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監禁是什麼刑法
Ⅰ 伴郎新婚夜在酒店侵害新娘,被判7年監禁,新加坡的律法與中國有什麼不同
新加坡發生了一則令人非常痛心,且憎恨的新聞,一對新人結婚的當天,新郎因為喝醉在沙發上睡著,伴郎趁此機會將新娘侵犯,在事後還甚至出言狡辯,以為自己喝醉了與自己的妻子同房,不承認自己侵犯新娘的事實最後在。無可辯駁的證據下,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這一行為,最後以新加坡的法律判處此人七年的監禁,外加六下鞭刑。但是,任何懲罰都換不回這一對新人悲慘的結局。
每一個人都應該規避自己的言行,不要做出令他人和令自己後悔的事情,就如這一個新聞中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他因為自己的不當言行毀了他人的一輩子,同時也是自己的人生背上了污點。原本有圓滿婚姻的他,也可能會面臨家破人亡,同時也使得有情人最終走向了陌路。這樣悲慘的結局令人難安,也警醒世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
Ⅱ 新加坡一伴郎新婚夜在酒店侵害新娘,被判7年監禁,還有哪些國家有鞭刑
新加坡一伴郎新婚夜在酒店侵害新娘,被判7年監禁,還有哪些國家有鞭刑?還有馬來西亞這個國家,他們會存在一些鞭刑,主要是懲治一些搶劫犯毒販,還有強奸犯。其次還有汶萊他們也會有鞭刑這個懲罰,這是汶萊的一種肉體懲罰,是經常使用的伍銷一種酷刑。除此之外,印度尼西亞也會使用這個酷刑,對於那些違反教法者將會處於公平的鞭刑。
印度尼西亞也會有鞭刑,這是比較公平的
在印度尼西亞也會有一些這種刑法,對於那些違反教法的人將會被他們進行嚴厲的懲罰,而且這個打的次數一般是在14以上。因為這個次數是不設置上限的,比如曾經有一對情侶違反了這個法則,被處了20下的刑罰。還有一些人因為性侵犯被打了100下,如果犯人中途不適的話會進行暫停,然後等一會再打,這個是不可以分期執行的,必須要一次打完。
Ⅲ 在新加坡打黑工一年半的,會被判什麼刑能具體點准確點的,謝謝!
新加坡為打擊非法移民犯罪,制定有嚴厲的律刑苛責,不留情面,我想,你目前最為關心的無非以下幾個方面!
1,非法入境者處3個月以上2年以下監禁,施撻3鞭以上鞭刑,累犯會被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處以6,000新元罰金。
2,非法滯留者將視其非法滯留時間處以不同刑責:
(1)非法滯留時間在90天以內的,處4,000新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重者亦可處以兩者並罰;
(2)亮點來了,非法滯留時間在90天以上的,處6個月以下監禁,施撻3鞭以上鞭刑(或處以6,000新元以下的罰金);
(3)對外來非法賣淫(無證賣淫按非法打工加重處罰)如涉及非法滯留,則按非法滯留加罰。
(4)刑滿即刻押送機場驅逐出境,並終生禁止進入新加坡。
此外,我替你檢索大量歷史、法律等政府文件,新加坡並無存在選舉、領導人更替等黨國慶典宣布大赦天下的慣例,樓主,面對現實吧!
雖說一定是白費功夫,不過,死馬當做活馬醫,打電話去中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請求幫助詢問他們的情況!
Ⅳ 新加坡打人如何判
《新加坡刑法典》規定:傷害他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下監禁、罰金或鞭刑。
新加坡判處鞭刑最高可12鞭或24鞭,15歲以下未成年人判處最多細藤條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
(4)新加坡監禁是什麼刑法擴展閱讀:
【環球網綜合報道】一名中國女子上月11日打算在新加坡樟宜機場3號客運大樓登機,她在櫃台領取登機證期間,疑因為護照和信用卡上的資料不符而無法領取登機證,且得悉無法實時取得賠償後發怒大罵工作人員,並拿起標示牌揮向工作人員被捕。當地法庭周一(24日)判她入獄24天。
香港東網7月24日報道稱,該33歲中國女子常某在當晚11時到新加坡航空的登機櫃位辦理手續時,被職員發現護照和信用卡上的資料不符,她解釋信用卡是屬於身處北京的家人,但無法證明卡主身份,只表示早前以這張信用卡訂購機票。
隨後,該名職員以無法確認卡主是否同意購票為由,拒絕向她發登機證,並建議她通知卡主,聯絡新加坡航空駐中國辦事處確認購票意願。
中國女子常某之後表示自己沒有手機,也無法聯絡該名家人。她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對方表示要至少兩星期,才可退回機票費用。常某得悉後對著職員破口大罵,其後更拿起台上標示牌揮向職員,令其左眼眉毛及鼻樑受傷受血。警員其後到該中國女子所入住的酒店將她拘捕。
Ⅳ 新加坡法律-偷竊
小事啦!
1. 去<住宅>偷竊: 不超過7年的監禁和罰款 (新加坡刑法第380節)
2. 不超過7年的監禁=意思: 最低6個月...最高7年.
3. 當然,這將取決於你的求情啦--有老婆和孩子; 年邁的父母; 後悔;朋友的不良影響等.
4. 可能會得到緩刑--守行一年或兩年...
5. 多念佛號吧! 回頭是岸.阿彌陀佛.
Ⅵ 新加坡刑法有死刑嗎
有死刑的
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拓展資料】
合法基準:
1)成年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且通過體檢才可以被執行鞭刑。
2)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監獄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壞監獄規矩。(不超過12下)
5)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這些罪名包括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容留或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也可判處鞭刑。盡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比如「非禮(即所謂侮辱婦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觸了被害婦女的陰部,至少應判9個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監禁,而男犯在監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刑事執行條例規定,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約95%的罪犯被執行。
7)行刑者都受過特訓。他們個個身材魁梧,肌肉虯結,有些是搏擊或武術高手,段位相當高,不過官方消息稱他們在挑選行刑獄警時,並沒有對搏擊段位做特殊要求.執行鞭刑的獄警是受過專門訓練的,獄警知道怎樣才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香港南華早報1994年4月2日的 中說,「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氣執行」。新加坡前監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 招待會上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僅僅是臂力。他緊握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監獄局曾對「鞭刑現場血肉橫飛」的說法辟謠,但他們也承認確實有淤血和傷疤。如果要打四鞭,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會出現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疊的地方會皮開肉裂,第三鞭,響亮的「啪」一下,屁股將徹底被抽的稀巴爛,鮮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爛,被打爛的旁邊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著血,皮開肉綻,碰一下就會感受到被皮帶打了1000下的感覺。這與一家新加坡官方媒體早前的 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報曾 「每一鞭下去,都會有皮肉飛起來」,這顯然是照搬1974年那個有名的 招待會上的說法。一位美國分析家認為,1974年 招待會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為了恐嚇犯罪而故意誇大了. 1974年的 招待會上,新加坡監獄局長說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會拚命掙扎,他又說:「三鞭之後,犯人的掙扎弱下來,因為他們掙扎不動了。受刑超過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結束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現場獄醫和助手會把他救醒,給傷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裝昏過去,但這騙不過獄醫——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獄醫在場。」
9)大赦國際堅決譴責這種刑罰,曾給新加坡政府寫信希望廢除鞭刑。但這些信沒有回應,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當地行政長官解釋說,「我相信,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濫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對那些環境惡劣,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獄生活未嘗不愜意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 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永遠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當時的監獄局長說:「鞭痕是除不掉的,這將伴隨他們一生,是他們一生的恥辱。」這使得鞭刑不僅是一種刑罰,更是一種恥辱記錄,類似中國古代在囚犯的臉上刺字。姑娘擇偶,先得掀開男方衣服,驗過有無鞭痕。倘有鞭痕,斷無婚配之理。
10)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改法律。
受過鞭刑的男子是絕對不允許在新加坡軍隊中服役的。
Ⅶ 為什麼新加坡鞭刑讓各國人害怕,究竟有多殘酷呢
相信不少愛看歷史的朋友都聽說過“十大酷刑”,它們是中國古代殘酷刑罰的代表,包括車裂、凌遲、烹煮等等,十分殘忍暴力,極具威懾力,所以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不合人性的刑罰也早就退出了歷史舞台。
對於新加坡鞭刑,各位讀者朋友是怎麼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