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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存在哪些問題

發布時間: 2022-02-17 00:18:08

㈠ 中航油所屬企業有哪些

中航油作為一家老舊壟斷企業,因絕大部分下屬企業未參加市場競爭,有關系的成為管理層,沒有關系的有能力也沒有機會,導致內部編制臃腫,正式工為鐵飯碗,每日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管理理念與市場嚴重脫鉤。一些正確的通知制度也容易被下級部門執行走樣,具體操縱中形而上學,表面文章的事每天都在發生。而做為企業根本的航空加油站,一線職工卻基本為合同工,內部稱之為臨時工,除使用勞動中介或名為轉制,實際設施多項門框變換名稱微漲工資等手段換湯不換葯廉價使用合同工外,肆意罰款,欲加之罪等事屢有發生。以北京為例,中航油正式工每天上班時間八小時,中間有2小時午休。而合同工每日上班十幾小時,皆為高強度露天作業,每周達不到2天休息,一月工作時間比正式工多出數十小時,而工資待遇不到正式工的一半。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要問航油有哪些下屬企業實在很難回答你,主體是航空油料公司,但被入股,現今只是股東之一。另外還有地油,主要經營地面加油站業務。其它的各地也有一些其它所屬企業及經營項目,比如深圳等,就不一一列舉。

㈡ 金融危機說明當今國際社會存在什麼問題

我認為是金融的衍生產品太多了,而且現在有些國家,特別像中國的銀行,和那些國際投行,像高盛那種合作,將那些及其復雜的衍生產品,作為理財產品出售,那是在一些發達國家所不允許的。而這些衍生產品也在金融危機下,還原了本來真實的面目,而且有不少企業正由投資金融衍生品帶來了災難,中國最著名的投機失利,是2003年中航油(新加坡)與高盛簽署燃油期權對賭合約,最終虧損5億5千萬美元,導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宣布破產。有專家就說,這種衍生品既是對手,毫無疑問它又是產品的設計者,同時它又是風險的披露介紹者,雖然你可能是個專業者,但是你始終是比不上這些國際投行的。

就是因為這些國際投行兜售老百姓太多這樣的衍生產品,在金融危機下,給我們的企業和個人造成了巨額的虧損,當然另一方面,像亞洲的香港、新加坡等政府,對這種金融衍生品的監管寬松度太高了,所以即使你金融產品再透明也好,你金融產品的復雜性已經覆蓋了透明,就是大家都變得看不懂了,你是專家,所以我才選擇你對吧。

因此我想,如何處理好這些衍生產品,那是關乎著金融市場,特別是金融危機影響的一個重要因素。

㈢ 中航油事件體現了哪些金融風險類型

中航油事件發生後,人們最先想到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會發生規模如此之大的損失?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的中航油公司難道沒有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如果有,中航油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為什麼沒有發揮作用?導致如此巨大規模損失的決策是如何作出的?這么大的損失是在一夜之間發生的嗎?如果不是,那麼公司在損失逐步增加的過程中為何沒有及時採取止損措施?這些疑惑本質上反映了風險管理的一個基本問題,即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我國監管機構只批准少量企業從事以套期保值(即對沖風險)為目的的國際衍生產品交易,中航油即是一家為中國航空業進口油料並被監管機構許可從事石油套期保值衍生產品交易的公司。中航油從事的交易是如何由石油價格套期保值走向了石油價格投機的呢?為此我們不得不再次思考市場經濟中投資和風險管理的一個基本問題,即對沖與投機的區別。
近一二十年來,國際金融市場上因從事衍生產品交易而發生巨額虧損的事件屢屢發生,從英國巴林銀行、日本大和銀行到美國橙縣和我國的中航油,有些人對衍生產品已經談虎色變。面對這些慘痛教訓,我們今後還能否繼續利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衍生產品進行套期保值和管理風險?國內金融市場還能繼續開設和發展衍生產品交易嗎?由此我們將審視風險管理的另外一個基本問題,即衍生產品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中航油事件與英國巴林銀行、日本大和銀行和美國橙縣事件的一個共同之處是,事件的主角都曾經有過輝煌的業績,巴林銀行的尼克·里森、大和銀行的井口俊英和美國橙縣的羅伯特·西特羅恩在事發前都是經驗豐富、業績突出的交易高手,被市場譽為「明星交易員」。盡管中航油的陳久霖在衍生產品交易上還算不上「明星交易員」,但近年來也是頗為風光的「明星企業家」。然而,這些「明星」最後都成為了國際金融市場上著名的「流氓交易員」。為什麼闖大禍的往往都是「明星」?這種現象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有什麼意義?對此,我們有必要思考另一個問題,即如何認識風險的雙側性和管理「明星」風險。
關於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問題
作為在國際金融中心新加坡上市的現代公司,作為少數幾個被批准具有從事海外衍生產品交易資格的國有企業,作為在國際能源產品市場上代表中國的重要交易商,中航油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架構。既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也配置了專職的風險經理和風險管理主管。對每個交易員的虧損限額都有明確規定:凡損失20萬美元以上的交易,都要提交給公司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評估;累計損失超過35萬美元的交易,必須得到總裁的同意才能繼續;任何將導致50萬美元以上損失的交易,公司內部控制系統將自動平倉。據報道,中航油只有10位交易員,即便按照10位交易員同時虧損最大限額計算,整個公司的最大損失也不應超過500萬美元。然而,中航油最終的實際損失達到內部控制機制設定限額的100多倍,可見其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顯然早已淪為地地道道的「花瓶」。
現代風險管理有兩條基本的原則:一是風險管理自上而下的原則;二是風險管理獨立並建立在良好公司治理架構基礎上的原則。前者認為風險管理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強調的是公司高級管理層在風險管理方面的首要責任,他們負責在整個公司范圍內自上而下推動風險管理,職位越高,權力越大,風險管理的責任也越大,更重要的是,高級管理層本身也應該成為風險管理的對象和重點。後者認為,在股東所有和經理經營的現代企業制度中,風險管理應該獨立於具體承擔風險的經理和業務部門,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要直接向代表股東利益的董事會匯報。這是因為,在市場中承擔風險的經理可能由於多賺錢拿到更多獎金,賠錢則由公司(股東)承擔。這種不對稱的風險激勵而使得經理們具有承擔高風險的偏好,自我控制風險的動力減弱。中航油總裁陳久霖在新加坡以年薪高達300多萬美元而被譽為「打工皇帝」,而他給公司造成的5.5億美元的損失卻只能由公司的股東承擔。因此,如果中航油的風險管理系統能夠真正獨立於「打工皇帝」陳久霖並將公司的風險承擔和遭受的損失及時反映到董事會,中航油的損失料定會受到有效的控制。當然,中航油董事會也必須達到服務於股東和公司整體利益的良好公司治理的要求。
中航油風險管理技術手段和系統最終淪為「花瓶」,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內控制度的失效使得任何技術方法的有效性失去了前提基礎和根本保障,二是衍生產品交易由對沖風險的手段逆轉為承擔風險的投機甚至賭博的工具。中航油事件充分顯示了內控制度有效性對現代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有效性的基礎保障作用。正是認識到這個問題,基於國際風險管理最佳做法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在倡導內部評級等高級風險量化方法和認可衍生產品等風險緩釋技術的同時,提出了採用這些方法的制度條件,即必須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
對沖與投機的區別
投機和對沖是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兩種風險交易行為,但二者在概念上具有本質差異。前者的本質在於投機獲利,是交易者基於對某種產品價格走勢的預測,採取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基本策略,以期獲取投機利潤。投機本質上是以盈利為動機的風險承擔行為。對沖交易的本質在於降低甚至消除風險,是交易者針對某種風險已經在其他資產或業務(通常被稱為基礎資產或標的資產)中已經存在的情況,採取反向的操作方式將風險抵消,從而使被對沖的基礎資產或業務的未來價值和成本支出控制在所希望的水平上,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套期保值。例如,以進口航油為主營業務的中航油公司在國際油價高漲時面臨進口成本上升的風險,因而具有套期保值的需求,可以選擇買進石油期貨或看漲期權,一旦石油價格上漲,買入的石油期貨或期權所實現的盈利便可以抵補進口現貨石油的成本上升。
盡管對沖和投機在理論上有本質區別,但實踐中二者的差別往往只有一步之遙,甚至模糊難辨。對沖是兩筆交易的組合,是對沖交易與基礎交易風險的沖抵,如果基礎交易不存在,衍生產品交易就成了以承擔風險獲取收益為目的的投機交易。比如,如果不是為了對沖進口石油麵臨的油價上升的風險,或者沒有對進口石油套期保值的需求,單純的期貨交易就是一種投機獲利行為。在5%的保證金制度下,5.5億美元虧損意味著中航油的衍生產品交易規模至少高達110億美元。以每桶50美元強行平倉價格計算,這相當於中航油要購買3000萬噸燃油現貨。但實際上中航油所供應的91家機場全年僅有500萬噸航燃油需求。由此可見,中航油的石油衍生產品交易已經遠遠超出了套期保值的范圍,成為了純粹的投機行為。
投機和賭博是市場經濟中最容易讓人們混淆的概念和行為。兩者的共同之處在於對風險的承擔和對盈利的追求。但前者在市場經濟中通常被認為是一種正常的以承擔風險換取收益的投資行為。作為投資者的投機者,其所追求的盈利在理論上表現為風險溢價,即所投資產品的預期收益率高於無風險收益率的那部分。然而賭博本質上偏離了投資的范疇,賭博者所追求的是缺乏科學投資分析的某種極端盈利,這種盈利目標的實現通常只能憑借運氣,但其結果大多是血本無歸。
我們可以假設,中航油在建立空頭倉位的初期還可能本著投機的心態,對世界石油市場的供求基本面和油價歷史數據進行了必要的分析並得出了油價下跌的預期。但隨著油價的上漲,損失的積累,中航油試圖加註扳本的賭博心理替代了最初的投資性投機心理,甚至在損失數億美元的情況下竟然冒著被指控內幕交易的風險將公司15%的股票出售換來1億多美元繼續維持陷入巨額虧損狀態的倉位。至此,中航油早已忘記了投資性投機所應該遵守的多樣化分散風險、交易止損限額等風險管理規則,其石油衍生產品交易事實上已經演變成為一場空前的「石油豪賭」,一場資金實力的對決。不幸的是,它遇到的對手恰恰是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和豐富對決經驗的國際對沖基金。
衍生產品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風險經濟,市場價格——包括商品、匯率、利率和股票價格——總是不斷波動的,而衍生產品的基本功能就是為市場參與者以對沖風險的方式提供套期保值的工具。衍生產品是一把雙刃劍,既可用於套期保值來降低風險,也可用於投機獲利從而增大風險。近二三十年來,金融衍生產品在全球的迅猛發展主要得益於在風險加劇的環境中廣大市場參與者普遍的風險管理需求,而並非少數市場參與者的投機獲利需求。在國際上,衍生產品用於對沖風險和套期保值是受到普遍認同和鼓勵的,而用於投機獲利則常常受到嚴格限制和監管制約。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開放和市場化,衍生產品在我國經濟體系中的作用應該受到更多的重視。一方面,隨著進出口貿易規模不斷增加,以及國際投融資規模日益擴大,我國面臨的國際市場價格風險、匯率風險和國際利率風險等也在不斷加大,我們應該學會利用國際金融市場上各種衍生產品來管理這些風險,否則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必然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國內市場由於缺乏對沖機制而給投資者管理風險帶來的局限日益明顯,近些年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市場呼聲不斷,加快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已成為市場經濟深化的必然需求。

㈣ 中航油事件是怎麼回事

中航油事件始末

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公司開始交易石油期權(op-tion),最初涉及200萬桶石油,中航油在交易中獲利。

2004年一季度:油價攀升導致公司潛虧580萬美元,公司決定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價能回跌;交易量也隨之增加。

2004年二季度:隨著油價持續升高,公司的賬面虧損額增加到3000萬美元左右。公司因而決定再延後到2005年和2006年才交割;交易量再次增加。

2004年10月:油價再創新高,公司此時的交易盤口達5200萬桶石油;賬面虧損再度大增。

10月10日:面對嚴重資金周轉問題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報交易和賬面虧損。為了補加交易商追加的保證金,公司已耗盡近2600萬美元的營運資本、1.2億美元銀團貸款和6800萬元應收賬款資金。賬面虧損高達1.8億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萬美元的額外保證金。

10月20日:母公司提前配售15%的股票,將所得的1.08億美元資金貸款給中航油。

10月26日和28日:公司因無法補加一些合同的保證金而遭逼倉,蒙受1.32億美元實際虧損。

11月8日到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繼續遭逼倉,截至25日的實際虧損達3.81億美元。

12月1日:在虧損5.5億美元後,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請破產保護令。

㈤ 中航油的債務重組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航油集團)控股的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債務重組改善方案於2005年5月12日對外發布。2005年5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新聞發言人杜淵泉經授權就此發表以下意見:

一、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按照當地法律和商業化規則運作,引入戰略投資者,實施債務重組,是債權人、小股東和中航油集團的共同願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一直督促中航油集團及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考慮各方利益的基礎上,按照新加坡法律和商業化規則做好債務重組工作。

二、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根據債權人的反饋意見,在中航油集團支持下,認真考慮債權人等各方利益,對1月24日提交的債務重組方案進行了調整和完善。5月12日公布的改善方案充分表達了對債務重組的誠意,這也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按照商業化原則所作的最大努力。

三、由於部分債權人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持有的某些資產的價值認定,依據近幾年效益增長趨勢來評估未來收益,未充分考慮中國航油市場供應有關政策等變動因素影響,導致債權債務雙方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現有資產價值認定上存在一定差異,希望有關債權人能夠客觀、真實地評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現有資產價值。

四、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債務重組成功,是盡可能減少各方損失、有效解決問題的最合適途徑和辦法,希望債權人認真研究和分析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債務重組方案的各項有利因素,通過長遠業務合作,尋求未來共同發展。

五、國務院國資委正在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待事件妥善解決後,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在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盡快完善對境外中資企業的監管和高風險業務的監控,會同國家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同時要求中央企業引以為戒,防患未然,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境外子企業監管和經營風險監控的有效機制。

㈥ 如何有效規避企業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企業經營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企業經營風險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政策風險:是指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產品的影響(宏觀經濟調控及產業政策導向)
2,市場風險:是指本企業產品在市場上是否適銷對路,有無市場競爭力(技術、質量、服務、銷售渠道及方式等)
3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破產倒閉(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率、應收應付款及現金流問題等)
4,法律風險:是因簽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業嚴重經濟損失(違約、欺詐、知識產權侵害)
5,團隊風險:是指核心團隊問題及員工沖突、流失和知識管理等。
建議: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切實採取防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經營風險。
1,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2,加強客戶的信用管理。主要是建立客戶檔案,了解客戶的資信情況。
3,認真簽定、審查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加強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控制和監督。
三、迴避企業經營風險的基本方法
創業是有風險的,但風險與機會是並存的。風險越大,可能機會越多,正因為如此,許多創業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一個好理智的創業者不應該迴避風險,但應當在經營活動中做到盡可能降低風險和積極預防風險。
1、學會分析風險
2、善於評估風險
要通過分析預測風險可能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例如,投資一旦失誤,可能造成多大損失?籌資款萬一到期無法挽回,可能造成多大經濟損失?貨款一旦無法收回以及庫存積壓,對流動資本周轉將產生多少影響?資金周轉(現金流)出現不良循環對正常的經營活動可能造成危害和預期後果等。
3、積極預防風險
風險的防範,要採取積極對策,例如,對投資方案進行客觀評估、對市場進行周到細致的調查、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確保流動資本的良性循環、掌握科學的決策程序和方法。
一旦某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就要從整個系統著眼。採取補救措施,限制負面影響的擴散。
4、規避和轉嫁風險
風險是不可避免的,風險也是可以轉嫁的。
例如:財產投保,是轉嫁投資意外事故風險;賒購商品是轉嫁籌資風險,以租賃代替購買設備是轉嫁投資風險。
只要適用恰當,確實可使本公司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㈦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件給我們的啟示

主要是建立機制,既完善對企業負責人行為的監督,又能發揮個人主觀能動性.

㈧ 那裡找到中航油新加坡巨虧事情的英文介紹

Ex-CEO of China Aviation Oil sentenced
(China Daily)
Updated: 2006-03-22 05:55

A former head of 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 Corp has been sentenced to a prison term of more than four years for his role in a scandal that drove China's biggest jet-fuel trader to the brink of bankruptcy.

Chen Jiulin, 44, pleaded guilty to six charges, including failing to disclose a US$550 million trading loss and deceiving adviser Deutsche Bank AG.

Chen Jiulin is sentenced to a prison term of more than four years for his role in a scandal that drove 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 Corp, China's biggest jet-fuel trader, to the brink of bankruptcy. [China Daily]
He will be the first person sent to prison in Singapore for insider trading, after being given a sentence of four years and three months.

The scandal, Singapore's worst since Nick Leeson bankrupted Barings Plc more than a decade ago, prompted the city to review trading and disclosure rules. Leeson, who cost Barings US$1.4 billion, spent three-and-a-half years in a Singapore prison.

"It's a significant development (Chen's sentence) and brings closure to this high-profile derivatives trading debacle," said Michael Coleman, managing director of Aisling Analytics, a US$50 million Singapore-based hedge fund, which had a "small" personal stake in the company.

China Aviation Oil's former finance head, Peter Lim, was sentenced to two years in prison last month, while three Beijing-based directors were fined a total of US$433,000.

Chen, who was also fined US$207,500, will start his prison term on April 11. Prosecution and defence lawyers were expected to meet late yesterday to discuss payment of Chen's l and fine. His l was raised to US$1.73 million from US$1.23 million.

The company's former chief executive "persistently engaged in a series of elaborate and illegal practices," Judge Wong Keen Onn said in his ruling.

Chen has 10 days to appeal the sentence.

China Aviation Oil said in November 2004 it was forced to close speculative trades when it could not meet funding requirements needed to back the contracts after oil prices surged to a record the previous month.

The jet-fuel trader is "an example of poor risk management," said Robert Pickel,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the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When you have that, you are planting the seed of a problem further down the road."

The company sought court protection from its creditors and halted trading in its shares after revealing the loss. It averted bankruptcy in June last year when creditors approved its debt-payment plan. BP Plc, Temasek Holdings and the jet-fuel trader's Beijing-based parent company agreed to invest US$130 million in the company in December.

After the verdict was announced, CAO's parent company in Beijing, China Aviation Oil Holding Company, released a statement, saying the "restructuring is in good progress."

"The reshuffle concted in line with the Singapore's laws and business rules is in the interests of all concerned parties and has won support from creditors, small shareholders, strategic investors and other related parties in Singapore," the statement said.

After the incident, the CAO will improve its management and risk-prevention ability and step up internal supervision over the company so as to offer better returns for shareholders, it said.

Bloomberg - China Daily

㈨ 中航油案例, 從內控角度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一)控制環境失效
企業內部控制環境決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發揮作用,是內部控制其他因素作用的基礎,直接影響企業內控的貫徹執行,是企業內控的核心。中航油事件正是由於內部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外部治理對公司干涉極弱導致的。「事實先於規則」,成為中國航油(新加坡)在期貨交易上的客觀寫照。中國證監會的監管人士向媒體透露了這樣一個經過:中國航油(新加坡)在2001年上市後並沒有向證監會申請海外期貨交易執照,後來證監會看到其招股書有期貨交易一項,才主動為其補報材料。中航油用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身份為掩護同國內監管部門展開博弈,倚仗節節上升的市場業績換取控股方航油集團的沉默,從而進入期貨和期權業務;而監管方對此不僅沒有追究到底,還放任其「先斬後奏」的行為,直至投機和虧損的真實發生。而中航油的董事會更是形同虛設,普華永道對公司董事會成員、管理層、經手交易員進行詳細問詢,出具了詳細的調查報告。透過當事人之口,中航油(新加坡)這家一度被認為是「樣板」的海外國企,內控混亂不堪、主事人不堪其任、治理結構闕如紙上談兵。
(二)風險意識薄弱
中航油內部的《風險管理手冊》設計完善,規定了相應的審批程序和各級管理人員的許可權,通過聯簽的方式降低資金使用風險;採用世界上最先進的風險管理軟體系統將現貨、紙貨和期貨三者融合在一起,全盤監控。但是自2003年開始,中國航油的澳大利亞籍貿易員Gerard Rigby開始進行投機性的期權交易;陳久霖聲稱,自己並不知情。而在3月28日獲悉580萬美元的虧損後,陳久霖本人同意了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Cindy Chong和交易員Gerard Rigby提出的展期方案。這樣,陳久霖親自否定了由他本人所提議擬定的「當任何一筆交易的虧損額達到50萬美元,立即平倉止損」的風險管理條例,也無異於對手下「先斬後奏」的做法給予了事實上的認可。
(三)信息系統失真
中航油(新加坡)通過做假賬欺騙上級。在新加坡公司上報的2004年6月份的財務統計報表上,新加坡公司當月的總資產為42.6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為11億元人民幣,資產負債率為73%。長期應收賬款為11.7億元人民幣,應付款也是這么多。從賬面上看,不但沒有問題,而且經營狀況很好。但實際上,2004年6月,中航油就已經在石油期貨交易上面臨3580萬美元的潛在虧損,仍追加了錯誤方向「做空」的資金,但在財務賬面上沒有任何顯示。由於陳久霖在場外進行交易,集團通過正常的財務報表沒有發現陳久霖的秘密。新加坡當地的監督機構也沒有發現,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還被評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這么大的一個漏洞就被陳久霖以做假賬的方式瞞天過海般的掩蓋了這么久,以至於事情的發生毫無徵兆。
(四)管理失控,監督虛無
中航油(新加坡)董事兼中航油集團資產與財務管理部負責人李永吉身,沒有審閱過公司年報。其次,即使李永吉想審閱年報,也有困難。因為身為海外上市公司董事,他英語不好,所以不能從財務報表中發現公司已經開始從事期權交易。莢長斌兼任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長及中航油集團總裁。他強調,由於中航油集團並沒有其他子公司在中國以外上市,所以董事的職責對他而言是不熟悉的。他指出,直到2004年11月30日,董事會一直都沒有對陳久霖有「真正的」管轄權。與李永吉一樣,莢長斌聲稱,語言障礙使得他對中航油(新加坡)缺乏了解和監管,而且,盡管身為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長,他的財務信息卻來自位於北京的中航油集團財務部。同時,由於監事會成員絕大多數缺乏法律、財務、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和素養,監事會的監督功能只能是一句空話。而內部審計平時形同虛設,這種監管等於沒有。在經營過程中內部控制失效、董事會和監事會監督功能虛化、缺乏必要的內部審計,中航油的悲劇就這樣產生了。
三、思考
中航油事件給大型國有企業敲響了警鍾。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內部控制雖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已經引起企業的重視。中航油內部控制的失敗,更是引發了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新思考:
(一)必須健全管理機構,理清管理職責。
現代企業制度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導致經營管理者實質上擁有了企業控制權,由此管理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監督評價自己,勢必產生濫用職權、牟取私利、獨斷專行等後果。對內部控制而言,一個積極、主動參與的董事會是相當重要的。如何實現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是企業日常監督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只有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和潛能,股東及其他利益團體的利益才能真正受到保護。
(二)應從細節控制轉向風險管理。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可能脫離其賴以生存的環境及企業內外部的各種風險因素。制定風險管理目標是控制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企業要在整個組織內部制定協調一致的目標,找出企業關鍵性的風險因素,進行風險評估,設置關鍵控制點。由於有限的管理資源和可觀的控製成本,使得企業的精力不能放在所有的細枝末節上,所以,就要求董事會和管理層特別重視可能發生重大風險的環節,且將風險管理作為內控的最主要內容,從而提高決策者判斷、控制和駕馭風險的能力。
(三)應從關注內控建立轉向內控運行和評價。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設計內控時,也是花了相當大精力的,但在如何保證實施制度方面,卻缺乏應有的措施。因此,內控必須要有一個監督機制來促使它的執行。內部審計是企業自我獨立評價的一種活動,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它本身在企業中不直接參與相關的經濟活動,處於相對獨立的位置,但同時又處在各項管理活動中,對企業內部的各項業務比較熟悉,對發生的事件比較了解。公司的內部審計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任何重要的審計決策都經董事會批准。這既保證了公司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又保證了其權威性。在這樣的前提下,內審部門通過對內控的審查和評價,可以從中找出控制薄弱點,發現內部控制不盡完善和執行無力之處,進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以監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執行。
(四)內控的對象應從基層轉向高管。
中航油事件的致命原因從根本上說是個人權力過大,缺乏對個人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管,使得個人凌駕於制度之上,制度得不到執行。一個表面看起來制度規章明確、組織健全、人員齊備、技術先進的內控或風險管理體系,其在實際運行中能否有效管理風險和防止重大損失的發生,關鍵在於高層領導在這個體系中所發揮的作用。這不僅因為他們是內控的首要責任主體和最基礎的推動力,更重要的是他們本身所擁有的絕對權力,所以高層領導必須納入到以相互檢查和權力制衡為基本原則的整個內控體系中,成為控制和約束的重要對象。否則,高層領導將具有超越內控約束的特殊權力,從而導致整個內控或風險管理機制形同虛設,從根本上喪失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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