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怎麼申請sto
⑴ 新加坡簽證規定
法律分析:自從2020年3月開始,學生入境一直需要通過大學向新加坡教育部(Ministry of Ecation, MOE)申請入境許可,但是隨著疫苗接種,國際疫情形勢逐漸轉好,這一申請流程將被精簡,從4月1日起可以直接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的安全出行辦事處網站(Safe Travel Office, STO)自行申請入境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⑵ 區塊鏈sto是什麼,如何注冊美國公司做sec備案和合規法律
STO是指證券型通證發行,全稱是Security Token Offer,與之前我們熟悉的1CO(首次代幣發行)IFO(首次分叉發行)不同,這是一種在合法合規監管的前提下,進行的通證發行。
作為世界上經濟實力最強且金融證券體系最完備的國家,美國證券注冊豁免條款的闡述十分詳盡,因此美國的現行證券監管政策基本滿足了STO在相當一段時間內的不同層次的需求。
由於SEC對Regulation A的事前審核過程嚴格,如有通過Regulation A成功發行的證券型代幣面世,那麼我們才可以認為「SEC真的批准STO」。目前已經有不少發行人申請了Regulation A的發行,但未發現有通過Regulation A成功發行的案例。
關於STO 合規備案Regulation D 以及RegulationS 的資料:
第一:項目詳細的商業計劃書
第二:關於資產的審計報告
第三:美國主體公司
第四:抵押合同
目前Regulation D 以及RegulationS 的條例備案整體流程時間需要3-4周左右。
⑶ 新加坡基金會如何申請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BVI公司聯合新加坡基金會進行雙重架構信息保密
對於ICO發行這一塊如何合法運營一直以來是行業內人士的關注焦點
今天我們會講到的是一個BVI公司與新加坡基金會雙重架構的概念,雙重架構其實對於很多人來說並不陌生,但實際上應用到ICO領域的項目發展來說可能很多人還不是特別熟悉
首先我先來講一下雙重架構中的BVI公司
BVI公司簡介
眾所皆知130,BVI是世界上9370發展最快6165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 ,在此注冊的公司就被稱作BVI公司,常見於為在境外或香港上市而搭建的VIE交易架構中。根據該島的法律,所有在該島注冊登記設立的公司,除了法定每年計繳的登記費用(非常少)外,所有業務收入和盈餘均免徵各項稅款。很多國際知名的大公司為了其避稅的運作,均在該島設立避稅公司,並展開復雜的國際避稅業務活動。信息保密不可查。是廣大投資者項目方的首選架構之一
合規架構搭建的基本方式:
1.注冊BVI,作為發行主體,個人身份信息保密,完全避稅
2. 設立新加坡基金會(CLG),作為項目運營方,合法經營區塊鏈項目和數字貨幣運營。
3. .中國境內只保留推廣和技術團隊,與運營和發行干凈切割,合法合規。
合規架構搭建的法律合規:
1法律意見書:(白皮書合規+TOKEN非證卷化證明)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判定項目所發行代幣是否符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含雙幣種白皮 書項目,需要嚴格接受律師審閱。
2政府合規背書:出具官方背書,進一步增強項目合規(前提條件是已出具法律意見書)
3新加坡STO合規:帶有證卷屬性的資產、方便的在新加坡現行STO管理指導條例下進行合規和發行
合規架構搭建的流程:
1注冊BVI公司
2 注冊新加坡基金會
3 出具新加坡法律意見書
4 ICO發行
項目方在BVI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並且對外宣稱基金會主體是 BVI 公司。然後在新加坡設立公 益基金會(CLG)組織,由BVI 公司合作,授權,經營 ICO 相關項目,當然,每一種幣都需要獨立的 基金會來經營,以規避幣幣交易對基金會主體帶來的風險。最後,新加坡公益基金會組織授權國內市 場推廣團隊和技術研發團隊,進行項目推廣和技術研發。
⑷ 什麼是STO,STO代幣發行的流程是什麼
Sto是具有證券性的代幣
STO代幣發行的流程如下:
發行方案設計:根據項目方資格的資料與要求,給出合理的建議,更加有效的規避其他風險;
VIE主體搭建:注冊海外主體公司,稅務豁免,獲利合理合法迴流;
項目法務合規:為項目方提供Reg合規所需全部法律文件,申請CID代碼,提交備案;
代幣發行:根據前期方案,共同協商代幣發行時間周期;
合格投資人/機構對接:中美日新等海外合格投資人、投資機構對接。
STO海外發行分為兩種:一是在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SEC下進行注冊的Rge. A+,這一對海外投資人來說要求通常是會比較高的,可以作為長線准備;二是可以在SEC申請豁免,只需備案即可,SEC方面也不會主動去審核的Reg. D和Reg. S,這類代幣不僅對海外投資人的要求沒有那麼嚴格,在融資額度和海外宣傳上也更加有利。
美國的SEC的態度很明確:ICO產生的數字貨幣屬於證券,因此發行過程需要按照證券法來監管。而比特幣不是ICO產生的,因此比特幣不屬於證券,不在SEC監管范圍內。但是數字貨幣的ETF,屬於SEC的監管范疇。目前SEC要求所有ICO都要注冊,走證券類通證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ring, STO)的過程,遵循現有的證券法規。如果不按照SEC要求走合法STO,SEC將採取嚴厲的執法打擊。
Sto是具有證券性的代幣,它是怎麼憑空出現的呢?縱觀今年ico情形,sto的出現絕非偶然,相比ico去中心化只需要通過虛擬幣融資,門檻低,風險高,sto則是在合法合規的監管下,並以線下有形資產抵押的Token證券發行,投資門檻的提高,也大大減少了風險,於是sto證券代幣發行成為了大家追捧的對象。
新生事物落地必然會有人質疑,有人說STO就是現有的證券換了套衣服,若只是簡單的將現有的證券通證化,那麼的確創新不足,價值也有限,純粹只是資產token化。
這就不得不提到STO的優勢,在ST上市交易之後,和傳統證券不同,一旦在交易所完成交易並提取到錢包,ST就完成了交割,相比傳統證券業的繁瑣顯得更快速。
另外ST相比傳統證券還有個最大的優點,就是ST是可編程的,能給上市企業帶來很多傳統證券不具備的功能。這些新的可編程特性使得傳統證券變成了智能證券,STO具備了取代IPO的技術優勢。
在STO實際落地的過程中,現階段有一種操作方法,那就是仿效互聯網企業海外上市的流程,先注冊離岸公司,再通過VIE結構控制國內公司,再由離岸公司發行ST,只是最後不到納斯達克上市,而是到Open Finance、tZero、CSE等持牌ST數字交易所交易。
具體來說,STO本身具有以下優勢:
1.更好的流動性;
2.協議層面自動化管理 ;
3.24小時交交易 ;
4.更小的交易單位
說到最後本人聯想到SEC屢屢拒絕BT幣ETF,每次SEC有點動靜都能直觀反映在BTC價格上,數字資產市場尋求新融資模式也指日可待。
那麼什麼樣的國內企業可以在美國發行STO呢:
有實際資產,無盈利要求;
有經營歷史和收入;
在美國無不良記錄;
公司形式不限;有較好的市場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