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股東大會為什麼每年舉行
『壹』 有誰可以解釋一下什麼是新加坡年審嗎
您好,新加坡公司年審是:新加坡政府規定,新加坡公司注冊成立後,必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按時向商業注冊局進行年度申報, 即年檢。
新加坡公司年審還是要開設年度股東大會,也就是在公司成立的十八個月之內,公司秘書處主持召開的年度股東會議,會議將經由全部董事投票並簽署的各種決議,期後每個財政年度末均需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新加坡公司年審是要提交公司稅務呈報,新加坡政府規定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公司或在新加坡經營業務的外國沖游者公司都需要在新加坡繳納「公司稅磨做」,即個人所得稅。
值散薯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新加坡公司都要申報,如果貴公司的營業額低於100萬新元並且預估應稅收入為零的話就不需要報送預估應稅收入表。
需提供資料:公司首次注冊全套資料掃描件,再安排年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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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新加坡公司什麼是年報年審
年審是新加坡公司存續所必須的,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注冊後18個月內,必須舉行第一次股東大會,而其後每個自然年度內,並且不超過15個月必須舉行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舉行後1個月內,必須向商業注冊局進行年度申報,即年審。
『叄』 股東大會幾年召開一次
法律分析: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要視情況而定,召開分兩種,一種是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公司自行決定;第二種是在出現重大問題時臨時召碧寬如開。但是當董事人數不足規定人數時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時,應當兩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巧宴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悔啟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肆』 新加坡公司注冊的常見問題該如何解決
北京亞新告訴您新加坡公司注冊的常見問題以及怎麼解決:
1、新加坡公司注冊時,公司類型怎麼選擇?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的公司類型一共有以下幾種: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有限責任合夥、有限責任公司,考慮外國人注冊當地公司的便利性,一般都是直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私人有限和公眾公司,創業者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規模選擇,一般非營利性基金會選擇公眾公司,普通當地公司基本上選擇私人有限公司。
2、新加坡公司對股東、董事的要求高嗎?
新加坡允許外國人完全持股注冊公司,但公司需要至少一個新加坡董事(可以是新加坡國籍、新加坡RP、新加坡EP准證持有者)。
3、新加坡公司注冊多久後要聘請公司秘書?
成立後的6個月內,聘請一名新加坡當地的秘書。
4、如果沒有新加坡的董事和地址,還能注冊公司嗎?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公司注冊時需要提供新加坡當地的董事和地址,亞新在提供注冊公司服務的同時,也會包含提供新方董事和地址以及公司秘書。
5、經營范圍可以選擇幾個呢?
新加坡公司規定只能選擇1~2項公司主要經營業務。
6、股東大會每年都要舉行嗎?
和年審一樣,新加坡有限公司每年都需要進行至少一次股東大會。
7、每個公司都需要進行年審嗎?
新加坡豁免私人有限小型公司年審,具體要求:公司人數少於50人,公司的年營業額或總資產不超過1000W新幣。
8、年審包含哪些內容?
公司相關的財務報表和稅收報表、年審報告、股東年度大會呈報等。
9、如果公司沒有實際經營,銀行賬戶沒有流水,需要做賬及申報納稅嗎?
如果公司賬戶上沒有流水,則可以做賬後進行零稅收,之後再正常做年審即可。
10、新加坡公司注冊會有行業約束嗎?
新加坡非常歡迎外國人投資,因此基本上沒有行業約束,特定行業需要申請相關經營資質,如職業介紹所、旅行社、房地產代理、活動管理、教育學院、出版社、電信業等。
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與亞新詳詢
『伍』 股東大會多久召開一次
股東大會通常是一年召開一次,若是有特殊情形出現,那麼也可以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這里的特殊情形包括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出召開請求等。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型掘耐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卜春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一般需要召開股東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每年需要召開一次,且首先需要由董事會來召集。若是董事會認為必要時、或者是監事會提議召開等散渣的情形出現之後,也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陸』 股東大會多久召開一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召開分下面兩種情況:
1、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具體時間由公司自行規定,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
2、臨時召開股東大會,出現重大問題,需要股東大會表決時,應該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我國,股東大會的召開對於一個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股東大會召開後是可以決定一些重大事項的,比如說公司增清仔資以及股權轉讓等,所以股東大會應當是賣缺定期召開,這樣才有利於公司的運營,當然了,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臨時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正辯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