治核心集團替代個人專制和直接選舉;
5、新威權主義以民族主義和文化傳統提供軟力量,這體現了全球化浪潮之下的民族國家的應激反應和全球化的新動向;
6、新威權主義提倡漸進式的人權與民主化進程,新威權主義認為過激、過快的人權與民主化進程會帶來社會混亂,而混亂最終會帶來對人權和民主的反動。 政黨之間的競爭,也是人才的競爭。
俗話說,得人才者得天下!現在新加坡的執政黨 人民行動黨十分重視這一點。
人民行動黨(The Peoples Action Party)是新加坡最大的政黨,一向主張精英治國。2008年8月22日,《聯合早報》刊登了對李顯龍總理的專訪,其中有一段話可以代表這種思想。他說: 政府的工作效率必須跟私人企業同樣高;政府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辦事能力也必須跟私人企業的專業人員一樣強。如果私人律師比法官聰明的話,法治就發生問題了。如果企業家比我們經濟管理人員來得聰明,創造經濟發展的環境會發生問題。如果反對黨比政府來得厲害的話,應該交換位置,否則不能維持這個制度。
人民行動黨的黨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普通黨員,17歲以上的新加坡公民,沒有犯罪記錄和不良背景,都可申請加入人民行動黨。這類黨員每年交少量的黨費,參與黨組織的活動,對他們沒有很高的要求。另一類黨員是幹部黨員,這類黨員要求有較高的文化和專業水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有較高的政治參與能力,即是所謂的社會精英。只有是幹部黨員,才能被黨組織推薦為議員候選人,或被安排到重要的崗位。人民行動黨中幹部黨員的數量很少,只佔黨員總數的1%左右,但他們是黨組織的核心。
2008年被李顯龍總理任命為律政部長的尚穆根,是新加坡最有名的律師之一。據說為了讓其入黨,人民行動黨對他跟蹤了10多年。李光耀說過,在新加坡你如果發現哪位精英人士不是人民行動黨的黨員,那多半是因為其本人不願入黨,人民行動黨一定早已經找他茶敘過了。 只要是社會上的精英人士,人民行動黨都會千方百計吸收其入黨,哪怕是持不同政見者。如果人民行動黨看中某位精英人士,一般會先派人約其茶敘,通過喝茶聊天對其進行觀察,待時機成熟時吸收其入黨。李光耀說: 人民行動黨長壽的一個關鍵因素是不斷地自我更新,把年輕有為、品格良好和有干勁的青年男女引進到黨內。只要他們是維護新加坡利益者,不計他們的政治觀點和哲學觀點。
要保障真正的人才被錄用。新加坡的一些官員,他們在進入政治之前,都是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但是執政黨很開放。政府需要的是具有建設性批評的人。只要批評得有理,執政黨就會使用他們。執政黨最不喜歡光會講好話的庸人。你有能力,有業績,有建設性意見,黨都可以把你吸納進來。如何保持政權的開放性,代表社會利益,這是執政黨要解決的問題,否則執政黨本身就會演變成既得利益。
在新加坡,政府的官僚系統公務員是內部選拔的,但其政治精英,很多是社會為執政黨培養的。或者說,很多政治領袖都不是執政黨自身培養的,而是從社會吸收進執政黨的。在上世紀70年代,人民行動黨吸收了後來成為總理的吳作棟和副總理的陳慶炎。在80年代和90年代,又吸收了現在的總理李顯龍和副總理黃根成等精英人才。這些領袖人物在成為執政黨領導人之前,都是社會各方面的精英人才。他們在哪個領域成功了,執政黨才邀請他們入黨,為國民服務。所以,在新加坡很少有「黨齡」一說。今天不是黨員,明天黨需要你了,你就可以成為黨員。這就解決了很多列寧主義政黨黨內論資排輩的問題。列寧主義政黨的本質就是要吸收社會的精英,但在列寧主義政黨成為組織之後,往往會演變成為既得利益集團。新加坡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解決方法就是維持政黨的開放性,向社會開放。 1959年6月舉行的就職儀式上,李光耀率領的內閣成員全部身穿白色襯衫和白色長褲,他們用白色象徵純潔和廉潔,表明要廉潔從政的決心。從此,只要出席重要的公眾場合,官員們都會身穿白襯衫和白長褲,這成為新加坡政治中一道獨特的風景。1986年11月,李光耀的老朋友、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被貪污調查局調查。李光耀密切關注案件的進展,當他聽說鄭章遠想見他時,答復說要等調查結束後才可以。一星期後,鄭章遠服安眠葯自殺。他給李光耀留了一封遺書,表示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要採取行動對付一個認識多年的密友或部長是很困難的事。但是,如果不採取行動,任由他逍遙法外,那整個制度就會受到損害。 李光耀說。對待貪污犯罪者,不論犯罪者的職位多高,曾經的貢獻多大,和自己關系多好,李光耀都態度明確,行動果斷,查處堅決。這既是李光耀鐵腕肅貪的結果。 進入上世紀90年代後,新加坡很少再有政府高官涉嫌貪污犯罪。這既是李光耀鐵腕肅貪的結果,也與新加坡建立的與私企掛鉤的公務員薪酬制度有關。公務員的待遇提高了,可以憑薪水過上富裕的生活,而如果因貪污被查處,不僅身敗名裂,數十萬新元的公積金還會被沒收,得不償失。在這種情況下,誰還會傻得去貪污?通過多年努力,新加坡已經形成了公務員不想貪、不用貪、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倡廉機制。
(四)一黨占據主流(one party dominant)
新加坡並非一黨制國家。除人民行動黨外,新加坡還先後有過22個其他政黨。但新加坡實際上實施的卻是「一黨執政體系」,新加坡雖然存在反對黨和選舉制度,但反對黨在選舉中獲取執政權的概率為零這一事實,有學者稱之為「半競爭性的政黨制度」.行動黨能夠長期執政,確有利用行政權力控制和打壓反對黨的因素,不過,盡管反對黨的存在是點綴性的,但行動黨又不能不承認反對黨存在的合法性及其價值。
在對黨政關系的處理上,新加坡模式的基本特徵是弱化黨政、強化行政,政治生活行政化,實行黨政一體。李光耀也毫不諱言:「人民行動黨就是政府,而政府就是新加坡。」新加坡學者陳慶珠則更明確地將新加坡稱為「行政國家」(administrative state)。新加坡的體制有一個好處,就是將「選拔」和「選舉」結合起來。人民行動黨要保證,先要選拔出幾個「好蘋果」,再讓老百姓投票來選舉。選拔是中國傳統的東西,而選舉是西方的。新加坡能夠把兩者結合得很好。
應當指出的是,選拔不是指定,選拔就是黨內民主、黨內競爭。對新加坡的領袖人物,人民行動黨的黨內認同很重要。李光耀曾講過,在吳作棟和陳慶炎之間,前者並不是他的首選。但黨內支持吳作棟,最後是黨內精英認同而不是個人認同起了作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裡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沒有民主,法律上面沒有權威。
在世界上,新加坡以法律嚴厲而著稱行人如在人行橫道兩側50米以內穿越馬路將面對50新元的罰款。
亂扔垃圾,初犯者會處以1000新元的罰款。公共場所不得隨地吐痰,初犯者會處以1000新元的罰款。使用洗手間後不沖水是違法的,初犯者會處以高達150新元的罰款。
fine在英語里既有「美好」的意思,又有罰款的意思。所以有人說新加坡的美好,其實是靠罰款 罰出來的。 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牢牢控制了選舉委員會,這一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選舉規則。整個新加坡選區被劃為集選區和單選區,集選區面積和人口是單選區的幾倍,各政黨選出五到六人作為候選人參加競選,某一政黨只要獲簡單多數就可在國會中獲得相對的多數;單選區每個政黨只能派一人參加競選。
當選舉臨近時,一旦反對黨在某個選區可能獲勝時,選舉委員會就會改變選區的劃分,或將某選區分成幾個小選區,或將某選區的一部分並入別的選區,這造成反對黨幾乎無法取得選區選戰中的勝利,甚至是連在一個選區獲勝也是及其困難的事,因此反對黨根本不可能撼動行動黨的執政地位。在上世紀60年代早期選舉的時候,人民行動黨差一點被反對黨社會主義陣線挑下了馬,據說兩者只差關鍵的一票,這讓李光耀驚出一身冷汗。後來政府就設法對選舉辦法進行了修改,推出集選區制度。本來一個選區選一名議員,現在把五六個選區綁在一起選,叫集選區,理由是要讓少數族裔在議會里有自己的聲音。因為如果按單一選區選舉,每個選區選出來的可能都是華人。現在改為了集選區,每個黨派推舉出來的候選人中,都必須有至少一名少數族裔,這樣才能確保少數族裔的參政。由於反對黨的勢力都很小,要他們一下子推出多名候選人參加集選區的選舉十分困難,因此在集選區人民行動黨往往是不戰而勝。目前新加坡有14個集選區和9個單一選區。李光耀曾經說過: 要砥柱中流和贏得選舉,政治議程必須掌握在我們手裡。
在新加坡的選舉中有一個怪現象,凡是人民行動黨組織的政治集會,往往沒多少人去,會場上比較冷清。但凡是反對黨組織的政治集會,一般會有很多人參加,會場上很熱鬧。但在選舉投票時,人們還是投人民行動黨的票。這反映出人們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政治上有新的變化,但同時還是覺得人民行動黨好,對人民行動黨的執政有較深的認同。 新加坡國會由三種議員組成,即普通議員、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非選區議員是指通過委任選舉中獲得最多選票的反對黨候選人的方式產生的議員。這是新加坡獨創的議員產生方式。新加坡是人民行動黨長期的一黨主導體制,反對黨幾乎不可能憑選票優勢進入國會,只有通過特殊措施才能保障反對黨分配到國會議席。正是基於這個原因,1984年起重新開始實行這個制度。
官委議員是指由總統委任的議員。這一制度始於1990年,目的是為了充分表達國會之外的其他重要觀點。根據憲法的規定,總統可以委任6名官委議員。官委議員候選人由國會的一個特別推舉委員會提名。議長為推舉委員會主席,另包括7名國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