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買車怎麼辦手續
㈠ 新加坡算國外嗎那外地人在新加坡怎樣可以買車啊什麼車算中上等的啊
新加坡是一個獨立國家。
新加坡的車,最低級的也差不多要新幣¥3萬多了。你需要有新加坡的駕照,才能買車。
㈡ 從國外買車手續流程怎麼辦
個人從國外買車的步驟
談好價錢買車。
找運輸公司,通過海路到達國內港口。
車輛到港後,要經過檢驗檢疫。
在海關處依次繳納關稅、消費稅、增值稅。
檢測通過後,提車(整個過程約30-90天)。
從國外購買的主要途徑
以旅客等身份,自行前往當地辦理買車手續。此途徑難度較大,購買者需對當地的市場與行情十分了解。
請國外的親朋好友代為購買。對國外有熟人的購買者來說,這種方法最佳。
委託在美國的代理公司辦理。這比較適合對國外市場不太了解的人。
找國內的專業買手或直接向保稅區貿易公司訂車是最方便的一種。省去之後找運輸公司、委託代理公司辦理報關手續等步驟,直接可在家坐等汽車到港,但優惠幅度有限。
溫馨建議
除非是百萬級以上的,像法拉利、蘭博基尼這一類的超豪華車,或是國外售價遠低於國內的,否則不劃算。手續復雜,進口過來的車又沒得保修。帶大排量的車回國,比如4.0L以上,也要想清楚了。因為國內對大排量汽車徵收的消費稅稅率非常高,達40%。
㈢ 買車需要辦哪些手續
第一步選車
根據自己的需求挑選一輛適合的汽車,選好銷售公司。
第二步交付車款
A.全款購車:交車款需提供證件:身份證。車商提供:「汽車銷售發票」、「車輛保修手冊」、「車輛使用說明書」。
B、定金購車:交定金—簽訂《定購合同》—交全款,注意:交付定金後如果退車,車商將不予退還定金;車商不願交車或者不能按《定購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車,你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車商返還定金或予以賠償(具體請注意看清定購合同)。辦好定金手續後,等車商的現車來後,你需要交清全部車款,再提車。
C、按揭購車:交首付款—簽合同—銀行審批—銀行放貸—辦理牌照—辦理還貸手續需提供證件:身份證、戶口本、住房證明、收入證明、二張一寸照片。(已婚: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第三步發票的工商驗證
發票的工商驗證:持購車發票在各區工商局機動車市場管理所或汽車交易市場的代辦點加蓋工商驗證章。需提供:購車發票、汽車出廠合格證明(合格證)、單位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進口車輛須提供海關證明,商檢證明)。
第四步辦理保險
辦理保險:保險一定要在領取牌照之前辦理,汽車交易市場都有保險公司代辦機構,在購車時一起完成保險手續,可以省確以後的麻煩。新車必須辦理:交強險。
提醒:在4S店購車,通常會有與車行有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派駐代理新車保險,建議在車行購買保險。因為通常有這樣的合作關系,車行可以提供較全面的售後服務。如出險後可委託車行代理理賠事項等。
㈣ 外國人買車上牌需要什麼手續
以上海市為例,外國人買車上牌需要的手續材料如下: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2、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的副聯原件;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聯原件或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的復印件;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或按照《車船稅法》規定予以免徵車船稅的的除外);
七、《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領取方式:車管所各分所、各區(縣)交警支(大)隊機動車管理窗口、公安門戶網站下載列印;填表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填表說明),單位車輛被委託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八、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在《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上簽字;
九、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十、機動車標准照片二張;
十一、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以及出廠或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或者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事故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有效期三十天);專用校車還應當提交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有效期三十天);
十二、辦理警車注冊登記需提交《警車號牌審批表》;
十三、辦理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
(4)在新加坡買車怎麼辦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