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夜場怎麼舉報
Ⅰ 夜場營業超過凌晨兩點要怎麼舉報
你可以直接打110報出地點名字,警察就會去證實的,如果吵到居民了,就會給處理的
Ⅱ 怎麼有效舉報ktv陪酒
法律分析:怎麼有效舉報ktv陪酒:舉報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實踐中,舉報人可以採用自己認為方便的任何方式提出,如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採用何種方式,舉報人可根據案件情況和自身的情況確定。如果案情簡單明了,就可採用電話舉報。電話舉報要問清對方的具體部門及受話人的姓氏或姓名,以便日後詢問核實。另外,現在許多部門都建立了自己的網站,採用電子郵件的方式舉報,快捷方便,易於回復。如果案情復雜,可採用信件或直接到受理部門口頭提出的方式,也可一並採用多種方式舉報,如信件舉報後,也可用電話等其他方式補充說明情況。舉報人在舉報時,要盡量避免懼怕和膽怯的不必要心理。舉報既是你的權利,也是你的義務。有關部門有責任受理答復,並有責任為你保守秘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第三條 檢察機關受理公民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必須嚴格保密。 1、受理舉報應在固定場所進行,專人接談,無關人員不得接待、旁聽和詢問。 2、舉報信件的收發、拆閱、登記、轉辦、保管和當面或電話舉報的接待、接聽、記錄、錄音等工作,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嚴防泄露或遺失舉報材料。 3、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私自摘抄和復制。 4、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向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調查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鑒定筆跡。 6、向舉報人核查情況時,應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7、在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工作中,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
Ⅲ 舉報夜總會怎麼舉報電話
法律分析:要看是舉報哪方面的事,如果是治安毒品方面,則打110舉報;如果是其他方面,應該是向文化局舉報,電話是12318;消防方面的話,向消防局舉報,舉報電話是96119
法律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管理,保障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Ⅳ 要夜場關門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夜場營業超過兩點可以通過110舉報的,違反規定時間經營將會被處罰以至罰款,如果多次被警告或者罰款,就會被吊銷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鼓勵娛樂場所傳播民族優秀文化藝術,提供面向大眾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內容和服務;鼓勵娛樂場所實行連鎖化、品牌化經營。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娛樂場所提供的文化產品的內容監管,負責指導所在地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工作。
第五條 娛樂場所行業協會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第六條 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築內;
(二)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
(三)居民住宅區;
(四)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周圍;
(五)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院周圍;
(六)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各級民主黨派機關周圍;
(七)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
(八)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
(九)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與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距離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娛樂場所與學校、醫院、機關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規定。
Ⅳ 怎麼舉報夜總會最有效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條 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Ⅵ 怎麼舉報ktv陪酒的
舉報需要有相關的證據線索,例如:涉黃、涉黑、涉毒等違法行為存在,舉報kTV非法賣淫活動,除了撥打110報警,可以寫匿名信直接投訴到當地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